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库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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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机遇,在,有专门的管库员,虽然我是后备现金管库员。但对于我而言,现金大库对于我真的是陌生得不能再陌生了,要做什么,怎么做,我可谓是一无所知。但既然领导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学习,那么我就不应该放弃。只要不放弃就有成功的机会。从现金实物管库员到…

银行金库工作总结(精选5篇)

银行金库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工作汇报

重头开始,说这个词的时候,相信连自己都不敢相信,虽然已经入职有几年的时间,也很多前辈眼里,甚至是得意门生。但是由于早前一直在工作,也由于的流水线工作模式,当我来到的时候,对于我而言几乎一切的业务都是新的和没有接触过的。还记得当时来到现金区,领导就教导我要多笑。我相信,这是我要持续学习的!也是领导给我的一份大大的见面礼。

机遇,在,有专门的管库员,虽然我是后备现金管库员。但对于我而言,现金大库对于我真的是陌生得不能再陌生了,要做什么,怎么做,我可谓是一无所知。但既然领导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学习,那么我就不应该放弃。只要不放弃就有成功的机会。从现金实物管库员到后来的管库员,在同事们的支持下,我不断的学习,也不断的进步。而我也得到很好的实习机会 学习管理和营销的机会。

二.工作感想

非常感谢领导给在新的岗位上,给机会让我学习到很多,也得到很多。通过学习,让我对工作有更深一层的认识。而新的岗位也能够让我在读书时代所学知识得以现实工作中实践。也逐渐明白在很多突然情况下不可力敌,只可智取。新的工作岗位赋予我更多自由空间,而我也更应该把握好这种自由。

1 2三.工作目标

银行金库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库资金;对账核算;财税

中图分类号:F830.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2-0062-02

一、当前国库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账方式的不合理,执行力度不够

在对账时间方面。《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账,预算收入较多的地方,可按旬、月、年对账。此办法于1998年出台,是基于国库业务手工处理基础上制定的,随着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国库、财政、税务等部门业务操作已实现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按旬、月、年对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防范资金风险的需要。对账办法第九条、十五条要求国库在每月终了五日内编制报表与财税部门对账、财税部门于三日内核对完毕返回国库,对账期长达八天。当前国库业务处理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报表可在当天或次日到达征收机关,办法中所规定的八天对账期明显较长,不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在对账方式方面。按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要求,国库部门按月编制月度对账单,由财政、征收机关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这种单方面对账容易造成对账信息不对称,很难保证对账的真实性,缺乏对对账工作的监督。

在对账执行力度方面。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记账不及时。财政部门与国库对账经常出现余额核对不符的现象,经调查是由于财政部门记账不及时造成的,这为国库资金带来很大风险。另一方面是财政、征收机关对账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比如出现对账不相符的情况时,不如实反映情况,仍然签署“核对相符”;有情况的征收机关,不认真履行业务的对账义务,对一些如财政监察部门的退库业务终年不对账,黑龙江通河案件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二)对账标准不同造成对账难的问题

1.财政、税务、国库三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得对账难度加大。如收入方面,财政和国库是按行业、系统分类,而税务是按企业性质分类;支出方面,财政执行预算支出通常只到项级,而国库是核算到目。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计量单位精确到角、分,而部分征收机关报表以万元为单位。同时征收机关当月开出的税票,不论是否已入库,其在途款项均纳入当月税收反映,而国库部门以正式入库日期和实际收纳数额为准。

2.记账时间不同步。国库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序时记账,日清月结。财税机关则是按月记账,月中不按日记账,有时月末结账日提前于国库部门,有时推迟于国库部门,造成账务核对不相符。

3.由于内蒙古地区各支库地域广,国库资金入库时间长,影响了资金入库和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是入库环节多、交通不便,汇划渠道不畅,每笔国库资金上划少则三四天多则七八天。加之国库现在要求商业银行提入税款在九点前,造成当天税款只能于次日入库,无形中造成了税款延后入库,与征收机关当日对账较难。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对账工作缺乏制度依据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工作是确保财、税、库、银账务数据一致的必要手段,也是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必须环节。而目前参与清算的银行更注重清算资金,不注重与国库对账。如果国库部门与银行对账不及时,加之安全防范检查力度不够,定会造成支付清算风险隐患。

