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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录取:普通类批次和艺术类批次均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所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与我院招生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排名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招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同分情况:
院校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排队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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