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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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2024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4005

(三)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二)办学类型:民办

(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四)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一)报考专业对身体条件等的建议要求

1.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或明显身体缺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和斜视。

2.服装与服饰设计、刺绣设计与工艺(蜀绣设计与工艺)、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建议要求(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是我校与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以上专业的学生由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2.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是我校与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以上专业的学生由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坚持自愿报考原则。凡报读上述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不再另行收取实习实训、技能培训、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费用。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按规定办理放弃录取资格,具体申请放弃流程如下:

1.拟录取考生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手写《自愿放弃2024年单招录取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按手印。

2.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按手印书写好的申请书传真至028-84811022后拨打028-84811011进行电话确认是否收到申请书。

3.学校确认收到申请书后予以处理。

第五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邮政编码:6101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11011、028-84811068

学校网址:http://www.schxmvc.com.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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