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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西安美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区分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批次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原则
1.校考类专业
中国画、绘画(油画、版画、水彩、综绘)、实验艺术、摄影、雕塑,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区分文理科(历史、物理类),按照专业课校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校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仍相同的,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计划满额为止。按照“校考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按照考生专业课校考总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省级统考类专业
(1)文物保护与修复(油画保护与修复)、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所在省份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书法学,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书法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表演,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4)音乐学(艺术美育),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省级统考类专业录取阶段,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理论类专业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所在省份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5.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校考专业不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我校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6.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绘画专业包括油画、版画、水彩、综绘,在校考类专业高考录取结束后,我校对绘画专业拟录取考生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绘画专业拟录取考生在我校专业方向分流系统内填写绘画专业具体方向志愿,采取“校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绘画专业方向分流。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本科类型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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