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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保定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四条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2024年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经省(市)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分(降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七条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同时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4+0培养模式,部分课程由塞浦路斯那波勒斯大学采用英语授课。
第八条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调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
(1)对于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条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原则:
(1)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体育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行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方案,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京津冀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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