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普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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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普法办于2009年1月18日以绥普办〔2009〕1号文件《××县二九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绥普办〔2009〕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普法依法治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对我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对2009年普法依法治县重点工作…

乡镇司法所普法(精选5篇)

乡镇司法所普法范文第1篇

一、2009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一)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程,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县委普法办于2009年1月18日以绥普办〔2009〕1号文件《××县二九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绥普办〔2009〕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普法依法治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对我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对2009年普法依法治县重点工作任务做了详细的任务分解。针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总结和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以便于针对性解决。

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我县的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我县的工作情况受到市人大代表们的好评。

我局对综治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在县综治委会议安排部署后,局党组专题研究,以政工科、宣教科、司法所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县综治委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宣传方案,整个活动按照绥政法〔2009〕7号文件分三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出宣传专栏并制作标语982余幅,出动宣传车9次,举办专栏板报28期,展出图片170幅,编印简报16期,印发宣传资料15500份,开展法律咨询470人次,制作光盘3碟,接受教育宣传达10000余人次,使广大群众了解了综治方针政策,群众纷纷表示今后将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自觉遵纪守法。

按照今年4月28日全县“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各普法成员单位2006-2009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12人,于6月2日—10日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县5个乡镇、31个县直单位的“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各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谈的方式,深入到每个单位和乡镇实地检查和抽查,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意见。通过检查和抽查,取得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1)基本情况。

一周的检查反馈认为:县直31个单位和五个乡镇“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较好。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富有成效;法律六进工作稳步推进;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普法工作支持程度加大;对农村普法基础设施投入比例增大;农民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主要体现是“三落实”、“两到位”、“两显著”三个方面。

1、“三落实”:一是组织落实。多数县直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一把手对“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都有了清醒的认识,思想上不但高度重视,而且工作上热情支持。各单位健全了组织,配齐了专(兼)职人员。二是责任落实。层层签定了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书,确定了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到人、奖惩措施完善合理,形成了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普法依法治理的网络,基本做到对普法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抓落实。三是制度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完善了以普法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体系,制定了工作与学习、普法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成员、普法办公室、社区矫正、帮教、调解、法制宣传员、保密、奖惩、值班等十多项工作职责和制度,内容具体、分工明确,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两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县直单位、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普法工作亲自挂帅,在行动上亲自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镇直单位和村委会及学校现场检查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在思想上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自身做起,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多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做到公正廉洁、依法办事。二是经费到位。大多数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每年的普法经费基本落实,做到了专款专用。有的乡镇不论财政如何困难,只要用于普法工作上开支的经费,均能够实报实销,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两显著”:普法效果显著和依法治理成效显著。

普法效果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宣传活动。各单位、乡镇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积极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县直单位、乡镇党委(党组)中心组建立了学法制度,每月或每个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基本上做到有笔记、有记录。县直单位、乡镇干部每周的政治学习也把普法列入学习的一项内容。每年组织干部举行至少1次以上的专题法制培训或法律知识辅导。不定期组织干部、普法骨干或普法对象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存入档案。大部分单位、乡镇普法办、司法所和乡镇职能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逢集日等,开展法律咨询,走上街头,广泛散发材料,现场解疑释惑。二是积极利用学法、用法阵地,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有的乡镇以广播、电视、网络为阵地,开设法制园地节目;有的以村为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表演;以集镇固定法制宣传栏、村委会法制宣传板报、学校黑板报为阵地,定期集中宣传与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县教育局、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为主,以学校为载体,全县5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均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办了法制教育课程。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图书阅览、法制文艺节目表演、巡回法庭、安全自救演练等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入校园,使在校学生的法律普及率达100%。三是广泛利用“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普法活动。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出所、村治安员、普法骨干为依托力量,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把农民需求的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入千家万户、农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4、依法治理成效显著。

