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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南昌工程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传统高考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分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投档单位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需学校自行制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按以下原则执行:
1、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3+3”模式高考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3+1+2”模式高考省份,历史类依次参考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物理类依次参考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政审、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在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2109987
电子邮箱:jw@n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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