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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 一) 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各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是否增加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加试。
1.面试
各学院需提前命制面试试题并装袋密封,制定面试评分标准,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回答。面试满分100 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2.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外国语学院命制试题,制定评分标准,并选派2 名考官进行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 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 分钟。
3.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相关学院若增加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须在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满分100 分。
4.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获取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2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0 分钟,满分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试题保管。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 由各命制学院妥善保管。
(三) 成绩核算及报送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 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1. 复试成绩核算方法。复试成绩满分100 分,英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5%。仅有面试形式的学科(专业) ,面试占复试成绩的85%;增加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 ,面试占复试成绩的 50% ,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占复试成绩的3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 录取成绩核算方法。具体核算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成绩公布及上报。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并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填写《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各学院通过研招网发布待录取通知。
二、录取
( 一) 录取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达到 2023 年全国初试成绩所属报考类别的基本要求,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学业成绩良好,潜在能力素质表现突出,复试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二)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结束,根据计划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三)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初试加分条件并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四) 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拟录取通知而空出的招生指标,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成绩排名递补已复试合格的考生。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指标微调。
(五) 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政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 复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低于60 分的;
3.加试的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 分的;
4. 同等学力考生有1 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 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