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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排序要求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与复试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调剂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具体占比及计算办法见我校后续发布的各招生学院调剂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但同一学科(专业)下不同招生方向对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有不同要求的,可按招生方向分别排序;“调剂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的考生排序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
二、录取
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研究生院网站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现场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得分达不到60分或者网络远程综合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达不到12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者(即任意一门达不到60分);
6.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7.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8.其他违背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情况者。
(二)各单位完成复试工作后,应及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考生复试成绩。
(三)调档与签定协议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7月初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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