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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是3+1+2模式,不分文理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课为统考科目,然后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
附3+1+2高考模式省份:2021年首届新高考(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2024年首届新高考(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2025年首届新高考(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
1.考试科目。自2021年起,高考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1)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6个语种。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由教育部组织命题,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只考一次,条件成熟后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选考科目:选考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其中,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2.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1)全国统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统考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5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2)选考科目成绩。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考试卷面原始分转换成等级分数后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等级赋分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3.选考科目要求。在湘招生各普通高校须根据教育部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对招生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普通高校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标签:湖南高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