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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自定,但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应在50%-70%的范围内,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复试总成绩为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之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计算。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
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4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各学院须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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