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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招生专业均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并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录取理工类考生。
第十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少年班及创新试点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认定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考生,按照公示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类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普通类统招批次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招生录取中,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也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
第十九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非高考改革省份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少年班及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等特殊类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录取依据;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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