多数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把普法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使普法工作与各项工作相互统一、相互促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中,乡镇党委政府把村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到政务工作中去,巩固了依法治村的成效。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活动;县直单位和乡镇结合移民迁建,广泛宣传《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土地管理法》、《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禁毒法》、《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建设规划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等一系列的整治活动,既促进了中心工作的开展,又稳定了治安形势。有的乡镇还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重大疑难纠纷、村级财务混乱、换届选举遗留纠纷、学校周边环境等,联合公安、法庭、司法、土管、工商、监察、纪检、综治、中心校等部门组成治理组,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三是普法与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对于刑满释放劳教回归人员,乡镇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行经常性跟踪帮教、回访工作,并且乡镇政府从物质上和财力上给予刑满释放劳教回归人员予以帮助扶持,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重新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2)存在问题

一是多数县直单位、个别乡镇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受传统的行政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影响,认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不了政绩,又没有硬性指标作为考核,没有和年终考核挂钩,因此不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有抓,甚至县委、政府召开全县的普法会议,单位领导都不愿意参加,部门执法的随意性,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增加。

二是部分单位和乡镇存在做表面文章现象。主要表现在普法活动面向干部的多,组织群众的少;年度学法任务计划订得多,实施完成的少;政治学习多,真正学法的少;看似形式多样,实际内容空虚。

三是“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差。部分单位、乡镇开展普法工作与中心工作脱节,开展一项活动仅仅限于拉上一条横幅,拍上一组照片,忽略了法律六进工作的真正意义。法律根本没有进入一些乡镇和单位,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大多数单位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资料欠缺。普法的专项资料盒只有一个,翻看内容,少得可怜,只有几个上级红头文件,甚至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都懒得去写,上级布置的普法依法治理的诸项活动,几乎没有开展过一项,也是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滞后的原因所在。

(二)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我县2007、2008、2009年累计在册刑释解教人员161人(其中:刑满135人,解除劳教26人,安置159人,帮教159人)。2009年截止9月,新增刑释解教人数28人(其中:刑满释放24人,解除劳教4人,安置刑释解教28人,帮教刑释解教28人),走访排查158人,帮教158人,安置就业14人,落实低保12人,落实责任田138人,其中脱管2人,重新违法犯罪2人。2009年1月以来有社区矫正对象39人,走访排查28人,重点管控8人,落实低保1人,落实责任田30人。主要犯罪类型是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其中缓刑有22人,假释有8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

我们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查证和登记工作。继续针对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各司法所在辖区内重点开展调查摸底脱管、漏管人员和“三假”刑释解教人员的查找甑别工作,对查实的对象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对个别不能查实的,司法所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进行查找;对一部分外出打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司法所与其现住地司法所密切联系,加强配合,落实双列管措施。对登记在册的对象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管控对象全力做好帮教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加强衔接,落实帮教措施。从做好服务入手,把开展走访排查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进行分类帮教和重点帮教。走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矫正对象情况汇报,并通过村委会、社区及时了解他们的近况,帮助他们端正思想,督促其遵纪守法,做一名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公民。

(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局各司法所和各级调委会严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移民工作的热点、难点开展移民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确保移民迁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1至9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民间纠纷161件,调解民间纠纷161件,调解成功158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1件,邻里纠纷34件,合同纠纷1件,赔偿纠纷17件,土地承包纠纷20件,征地拆迁纠纷5件,计划生育纠纷2件,山林纠纷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3件,水利纠纷2件,劳资纠纷2件,工程建设纠纷3件,债务纠纷2件,生产经营纠纷4件,其他纠纷30件。

2、“以奖代补”奖励机制激活人民调解工作。

2008年,我县结合实际,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两委”成员报酬偏低,调委会工作经费、调解员报酬、补贴不足的问题,2008年8月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检查指导,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惩,只要调解一件纠纷,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按“一卷六表”装订规范的兑现奖金50元。2008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93件,规范化卷宗达到558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3月兑现了2008年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奖金27900元。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有助于夯实人民调解工作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有利于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增强调解队伍凝聚力,增大全社会共同维稳的合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同时缓解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无经费保障、人员到位难、责权统一难等问题。

