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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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城市土地资源是指城市市区内的土地资源。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

土地资源管理(精选5篇)

土地资源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317-01

城市土地资源是指城市市区内的土地资源。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扩大城市经济总量,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思考的重要内容之一。

1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关系日益密切;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土地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宏观机制失控现象同时发生的怪圈。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不够协调城市建设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双方在制定规划时如没能充分交流,两个规划必有不相协调的部分,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影响。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市发展用地控制区内,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这样,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往往因征地影响速度和效益。

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不够一致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造成影响,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或者造成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建设速度。这主要还是一个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问题,这要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协调一致。

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有的城市政府加强了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的利用,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遭到了破坏。尽管我国城市用地面积增长的速度比较快,但城市人均占地面积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城市地皮紧张、住宅拥挤、道路堵塞、交通不便、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市民实际需求。同时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十分突出,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资源无偿划拨或无偿使用,造成了很多城市土地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奇怪现象,一些城市不顾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擅自乱征乱批土地,很多城市盲目发展开发区,出现“开而不发,围而不用”的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待规范有的地方为了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热衷于拍卖黄金地段的土地,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本来无可非议,但往往偏离方向,未能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未能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控制,结果把该作绿地的地块作为建房,该作住宅区的建成工业区或者商业区,又由于客观存在行政干预,以致法定的建设规划人为地成了一纸空文。这需要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政府部门要从长远利益着想,合去一部分眼前即得利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并可适当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以改善城市的景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吸引力,从而最终使城市土地升值,达到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2 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土地是一个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土地供应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因此,要使有限的城市空间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高度重视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努力提高土地资本的利用效率和地域空间的生态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

制定科学的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确立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土地规划必须超前,应起到先行指导城市开发管理土地的作用,使用地者事先知道各地块在城市规划中可以做什么,怎样做以及不可以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管理土地在城市规划的约束下进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对用地规模、各类用地的比重、空间控制标准、建筑密度控制标准、人口密度控制标准予以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城市土地规划必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必须重视城市规划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要按照级差地租原理,合理安排利用城市土地。

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集约和节约开发利用土地,关键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通过摸清城区内闲置土地的数量,筹集资金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第二,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做到地尽其力,优地优用;第三,综合开发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四,组织科技力量,针对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进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第五,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维护土地资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对现有土地保护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要对用地单位的容积率和绿化率、公共用地面积等严格控制,以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确保城市土地资源不会遭受新的破坏。

转变城市地方政府观念,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政府应该科学合理制定开发整理土地供应计划,并综合考虑经济、人口、城市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因素。开发管理土地供应计划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竞争。政府要实行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整体思路,确保土地的永续利用,从而促进城市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国家应该对土地市场严加控制,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国家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配置土地,政府通过土地利用计划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控制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总量,运用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价格。城市二级市场作为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再配置,其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严格审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规划,把住产权登记关,充分利用优先购买权。而对于土地的三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与消费市场,国家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监督机制,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资源需求增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协调人口、资源、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缓解人地矛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科学、有效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秩序,加快城市土地经营管理的进程,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效益,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土地资产收益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土地资源管理范文第2篇

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政策,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完善工作,决不能为了一个项目,视国家政策而不顾,草率行事,搞什么“大调整”、“小调整”的,动荡农民生产投入之积极性。要坚持尊重民意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要求及时完善手续,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改变土地用途时,一定要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尊重民意,一定要站在既要发展,又要保护农民权益,选择形式要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一定要完善各类手续,赔产手续、还耕手续等等,坚决杜绝各种隐患,引发农村经济社会群体矛盾。要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必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机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及其相关权益,特别要注意的是操作的合理合法性、公开透明性、客观公正性,杜绝一切“暗箱操作”,防止一切损公肥私行为。

