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精选5篇)

  •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经各级残联和残工委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我县广大贫困残疾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奇迹。全县**多名建档…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精选5篇)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关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经各级残联和残工委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我县广大贫困残疾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奇迹。全县**多名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基本生活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覆盖面得到有效扩大,贫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为深入贯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文件要求和分工方案,全面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感。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固和可持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大局,直接关系着众多脱贫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幸福指数。各地要对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统筹考虑,重点推进,在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政策的制定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稳定脱贫政策帮扶,抓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

二、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工作机制,严守残疾人口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各地要把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严守群体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点关注对象,在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上狠抓到位。切实将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残协专职委员要紧密联系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残疾人结对帮扶人,对脱贫残疾人家庭逐一建立跟踪随访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收支状况及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导致残疾人家庭存在易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因,研究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聚焦残疾人家庭的返贫致贫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帮扶,将残疾人家庭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随时跟踪监管帮扶政策的落实和帮扶效果,杜绝残疾人家庭发生返贫和新的致贫。

三、巩固优化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切实加大对残疾人产业发展和稳岗就业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扎实做好过渡期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各项扶持政策的持续落实,切实加强就业扶持和产业帮扶工作。过渡期内,按照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增强脱贫稳定性的原则,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已经享受到的帮扶政策措施持续落实。继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应保尽保,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相关扶助政策。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在资金支持上予以适当倾斜。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遇到帮扶政策被减少或取消的情况,要主动向分管部门反映并配合督促落实相应帮扶政策的落实。

要加大对残疾人稳岗就业扶持。摸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底数,建立岗位信息推送机制,召开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鼓励原来的扶贫车间吸纳残疾人务工,对吸纳残疾人务工的扶贫车间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在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向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倾斜。要持续推动对残疾人的产业帮扶。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继续给予有劳动能力脱贫残疾人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强化扶贫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和收益分红,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力所能及参与扶贫项目,用于支持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扶贫项目优先让困难残疾人群受益。继续发挥康复按摩医院、潇湘木雕、桃花源农业、千年府酒业、晓菊湘绣等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带贫作用。持续帮助残疾人通过电商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农产品消费增加收入。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中,切实加强残疾人搬迁户的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帮扶。

四、加快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比对,确保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基本医疗有保障。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为精神病人免费送药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一部署,同步落实改造资金,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受益面。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统筹整合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形成政策合力,释放叠加效应,通过动态调逐步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改造服务。加强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普惠性和公平性。

要积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对未纳入特困救助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通过集中托养、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社会化服务方式给予基本照护服务帮扶。

五、加快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

要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改革精神和残联改革意见,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扩展组织的代表面、扩充队伍的来源面、扩大联系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加快实现对残疾人全覆盖目标。乡镇残联要健全机构,配备专职的残联理事长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深入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残协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村残协专职委员作用,在日常入户走访残疾人家庭时,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入户登记、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等工作,配合做好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调查,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村残协专职委员的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工作流程,增强工作能力。为村残协专职委员提供基本工作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当地政府工作大局,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残疾人工作。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工作,加强与服务资源对接,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对口帮扶工作协作机制作用。

要紧紧抓住**对口帮扶新化乡村振兴和省残联及部分爱心企业对口帮扶我县残疾人乡村振兴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对口帮扶协作机制作用,通过优势资源引进和帮助,实现我县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加快发展。争取帮扶单位将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本单位帮扶协作规划和年度资金预算,明确残疾人帮扶项目和资金安排。根据我县农村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短板弱项,聚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严守防止残疾人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从康复技术指导培训、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康复器材设备、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企业农副产品销售推广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持续的帮扶项目,纳入帮扶协作项目库,组织专班积极对接做好项目的落实落地。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2020年9月29日

(录音讲话整理稿)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专题协商会是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经过年初认真研究后制定的协商计划。市委对开好这次专题协商会议高度重视, 书记就开好这次会议作出了指示和要求。为开好会议、提高协商质量,市政协副主席 多次召开筹备会议,对调研课题、调研视察、调研成果转化等做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为今天顺利圆满地召开打下来坚实的基础,政协办公室、各相关委室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县区政协按照会议要求做了大量调研和准备工作。

今天上午,大家到大西桥镇高标准蔬菜产业示范园、旧州镇浪塘村、茶叶果树场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刚才, 副市长对我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讲话。民革 市委、民盟 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协和有关政协委员做了很好的发言。 副市长的通报和讲话全面总结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工作,切实提出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措施与办法,全面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指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并充分肯定了大家的发言,对协商成果的转化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各民主党派、县区政协、有关政协委员的发言也肯定了我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建议比较中肯、很有层次和质量,充分体现了大家对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关注和期盼。

