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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我院执行各省级(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非校考专业执行各省(区、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不执行各省(区、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一)校考专业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使用校考各招考方向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2.我院校考专业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3.按上述原则录取后,各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进行破格录取,依次录取 I 类、Ⅱ类破格考生。
Ⅰ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附后,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 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依据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Ⅱ类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 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生源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 150 分制计算)。
(二)省级统考专业
1.报考我院艺术与科技、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应省级统考子科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
2.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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