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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南京农业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我校仅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4年不安排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录取。
第十一条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本科批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生态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林经济管理、数字经济、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村区域发展、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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