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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将在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按考生报考类别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成绩公示期结束,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同分优先规则
1.会计(MPAcc)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成绩还相同,按照初试环节《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以上条件仍相同,首先按照是否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优先录取,其次按照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数优先录取,再按照是否具有两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依次优先录取。
2.其他专业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录取递补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增加,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同分优先规则补录。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未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2门课程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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