结合今天的会议,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重要意义。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是党的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们要认真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认识到脱贫攻坚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要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用乡村振兴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之路;是解决全市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推动新时代富美 加快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推动全市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现代化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保持农村农业发展的旺盛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增效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人民福祉、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过程;是增强农民素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30年来,城市建设取得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享受城市生活的便捷和繁荣。但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诸如高房价、拥堵、资源竞争等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也因此引发了第一波回归乡村的热潮。正是这一批热切回归乡土的城市精英,催生了关于乡村振兴问题的热烈讨论和积极探索。

一、新时代的乡村应该是什么样的

关于乡村振兴问题,首先应该对理想的乡村生活有一个完整的概念和细节的刻画。通过几年的新农村建设实践,已经逐渐形成了环境美、人文美、产业美、生活美、布局美的五美乡村发展模式。然而仅仅是看得见的五美,并不足以支撑起乡村振兴的未来。于是,有了城里人住乡下的“共享农屋”,乡村研学基地,景村融合发展等新形式的探索。可以预见,未来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应该是一个让年轻人愿意留下,小孩得到优质教育,老人享受舒适医疗,“宜居、宜学、宜商、宜游、宜闲”的美丽乡村。

二、乡村振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任何事业的发展首要的决定因素是人。近几年乡村发展过程中,人才的外流已经成为最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缺乡土治理人才。农村缺少有能力、有情怀、讲奉献的领头人。目前,农民普遍对村(社)一级干部感到不满意。有反映能力差办不了事的,有反映私心重服不了众,有些村级党组织搞家族化权利缺少监督等等,真正能苦干实干,带领群众增收致富搞发展的村干部可谓凤毛麟角。二是年轻人返乡难。大多数年轻人在外就学后都选择去大城市就业、创业,乡村对他们而言缺少吸引力。农村基础设施没有城市好,教育医疗水平低,娱乐休闲没地方去等等都成了年轻人返乡的障碍。缺少年轻人的农村,就缺少激情和活力。三是人才留不住。乡村振兴最终靠的是人才,而各行业的精英为了追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很难在乡土扎根,造成了乡村事业因循守旧,创新动力不足的困境。

(二)任何事业的发展重要的保障条件是钱。新农村建设缺钱已然成为乡村振兴再上台阶的难点问题。一方面是日常乡村治理运行需要经费。规范运行需要村干部在岗在职,让村民随时能找到人办事,难事随时能有干部帮助解决,村一级干部要放弃自身经济利益,全身心投入发展事业。目前除了由政府承担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外,一般村干部仍然按照误工补贴的形式进行弥补,没能解决好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是村庄建设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据了解,很多开展过美丽村庄建设的村,因为前期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都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加上污水处理、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的后续维护,和环境保洁等开支,乡村振兴急需大量的资金保障。其次是百姓增收难。老百姓不富,村庄建设的再好,也只是表面文章。而留守农村的多是低学历和老、病、弱、残。如何让这些人增收过上好日子,更应该是乡村振兴要解决的内在问题。

(三)任何事业的发展关键的方向盘是制度。有完善规范的制度才能引导乡村振兴走向正轨快车道。一是乡村治理体系仍需完善。一方面现有的乡村治理体系多是自上而下的,镇、村一级按照上级部署,忙于落实各项工作,缺少主动谋划工作的空间和动力。因此,跟风应付,照搬照抄的越来越多,土生土长的特色亮点越来越少。政策不接地气,落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近几年轰轰烈烈的污水治理,上级要求全面铺开,但有些村庄连新农村建设都没开展,就盲目跟进,造成了后期重复建设的问题。另一方面,乡村议事制度仍需完善。现行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存在流于形式,群众参与度不高的情况。因为农村缺乏强有力的议事和执行制度,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仍然存在,有些发展项目因个别原因,受制于土地流转、征用难而搁置。二是乡村规划滞后。村庄规划调整程序较为随意,不够严谨。农村干部普遍缺少规划知识和长期规划的视野,但对规划方案的修改却有较大的主导权,因此造成了规划滞后、片面、短见等问题,有些地方甚至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走的情况,严重制约了乡村的优质发展。三是要素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因建房需求增加,而国土部门指标分配以人均用地面积一刀切的方式进行控制,造成土地指标理论上充足,实际紧缺的问题。乡村建设的用地保障已经成为一大制约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乡村振兴应以中心城镇为核心,周边集镇为节点,通过规划引领,实现区域化统筹发展,做强核心集聚人气,特色产业引领点上出彩的发展格局。