(四)对账方式落后,存在手工操作、工作量大的问题

目前,内蒙地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没有实现,基层国库工作面临着业务人员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核算效率低的矛盾,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银行的对账通过纸质报表进行核对,采取手工方式,方式落后、工作量大、准确性不高、效率较低。

二、加强国库对账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密切财税库的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明确对账成员单位的职责、义务及相应的罚则,达到相互约束、相互制约的目的,保证对账工作的及时性,加强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力度。一是规定建立自上而下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银行按日与国库进行对账,应做到每日业务终了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及时进行对账工作,并纳入制度化进行考核,确保国库与财、税、银收支数据准确无误;二是建立财、税、库、银部门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沟通各部门的对账工作情况,交流对账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对账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财、税、库对账内容及对账要求

一是要明确规定财政、税务、银行、国库部门对账内容,以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为准,最大限度保证各征收机关科目名称、编码、统计口径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致;财政、征收机关统计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对账数据一律计算到角分,确保国库与征收机关预算收入的准确无误;二是进一步规范国库与财税部门的归属标准,税务总局对国税、地税会计核算要求应作相应的统一,核算标准应以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到“目”类,按经济性质分类的报表应单列统计,会计与统计报表应分开。

(三)改变现有对账方式,增加部分对账内容

一是按月核对账务改为按日对账,加强对账的时效性。选择按日核对各单位的核算数据,保证了每日办理业务的准确性,及时防范了国库资金风险;二是现场集中对账和双方互相对账制度,由双方互签对账结果,解决单方对账形式下双方对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能够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三是增加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内容。近年来从分库到支库相继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每日与银行清算的财政资金不仅笔数很多,金额也很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属国库资金“出口”业务,存在着相当的风险隐患,由国库与银行按月分清算额度和清算资金现场集中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银行金库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0-0026-03中图分类号:F830.44文献标识码:A

一 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现状及重要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01年开始,我国开始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12月底,中央160多个部门均不同程度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将改革实施到所属3300多个基层单位 地方36个省市区全面推行改革,并将改革推进到200多个地市和500多个县 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在此过程中,银行承担着开立财政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资金的清算支付 授权支付中的额度控制 支付信息的反馈与监控等大量具体而又繁杂的工作任务 因此,商业银行是实现财政集中支付的桥梁,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最终环节,是监控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来源渠道,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所以,解决商业银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首先,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比较零散,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要依据的办法规定太多,不利于经办人员熟悉业务 自从2001年3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来,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此文件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办法,每年都有若干文件出台,对有关业务不停地进行修订 例如,针对年终结余资金,2002年至2005年每年都有不同的规定,对更正和退回 预算科目变更等也有不同的文件规定,2004年财政部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 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取消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在中央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使用 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规章体系情况也差不多

其次,不同法规规章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不够,银行经办人员执行时不容易把握 例如,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商业银行先垫付款 后与国库清算,但2004年10月人民银行新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仍然规定支付结算必须遵守“银行不垫款”的基本原则,没有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特殊性作出例外规定 2005年《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在15:30以后受理的某些业务要当日垫付款,但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这样零余额账户日终就成了“负余额”,这与“零余额”的概念已经有了较大的偏离

再次,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章制度都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这样一个重要的财政工作,没有像《预算法》那样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力还不够强

(二)业务处理自动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涉及成千上万家预算单位 无数笔业务,业务量非常大,业务的自动化处理程度直接关系到支付的及时性 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银行的业务办理效率 目前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自动化水平还不高,改进的余地还很大 例如,在授权支付的额度控制环节,链条比较长,自动化程度还不高 就中央财政而言,各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申请分月用款额度计划,经财政部批复后,财政部将额度通知单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总行,银行再将额度录入(或磁盘倒入)自己的业务系统;预算单位用款时,银行再将预算单位填写的有关信息录入本行的业务系统查询并申请额度支付,对同样的信息存在多次手工录入的重复操作程序,出错的可能性提高,而效率却不高

