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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01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逾5亿余元人民币。学校拥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4个,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等共建技术创新中心、联合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5个,拥有“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遵循“用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培养最优秀人才”的实践教学理念,围绕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打造多类型、产教融合型“教学工厂”。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4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40%,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5.43%。每个专业组群均配备外籍专家和客座教授,先后在学校工作过的百余名外籍专家中,有5名获国家友谊奖、7名获天津市海河友谊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一。
学校硕士、本科、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组群,现有专业硕士点1个,本科专业22个,高职专业18个。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
当前,学校正在积极探索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4年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市考试院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以及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tsguas.edu.cn)进行查询。
第八条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
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
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四条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十九条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106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监督邮箱:jwbgs@tsguas.edu.cn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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