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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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华厦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制:4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数智供应链、信息技术、民生科技、智慧财税审服务、人文创意、会展经贸等六大专业群。

三、2024年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要求

(一)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须合格。

(二)学校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五)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三)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院校”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四)艺术类本科批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投档比例和投档规则。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专业录取规则的,考生在投档后,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校按考生的文化分(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艺术音乐类专业(音乐学)学校按照考生的专业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七、202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1)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8000元/人民币。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9000元/人民币。

(3)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供应链管理、商务英语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0000元/人民币。

(4)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1000元/人民币。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2000元/人民币。

(6)音乐学每人每学年学费33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标准

(1)半月楼:4人间,1500元/生·学年;

(2)学生公寓一期(嘉禾苑学生公寓):6人间,1500元/生·学年;

(3)培训中心一期(励志楼):6人间,2000元/生·学年;

(二)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三)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0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一)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

(二)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

(三)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四)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五)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六)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七)国家助学贷款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附则

(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学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xxy_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2054953693、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xmhxxyzsb01、xmhxxy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12

(二)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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