(一)规划先行,提高规划前瞻性,严肃规划调整程序。一是要有区域观,跳出一镇、一村的范畴,从实际出发,根据交通、地域便利性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文旅配套等做好区域性的概念规划,再根据区域规划实施各镇、村的规划,从规划层面防止要素浪费和重复投资的问题。二是规划方案调整应实行责任倒查,规划评审意见要对本次规划在有效期内负责,杜绝一把手出意见,专家评审走过场的现象。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程序也应进行专家评审和报批,防止出现随意变更规划的情况。

(二)抓住中心镇建设的牛鼻子,引领区域乡村振兴。实践中发现,乡村发展均需要有一个核心城镇为依托。区域化集群发展也需要有一个中心城镇为龙头。近几年实施的小城镇整治和美丽城镇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集聚人气和引领带动的效果。中心城镇要成为乡村生活的核心区,满足群众生活、娱乐、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基本需求。通过中心镇的建设发展,织成辐射周边的乡村生活服务网络。一是需要集中资金统筹区域内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节约公共资源。二是扶持做大做强,对中心城镇建设进行要素保障和政策倾斜。三是在中心城镇发展集体经济物业,实现人口集聚,增加村级经济收入。四是建设物流服务中心,改善乡村物资供应。五是加快中心城镇交通建设,实现镇、村15分钟生活圈,城、镇一小时交通圈。让城镇真正成为乡村对外交通的中转站。六是创新教育、医疗模式,让乡村真正留得住人。老年人关注身体,孩子关注教育。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要抓住机遇,对接城市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探索发展互联网教育和医疗产业。让乡村也可以享受大城市的优质资源。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公共政策;国家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10月,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三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这一重大战略的具体实施做出了阶段性部署安排。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规划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围绕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由于乡村振兴政策具有内容覆盖量大、影响范围广的公共性特征,无论政府还是社会公众对其的落实情况与实施效果都极为关注。2018年9月7日,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审计的相关工作随即有序展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政策纠偏与反馈机制,能够预防乡村振兴政策的理解偏差和落实不到位的风险,揭示乡村振兴政策制定缺陷和乡村政策执行体制障碍,抵御乡村振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漏洞与腐败。因此,为了使乡村振兴政策的良好初衷不被扭曲和具体政策能够有效实施,必须加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二、文献综述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国外关于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Anderson和Easton[1]认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补充和完善了传统审计的内容,国家审计机关由于其独特的地位和特点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审计建议,从而使国家审计内容更加完善。Dunn[2]提出了公共政策评估的适应性标准。国内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秦荣生[3]认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是对公共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从而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的一种国家审计形式。谭志武[4]提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目标不仅在于评价政策执行效果,还在于政策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对于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刘波[5]提出,我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应该依照客观、合法和创新的原则进行。王慧[6]认为,要把握公共政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持续进行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以充分履行国家审计职能。

(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现阶段,乡村振兴政策是我国公共政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国外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进行研究的文献较为缺乏。在我国,李平[7]论述了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内容,其重点在于揭示“阻碍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制约农业农村深化改革等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刘锡平[8]指出,国家审计机关应当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申报立项、组织管理、使用绩效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以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综上可知,学者们对公共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定义、内容和公共政策执行效果审计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已有文献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其内容和重点,缺乏系统和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作用机理

基于我国“全面治理”与“持续治理”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振兴政策的着力点在于形成“全过程一体化”的公共政策作用机制。为此,需要将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全部过程纳入审计监督范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全过程的持续审计,其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不同阶段均发挥着相应的治理作用。

(一)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过程

1.配套措施制定阶段。通常,有关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考虑到我国各个地区乡村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条件、经济政策适合度等方面具有高度异质性特征,因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需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与当地实际条件高度契合的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并按照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目标分配乡村振兴资金。各地方政府通过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制度等配套措施,进一步宣传、解读和推广乡村振兴政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乡村振兴政策制定者、执行者以及受众方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问题。限于政策制定者的有限理性、知识存量和认知水平差异,同时也受到地方差异的影响,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的制定可能会在政策传递过程中与中央相关政策发生偏差,因此国家审计机关需要对乡村振兴政策的配套措施制定情况予以审查和评价。2.政策执行阶段。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和协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利益诉求不同、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组织协调不顺畅、政策效果不达标等问题,因此国家审计机关需要对乡村振兴政策执行情况予以充分关注。3.政策效果评价阶段。对乡村振兴政策效果的评价必须考察该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而我国公共政策评估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政府部门在系统内采取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存在评估主体单一、独立性不足、专业性缺失的问题,这将影响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评价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因此,国家审计机关需要作为独立于乡村振兴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受众者的第三方,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职业态度,运用绩效评价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乡村振兴政策效果实施评价。

