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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中央美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三章 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编制不分省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十条 填报中央美术学院校考专业志愿的考生须获得相应科类省级统考合格,校考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校考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择优录取,不调剂。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考生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相关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第十四条 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1.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实验与科技、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文/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建筑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且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文/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四章 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非校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分省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一高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非校考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批录取时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在非校考专业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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