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首都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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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首都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024首都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首都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在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3.普通类录取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时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安排专业。投档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进档考生中,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无法安排进入所报专业,且志愿信息为服从专业调剂的,通过调剂录取安排专业。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填报有师范专业的考生,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若投档时同时享受多项政策加分,我校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要求:

我校各艺术类专业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满足所报专业对应艺术类统考要求:

(1)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报考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副项为钢琴的考生。

(3)报考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教育。上述专业只招收主项器种为钢琴,副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4)报考音乐表演(声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声乐且唱法为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的考生。

(5)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收钢琴考生。

(6)报考音乐表演(西洋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巴松、圆号、手风琴的考生。

(7)报考音乐表演(民族器乐)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类别须为音乐表演。该专业在北京只招收器种为二胡、琵琶、笛子、古筝、古琴、扬琴、三弦、阮、笙的考生。该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只招收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琴、三弦、阮、笙的考生。

(8)报考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上述专业只招收舞种为中国舞、现代舞、芭蕾舞的考生。

(9)报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书法类专业统考。

10.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成绩要求:

(1)报考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

(3)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北京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4)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

(5)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6)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7)舞蹈学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55分(300分满分),舞蹈学(师范)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8)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11.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及其他要求:

(1)艺术类各专业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师范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

(7)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

(8)舞蹈学和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含双学士学位项目)、遥感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含师范及潘菽实验班)、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

(1)师范毕业生就业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2)师范毕业生升学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京教人〔2022〕2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师范生毕业时可以攻读本市全日制教育硕士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并承诺硕士毕业后继续履行协议。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英语师范、德育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敬修书院)大类录取,小学教育(数学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三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师范)(伯良书院)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根据院系的大类招生培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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