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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不予专业(类)调整;其他学生按《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类)调整与分流管理办法》(南理工教〔2024〕1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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