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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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洛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

2024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洛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按大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相应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土木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软件类专科大数据技术专业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学院相对集中、专业划片原则实行网上自主选房。住宿标准暂定:王城校区5—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开元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其中:琇苑5号公寓为公共卫生间,水泥地板,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琇苑区1—4号公寓客厅床位为改造床位,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九都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者每年经评审可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都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含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习进步奖”,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4.助学金。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兵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实践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以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学校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777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微信公众号: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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