2合理选择流转方式

土地两权分离,有利于提高现有土地和山水资源的利用率、产出率和商品率,而且有利于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竞争。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采取自由流转和组织流转两种形式。所谓自由流转,就是农户直接进行流转的,其特点是补偿标准多样,也有无偿耕种的,承包期限不定,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形式相对不规范。这是大部分无力耕种农民采用的土地流转方式,其具体形式主要有:①转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直接转包他人,收取租金。②代耕。农户将承包土地无偿地给其他人耕种,大多出现在亲朋好友之间。所谓组织流转,就是通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的土地流转方式,其特点是规模较大,连片经营,多数地方农民能从流转中得到补偿,流转期限较长且稳定,一般在10~30年间,相对而言要规范化些。推行的农村承包耕地“托管”形式,就是很好的方式。组织流转的具体形式:①反租倒包。由村组向农户租回承包土地,再倒包给招商引资企业或其他经营户。②留包转耕。对部分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无力再耕作自家土地,村集体可以在保留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经营权集中流转。③股份合作。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折算成土地股份并虚化,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发包,按土地股份,村集体将土地经营及发包所得年终进行分配。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组织流转方式,既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推荐的方式。

3农村社区作为土地流转治理机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结构变化导致利益的多元化及利益冲突,致使农村社会矛盾加剧,发展农村社区成为解决农村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必然道路。这也是解决现代农村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的必然选择。通过农村社区组织可以增加农村社会群体抵御强势集团的能力,更好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建设农村社区的关键问题,农村土地关系到农民生存的切身利益。在实践过程中,农地市场流转机制不健全问题,造成农村土地流转无法有序进行。由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且维权意识及能力薄弱,一些地方官员,低价流转农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基层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以“社区自治”为目标的社区民主管理体制逐渐建立起来,不仅能维护农民的相关利益,也给予了社区部分自治的权利,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对土地的处置权利。农村社区可以代表农民的利益,通过集中各方资源,加强农民在利益博弈中的话语权,增强农民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维权能力和意识,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同时,为农民提供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平台,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农民发展权益,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在修订《土地管理法》时,我们应将农村社区作为重要的土地流转治理机构,发挥社区及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在土地利益分享与共享、提高社会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化解社区矛盾、提高社区发展水平中的基础作用。

4使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适度分离

土地资源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交易法制化建设 国土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04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的土地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同时省对所属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实践中,这种已有的传统土地管理方式,事实上被限定在了行政和技术管理层面,它使有关土地的各项职能,基本上掌握在市、县政府之中,而行业主管部门的土地管理权,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土地管理及产权主体被混淆,客观上,这也是多年对城市土地宏观调控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它造成了国土资源交易过程问题频发,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不充分,以及现有规章不合理等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确保国土资源节约与集约的高效利用,以及国土资源利用方面的生态合理性优化配置,确保国土资源交易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杜绝国土资源交易中的腐败问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共同成立了调查组,以探讨多年来国土资源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并借此规范国土资源交易与管理行为,完善国土资源交易的市场运行机制,健全国土资源交易的法制法规建设。

一、全面了解国土资源交易中的基本情况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交易行为,调查组于2010年6月4日至7月22日,对山西省10个市(包括78个县区)的交易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多年来,国土资源交易在山西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工作人员也为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这是首先应予以充分肯定的方面。但是,国土资源交易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1.城市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其结果是造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和土地审批权等方面的相互博弈,并使地方政府在当时土地收益中处于相对劣势。

2.土地登记制度不规范。土地权属管理是城市土地管理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政府对土地交易过程进行监督与保护的基本内容。到目前为止,城市土地权属登记工作仍然滞后,初始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完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基本原因是土地权属变更信息依赖于土地使用申请者申请登记办证时的基本情况。其间,倘若土地使用者变更土地权属关系而又未及时办理登记和相关确权手续时,土地管理部门则不能及时获得相关变更信息。另外,一些土地使用者只注重房屋权属手续而忽略土地权属关系,并因此长期不予以办理确权手续的情况,也是造成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滞后的原因。

3.土地权利划分和界定不够细化。城市土地产权结构通常可以划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个部分。这三部分权利,依据逻辑关系,又可划分成不同单项权利。但是,目前各项权利划分和界定仍然不够详细。比如,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二者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有关两者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明晰。这使土地使用者在其使用期间可行使绝大部分土地权利成为事实,致使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和处置难以做到有效控制。这些都是由土地权利划分和界定不细化造成的。