其次,资金清算的自动化程度也不高 虽然现在各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已经比较发达,但是由于银行在办理资金清算时,在资金的支付环节要逐笔人工干预,然后还要与总行进行清算,银行总行要对全行的情况进行汇兑核对后再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清算 这些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办理

另外,在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仍以纸质单据传递为主,除财政的信息监控外,其他环节都有纸质单据(如报表和对账单等)在传递,没有充分利用发达的网络给办公带来的便利,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

(三)部分业务环节存在安全漏洞

首先,启用新结算凭证后,结算环节存在安全漏洞,影响银行的正常清算 2004年的《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补充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同时由于漏填支付指令不属于退票理由,所以规定“银行收到未填明支付指令的支票和结算凭证,应当及时通知预算单位补填;如无法通知预算单位补填,造成银行垫付资金的”,预算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供银行清算资金,同时要根据实际垫付资金情况,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 这在执行过程中问题很多,例如“零余额账户”在日终会形成“负余额”;为预算单位进行垫付款相当于融资,这与银行信贷政策存在冲突;在预算单位额度不足时,为其提供了超额度透支用款的机会;银行收取本金利息困难,很容易形成不良贷款;对个别管理较松的单位存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困难,比如个别人可以和某收款人合谋签发多张未填明支付指令的支票并倒提结算,此时银行按财政部规定垫付,就会引发不少问题

其次,资金的更正退回权限在预算单位,既不利于规范预算单位按预算科目和额度用款的行为,也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 财政部规定在办理资金退回和预算科目调整时,预算单位只需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提交银行后,银行就要为其进行退回或调整科目,而不需要财政部门的审批 银行无法审查其退回和调整科目的合理性,如此一来,预算单位自由调配跨年度额度的现象比较普遍,不按预算科目用款 自由调配支出科目的现象更是频繁,支出管理不规范 对银行而言,不仅增加了业务量,而且在科目更正 资金退回后,相应的以前月份的对账单 报表等都要进行变更,加大了记账 对账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四)部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代缴费等)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日趋普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也在逐步由纸质结算凭证向电子结算凭证发展,由于此时收款人开户行要通过专用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自动扣缴预算单位的有关款项,但零余额账户则无法实现自动扣缴,系统返回信息就为预算单位欠费 例如,广州地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自动化水平比较高,预算单位无法通过零余额账户缴纳公用事业费或社会保障基金,只好临时通过其他账户缴纳,但这只是权宜之计

三 完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方便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业务 首先,要对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整合,对历年的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将零散的各种法规制度形成统一的法规体系 其次,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法规内部以及与其他规章之间的配合力度,实现有效衔接 例如,针对零余额账户日终出现“负余额”的实际情况,要么对“零余额”的概念进行修订,要么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以防止“负余额”现象的发生 要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特殊性,对《支付结算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对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票据的使用 结算方式 支付指令的填写作出例外规定,以适应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需要 再次,要以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法规体系为起点,不断提高其法律层次,逐步实现由部门规章向《国库集中支付法》的过渡,与《预算法》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提高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力

(二)推进业务处理自动化建设

总体思路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依托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现有网络,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财政部门 人民银行(国库) 预算单位和银行之间的资源共享,以便实时处理预算资金的信息传输和资金清算,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自动化处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延长银行的业务受理时间,对于避免《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部分垫付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额度控制而言,要实现预算单位申请用款计划 财政部门网上审批,支付指令(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预算单位进行授权支付用款时进行网上申请,有关信息共享到银行,预算单位主动提交结算凭证或银行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预算单位开出的结算凭证后,银行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核对并办理支付,有关业务信息在整个一体化的网络系统中运行,提高额度控制的自动化水平

就资金清算而言,要实现与额度控制的自动匹配和自动化支付 银行完成上述额度进行确认核对后,有关支付信息进入了各方共享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由系统自动完成资金的支付 经办行与总行的清算 银行总行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清算等操作,最好是系统依次自动完成,减少人工干预,提高自动化处理水平和资金清算效率,减轻银行经办人员的压力,大大提高资金清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另外,要提高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的电子化程度,由银行自动生成对账单 统计报表等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印章,由需要对账的预算单位 财政部门 人民银行等各方在网上自行下载使用 银行可以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不断在预算单位中推广使用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银行,减轻银行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修订有关业务制度,堵塞环节的漏洞

