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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入学总成绩
1.考生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0%)+复试总成绩×(50%-3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考生的最终录取以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二、录取工作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
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两类。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查不合格。
②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③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⑤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专业、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可先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资格学生占本学科专业当年招生名额,名单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
5.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如果放弃录取资格,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6.除单考生、原单位定向生外,对其他录取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
7.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监督渠道: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336079/62338214/62338380;电子邮箱:yzb@bjfu.edu.cn;校纪检监察处:010-62336014/62338237;北京市研招办: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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