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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报名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之后)、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是各类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来源:http://zsks.edu.xizang.gov.cn/71/74/4611.html
一、报名材料
(一)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之后)、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3款的考生另须交验实际就读证明。
考生上传材料必须符合报名系统要求,如因上传材料图像模糊、大量留白空间、大小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准考证打印、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和区外西藏中职班就读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信息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和信息确认。
(三)部队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其他类考生自行通过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由本人网上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交验报考材料、完成信息确认和缴费。
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必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各地(市)要切实加强与招生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严防违规报名、“高考移民”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顺利进行,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高考报名前学籍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地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考生学籍基本信息。
(三)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定,考生学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考生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审定(须提供班主任、教务主任、学校主要领导三级审签证明)。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定,学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审定。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报县级及以上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定。部队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等部门负责审定。部队改制的参照执行。
(四)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必须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或考生本人为户主,报名时须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具。
(五)户籍从外省(市、区)迁入我区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学籍审查时间以各校2020年秋季开学转入时间起至毕业为准;实际就读审查时间以各校2020年秋季开学起至高考前1周为准。
(六)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含享受照顾加分、实际就读等)须在考生所在就读班级、学校、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三级公示。经公示无疑的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并公示。
(七)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标签:西藏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