针对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的一些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要修订有关制度,堵塞安全漏洞,规范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保障银行的利益 针对停止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启用新结算凭证后结算环节存在的安全漏洞,要对《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例外条款,《票据法》要增加“漏填支付指令”作为退票理由的条款,对预算资金的更正退回权限,可以保留预付医药费的余额退回等部分权限,其他权限均要上收到财政部门,经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后,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通知办理资金退回和预算科目的更正

(四)多种途径解决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问题

为解决电子自动扣缴后预算单位无法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问题,以满足预算单位缴纳公用事业费或社会保障基金等款项的需要,目前,可以选择的途径有:财政部门协商收款单位开通网上申请和支付,在固定时间由预算单位进行网上缴费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向经办行发出电子支付指令,从零余额账户支付;财政部门 人民银行协商收款单位和所有商业银行,调整现有自动化缴费系统,对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添加特别标志,在对零余额账户进行自动扣缴时,系统自动转为需要银行经办人员手工干预后付款 这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均需要财政部门 人民银行 预算单位 收款单位甚至地方政府共同协作才能完成

参考文献:

[1]孙汝祥.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在全国建立[N].中国经济时报,2005-11-8.

[2]邱益林.深化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5,(8).

银行金库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民币现金;流通管理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商品交换媒介――货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虽然现在各种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等非现金结算工具发展迅速,但经济总量的增长以及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在从事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现金的偏好短时间内还很难扭转。流通中人民币的存量和流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人民币现金在流通和管理中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存在基层管理人才和技术手段匮乏、人民币流通渠道不畅、假币渗透金融系统案件频发等问题,影响了人民币信誉,阻碍了货币流通,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人民币流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央行货币金银专业调研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展人民币流通管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人民币的管理大体上可划分为人民币发行基金的管理和人民币现金的管理两部分。人民币发行基金是指尚未进入流通领域,保存在发行库中的人民币。随着货币发行管理工作科技含量和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人民币发行基金的日常管理已经逐步由简单体力劳动过渡到复杂脑力劳动,相应地对专业知识、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人民币现金是指离开人民银行发行库,进入流通领域包括金融机构业务库存中的人民币。人民币现金由于脱离了人民银行的直接控制,其管理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队伍老化,有限的人手既要承担大量的人民币发行基金管理日常操作性业务,又要分身去从事流通中人民币的管理,常常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对辖区内流通中人民币现金的存量、流量、货币结构等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分析,形成有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

(二)县域流通中小面额人民币整洁度偏低,大量残损券滞留,不能及时回笼销毁。小商品经济在县域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使其对现金尤其是零辅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货币流通速度快、更新周期长、损伤程度高、票面整洁度低,是县域流通中人民币的主要特征。残损人民币充斥流通领域,给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回收、清点工作形成巨大压力,大量残损人民币特别是小面额残损人民币滞留、积压在县域金融机构不能及时上缴。

(三)零辅币供应旱涝不均。一是成本推动型矛盾导致的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及广大农村地区之间零辅币供应比例失衡。主要表现是中心城市供大于求,周边县(市)及广大农村地区供应不足;二是消费结构型矛盾导致的同一城市内不同企业间零辅币分布失衡。主要表现在以小面额货币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服务性企业如:公交公司等出现零辅币胀库,而以小商品销售为主的实物交易型企业如:商场、超市等常常为零辅币供应不足而到处求援。

(四)金融机构业务库现金存量偏低,难以发挥蓄水池作用。金融机构业务库保持合理的现金库存,对流通中现金存量和流量及时进行调剂,是保证整个货币投放、流通、回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客观上金融机构由于业务库容量普遍偏小,各券别现金储备不足,无法发挥现金调剂作用。主观上金融机构又普遍将库存现金视为无效资产,不断压低自身库存现金总量,追求所谓的零库存效益,频繁地到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存取业务,迫使人民银行发行库在整个货币供需体系中位置前移,担当起了金融机构“提款机”和业务库的角色,金融机构业务库的蓄水池作用几乎丧失殆尽,形成人民币现金供应风险隐患,对整个人民币现金供应体系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

