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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录取
(一)录取成绩换算办法
1.初试总分500分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30%。
2.初试总分300分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30%。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全部专业初试、复试权重为7:3,所有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复试专业的录取排序成绩排名。若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士兵计划”“骨干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笔试、面试、加试其中一项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人事档案审查或《定向就业协议书》审查不合格者。
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如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类别确定
非全日制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拟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和调档、合同签订等情况,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开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八)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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