(四)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县移民迁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层司法所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司法所建设历来都是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最为重视和关心的工作。我局领导经常亲临各基层司法所对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了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司法所要全力以赴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当前各乡镇所面临的移民迁建工作更是不能掉以轻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使其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应有职能,成为帮助乡镇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生力军。2009年前三季度,各乡镇司法所宣讲法律40场次,受教育人数22685人;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数7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47件。

(1)基础设施建设。我县司法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新建的板栗司法所办公用房已经投入使用,其余4个所由司法局和乡镇财政共同出资对原有办公房进行装修、装饰,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陈旧的办公设施已达到了解决,基本能正常开展工作。

(2)组织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全县司法所基本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各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及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纠纷排查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五)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做好以法律援助为重点的法律服务工作。

我局法律服务工作者本着公平公正,伸张正义为服务综旨,2009年前三季度,担任法律顾问1家,调解纠纷8件,业务收费0.03万元;我局援助工作管理局共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68件,其中:民事案件11件,刑事案件16件,非诉讼141件。解答法律咨询158/50人/次。

(六)强化公证律师队伍素质,稳步推进工作。

我局历来重视加强公证,律师队伍的建设,监督指导,强化素质,使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1至9月,公证处受理公证138件,办结131件,收费52000元,涉及额逾1亿元,接待公证业务来访咨询1128人;律师事务所受理案件7件,其中民事3件,刑事4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执法理念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基层司法所职能和作用发挥不够;三是社区矫正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四是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意识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2009年下半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移民迁建中心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社会法治环境。对全县所有村级干部和调解员进行一次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认真搞好法律“六进”活动,努力使其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活跃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使其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应有职能,成为帮助乡镇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生力军。

(三)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乡镇司法所普法范文第2篇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传统普法被动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组织难已不受组织者和农民的欢迎;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维稳工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乡镇司法所普法范文第3篇

一、20*年工作回顾

(一)紧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塑造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今年,以“六型机关”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彰显出工作活跃、特色明显、团结向上的氛围。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各一次;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等。全系统有30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其中陈彬、黄乐晓、柳地奇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中榜上有名。今年,新提拔使用中层干部6名。1、班子建设。局党组以突出班子核心、凝聚全局合力为抓手,把创建“满意领导班子”放在首要的位置,自我加压,提出了“学习理论好、精通业务好、作风深入好、廉洁自律好、团结协作好”的五个标准并努力付诸行动。班子内部自始至终坚持了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和求真务实四原则,体现出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每周一次的全体干部学习日制度,以4月和10月的“调研月”等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教育。广开学习教育渠道,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更新知识培训,鼓励干部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基本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别强化业务培训尤其是执法知识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目前,我局共有11名干部取得了执法证;今年,又组织5名同志到省厅进行专业执法知识培训。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人,先后制订完善了局行政在执法责任制等。建立干部谈话、函询、诫免等制度,有效地防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队伍建设,干警责任心普遍增强,自律性提高,机关秩序井井有条,建立起了一个民主、团结、有战斗力的集体。历年来,局机关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案件;顺利通过*市文明单位复评;局机关科室全部被评定为市级机关“四好科室”。

(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亮点。

以敢于开拓的精神、勇于创新的魄力,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认真分析形势、认清机遇,把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作为工作中轴,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品牌。

1、保障民生,推行法律援助“一站式”工作模式构建“一小时服务圈”。(1)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先后在市、乡镇两级建立40个法律援助站,在全市939个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创建率达到100%,形成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工作平台,法律援助网络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法律援助申请人不出乡镇就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维护民生和保障民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2)开辟网上审批绿色通道。今年10月,我市探索建立了法律援助网上审批平台,确定14个有条件的法律站进行试点。试点乡镇法律援助站通过网上平台直接申报初审合格的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审批。网上平台开通2个多月来,乡镇法律援助站通过网络平台申报法律援助申请16件,占了同期法律援助民事案件总量的77%。法律援助网上审批在方便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同时,保障了审批程序的公开公正,使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更加科学、法律援助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上述做法得到副省长葛慧君的批示:“*市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构筑‘一小时服务圈’的做法,方便了基层群众,拓宽了援助渠道,提高了服务效率,值得各地借鉴。”今年,共办理援助案件449件,其中刑事298件,民事151件(通过调解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共17件);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主动为当事人减免收费13件(其中公证处9件、律师所4件)。