(五)个别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柜台堵截假币能力偏弱,假币进出银行案件频发。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公众投诉:“刚刚从一个金融机构网点取出的整捆、整把人民币现金,换一个网点交存时,就被发现有假币”。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的回笼券中也经常会清分、复点出假币。这一方面说明部分一线临柜人员识别假币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金融机构网点配备的点钞机具防伪功能欠缺,致使部分假币在一线柜员的眼皮底下从容进出银行体系而不被发觉,既影响了人民币的信誉,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声誉。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不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制约了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队伍的更新。纵观人民银行历年来的用人机制我们发现,90年代前,新入行人员主要以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入行后一般都是先从事操作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如:发行、保卫、会计、国库等,然后才能进入计划信贷、调研、金管等部门工作。90年代后期至银监会分设前,这期间进入人民银行的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主要以应届大学生为主,但由于人民银行提出了“大监管”概念,新入行人员多数都被直接充实到了金管、计划信贷、调研等部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老员工则被调整到了发行、保卫等部门。银监会分设后,“调研立行”理念又将那些具备一定学历和研究能力的人才集中到了调查统计、货币信贷等部门。虽然部分基层行在分配学生时也会照顾到货币金银专业,但往往实习期一过,刚刚熟悉了专业工作,又被聚集到了上述热点部门。货币金银部门人员由于长时间得不到交流和更新,普遍存在年龄大、学历低、知识面窄等情况,很难胜任极具复杂性和理论性的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

(二)残损人民币回笼渠道不畅通,导致县域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下降。一是在撤并县级发行库的区域,现金投放回笼渠道发生了变化。县级金融机构缴取款业务全部改由上级行直接负责或同县域的其他金融机构。由于县级金融机构在运力、时间、库存等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只能将未经挑剔的回笼券再次对外支付,导致大量不易流通人民币逆流。尤其是分布在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邮政储蓄、农联社的现金业务大都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行受运力和成本的制约而不愿收存残损券,特别是小面额残损券,造成这两家机构回笼的残损券滞留在县域,无法顺利解缴人民银行发行库。二是金融机构实行柜员制、撤并营业网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后,一线营业网点柜面压力增大,柜台前出现储户存取款排队现象已经见怪不怪。在繁忙的柜台压力下,柜员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收进来的流通人民币进行认真挑剔,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的现象在所难免。同时,由于金融机构一线营业网点大幅缩减,现金投放、回笼的渠道变窄,流通中人民币体外循环加速,归行率偏低,导致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偏低的状况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三)金融机构重成本效益、轻社会责任,成为零辅币横向流动的瓶颈。金融机构作为货币横向流通的枢纽,承担着货币在不同经济领域之间流动的重要职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有了这一规定,商业银行似乎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可以堂而皇之地开始对零辅币清点、兑换业务进行收费。但这项看似合情合理的收费却使得一些以零辅币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的企业和零辅币需求大户以及家中存有大量零辅币的储户陷于尴尬境地。2006年1月7日《华商晨报》就曾报道:“沈阳市沈河区的张先生家看到两大米袋子37000多枚硬币,价值600多元,可要想存进银行清点费也要600多元,存钱等于是白送给银行”。由此可见,金融机构这种只重自身成本效益,而不顾社会责任的做法,导致大量零辅币纸币滞留、硬币沉淀,严重阻碍了零辅币的正常流通。

(四)金融机构自身库容以及对库存限额的考核机制,严重制约了其业务库现金蓄水池作用的发挥。近年来,金融机构普遍将库存现金视为无效资产,纷纷出台了一个个库存限额指标,将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业务库存压至极限,追求所谓的零现金库存管理目标,对下级单位进行层层考核,基层金融机构一旦突破上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就会遭到上级行严厉惩罚。基层金融机构为了迎合上级行的考核指标,不得不压低自身业务库存,频繁到当地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出入库业务。人民银行发行库变相成为了金融机构的提款机、业务库,宏观调控职能被削弱,金融机构蓄水池作用难以发挥,货币供应安全受到威胁。