(二)土地价格机制不健全

土地价格机制不健全主要反映在基准价格不能真实反应价格水平;政府垄断导致价格不合理;隐性土地交易影响土地市场价格真实性三个方面。

1.基准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价格水平。由于土地市场总价格经常变动,而现行基准地价又未形成动态调整和公布的机制,这就造成基准地价与不断变化的市场空间地位相脱节,因而不能反映市场总体价的变动趋势。

2.政府垄断导致土地价格不合理。这主要反映在一些政府官员对市场价格的干预而造成的土地价格不合理问题。出让土地,无论采取招标、协议,还是拍卖何种方式,价格均由一些政府官员来决定。而不同出让方式价格又会相差很大,这就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并因此而扰乱了真实的市场价格。

3.隐性土地交易影响土地价格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城市发展需要征用大量建设用地过程中。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用地征收价格偏低导致大量农村土地通过私下交易而非法进入土地市场并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第二,国企改革过程,造成许多企业处于困境局面,而此时企业所占原划拨土地成了其解困的一种资金渠道,它也是私下交易影响土地价格的另外一种情况。这两种情况,构成了隐易影响土地价格的关键问题。加之,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滞后或疏漏,致使隐性土地交易不仅仅限于对土地价格的影响方面,更为严重的,它还是造成国土资源流失及腐败的重要原因。

(三)征地制度不合理

现存的征地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性,其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因“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导致征地权利滥用。这种情况主要指借助“公共利益”界定不清而随意侵害和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低价征收,再以高价出让并从中牟利),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

2.因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引发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主要指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一些官员相互勾结,与拆迁户形成对立局面,大多使拆迁户利益受到损失。拆迁户作为弱势群体,利益常常得不到保证,严重者甚至造成恶性案件的发生。

以上几个方面,是经调研所发现的最主要的问题。这些问题正是导致土地交易过程经济案件频发、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以及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方法及改革思路

根据国土资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组认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助当代管理学中的科学方法,全面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国土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方法

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规范国土资源交易,首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助当代管理学理论中的科学方法,改变现存国土资源管理中所存在的失范的、各自为政的行为特征。要做到这一点,当代系统管理学方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改变现存失范的、各自为政的国土资源管理的合理方法。所谓系统管理学,它是指借系统科学原则进行现实管理运作的管理学理论和方法。这种理论和方法无论在对不合理管理制度的改革方面,还是对规范市场交易之中,无疑都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到山西省,应对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系统化的方式协同运作。以此方式,使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论从管理机制还是机理上,改变以往各地政府因各自为政所造成的交易过程行为失范或混乱现象,使国土资源交易在全省范围实现系统化和规范化。相应地,这就要求在系统管理学方法协调下,既形成系统化统一运作的组织结构,又要培养一批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并且高度透明的现代化信息平台和覆盖全省范围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及资料库,以便加强有关国土资源交易信息的监管与检测,使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的管理过程,以系统化的管理方式步入既科学合理,又高效快捷;既透明公开,又客观公正的轨道。

此外,以当代管理学方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除了系统管理学方法外,尚需借助“标杆瞄准”的管理学理论。这主要旨在以国内最先进的国土资源管理典型案例为标杆,寻找自身在国土资源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以标杆为参照,纠正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所谓标杆瞄准,主要指以相似行业管理运作方式为标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比较以及相关数据收集与整理的程式化和标准化运作,突破性推进本系统工作,进而赶超所学标杆的动态的管理学方法。这就要求在国土资源交易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立足于对自身工作的系统化研究;另一方面,还必须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并借此完善自身的工作。譬如,2003年,浙江省(在绍兴会议以后),以系统化方式,将全省招投标过程建成了统一的平台,把原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加以合并成统一运作机构的案例,就是在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之中理应参照的标杆,因为,其经验,不仅能有效缩短交易过程和周期,而且还可以促进国土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再如,2006年,贵州省提出“矿业权储备与交易统一改革方案”也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为贵州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集矿业权储备、交易为一体的省级矿业有形交易平台,提出了统筹管理的“五个率先”思路,致使国土资源节约与集约型利用成为可能。相关数据显示:与2007年相比,贵州2008年矿业权出让宗数下降了44.2%,而矿业权出让价款却增长了5.49倍;与2006年相比,矿业权出让宗数下降55.1%,出让价款却增长了7.35倍,年均增长189.0%。贵州的案例,在规范国土资源交易的改革中,同样可作为标杆瞄准的典型。很清楚,在规范国土资源交易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中,当代管理学理论和方法,尤其是当代管理学中的系统管理学理论和标杆瞄准理论,无疑会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包括:明晰土地产权主体,加强土地产权管理;调整土地价格机制,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以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等等方面。