2、服务基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村(居)延伸。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显现,特别是因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利益分配问题等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为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局探索创新,将司法行政工作向村居延伸,今年初,在乐成镇乐湖社区、南草垟村分别建立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试点。至今年6月,我市四大集镇共有97个村居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站,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治素质硬、文化水平高的村居干部组成。工作站的职责是:开展村居普法教育、民间纠纷排查、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建站以来,各工作站共协助司法所和村委会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376次;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培训130次;协助司法所管理指导和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1279件,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并对重大纠纷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司法所和村委会组织开展对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劳动310次。特别是乐成镇南草垟村司法行政工作站,在民主法治建设中,严格落实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定土地流转事项;成功调解纠纷9件,2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稳定、认真改造。司法行政工作站面对面、零距离、无缝隙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桥头堡”。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省厅陈志忠副厅长、*市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

3、筑牢防线,建立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20*年,我市乡镇专职调解员队伍正式建立后,成为人民调解队伍的骨干力量,特别是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群体性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类型复杂、调解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根据*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意见》(乐委办发〔20*〕8号),我局决定把专职调解员制度向村居延伸。年初,根据各村实际工作量的不同制定两种方案,对实际工作量较少的村居,由乡镇聘用的专职调解员定期驻村,指导和协助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对实际工作量较大的村居,专职调解员由所在村居热爱调解工作、人品好、有文化、懂政策、善协调、威信高的村居民和大学生村官担任。全市937个村居(社区)共有636个村居调解员落实了坐班工作制度。专职调解员的工资、补贴由村居、乡镇、市财政分级负责,基本工资不少于500元,由村居负责;调解案件补贴每件10元—500元不等,由乡镇、市财政负责。专职调解制度向村居延伸不到一年的时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至20*年12月,村居专职调解员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173件,全市绝大部分村居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无上交”。

4、注重实效,出台普法依法治理新举措。从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入手,不断探索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方法,在全市掀起了学法、用法并自觉地依法办事的新高潮,促进*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1、动静结合,法制宣传有成效。一是建成具有长期普法效应的“普法一条街”。精心编辑普法标语、口号,在乐成镇万岙高速出口 大道两侧设立100多个普法宣传牌(全长近2000米),在七里港镇中心大道 两侧设立形象直观的系列法制漫画。“普法一条街”地段优越,标语内容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语言通俗、形式灵活,成为广大群众学法的又一新渠道。二是成立法制宣传志愿团。法制宣传志愿团由5个分队组成,吸收社会各界热爱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人士加入,团员主要由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小学学生组成,目前人数为150余名。志愿者行业广泛、基层情况熟悉,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各乡镇巡回服务,张贴法律宣传标语1000多条,赠送群众普法读本6万册,解答群众现场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三是重视以案说法,着力提高普法实效。编印《*案例选编》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5万;四是在100多辆出租车上张贴法制宣传标语,将法律送到城市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教育、引导、帮助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群众生产生活当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以点带面,开展“法治*”建设三个“十佳”评选活动。采取自愿申报和乡镇、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评选出“法治*”建设十佳基层站(所)、十佳村(居)和十佳企业,在全市着力营造出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明确目标任务,创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业绩。

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集思广益,制定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年度工作任务的有力措施,努力创造新业绩。

1、加强基层基础,稳步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规划。一是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发展。柳市镇司法所、北白象镇司法所、大荆镇司法所等6个司法所被省厅命名为省示范司法所;去年13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今年,9个所自评达标、等待验收;同时,已达标司法所不同程度上得到巩固和加强。12月24日-25日,市人大组织开展对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视察,并提出了人大建议提交市政府,为下一步深化司法所建设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司法所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目前,直派所为14家。经过调整,落实全市31个乡镇司法所人员共130人(其中我局机关下派干部20名),平均达到每所3至4人,其中专职104人,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走在*乃至全省的前列。

