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市场调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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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根据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发生地,按照日常工作划片分工,由分管执法人员直接负责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开展执法与控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及时调动工作人力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

信息安全市场调查报告(精选5篇)

信息安全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工作方法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执法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工作中要把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作为重点对象,对可能发生的餐饮服务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安全监督与知识指导、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工作,防范重大餐饮服务安全事故的发生。当接到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报告时,按照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本职工作。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根据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发生地,按照日常工作划片分工,由分管执法人员直接负责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开展执法与控制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及时调动工作人力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统一领导,科学控制。在XX市应急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对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应急控制;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作出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报告》为科学支撑,根据《食品安全法》办理好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案件。

(4)反应迅速,报告及时。突发餐饮服务安全事故时,执法人员到场反应迅速,处理得当,正确指导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单位采取病人就医救治和现场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通报工作情况,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二、工作内容:

1、执法人员按照管辖范围,联合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在两个月内对XX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工作本底档案。

2、分类监管,全面整治。对已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加强执法管理,落实责任;对未ban证但经限期整改能基本达到发证条件的给予ban证,规范管理;对无条件ban证的动员企业转行,对经法制教育无效的违法经营者,则积极与工商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

3、配合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等安全工作。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包括组织与制度、学生晨检与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预防保健措施、健康教育等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落实,确保不发生食源性疾病与传染性疾病流行。

4、要求学校开展学生体检、学生健康监护、学生饮用水供给、学校教学卫生、生活环境条件、设施等方面工作,依法加强学校有关饮食安全监督。

三、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XX市餐饮服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XX市应急指挥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XX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指令,负责专项工作领导与案卷审报工作。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2、应急队伍及职责

XX市全体餐饮服务执法人员为应急队伍成员:按照《食品安全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XX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控制餐饮安全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及时开展餐饮安全事故调查与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餐饮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立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人员分工管辖责任:

一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二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中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三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东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四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西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五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组员)分管XX市西北片区(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3、突发事件的确认和分类分级

本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生等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体健康的事件。

(1)、突发事件的确认

当突发事件发生,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食物中毒、水污染中毒、环境中毒等未被认定的突发事件进行初步确认。

必要时,经区专家咨询评估小组的科学分析与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

(2)、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依据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

2、重大安全事故(II级)

3、较大安全事故(III级)

4、一般安全事故(IV级)

4、应急处理

(1)、接到报告

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应急处理小分队接到通知,必须30分钟内赶赴现场。

(2)、出发前准备

夜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应当马上向领导报告情况,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携带事故处理相关文书及器材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上报XX市食品安全委会,协同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

工作日期间:接到报告者应当认真记录报告内容,及时报告领导,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监督工作;同时上报上报XX市食品安全委会,协同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采样。责任应急处理的执法人员携带相关文书及器材快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及检查工作。

(3)、现场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取证;对可疑食物、被污染的食品和物品采取临时行政控制;积极参与病人的抢救、治疗、转运;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书等文书,依法依规对

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4)、分析和报告

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汇总调查相关资料报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

(5)、后勤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调查处理经费与调配车辆、必需物品支持。

信息安全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二)适用范围。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均视为重大风险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处置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治通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民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树敏兼任。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专门小组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助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

职责分工:

1.担保公司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分支机构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担保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定期对担保公司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并作认真研究分析,监控担保风险,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对发现本预案适用范围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苗头的,应当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点监管,派专人进驻担保机构,必要时公安部门要介入,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化解风险。

3.监测到有重大风险事件发现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报,畅通信息渠道。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现场处置组

职责分工:

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控制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深入担保公司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态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向省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提供现场动态情况报告。

3.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司法救助组

职责分工:

组长由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贷款清欠,向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开辟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开展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由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抽调人员组成。

三、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

(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监管检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对担保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动态信息收集,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对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立即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收到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成员单位下达。

(三)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后,各工作小组领导应立即到位,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展开工作。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群众解惑释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过激行为,同时,对担保机构股东和高管人员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控,限制其离境,保全公司资产和有关资料,重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预警信息组要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并视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分别报送省主管部门。

司法救助组要迅速展开担保公司担保逾期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工作,组织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四)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交处置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三)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四)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信息安全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 长:

成 员:

二、督导组:

组 长:

成 员:

三、后勤保障组:

信息安全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安全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供气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供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供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分级管理、分区负责

〃立县人民政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两级应急机构、分级管理的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别后,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案,并落实供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协管副县级领导、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电力公司、县电力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民政局、县各通信部门、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各保险公司、燃气供应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组成:

专家工作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供气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气事故和跨县的供气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县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向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组织、协调或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直接指导和支援;

(6)组织供气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供气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供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

(10)指导重大供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1)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及时恢复供气,保障用户需要;

(12)指导燃气企业建立供气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其经费由县财政应急专项经费安排。

2.2.2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应急机构中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编制预防供气事故的有关文件;

(3)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编制审查本县供气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5)根据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保障等工作;

(6)负责落实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测、接收供气事故报警、预测信息,做好供气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县供气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气事故调查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气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气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县电力公司、县电力局:负责电力保障工作。

各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供气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管道引发的供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受害人员生活救助和接受社会捐助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监测处理,预防次生环境污染。

各保险公司:负责开展供气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工作。

燃气供应公司:负责所属燃气网点的应急协调及燃气供应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做好现场保护、伤员急救、社会稳定、信息报告和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2.2.4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县供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供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到指定地点集结,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重大事故评估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援。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供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城市燃气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燃气企业及用户发现燃气隐患后应立即上报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供气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强化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燃气供气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特别严重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情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由分级预警命令的政府决定并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供气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人至2人,或造成1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或供气企业库存低于7天的正常需求,且储备量只有正常需求的80%,预计持续时间为10天以上的。

∠重事故(Ⅲ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人至9人,或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或供气企业库存低于5天的正常需求,且储备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预计持续时间为15天以上的。

严重事故(Ⅱ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人至29人,或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或供气企业库存低于3天的正常需求,且储备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预计持续时间为20天以上的。

特别严重事故(I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3万户用户及以上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或供气企业库存低于2天的正常需求,且储备量只有正常需求的20%,预计持续时间为30天以上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级响应

一般供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应快速反应,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主要领导迅速到岗到位,组织实施统一指挥,主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供气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供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对现秤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场所等;

(5)及时将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6)当县级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市供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实施支援;

(7)在县内供气不足时,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燃气主管部门和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汇报,争取支持,全力调度气源尽快恢复正常供气。

4.2.2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响应

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供气事故后,立即启动县本级预案,县人民政府采取Ⅳ级响应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上报市、省人民政府,请求启动高级别预案,且服从市、省指挥部指挥。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供气事故报告系统,包括:供气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县有关部门、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按照供气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4.3.1信息报告

供气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当地乡镇、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当地乡镇、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接报后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4.3.2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供气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原因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供气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供气事故的简要经过。

∽段报告:既要报告供气事故发生的新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供气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发生原因等情况。

总结报告:包括供气事故鉴定结论、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供气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4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

参加供气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置供气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供气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城市供气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5信息

供气事故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供气事故信息工作。

4.6应急结束

供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后,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供气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供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造成供气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分析评估

发生供气安全事故后,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予以评估。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讯录,要定期更新。县通信部门应保障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6.2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为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4队伍保障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救援人员、专家参加城市供气事故处置。

6.5物资保障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包括供气经营企业)应保障供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提供供气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7.监督管理

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供气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监督检查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3奖励与惩罚

对县供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