1.明晰土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1)明晰土地产权主体。明晰土地产权主体旨在厘清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基层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权利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明确省厅主管部门涉及土地的控制渠道和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权限范围,以及有关双方的利益配置情况。明晰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可通过行业职能主管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利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可使土地资源配置在国家和地方利益方面得到合理协调。(2)细化土地权能。细化土地权能旨在强调对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利层次进行细化分割,从而使之形成科学的权力层级体系。这种权利层级体系的分解与整合,无论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还是对建立诸如土地发展权、地上通行权、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等土地权能信息系统,以及对促进城市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效率的提高,都将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调整土地价格机制,规范土地市场行为。(1)基准土地价格测算,就是在土地定级基础上,依据土地市场交易历史的及近期的相关资料,连同现实经济效益状况所得的平均地价。而强调土地基准地价动态信息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基准地价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并将动态监测结果公诸社会。(2)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利用权利操纵土地价格,避免地方政府一些官员因权力过大而产生的寻租行为。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的具体运作方式是,通过“招拍挂”(对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并对整个交易过程中进行严格监督,使土地价格在市场机制前提下自然形成,进而对土地市场交易中的各类信息(包括“招拍挂”程序和结果的各类信息)向全社会公布,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3.完善土地储备制度。(1)建立政府授权和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多年来,由于土地储备制度主体角色的双重性,导致储备预期目标难以实现,也使土地收购储备目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难以界定,这也相应造成了土地交易价格严重混乱和交易行为失范的现象。故此,理顺土地储备主体,也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建立政府授权或委托下(由政府授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市场运作)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就十分重要。这种运营机制要求,第一,必须高效实现政府规定的土地储备目标;第二,这种目标的具体运作方式通过市场运行。因为,只有将目标主体和运营主体加以分解(尤其在利益关系上加以分解),才能实现公共目标和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取得互利局面。(2)完善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完善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无论从组织层面,还是技术层面讲,都很重要。就前者而言,建立完备的监督体制和组织系统,是确保政府土地储备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就后者而言,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技术平台将城市规划、城市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以及政府土地储备的现实情况等政府管理的约束性指标向全社会公布,让全社会对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具体情况连同市场运行的全部过程全面了解和监督,是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必要条件。相应地,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建立土地储备绩效评估系统或指标体系,同样也十分重要,因为它是确保评判公共利益实现程度的参考依据。(3)拓展土地储备资金筹集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拓展土地储备资金筹集渠道也很重要。此项工作,旨在探索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资金运作方式。具体说,它可通过发行土地资产证券和建立土地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来进行。因为借此方式,既可将社会资金吸引到土地收购储备领域,又可使投资者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另外,这项工作一旦做好,不仅有利于提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而且有利于预防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加强土地储备贷款风险管理。

4.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资源交易与管理市场,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都至关重要。因为它既可确保在保护农耕用地的基础上盘活城乡建设用地需要,又能在城乡结合部科学、协调和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化和集约化利用目标,并最终降低土地利用总量需求。实现这一目标,是国土资源交易与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同时它也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基本方向。

在实践中,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并非易事。因为,它要求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农村耕地保护与城乡建设开发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并由此积极规范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因此,高效率地节约化和集约化利用城乡土地资源,科学协调农业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二者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核心任务,也是这一过程理应注意的十分重要的方面。

三、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中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实施