2、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大力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先后6次组织专职调解员培训,村居调解员参训率在92%以上。完善村居(社区)调解、、治保“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使村居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参与全市“三级调处”、“六大调解”网络建设。目前,在200多家2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95%。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乡镇、村居定期矛盾纠纷排查、一月一报制度。奥运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形式,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限时调处。今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736件,调解成功6500件,成功率为96.5%;其中,调解因非正常死亡、轻伤害案件引起的纠纷100件,涉案金额1335万余元;参与调解重信重访案件12起;参与调解民间金融纠纷47件,涉案金额2.3亿;参与调解企业欠薪案件2件。

3、落实措施,帮教安置工作人性化。进一步推进墙内帮教工作。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探索和拓宽归正人员安置新途径。20*年6月、11月,两次带领我市民营企业参加省内有关监狱召开的预刑释人员招聘会,共与100多名预刑释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提早帮助解决归正人员就业问题。在蒲歧镇、虹桥镇分别建立了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做好归正人员的建档、动态管理和定向监测调查工作,做好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加强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点区域的归正人员定期排查和上门帮教工作,针对不同重点对象,采取分层的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失控,预防重新犯罪。今年共接收归正人员1*9人,帮教率96%,安置率95.2%,重新犯罪率为2.23%。

4、规范管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稳步发展。我市为*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之一,于20*年12月28日,在柳市镇举行全市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会,顺利启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至今年8月,全市31个乡镇全部顺利完成交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共832名,期满解除129名,在管703名;目前,除3名对象涉嫌犯罪外,其它矫正对象思想稳定,人心思进。(1)日常管理日渐规范。20*年,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个文件,并编印成《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社区矫正工作者人手一册。(2)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司法局组织实施,政法部门协作配合,乡镇司法所具体执行,公安派出所民警协助,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3)社区矫正工作方式人性化。一是实施个案矫正方法,分别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针对部分矫正对象存有的多种消极心理,我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心理咨询师。聘请心理医生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特点,制定与其心理、生理情况相适应的心理矫正方案,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测查、心理治疗等心理辅导,帮助矫正对象重拾生活信心。二是为矫正对象帮困解难。对一些家庭困难的矫正对象,以安抚帮教为主,多方寻求关系为其解决问题,缓解其家庭负担;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矫正对象,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为其寻求帮助,鼓励他们调整心态,树立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完善机制,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强化实效,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明确全市20*年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建立了法制宣传志愿团。各部门、各乡镇通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普及,分层实施,学用结合,重在实效”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和新*人这六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两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辅导教材人手一套。年初,分别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市青少年文化宫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空间和领域。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对全市193所中小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的全面验收,今年,全市中小学校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00余次,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100%;抓好农民的法制教育,把开展“和谐专列进农村”活动作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载体,建立31个乡镇法制辅导站;组织村民代表参加*市村(居)民法律知识竞赛并获二等奖。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以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引导他们树立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白石镇司法所、妇联、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以“普法情系新农村,法律服务新*人”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受教育的“新*人”达5万人。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2)拓宽平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建立“法制公园”、“法制广场”和“普法一条街”,改变了法制宣传无固定场地的难题;此外,继续发挥“雁荡法治”网站作用,及时进行改版,继20*年之后,20*年12月,雁荡法治网再次被评为省级优秀普法网站。(3)加大力度,努力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以健全落实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各项制度为抓手,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民主法治村的九条标准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举办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目前,共有“四星级”民主法治村9个,“五星级”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100%,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民主法治基础和保障。

