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照片侵权朱庆福《中华男儿》被告(朱庆福 中华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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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该照片侵权朱庆福《中华男儿》被告相关的消息,其中也会对朱庆福 中华男儿相关内容一起介绍。本文目录一览:1、陈坤被判图片侵权,将面临怎样的处罚?4、

今天给各位分享该照片侵权朱庆福《中华男儿》被告相关的消息,其中也会对朱庆福 中华男儿相关内容一起介绍。

本文目录一览:

1、陈坤被判图片侵权,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2、林志颖如何回应PS照片发微博被判赔34.5万?

3、林志颖4年前分享PS照被判侵权怎么致歉?

4、林志颖微博“P”图被判赔了多少钱?

陈坤被判图片侵权,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陈坤被判图片侵权,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将进行民事处罚,如赔礼道歉、民事赔偿等,不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一张图片、二起官司、80元的赔偿,给我们上了一堂网络时代的法制课,告诉大家网络图片可不能乱用。

 一、侵权纠纷另有隐情:

陈坤在一社交平台个人账号上使用了本文上边的这张图片,结果让本图的摄影师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坤未经他人授权使用他人具有版权的图片构成侵权,判决陈坤需在社交平台个人账号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80元经济损失费及2510元律师费、存证费。此案一出,引起网友们热议。有的人认为摄影师小题大做,想蹭明星的热度等等。其实大家只看到这一起官司的报道,并不清楚之前还有一起官司。

这张名为“月海如梦”的图片,作者是极限风光摄影师储卫民,拍摄于巴基斯坦。通过“中国法律裁判网”可以查到第一起官司的有关信息。该摄影师发现陈坤使用了这张图片后,曾通过平台联系方式向社交平台进行投诉,社交平台不理、陈坤也不理。可能是摄影师比较生气,先起诉了这家社交平台的运营商,要求他们披露陈坤在社交平台的注册信息。法院开庭时,运营商连开庭都没有参加,最后法院判决这个社交平台在限期内向摄影师披露陈坤的注册信息,才有了后边的这起官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摄影师知道陈坤的名,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文书送达地址,是起诉不了的。

有人说摄影师在蹭明星热度,为了几十块钱故意起诉社交平台和陈坤。作者认为这倒像是一起“置气”官司。摄像师为了这张图片跋山涉水的跑到境外,付出的代价并不是常人能想象的,其它人动动手指就可以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连个名字都不署,让谁看到这种情况能不生气呢?更让摄像师生气的可能是社交平台及陈坤的态度,理都不理别人!不管怎么说,双方都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是无可厚非的,同时提醒大家网络图片不是随便能使用的。

二、如何使用网络图片不构成侵权?  

这个问题细说起来比较复杂,大家只需要掌握一般性原则。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一般用于商业活动的图片要经版权所有人同意并支付费用,用于公益活动的可以不经过版本所有人同意,但必须标明作者及出处。对于我们网友来讲,日常使用配图的时候应当避开那些带水印的图片,可以到一些免费网站去找。如在百度写文章,就可以在“免费正版图库”中使用他们获得授权的图片,就可以避免侵权纠纷。特别是带有他人肖像的图片要慎用,更不要用于有负面影响的网络内容上。

三、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况的“合理使用”,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本文作者为了介绍这起侵权案件,使用了摄像师的作品,他就不能告我侵权。著作权法上的“法定许可”,是指社会公众无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在支付合理报酬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获得作品的使用许可。如编写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使用。涉及到此类问题的朋友,可以查《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此不再列举。

四、林志颖图片“背锅”事件!

林志颖为庆祝粉丝数突破2100万,发布这样一条信息,用了一张图,麻烦来了。这图估计是网友P后发出来的,他也感觉好玩,就以自己的名义发出去了,四年后被别人起诉。 

据媒体报道,这张图片的原作名称《中华男儿》,曾获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照片的作者著名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微博中的这张图片涉嫌侵权,起诉林志颖并索赔110万元。林志颖方面迅速回应表示道歉。根据判决结果,林志颖共需赔偿34.5万元,并在发致歉声明72小时。

 结束语:

陈坤,作为大众明星,不但要拿出大家喜欢的作品,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带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对吧!在此感谢陈坤给大家带来的法制课,以后最好换种形式,别再以身试法了,不好玩的。

林志颖如何回应PS照片发微博被判赔34.5万?

10月18日下午,艺人林志颖对“PS照片发微博被判侵权”一事通过微博公开致歉称,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此前,林志颖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被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该幅涉案作品由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完成,曾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相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

10月18日,林志颖在微博上致歉称,未对该判决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林志颖表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林志颖4年前分享PS照被判侵权怎么致歉?