三、解决人民币流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货币金银队伍的更新,适应新形势下货币金银工作的需要。如今的货币发行已经不再是过去搬搬抬抬、数数100张的简单劳动。编制发行基金印制、调拨计划、货币发行会计核算、现金投放、回笼、残损人民币回收分析预测、流通中人民币管理等等,都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的人去组织完成。国外中央银行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就比较侧重于货币发行工作,如日本银行分行以下机构中,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的人员占机构总人数比例接近1/2,货币发行工作在中央银行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人民银行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必须摒弃过去那种货币发行是简单劳动的陈旧观念,尽快将具备一定分析研究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实进货币金银队伍,加速货币金银干部队伍的更新,尽快提高货币金银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人民币管理工作需要。

(二)强化县支行人民币流通监管职责,着力通畅县域以下人民币流通渠道。县级发行库撤并后,现金供应渠道由原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横向供应变为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垂直供应。但由于金融机构现金中心或中心金库职责不是很理顺,内部多口涉及人民币管理,过分追求成本效益忽视社会服务职能,部分股份制区域性银行未在发行库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承担农村现金调控主要任务的农村信用社多数未建立地市级中心库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目前县域以下特别是农村零辅币供应不足与残损币回收困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区域人民币券别结构不合理、整洁度不高、假币堵截率低等影响人民币正常流通的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三)不断强化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零辅币现金投向,解决零辅币“旱涝不均”问题。一是建立金融机构业务库存监测机制,实行零辅币配额管理和主动预约管理。根据监测到的金融机构库存情况,在金融机构提取大面额票币时,强制性地配额一定比例的零辅币,或者主动向金融机构发出预约,集中办理零辅币出库业务,加大金融机构中心库零辅币库存,增加其库存现金保管成本。

迫使其加大投放零辅币的力度,同时通过窗口指导方式,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要,适当加大对县一级机构的投放比例,解决县域零辅币供应偏紧的问题。二是建立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调节机制,解决好城市消费结构化矛盾。通过组织城市公交公司与大型超市、商场、车站见面会,开展结对子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企业解决零辅币供需矛盾。

(四)科学核定金融机构业务库存限额,使其保持必要的业务库存,充分发挥其现金蓄水池作用。一是授权基层央行核定辖区金融机构业务库最低限额。根据银发[1983]371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专业银行超过业务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发行库。为了正确考核每日发行、回笼数字和避免出入库过于频繁,专业银行要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存核定一个用于三~五天周转需要保留的限额,并报开户人民银行备案,超过限额的始可交存发行库。”但各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把零库存做为最终管理目标,所核定的库存限额根本没有达到“三~五天周转需要保留的限额”的要求。鉴于该文件印发时间较久,措辞也已不适用,建议人民银行总行重新发文,或修订现有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中心金库库存现金按券别核定最低库存限额,基层金融机构的上级行可以在人民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基础上核定最高限额。二是借鉴国外存款准备金管理方法,降低或取消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打消金融机构利用存款准备金谋取利益的思想。三是收取货币发行费。通过收取货币发行费,加大金融机构的用现成本,主动减少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量,自觉增加自身业务库存,发挥现金蓄水池作用。同时也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开展非现金结算业务,减少社会现金流通总量。

参考文献:

银行金库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延伸控制;会计营运;问题;改进对策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和会计营运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个别服务业务的诸多操作环节存在严重缺失

据对某商业银行的调查,2011年5月,该商业银行与其所属某支行的开户企业某市蔬菜有限公司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清点零钞的服务协议,双方就清点零钞的服务时间、地点、方式、款项交接以及记账约定等内容做了明确要求,清点零钞的地点约定在该支行;该支行为该客户提供封包及卡封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尚未清点的封包寄库手续不合规。2014年10月某日下午某时,该商业银行中心库存放寄库款包17个,从该中心库的款包交接记录看,当日某线路款包出库后,剩余款包17个,但是不能确定款包归属,管库员称是该支行寄库封包。但是从核心账务系统中录入的款箱交接记录看,当日该支行日终发出、该商业银行金库接收的寄库款包共计22个,第二天,该商业银行中心库将上日该支行寄库的款包全部发出,该支行也全部进行了接收,系统显示无留存款包。