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1)加强政治教育。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员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律师公证员以讲政治、讲大局为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谐*建设。组织律师参与每月15日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日工作;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或者在敏感时期办案的指导。(2)强化服务质量。实行法律服务卷宗定期检查制度。开展律师办案质量情况季度大检查,进一步完善律师诚信档案。改进公证业务咨询接待制度,把办证窗口集体接待改为专人接待,设立咨询岗;建立公证处例会制度,定期讨论疑难公证事项,严把公证质量关认真做好涉外公证卷宗退查工作,有效地保障公证质量和统一服务口径。(3)创新服务方式。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如开展“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落实“一村一顾问”举措,全市律师与我市900多个村结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并开展赠送书籍、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讲座等活动。与《*日报》合办《请您断案》栏目,由律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常见的典型事例进行以案释法。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积极开展各项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4)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召开律师工作业务经验介绍会,围绕如何做大做强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相互探讨办所理念和开拓非诉讼业务领域。聘请农村公证信息员,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三农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20*年1月至11月,全市律师所共办理刑事案601件,民事诉讼案件1431件,经济案件271件,行政案件54件,非诉案件75件,业务收费与去年同比增长52%;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7337件,业务收费与去年同比增长28%;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案件1*5件;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共担任法律顾问463家。

乡镇司法所普法范文第4篇

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方面,星甸镇司法所开展“农民教育工程”活动,送法到农户,带动了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盘城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识、文明民谣”四入户活动,并成立专门队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将此项活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永宁镇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由镇司法所出卷,发给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沿江镇对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永丰乡举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培训班,学习有关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规。珠江、永宁、石桥等镇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对教徒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浦口街道将辖区48个单位、9个社区的调解组织划分为三个片,分片管理,定期召开片长会议,分析社情,讨论调解案件。顶山镇规定重大疑难纠纷必须在基层调委会调处,如有上交,年终考核将对调委会扣分。

司法所紧紧围绕乡、镇、街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尤其是在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帮教安置“两劳”回归人员,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讲法律47场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调解纠纷86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6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502人。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1件,全部得到党委政府的采纳,安置“两劳”释放人数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乡、镇、街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办公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桥林镇陆镇长用“四围绕、四抓”,即围绕目标抓措施落实;围绕中心抓职能发挥;围绕教育抓疏导防范;围绕自身抓素质提高,对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这也是其他乡、镇、街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

通过调研、检查,也发现司法所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目前农村正处在一个发展转折时期,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特别是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发挥都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工作显得被动应付。2、工作的深入还不够。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扎实深入下去,村(居)委会包括单位、学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些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台帐不健全,明显反映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3、工作信息还不够畅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但没有及时总结交流,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活跃,有声有色。4、司法所长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长负有带领、发挥一个乡、镇、街范围内的普法、治理、调解、“两劳”、法律服务组织队伍职能的职责,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应着力加强以下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疏导,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一个切入点,采取联合调解、调解庭调解或者依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应及时排查发现的问题苗头,预防矛盾发生特别是对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党政组织超前预防,及时处理。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及特点,把握矛盾的动态信息,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准确建议,及时开展治理,通过以上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版权所有

乡镇司法所普法范文第5篇

一、以“*”普法工作试点为契机,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

----认真组织开展“*”普法试点及推广。制定“*”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边试点边指导面上”的工作要求,突出各类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活动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创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中,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中层干部任前考法制,促使各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制定领导干部“双月十学法日”、机关干部“单月十学法例会”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水平。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和村干部“月十六学法会”制度,创作普法鼓词,创办村报,积极探索村民学法“两抓两带三到家”的学法形式,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建立业余法律学校,统一聘任法制副校长,配备班级法制宣传委员(兼),推行学生“月班会学法日”制度和组织教职工法制培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成立企业员工法制学校,制定企业员工“周一晨会普法快餐”制度,组织开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考试,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在“法律进社区(居)”活动中,建立居民法制学校,抓好“六个一”建设,即建立一个法制咨询室、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推进社区(居)普法教育深入开展。8月份召开“*”普法试点推广会,在全市予以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委和省司法厅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认真做好面上普法工作,精心组织“12·4”宣传系列活动,积极配合市委、市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禁毒”、“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月”、“天网行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扎实有序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按照“平安建设”和省司法厅、民政厅20*年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达标面达到70%、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达到60%以上的要求,结合平安村居建设,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纳入平安村居建设和综治年度考核内容,编印《民主法治村知识百问百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师资力量对驻村干部、村居干部、村党员、村民代表和新招聘的大学生村居指导员进行“民主法治村(社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管理村务的水平。经考核,全市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达标率为75.24%、“民主法治社区”达标率为70.83%。锦湖街道花园社区和塘下镇陈岙村等十个村(社区)分别获得省、温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维护新时期社会稳定的能力

