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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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自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2024年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自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外北环路1号

邮政编码:643000

第五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学院主办单位:四川绵阳树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自贡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按照语、数、外依次排序比较,择优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依次排序比较,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9%+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1%);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四川省外考生按当地规则要求执行,若当地没有要求则按此规则执行。

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依据体育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自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自贡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奖、贷、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3-5843998、0813-5843997

官方咨询qq:431677393

学院官方网站:www.zgzyjsxy.com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院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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