(2)商业银行的后续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自从上述业务开办以来,该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没有针对此项特殊业务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该客户的日均余额在数千万元,该商业银行没有将客户纳入重点账户管理,没有实行按月对账,检查辅导员也没有在日常检查中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检查,导致该支行无序操作,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3)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与协议内容不符。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支行为其客户清点的券种不只是零钞,如2014年10月某日的27号封包以及款箱中的现金全部为百元面额,金额合计为数百万元;清点的地点在该支行所属中心支行本部及其管辖的4家二级支行;多数现金封包没有能够在接收次日清点入账;现金解款回单没有能够在入账次日与客户办理交接。上述业务操作均与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不符。

(4)商业银行跨网点调剂封包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由于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无法及时清点款项,为了减少现金封包积压,加快清点速度,根据其中心支行的协调结果,该支行将其客户的现金封包调剂到中心支行本部及其所属的4家二级支行进行清点,但是该支行与被调剂网点没有任何交接手续,仅通过外包押运公司押运人员的口口相传,被调剂支行不知晓封包卡封锁编号,也无法确认卡封锁是否被调换。

(5)商业银行款项清点不及时,并且交接手续混乱。第一,数目不清。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设立台账或者登记簿进行明细记录,现金封包交接清单上也没有对封包出库情况进行标注,导致现金封包交接清单上没有清点的封包数量与实际寄库的封包数量不相符。第二,清点顺序混乱。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按照客户送达封包的时间顺序进行出库清点。如10月8日的封包尚未出库,而10月21日的封包已经于22日上午出库清点。第三,清点不及时。由于该客户送交的封包数量比较多并且金额比较大,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能够及时清点现金,导致封包大量积压。如10月8日、9日的封包至10月22日才清点完毕(上级分行组织人员集中加班清点)。

2.商业银行员工的异常交易行为仍然存在

@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借用客户的借记卡办理交易;

(2)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以现金交易方式与开户企业发生资金往来;

(3)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个人账户与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客户存在资金交易。

3.商业银行对行政印章的使用控制不到位

按照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各单位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类协议和文本、出具各类执行证明、担保证明、贷款承诺、协定存款,以及其他对外业务经营类文件,应该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业务用章。但是调查中发现,2014年以来,前述商业银行的各支行仍然存在使用行政印章签署上述对外业务经营类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各业务条线印章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例如2014年8月末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使用行政印章签订了上门服务协议、与信用合作社的合作合同和担保中心协作协议;8月中的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在某某科技的资信证明上加盖了行政印章;9月初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使用行政印章签订了某产业链合作协议。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存在的问题

1.个别支付环节的控制措施没有有效落实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核心系统、防伪系统中票据种类的设定不合规。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9月,前述商业银行各支行柜员在核心系统使用某凭证类型记账支付的交易有数万笔,在防伪系统中使用该凭证类型验印支付类凭证的也有数万笔,目前前述商业银行防伪系统中的票据种类有数十种(含某凭证类型),但是该行没有在核心系统与防伪系统中对非税收入专用缴款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托收凭证、特种转账传票以及支取凭条等需要验印的票据设定相应票据凭证种类,与商业银行“所有需要进行验印的票据,必须在核心账务系统和防伪系统中设定相应的票据凭证种类”的规定不符。

(2)商业银行对防伪系统的管理控制存在缺失。第一,抽查2014年10月某五天前述商业银行防伪系统验印日志发现,各支行营运主管或者授权柜员没有在营业结束前进入防伪系统检查空白印鉴卡和印鉴核验情况;第二,商业银行票据印鉴防伪系统柜员设置控制存在缺失。例如,前述商业银行的几个支行以及分行营业部的非营运业务人员,在防伪系统中均设有柜员,并且拥有建档开户、票据识别等交易权限。

