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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成都理工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4+0,大四学年可自愿选择作为交流生到英国校本部学习一年。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按国家统招录取至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分为固体矿产和石油地质两个培养方向,学生进校后分别在地球与行星科学学院和能源学院就读,详情以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先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进档考生,如录取未满额,则按相同规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需要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的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5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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