(二)跟踪审计作用机理

1.乡村振兴政策制定阶段的审计预防治理。乡村振兴政策制定阶段的成果主要表现为乡村振兴政策的“形式”维度,乡村振兴政策的形式是指乡村振兴政策所存在和产生的方式以及外部表现形态,具体包括政策的文件形式、政策体系形式和政策制定程序。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制定阶段的审计实质上就是形式维度的审计,即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执行之前,国家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进行的审计评价,具体地,应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制定的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的确定性、配套措施体系的一致性以及配套措施制定程序的法定性。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及时介入地方政府制定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的环节,在审查各地方政府是否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配套措施基于形式维度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政策执行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是否完整;配套措施的条文是否具有确定性和一致性;配套措施与中央乡村振兴政策精神是否一致;各项配套措施之间是否协调和相对稳定;与当地“三农”情况的契合程度;配套措施制定依据是否合理;配套措施是否可行等。通过审查,及早发现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建设性建议,防止由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制定不当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发挥国家审计的事前预防功能。22.乡村振兴政策执行阶段的审计揭示治理。乡村振兴政策的执行即“事实”维度,具体而言,乡村振兴政策的事实维度是指乡村振兴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表现出的各种数量值、比率关系或统计结果等客观存在的指标。乡村振兴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受众众多,是一个复杂、涉及多个领域、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事实”维度的审计属于事中审计,是对乡村振兴政策实施过程及政策实施所涉及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审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乡村振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与恰当性。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政策执行主体在乡村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执行、扭曲执行和执行不畅等情况;乡村振兴资金的投入、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和资金监管责任等情况。通过跟踪审查乡村振兴政策执行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及时、准确地发现阻碍乡村振兴政策执行的原因,揭示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因素,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审计建议,保证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到位,避免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偏差。3.乡村振兴政策效果阶段的审计评价治理。乡村振兴政策的效果也就是“价值”维度,即乡村振兴政策运行中和运行之后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发挥的实际作用。乡村振兴政策的价值具体表现为政策效果、政策效率和政策影响。对乡村振兴政策效果阶段的审计,也就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价值维度的审计属于事后审计,通过评估乡村振兴政策产生的影响,即该政策引起政策受众方和社会发生的改变,判断乡村振兴政策是否符合促进社会生产力、社会公正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三项公共政策的价值标准,进而实现对乡村振兴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权利监督与约束。国家审计机关对乡村振兴政策价值维度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评价乡村振兴政策的执行效果是否已实现预期目标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审查乡村振兴政策专项资金运用的合法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估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科技和人才、农村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等。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揭示影响乡村振兴政策顺利实施或偏离价值目标的因素,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服务乡村振兴意识和履责能力,保证“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政策价值目标实现。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三个阶段即政策制定、执行和效果评价阶段,也就是形式维度、事实维度和价值维度三个方面的审计彼此联系配合,形成一个审计治理的作用体系,具体如图1所示。

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从2018年底开始依法进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2018~2020年,审计署共了9份有关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审计公告,从审计公告来看,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分析如下。

(一)审计介入评价配套措施制定较为滞后

根据审计公告,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制定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各级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完成乡村振兴政策的具体方案,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例如,审计署2020年第5号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下达给辽宁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的市、县的涉农财政专项资金10.13亿元滞留、滞拨、长期闲置,其中2.84亿元闲置两年以上。二是各级地方政府未能科学论证乡村振兴项目,导致项目建设标准不高或后续管理不到位。例如,审计署2020年第4号审计公告显示,辽宁省法库县、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甘肃省西和县等7个县53个农村道路管理不规范,2038.64公里道路养护或生命安全防护不到位,涉及资金3.8亿元。三是各级地方政府项目方案编制不合理,项目进展缓慢。例如,审计署2020年第4号审计公告显示,山西省和顺县、山东省蒙阴县、广东省佛冈县等17个县6.33万农户的农村厕所改造任务未能如期完工。实际上,如果审计机关及时介入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乡村振兴配套措施的制定阶段,通过对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确定性等形式进行评价,上述问题原本能够得以避免和纠正,但目前审计机关在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制定阶段的评价功能缺位,审计治理的预防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地方政府存在乡村振兴政策具体方案迟滞、项目论证简化、项目方案编制粗糙等问题。