10月18日下午,林志颖再次就4年前分享一张PS照构成侵权一事发表声明致歉。声明称:“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他还将此条微博置顶。

林志颖原文:

本人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未上诉、已生效)声明如下: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林志颖2017年10月18日

林志颖(Jimmy Lin),1974年10月15日出生于台湾,毕业于台北市华冈艺术学校,中国台湾男演员、歌手、赛车手。

发表多张唱片并出演多部影视剧作品,亦是台湾第一位授薪职业赛车手及成功的企业家,拥有自己的车队“平坐车队”并活跃于各个领域。先后出演过《旋风小子》、《绝代双骄》、《天龙八部》、《放羊的星星》等多部热播影视剧。

2013年与儿子小小志参加湖南卫视亲子户外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2014年出版书籍《我对时间有耐心》;同年参演的电影《爸爸去哪儿》上映。

2015年参演由王岳伦执导的电影《爸爸的假期》。

林志颖微博“P”图被判赔了多少钱?

2013年,艺人林志颖将一张摄影师朱庆福的作品,“P”过之后发在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中。此举引来了一场侵权官司——朱庆福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尽管林志颖事后在微博道歉,但官司并未就此了结。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9月8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认定林志颖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其赔偿朱庆福各项损失共计34.5万元,同时要求林志颖持续72小时发布声明向朱庆福道歉。

林志颖微博发《中华男儿》P图遭起诉

台湾艺人林志颖2013年为庆祝粉丝突破2100万,发布了一张自己光头的图片

摄影师朱庆福发现,该照片是篡改的自己摄影作品《中华男儿》,于是提起了维权诉讼。

林志颖的微博配图是篡改自己的作品,并将原片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其自己的头像并进行裁剪,同时配上误导性文字。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林志颖微博道歉并称尊重知识产权

2017年8月25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对于朱庆福的起诉,林志颖答辩称,他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断开链接,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

代理人表示,林志颖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图,在林志颖发布涉案微博时已经广泛流传,并非林志颖修改,也并非林志颖原发,林志颖只是认为,图片很有意思于是将其转载到微博中。

林志颖转发的微博评论中,没有使朱庆福评价降低的评论内容;朱庆福也未提交证据,以证明经济损失和声誉受到损害,林志颖认为朱庆福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均过高。

微梦公司答辩称,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事前审查的法律义务,微梦公司事后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接到起诉状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履行了事后监管义务,并未造成损害的扩大,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赔偿30余万

9月8日,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庆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朱庆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作品。

林志颖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了涉案微博配图,经比对,涉案微博配图较涉案作品在图片四周进行了裁剪,并将涉案作品中间面朝镜头的主要人物形象的面部更改为林志颖个人面部形象。

法院认定,林志颖的如下行为构成侵权:

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微博用户传播,进而向其他第三方媒体进一步扩散开

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应当意识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显示,林志颖的前述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朱庆福关于要求林志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林志颖因侵犯朱庆福对涉案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应向朱庆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和方式应当与其具体侵权行为的内容和方式相适应。

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本案诉讼前,朱庆福并未向微梦公司发出过通知函。微梦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经查证涉案微博已经删除,已履行适当法律义务,没有过错。因此,法院对朱庆福起诉新浪微博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

宣判结束后,记者联系到林志颖的代理人、星权律师事务所朱晓磊律师。朱律师代表林志颖,对记者表达了对案件结果的看法:

首先,林志颖表示尊重司法裁判;其次,针对该案件,林志颖表示,已于今年2月16日,在其个人微博通过向权利人(朱庆福老师)公开致歉的方式作过表达(该致歉内容至今在线)。

至于是否上诉,朱律师表示,目前正在等林志颖的决定。但判决中认定“林志颖自行修改了涉案作品”,与林志颖在致歉函中表述的“涉案作品系从网络转载”的情况存在出入。

公众人物需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在微博上发布图片被起诉后,林志颖曾发微博对此事致歉并断开链接。道歉内容是:

主审法官表示,关于赔礼道歉的内容,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中态度较为诚恳,但道歉内容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林志颖在道歉声明中表示,涉案微博配图在其发布涉案微博前已“广泛流传”,但该种说法与本案认定事实不符。同时,法院对林志颖道歉的表达方式也未予认可,并提出,林志颖的道歉并未在微博显著位置持续地发表。

法官认为,涉案作品知名度高、艺术价值高,作者朱庆福本人亦具有较高知名度,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本应在发布公开言论时,对其使用的作品是否可能侵权,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林志颖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涉案微博配图经多次转发评论传播范围广,故林志颖应就其侵权行为进一步向朱庆福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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