----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温州市《关于加强“*”期间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基础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司法所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完成了东山、潘岱、汀田、仙降、*等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二是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针对我市司法所体制不顺的情况,通过调研,向市委提出改革司法所体制、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市委常委会专题进行了研究,由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全市人口1.5万人以上的安阳、玉海、塘下等25个乡镇(街道)设置司法所,撤销8个片区中心司法所,工作中心下移,将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其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根据民间纠纷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和影响大小实行奖励制度,设立调解奖励经费15万/年,由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负担50%,解决人民调解员的误工报酬,有效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若干规定》,建立人民法庭和基层司法所联系会议制度、人民调解指导员和民事审判联系员制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人民法院速裁机制,及时有效指导、化解民间纠纷。塘下镇司法所与塘下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经验得到温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的肯定。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赴绍兴进行法律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建立片区司法行政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乡镇司法助理员、乡镇和村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去年全市37个乡镇(街道)共有4000多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实施矛盾纠纷月排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流动调解制度,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司法所以调处非正常死亡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为重点,注重流动调解和庭式调解的结合,变群众登门调解为上门服务,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把政策法规讲到百姓心坎上,努力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20*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摸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159起,调解成功1153起,调解成功率99.5%,其中轻伤害案件46件,非正常死亡案件122件。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一是积极稳妥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为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叶世林为主任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和动员会,以市两办名义转发《瑞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瑞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队伍建设、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摸清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先后两次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社区(村居)调查排摸,对排摸出的72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初步进行建档。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帮教活动。以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归正人员、年老伤残归正人员、流动性较大归正人员等三类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救济和监管为重点,采取帮扶救济、监所帮教、可视电话帮教、组织企业赴监狱招聘等多种形式,开展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20*年,我市共接收归正人员2102人,其中,刑释1423人,解教679人,安置1913人,安置率91%,落实帮教2060人,帮教率98%,脱管12人,重新犯罪79人,重新犯罪率2.13%。

三、强化服务意识,落实监督管理措施,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作联系点。二是加强窗口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落实“148”法律援助窗口沿街落地,将原位于二楼的148法律援助办公室调整到一楼。同时,通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等部门协商,在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和老城闹市区,设立“12348”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方便当事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2个多月时间,将省司法厅下发的“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牌统一安装到各村居、社区的醒目位置,并通过开辟“法律援助故事会”广播专题栏目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四是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在健全和完善《工伤、欠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援助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同时,积极争取人大法工委、法院、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支持,进一步规范各部门间的维权联动机制,联合出台《工伤、欠薪法律援助案件合作暂行办法》,就农民工重大欠薪、工伤等案件,建立快速维权通道,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解放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省内外媒体对此均作了相应的报道。

----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组织执法检查组对部分法律服务单位统一收案、收费、所(处)务公开、办案质量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促进法律服务业进一步规范化。二是组织开展“律师与你同行—法律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组织全市律师深入农村,与全市120多个重点村居进行结对挂钩,通过开展提供法律咨询、重大项目法律论证等形式,全面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领导接待和随访,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共参与接访412批次,2012人次。三是组织开展“提升公证工作效能”服务活动,拓展办公场所,开设特办窗口,为急件的群众开设快速办理通道,提高出证时效,方便群众,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发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工作优势,与基层村居开展结对服务,为基层村居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据统计,全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2件;市公证处受理各类公证20881件;各律师事务所共诉讼案件2888件,非诉讼案件351件,担任法律顾问663家;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诉讼案件1382件,非诉讼案件272件,担任法律顾问410家。

四、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