(二)政策执行过程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关注欠缺

乡村振兴政策执行是政策落实过程的中间阶段,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政策执行审计要通过跟踪审查执行过程发现政策落实偏差,并揭示影响落实的因素。本文通过对审计公告结果的梳理发现,乡村振兴执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仅仅关注发现的问题本身,并未深刻揭示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例如审计署2020年第4号审计公告指出,“部分地区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和生猪生产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每个具体问题在后附的主要问题清单中反映为“问题类型”和“主要表现”,但是对于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没有单独列示,仅在“问题表现”中有“管理不规范”等模糊的原因说明。关注政策是否落实、执行是否存在偏差仅仅是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审计的一个方面,对于其落实不到位、执行存在偏差的原因揭示却是政策执行审计不可或缺的另一个方面,它是审计人员为乡村振兴政策充分执行提供“如何规范管理、从哪里入手规范管理”等有价值审计建议的依据。然而,目前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审计中重问题、轻原因,审计治理的揭示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也就难以及时发现和揭示制约乡村振兴政策顺利实施的各种原因。

(三)政策效果审计对政策及其效果的评价不足

审计署的有关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审计公告的内容及其后附的主要问题清单说明重点集中于:资金闲置、项目建设标准不高、项目后续管理管护不到位、项目进度慢等问题,缺少对乡村振兴政策本身或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性描述。即便专门针对乡村振兴政策的2019年第6号审计公告,也仅仅运用诸如“建设任务未完成”“尚未投入使用”“未实现目标任务”等比较简洁的语言描述现状,并未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阐释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未对政策落实及其效果予以评价。2019年第6号审计公告中针对效果性的评价体现在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效益与资金效益上,例如“14个县的农村厕所、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因管护不到位等无法有效使用,部分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再如“造成32.73亿元滞拨或结存在地方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或乡镇,其中4.94亿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闲置超过4年”。这些对项目效益和资金效益的评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农民满意度、人居环境治理质量、乡村振兴政策产生的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并没有予以相应监督和评价,也缺乏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问责。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通过关注政策受众人员和乡村各个方面所发生的实际变化,并将实际变化的现实和应该发生变化的价值标准做比较,以此为依据对乡村振兴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价值取向进行评价,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价值目标实现。但审计实践中鲜有关注乡村振兴政策及其效果,对乡村治理问题问责不到位,审计治理的评价功能未有效发挥,乡村振兴政策的价值目标实现的评价便无从谈起。

五、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优化路径

(一)及时评价配套措施,为乡村振兴政策制定提供信息和咨询

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及时介入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制定阶段,实质上是在法律赋予其的合法地位前提下参与乡村振兴政策过程,扩大了政策主体参与广度,并前置了非传统政策主体参与政策的时间,而且国家审计机关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上应重点列示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审计建议,以提高审计参与政策配套措施制定阶段的质量。另外,国家审计对乡村振兴政策的形式审计,要通过审计公告和公告解读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充分和真实的乡村振兴政策配套措施制定信息,从而克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内部缺乏公开信息的动力与机制的缺陷。社会公众从审计公告和公告解读中获得审计信息后参与乡村振兴政策,也有助于从“源头”上保证乡村振兴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深入挖掘问题原因,保障乡村振兴政策顺利贯彻落实

乡村振兴政策执行涉及多种因素,保证其顺利执行需要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执行者尽职尽责,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制度保障。从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外在表现到产生问题的原因,需要审计机关和人员能够以宏观和全面的视角,从问题表象分析影响和阻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执行主体或者制度因素,从而发现乡村振兴政策偏离预期目标的原因。具体而言,在乡村振兴政策执行阶段,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审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创造了充分的条件保障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并对政策具体执行单位和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从而监督和约束乡村振兴政策执行主体,以确保其职责履行到位。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关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执行机制、监督机制、责任制度和建成项目的管理机制,通过对上述制度设计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进一步揭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制度障碍,为乡村振兴政策各个相关主体提供具有可行价值的建议,从而及时纠正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偏差,防止政策落实发生变形。