我国建立国土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时间并不算长,与国土资源交易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甚完善。正因为如此,在国土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同时它也暴露出现行的法律法规与社会实践的不相适应。具体说,《土地管理法》只是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或者有偿使用土地方面的相关内容,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仅仅确立了与招标、拍卖等等交易方式相关的规定,与交易程序相关的法规则很少涉及。《暂行条例》虽然可作交易程序的法规,但它只被限定于交易许可制度和交易方式方面,在可操作性方面仍有不足之处。至于《规定》尽管做了与交易程序相关的一些工作,但它仍然只是一种粗线条的“规定”,在法律性质方面来说,只不过属于一个部委规章,同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还相去甚远。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交易过程之中,使得一些竞买人与少数地方官员相勾结,常常进行与国土资源相关的不法活动。比如,在交易过程中,有些竞买人与少数领导相互串通,共进共退,甚至某些领导作指令易或事后交易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这种不法的交易行为,不仅导致国土资源的流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买秩序。很清楚,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仅为正常的市场交易工作带来不便,而且为交易过程腐败等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确保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为了杜绝交易过程腐败问题的产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行国土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样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土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尚须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它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需要倾注的方面,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与法制建设和实施相关的几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首先,制定并完善地方易程序法规,弥补《暂行条例》和《规定》存在的不足,同时,纠正原有法规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差,就成为地方政府法规建设的当务之急。其次,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前提下,强化交易过程监督机制,直接引入公证制度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国土资源交易是全社会都普遍关注的十分敏感的问题,故在交易过程引入公证监督意义非常重大。再次,提高拍卖、挂牌、招标工作人员的职业门槛。市场化的国土资源交易工作,需要有品德高尚、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这对国土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也大有裨益。我国《拍卖法》中对工作人员的资格虽有具体要求,但到目前为止,工作人员的执业、执法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易过程既降低成本和风险,又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并最终取信于民。最后,强化与国土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十分关键。这一点,既指与交易过程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指参与交易过程的竞买人员。其中,无论任何一方,都必须以国土资源交易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并维护交易过程正常进行,防止交易过程中出现欺行霸市等等违法行为和案件的发生。倘若其中任何一方违法,那么,必须追究责任,以严肃法纪。

总之,在此我们所说的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调控国土资源交易,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助当代管理学理论和方法,全面探析国土资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国土资源交易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土地资源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 规划 加强 合理利用土地1.有关于我国的土地分布的具体情况

1.1构成中国地貌轮廓的三级阶梯的界线,基本控制了中国土地类型结构与土地利用格局的空间分异。

1.2东部季风强烈影响的西部界线,大致东起大兴安岭西坡,南沿内蒙古高原东南部边缘,向西南沿黄土高原西部边缘直接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相接,与年降水量400mm等值线相吻合,也是半湿润的森林草原与半干旱草原的分界线,构成了中国农区与半农半牧区、牧区的地域分异,形成了中国土地利用最明显的东西差异。

1.3在东南部地区,秦淮线相当于800mm等降水线,是降水和蒸发基本平衡的界线。

1.4西北部地区,沿青藏高原北部边缘,以昆仑山、阿尔金山、祁连山一线为界,可明显分出青藏高原高寒区域和西北干旱区域。

2.现今我国土地利用所存在的问题

2.1目前关于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

2.1.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地球生态环境中,土地因素的恶化最为严重,过度砍伐森林和对土地的超负荷利用,使全球都在面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地力减退等生态环境问题。

2.1.2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失控,结构失衡,浪费土地的现象严重。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导致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城乡建设和生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工业、商业、居住用地比例不合理,而且表现在行业内部不合理,有限土地不能有效配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1.3耕地数量急剧减少。耕地减少的原因在农业内部,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所致。

2.1.4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破坏。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

2.2土地开发利用中忽视土地生态价值的成因的具体介绍

要对建设用地定额管理,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进行加强,要加深对土地投资的力度。