(3)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控制失当。第一,前述商业银行的部分支行和营业部在办理有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存款支取业务时,也存在没有在防伪系统中核验预留印鉴的情况;第二,没有将无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在防伪系统中建档,前述商业银行支行经办员在办理定期存款支取业务时,采用手工折角的方式与预留的印鉴卡核验印鉴。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个别支行的经办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仅是将单位存款证实书上的预留印鉴折角,但是没有与印鉴卡进行比对核验,验印环节流于形式。

2.商业银行的现金查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商业银行个别支行负责人的查库工作流于形式。调阅前述商业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发现,异地支行负责人在查库工作中,只在一旁观看,没有参与对支行现金、自助设备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

(2)商业银行查库覆盖面不全。在前述商业银行的全面查库工作中,款箱入分行中心库网点的款箱由分行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而在行式自助设备以及重要空白凭证则由网点自行检查,商业银行组织的全面查库没有覆盖全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3)商业银行的查库工作缺乏突击性。调查期间内,前述商业银行仅在2014年9月中的某三日,对营业部和两家支行组织进行了日终突击查库,没有按照商业银行有关通知的要求,在常规性查库的基础上,对金库、柜员款箱以及自助设备等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抽查,查库工作缺乏突击性。

(4)商业银行的查库方式固化,缺少威慑力。2013年以来,前述商业银行组织的全面查库分别在春节前后、年中、国庆节前后和年终。调查发现,在全面查库工作中,前述商业银行均采取固定的方式,即款箱入分行中心库的网点,营业结束后将款箱集中至分行三楼指定区域接受检查,异地各二级支行(含直属支行)将款箱集中至异地支行本部,由支行分管行长组织进行检查;并且长假后的查库工作均由业务处理中心和各网点组织自查,查库方式以及查库时间都相对固定,缺少威慑力。

二、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和会计营运的改进对策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的改进对策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从管理精细化的角度,重新审视营运业务的重点环节,加强对各项支付结算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对具有潜在风险的业务环节应该予以充分关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从流程控制角度消除会计操作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应该将防范员工与客户发生违规交易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关注员工违规交易行为的新形式;同时应该建立健全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监督机制,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3)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使用行政印章。

2.具体对策

(1)商业银行业务操作规定中已经明确在客户寄存封包过多导致支行无法及时清点需由其他支行承接时的相关手续,确保交接各环节严谨、安全和有效;商业银行已经与客户重新签订协议,就清点券种、地点、入账时间以及回单交接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2)商业银行营运管理部已经着手制定特殊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将客户纳入重点账户管理,实行按月对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员在日常检查中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检查,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准确,避免出现较大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营运管理部已经重新认真梳理款项清理、交接业务办理的各个重要环节和步骤,制定了相关业务操作规定,确保该项业务操作的合规及安全性。

(3)商业银行今后应该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的教育和制度学习,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前述事件的发生;要求发生违规交易的员工立即停止相关交易,纠正错误行为;同时要求员工所在支行(部)做好对其错误行为的批评教育工作,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商业银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按月对各异地支行用印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全年组织一到两次的实地检查;商业银行举办支行办公室负责人印章管理培训,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总行和分行的规定进行再一次强调;协同合规部开展印章使用范围的梳理,对各印章使用范围和相应审批流程作进一步明确。

(5)针对部分业务协议,商业银行支行没有业务印章可以使用的情况,商业银行规定其市区支行所涉业务,以分行名义签订,加盖分行业务合同章,授权的异地支行则由合规部牵头刻制支行业务合同专用章。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的改进对策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规章制度、基础管理规定及业务流程的传导、学习和培训,帮助柜面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消除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同时应该认真开展查库工作,切实发挥突击查库的威慑作用。

2.具体对策

(1)商业银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在印鉴防伪系统中增设需要验印的票种类。

(2)商业银行应该再次要求各网点的营运主管对已经离职或者调岗的营运人员及时在系统内作删除;同时,重申各网点的营运主管或授权柜员务必每日在营业结束前进入防伪系统检查空白印鉴卡和印鉴核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