(三)有效开展政策绩效评价,促进乡村振兴政策价值目标实现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乡村振兴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必须有所作为,并且承担公共受托责任。与之相适应,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需要关注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公正性、效率性、平等性和稳定性,即在乡村振兴政策的终结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对该政策予以绩效评价。乡村振兴政策绩效评价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完善乡村振兴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乡村振兴政策效率、乡村振兴政策效果、乡村振兴政策影响和乡村振兴政策充分性四个维度。效率维度是指乡村振兴政策成本收益率,乡村振兴政策收益不仅有货币收益,还有非货币收益。因此对乡村振兴政策效率维度绩效评价主要在于政策是否以最低成本最大化实现乡村振兴政策的预期目标。效果维度是指乡村振兴政策结果是否或在多大程度达到乡村振兴政策制定目标。通过乡村振兴政策实际执行结果与预期结果的比较进行乡村振兴政策效果维度绩效评价。影响维度是指乡村振兴政策对农民及其他群体产生的影响,既包括经济影响,也包括心理影响等其他影响。充分性维度重点评价乡村振兴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农民的诉求是否得以充分满足。2.建立乡村振兴政策绩效评价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国家审计发挥约束性和建设性作用。乡村振兴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信息的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一方面向政府报告,并以简报形式印发给乡村振兴政策的相关执行部门,另一方面在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网站上以审计公告形式公开。国家审计机关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影响力,有助于更多社会公众参与乡村治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3.根据乡村振兴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实施问责。乡村振兴政策绩效评价结果有正反两个方面,对于正面效果明显的乡村振兴政策应继续执行,对于产生负面效果或者无效的乡村振兴政策应予以废止,而对于有待改进的乡村振兴政策,政策制定部门应结合审计建议予以完善。另外,对于没有完成预期目标的乡村振兴政策,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分析政策制定不恰当和执行不到位的具体原因,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发挥绩效评价的结果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AndersonW.,D.Easton.ThePoliticalSystem:AnInquiryintotheStateofPoliticalScience[J].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1953(3):862~880.

[2]DunnW.N..ProbingtheBoundariesofIgnoranceinPolicyAnalysis[J].AmericanBehavioralScientist,1997(3):277~298.

[3]秦荣生.政府审计新领域:经济政策执行效果审计[J].当代财经,2011(11):112~118.

[4]谭志武.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若干问题的认识——基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实践[J].审计研究,2012(6):19~23.

[5]刘波.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审计月刊,2016(11):4~7.

[6]王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17(2):21~24.

[7]李平.审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路径[J].审计月刊,2019(10):11~12.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小编整理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希望大家喜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期盼、时代的呼唤、发展的必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后, 三农 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乘势而上、开拓奋进,接续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以来,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在党的五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明确要求。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把握历史方位,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要求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实现 三农 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我们要自觉对标对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 三农 工作总抓手,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把握首要任务,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相当一部分脱贫户收入水平仍然不高,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稍遇到点风险变故就可能致贫,脱贫地区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的任务还很重。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绝不能出现这边宣布全面脱贫,那边又出现规模性返贫,这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紧紧扭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放松,扎实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把握重点举措,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要求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我们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改善农村发展建设面貌,不断改进乡村治理,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把握政治保障,全面加强党对 三农 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求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以上各级党委发挥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 三农 工作的全面领导,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见效

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最紧迫的任务,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治理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部门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摆到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 两不愁三保障 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继续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加大搬迁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后续帮扶,加强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安置区社区治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继续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拓展中西部地区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作用。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

扎实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工作体系有序转换,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扎实推进政策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实现 稳定一批 衔接一批 创设一批 ,确保政策不断档、工作不脱节。继续开展驻村帮扶,继续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任期已满的驻村干部有序轮换,对新派驻的干部组织开展轮训,加大宣传表彰和激励力度,树立鲜明导向。支持脱贫县加快发展。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政策倾斜和帮扶力度。促进脱贫地区产业提挡升级,补齐脱贫地区产业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深化消费帮扶,促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支持和人才支援,加强劳务协作、产业合作,推进产业梯度转移。继续坚持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实施 万企兴万村 行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

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必须加快补上这块突出短板。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对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推进 多规合一 村庄规划编制,对农房、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等建设作出规划安排,依规开展建设,打造一批环境优、生活好、乡风美的美丽宜居村庄。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农村户厕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持续开展干旱、寒冷地区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实地技术服务,提升改厕质量,实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强化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加强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区域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水平。抓好重点区域社区治理。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全面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最根本的保证是要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建立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坚持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坚持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作用。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开展乡村振兴督查。


中国乡村发现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湖南省中国乡村振兴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