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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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

2024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院校+专业”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考生可通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进程及结果。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7396602

学校网址: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ipc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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