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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长春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ISEC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在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见本条第11款)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办法(见本条第12款)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生源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依据学校录取办法投档,我校的录取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24年《长春大学残障生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及ISEC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及ISEC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其相关规定,将其调剂到进档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12.同分比较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科目顺序,择优录取;文科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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