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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英文译名:TIEMENGUAN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学院学标识码:4165014660
第九条学院办学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
第十条学院概况: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是一所集中高职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成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占地总面积889亩,实行“一院两区”管理。高职校区位于铁门关市,占地673亩,附设中职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216亩。学院共有教职工361人,在校生6864人。学院下设教学系部10个,现有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等高职专业29 个、中职专业6个。学院现有兵团高水平专业群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数字媒体技术(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电子商务(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网络直播与运营(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只用于“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在投档时以加分后成绩为准,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
(四)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新疆“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班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新媒体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6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一条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兵团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可按照兵团相关资助政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 6000 元;
2.学费补助 3300 元/年,三年合计 9900 元;
3. 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 3500 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三十六条招生就业处咨询及联系电话:0996-2119211、0996-2927187
19999266719、18935755125
13899026122 、18999619160
微信公众号: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tmgxy.edu.cn
电子邮件:tmgxyzjc@126.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
邮政编码:841007
第三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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