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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并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省份、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四川省
招生计划:207名(最终以上级部门下达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农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林学、园艺、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法学、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汉语言文学、金融学、土木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社会工作、广告学、木材科学与工程、园林、工程管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旅游管理。
法学、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社会工作、广告学、旅游管理专业文理科生均可报考,汉语言文学仅限文科生报考,其余专业仅限理科生报考。
三、报名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优先。
4.非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
注: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完成。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11日-4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1.注册登录:请考生实名注册后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注:所有要求本人签字的地方均须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
2.填报志愿:请考生选择报考我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上传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扫描件。
3.确认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
4.下载打印: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注:上传的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缺少材料,材料不完整,材料模糊难辨或材料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
5.扫描上传:请考生将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志愿状态显示为“待审核”时,报名完成。
6.材料修改:考生确认志愿后若要修改申请材料,请自行取消志愿重新报名,取消志愿后相应的申请表将作废,考生须重新下载打印最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作任何修改。
温馨提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审核以报名系统内上传的申请材料为准,不接收纸质材料。
五、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及公示
1.对完成报名并经生源所在地有关部门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四川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请考生网上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六、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须依据四川省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及专业志愿。
七、录取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四川省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2.我校将遵循按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本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其他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561,028-86293282。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材料,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即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情况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传真:028-86291220
招生网址:zs.sicau.edu.cn
十、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简章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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