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玉林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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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玉林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024玉林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玉林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民族身份无限制。

第十六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七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档的全部考生在同一专业组或同一科类采取“专业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分配专业,即一志愿相同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录取高分高位次的考生,未被一志愿录取的剩余全部考生,其二志愿相同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录取高分高位次的考生,以此类推。全部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第二十三条服从调剂录取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极差。

(二)对同批次进档同一专业组或同一科类考生,历史类(文史)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中,报考外语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历史类(文史):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历史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物理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四)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体育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二)广西生源的进档考生,先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 10%,专业排序规则:历史类考生根据文化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总分(含加分)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考生根据文化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总分(含加分)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余 90%计划按“专业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历史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果此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件为准。

(三)其他省份生源的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历史类(文史)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数学、 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艺术类各专业按照“专业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历史类(文史)考生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考生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二)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特殊类型批录取,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生,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二)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我校精准专项、民族班专项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调剂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或同一科类内尚有缺额的专业。

(二)其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四条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含商务英语3+1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含商务英语3+1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等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艺、园林、智慧农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三是通过“玉师招就”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七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学期后按《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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