3.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土地资源价值的政策

3.1要建立清晰的土地生态产权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对土地进行管理

生态系统是可以量化的,而土地作为生态系统的一种,也是可以量化的,这些量化的价值也是可以转换为资产的,但是它不是以有形物的形式出现的,而是在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上得到体现,所以可以将这种资产放入到经济活动内部中去,来让它的资产价值得以实现。要想在时间中建立生态产权制度,只有将生态价值的资产化实现出来,规范生产者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在生态产权不清的情况下,生态资源的社会再生产是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生态价值没有通过一般的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足量的实现,所以,有些人就将生态资源开发的获益建立在大多数人的环境损失上,导致了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环境受到污染,资源的过度消耗。我国必须要建立一套包括生态产权界定、配套、流转、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对生态资产形成有效的公共管理。政府将生态资产进行定价,并且进行生态资产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对生态资源的调控,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对生产者把资源利用、废弃物排放算入生产成本统筹核算进行约束,并且劝导消费者要适度消费,不要过多的资源浪费,也能起到激励企业把废物再生利用融入到生产当中去,来降低成本,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3.2要学会建立土地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使得土地这一环境资源真正成为一种生态资产,实现生态保护夕嘟性的内部化,使生态保护投资者得到相应的回报。生态补偿制就是实现生态资源生态价值有偿制度的财政手段之一,是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生态资源的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的相应费用。

3.3必须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要做到,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3.4必须要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设密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项目用地要规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禁止或限制用地。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土地90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开发区要积极推广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鼓励利用荒地、废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用地。

3.5必须要严格控制工业用地

土地资源的保护还需要与电路的配合,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体称为接地体,连接电气设备与接地体之间的导线或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装置是由接地体和接地线组成的,而电气设备接地则是通过接地装置来实现的。这样能够使土地资源很好地得到利用。

在进行接地装置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有规律有效率有科学的检查接地装置,一般我们一年检查一次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查一次;像通常暴露在外的地线和地体经常会因为雨水、雨雪这样外力的冲刷导致损坏,所以地线和地体我们也要定期检查;而电阻大多数都是3年之内重新测量一次;像手机、电脑类的可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需要在我们每次使用前仔细检查一遍,以确保我们的人身安全,避及危险。

3.6要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度

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觌行为。

3.7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的水平

要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的水平,这样才能使资源合理的配置,从而实现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状态。只有生态化建设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所以我国未来的发展,将会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想能够得到最大的满足,就必须要学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一条正确且有发展的道路。要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充分的运用到经济的发展中去。要加强人民生活与社会和谐的建设,使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又兼顾对环境的保护。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一切以大局为重。

结语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它孕育着中国的十几亿人口,我国地大物博,但是人均占有量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还是很低的。因此要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将其开发,我们只有在不断地创新、不断地招揽人才,唤醒我国人民为节能建筑电气的意识,才能更好为我国的建筑电气的节能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还要注重节能保护的问题,比如开发新能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空调系统的调试、培养大量的创新型的人才等,因此,可以为国家土地资源做一份贡献。参考文献

土地资源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根据提出的未来土地利用目标与战略,要实现这些不同的目标战略,除了统一的土地利用管制外,各地还应该在上一级的土地利用管制制度之下,根据当地情形进行适宜的土地利用管制。

一、土地利用管制的目的

1. 持续生产抑或保障粮食安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对于土地的重要部分――农地,人类对其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需求就是在其上能实现持续的农牧生产,以便满足一国或一地对粮食产品的基本需要。天生民,同时也给予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地。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另一层含义就是,这方人的生存和生活首先主要仰赖这方水土。

“粮食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仅具有食物属性,也具有能源属性、金融属性、政治属性、人权属性”。尤其从国家层面而言,粮食问题乃是一国的战略安全问题。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常闻”,两千年前的贾谊已经洞察到粮食问题关乎一国的存废兴衰问题,这样的原理贯穿千年。因为无论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还是作为群体的国民,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然后才谈得上发展问题。因此,粮食安全问题是天大的问题,这是无法也不能将其托付他人的。

2.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从理论上看,由于城市对土地集约利用的效率较高,城市化可以将转化为市民的农民所占用的农地尤其是居住用地( 即我国的宅基地) 释放出来,重新回归到生产功能的农地状态,反而有利于土地发挥功能。但是现实的社会往往不会简单地“此进彼出”,而是具有反应滞后性。美国地理学家 R. Northam 分析指出城市化的初期及中期加速阶段,城市化的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城市质量难以满足转移人口的生存需求,此时城市化形式多为粗放式的外延扩张而忽视城市内涵建设。此时,会有大量的耕地资源被占用。在城市化后期阶段,城市发展成熟,服务功能健全,城市对经济及人口的承载能力有了质的提高,转移人口不仅可释放出大量土地,还可在不消耗耕地的前提下被城市消化,此时城市化对耕地资源保护的正效应将超过负效应。

