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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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202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服务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投档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贯制培养考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综合评价、过程性考核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单考单招招生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我院2024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分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线上择优录取。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我院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录取工作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投档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综合评价、过程性考核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职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单考单招招生:参加过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我院2023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线上择优录取。其他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由我院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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