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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甘肃、青海、四川、西藏、云南、内蒙古、宁夏、贵州、山西、陕西、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重庆、福建、海南、安徽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甘肃省录取方式按照《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我校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类各招考类型平行志愿综合排序成绩为体育专业课成绩。
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审核录取,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第十三条中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录取办法遵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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