3.资源保护与发挥生态功能的目的

土地的资源保护与发挥生态功能的目的,便是随着人类对自然认识的提高而产生的。在古代,人们虽然也有敬畏自然、敬畏土地的心理与行为,但由于人类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微乎其微,远未达到今天这样人与自然存在严重矛盾冲突的状态。对土地而言,那时主要是承载生产功能的财产权,而且其作为财产权的权利源泉也主要来自于其是具有可以交换买卖的具备生产功能的不动产。但是,随着人类活动尤其是工业文明下城市化对自然的负面影响日益显著,人类逐渐认识到资源保护与生态的重要性,从长远视角看这同样会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生态功能的实现主要依靠附着于土地上的自然附着物的天然功能的发挥。因此,土地利用管制也有将土地界定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并实现其生态功能的目的。

二、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1.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

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的利用,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有的城市政府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发展,大肆扩张城市用地,致使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遭到了破坏。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土地作为一种非可再生资源,出现了城市地皮紧张、道路堵塞等现象,同时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一些城市忽视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奇怪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由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宝贵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科学、合理的利用每一块土地,并用其造福于人民,造福于整个社会,切勿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

2.土地管理与城市发展规划步调不同步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城市建设规划,虽然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两方面的规划必定有不相协调的部分,经常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条不紊的进行。例如,土地利用规划中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属于城市发展用地控制区域内,若两个部门之间不能通力配合,会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两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无法正常有序地实施起来。

3.地方政府的目标和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不一致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忽视城市长期的规划、建设与发展,一味地追求地方利益在其任期内的最大化,认为自己任期内地方经济的一些成就都归属于自己的政绩,因此将一些占地面积较大且污染高的企业引入当地。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污染后的城市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原本的面貌,同时造成了社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从而导致城市整体的科学建设规划被打乱了,所以“短视经济”的追求付出的代价是相当昂贵的。

4.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有待规范化

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可划分为三级,一级市场有一定的垄断和控制意义,土地使用者需要向政府缴纳出让金。二级市场指的是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或个人直接将土地或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投入市场进行交易。但是,目前城市土地一级、二级市场隐形交易大量存在,呈现出不协调的现象。三级市场指的是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支配,前提是采取房屋产权交易的方式。相比之下,二级市场上交易者众多、交易方式更为灵活、交易频度高且竞争更为激烈。此外,在二、三级市场上,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土地使用者没有将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进行使用,由此可见二、三级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一些混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措施

1.提高土地肥力,保护地表土壤,加快退耕步伐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退耕是提高土地肥力,保护地表土壤的一种资源储备。近些年来,由于乱砍乱伐树木,我国土地资源荒漠化沙化严重,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就要加大退耕还林的力度,逐步把这些耕地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并且为了加快退耕还林的速度,在一些有条件退耕的地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2.完善征地制度和补偿办法,缩小了征地范围

为了确保农村粮食供求大体平衡,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立以 生产粮食为主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制度和征地补偿办法,建立征地和土地转让最低价格制度。在不出现大的自然灾害的前提下,保证农民丰年有余,灾年略歉。同时,为了加快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引进、开发优质高产新品种,同时也要研究和推广利用这些新品种,从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3.加强后备储存土地的开发力度,严格控制闲置土地

为了做好土地开源节流的工作,要加强后备储存土地的开发力度,深入调查检点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使用量,明确界线。并且按照相关政策,对闲置两年的土地进行严格控制,依法无偿回收,并且重新规划; 同时对闲置少于两年的土地,要收取开发土地闲置费用,从而对农村的空地、闲地进行整理融合,节约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4.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现代生活中随着工业化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也遭到了破坏,使社会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中,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政府要加强水土保持的力度,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使用科学合理的耕种方法,保证水土的营养和肥沃,并且要建立群众的环保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在今后土地发展进程中,我们必须展开进一步的摸索与研究,展开指标体系、生物自然的可持续性、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综合分析、土地管理规划、构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等统一系列研究,最终实现我国土地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樊凌洁.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合理利用[J].华北国土资源,2014,02:1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