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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太原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主要包含院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为做好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类别
包含专业
招生省份
招生
计划
1
美术与设计学类
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甘肃、广西、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四川、浙江、山西
380
2
舞蹈学类
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甘肃、河北、河南、湖南、江西、宁夏、山东、四川、山西
156
3
音乐学类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甘肃、河北、河南、湖南、江西、宁夏、山东、山西
220
4
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
安徽、甘肃、广西、河南、湖南、山东、山西
100
5
书法类
书法学
甘肃、河南、湖南、山东、四川、山西
120
6
其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山西
50
注:以上计划仅供参考,最终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相应类别专业考试,各专业具体对应省统考(联考)类别如下:
专业类别
包含专业
招生省份
专业考试类型
省统考(联考)类别
美术与设计学类
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甘肃
省统考
美术类
广西
省统考
美术类
河北
省统考
美术
河南
省统考
美术类
湖南
省统考
美术类
江苏
省统考
美术
江西
省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
辽宁
省统考
美术类
内蒙古
省统考
美术类
宁夏
省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
山东
省统考
美术类
山西
省统考
美术学类
四川
省统考
美术学类
浙江
省统考
美术类
舞蹈学类
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甘肃
省统考
舞蹈类
河北
省统考
舞蹈
河南
省统考
艺术舞蹈
湖南
省统考
舞蹈类
江西
省统考
舞蹈学类
宁夏
省统考
舞蹈学类
山东
省统考
舞蹈类(艺术舞蹈)
山西
省统考
舞蹈学类
四川
省统考
舞蹈
音乐学类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甘肃
省统考
声乐类、器乐类
河北
省统考
声乐、器乐
河南
省统考
音乐类声乐、音乐类器乐
湖南
省统考
音乐类
江西
省统考
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
宁夏
省统考
音乐学类
山东
省统考
音乐类
山西
省统考
音乐学类
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
安徽
省统考
模块二(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等)
甘肃
省统考
广播电视编导
广西
省统考
广播影视编导类
河南
省统考
编导制作类
湖南
省统考
编导类
山东
省统考
文学编导类
山西
省联考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书法类
书法学
甘肃
省统考
书法
河南
省统考
书法类
湖南
省统考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山东
省统考
书法类
四川
省统考
书法学
山西
省统考
书法学
其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山西
省联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三)我校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生源省(市、区)相应科类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省(市、区)该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1.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2886335
招生网站:http://zs.tynu.edu.cn/
咨询邮箱:zs@tynu.edu.cn
六、有关说明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二)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及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简章由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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