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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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

工商行政论文(精选5篇)

工商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工商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一、要加深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郑重宣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最根本的活动原则。当前,进一步加深对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理由有三条:

1.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与市场秩序规范同步进行。近几年来,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努力提高综合国力的方针指引下,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但是,由于法制建设与改革措施不配套,以及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跟不上改革的需要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经济领域的混乱现象越来越突出,有的反映出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的已严重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比如,“”问题,金融“三乱”问题,以及商业欺诈、传销经营、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制黄贩黄等问题,都是我们在管理工作中已经遇到的。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朱基总理也多次指出要大力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但是,目前的状况离上述要求还相差甚远。

2.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在一些领导和部门中没有真正确立,在如何处理尽快发展经济与规范经济秩序的关系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比如,有的片面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点,认为管严了,环境就差了,发展就慢了,应该“无为而治”,待发展后再逐步来规范。我们一度推行的企业登记“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就是这种“重发展轻监管”思想的体现。有的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管理方式非常熟悉,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缺乏认识,又不注意自身的学习提高,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基层出现了“重人治轻法治”的倾向,为保护地方、部门的利益,“土政策”满天飞,忽视严格依法行政,导致了管理失控,执法偏软,查处不力。比如,对走私贩私行为罚款放行的作法就反映出有关政府和执法部门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更有甚者,以“发展地方经济”、“搞活企业”为借口大谋私利。近几年来发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就是例证。

3.虽然市场经济法制框架和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时间比较仓促,内容不尽完备,配套性不够,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状况。加之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手段不强,外部干扰较多,与管理对象的矛盾突出,因此执法难、到位难的问题还在相当多的地区和领域存在。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他说:“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坚决贯彻“两手抓”的思想。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顾我们这几年的工作,在研究如何放宽搞活、支持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考虑较多,而对如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经济秩序监督方面则重视不够,特别是对新的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见事较迟,把关不严,查处不力。再加之“人情风”、“关系网”的影响,执法不到位、不及时、“从轻发落”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在领会邓小平理论,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片面性,也是党性党风不到位的表现。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树立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观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管理,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二、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辩证地认识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和处理

严格依法行政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必须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进行,是总原则下的方法问题。我们所强调的严格依法行政,不是死搬硬套条款,僵化地执行法律法规,目的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两者并不矛盾。从过去的经验教训来看,我们比较容易犯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管死,一旦强调监管,就在各个方面从严,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乱放,一旦强调发展,企业要求什么就放什么,一些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条件也可以放。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真正掌握和运用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没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作。

(一)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革命,是在对行之多年的计划经济法律制度的否定或修改、废除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新的法律制度,其法制基础、法律原则、法律特点、法律内容都有较大的变革。出台的每一个法律,都是始于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的。同志在《实践论》中批判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时说:“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既相对适应,又存在矛盾。因而,伴随着改革而不断调整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具有相对合理性。充分认识、正确对待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对合理性和局限性,有助于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现行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由于经济运行状态的不定型、不稳定,使法律难以面面俱到,对一些行为管理缺少法律依据,法制建设存在相对滞后性。如,开办市场早已由政府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企业行为,然而,对市场开办行为和经营行为至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又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界定规范,在《公司法》出台时未被纳入。

2.现行法律虽已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了较大的突破,但仍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比如,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比较注重资质条件的前期审批管理,对企业经营过程和经营行为的管理较弱,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前置条件的规定较多,各类许可证越来越多,使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越来越复杂。

3.现行法律还带有部门色彩,有的甚至有部门利益的驱动,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屡见不鲜。比如,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来看,乡镇企业并不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改革初期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已经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其地位作用和经济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乡镇企业法》仍然按地域把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界定为乡镇企业,没有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也加深了工商部门与乡镇企业各类部门在管理中的协调难度。

4.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调整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矛盾,仍须进一步完善。如,企业字号登记与商标注册登记中,知名企业的字号与其它企业的商标相近似的问题,由于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至今没有解决;跨行业、跨区域企业登记产生的知名字号侵权问题,由于登记体制的原因也没有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另外,还有传销行为与营销行为的区别标准问题,注册资金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问题,企业审批责任和登记责任的区分和承担问题,监管要求与监管手段不适应引起的执法责任问题等,急需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采取一些行政措施来进行适当的管理。

(二)树立创造性、探索性精神,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性、严格性的前提下,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恰当处置,提高执法水平。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体现在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尊重实际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实情,地区差异、个体差异也是实情。不尊重这些实际情况,我们的执法管理就容易走极端,犯错误。

1.要克服死扣条文、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的传统执法习惯,坚持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灵魂。邓小平同志尖锐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要停止了,就要。”改革本身就是对旧的体制进行变革,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人们的认识也有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循坏往复不断提高的过程。在改革中,就可能出现“过去是允许的,现在不允许,过去是禁止的,现在不禁止”的情况。因此,对一些与传统做法和要求不符合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简单地说“不”,要进行认真的研究,看不准的,还可以先放一放,看一看再定。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执法的效果。

2.要区别执法的灵活性与随意性。我们讲执法的灵活性,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并不是提倡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建立和规范执法的审批程序,防止个人随意表态;要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制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管理对象的素质,改善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我们是人民民主的国家,管理机关和管理对象不是对立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教育、引导管理对象遵纪守法,减少管理的矛盾,是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少一些,使得管理与反管理的矛盾比较突出,今后,必须下功夫加强这项工作。

工商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执法;管理;市场经济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具有的无法自行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历行法制,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1]在行政执法监管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对市场进行综合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都有效地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避免了市场的外部不经济性。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存在着什么问题,又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基层工商行政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目前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离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已确定为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的年代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体制仍是靠本单位、每个工商干部的收费罚没收入来支撑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因此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BR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局主抓的工作也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又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组织开展培训对多数县级局而言是一件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事,因而积极性也不高。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的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在事前的预防性监管。我国加入WTO后,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因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中心工作------收费有一定距离而迟迟未被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和认知。时至今日,许多县级局中尚有大量未接触过计算机等新兴网络知识的执法人员。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的来势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来临就会使我们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起来。

1、无法超脱地方利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正如个别地方领导所言“除非你们不喝地方的水,不用地方的电,不吃地方的粮”,言外之意不言而喻。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表现在:一是没有与法制理念相适应的思维,习惯行政命令。习惯于行政手段,轻视法律、法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在工作中搞默许、纵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给行政执法设立“篱笆墙”。再加上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当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机关需要很强的超脱性、独立性(不依赖性)。但由于执法手段所限,我们常常不得不依赖公安和法院。因为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

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对公安、法院的违法行为也不宜查处。那么,暴力非暴力抗法分子就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执行工作难以到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效执行,难以维护国家、人民利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难以超脱公安和法院(当然这种超脱不是超脱正常的监督)。

(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当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职能的机关,本身体现的是国家权威,但具体工作要通过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执法手段、强制措施等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我国近几年的立法工作比较侧重于对当事人保护,这是大势所趋,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但有当事人要么不学法,要么只学权利,不学义务,法律一知半解,断章取义,你只要不触及我的利益就得,否则就不行。而在工商行政执法中,工商局又不能采取得当的行政强制措施,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2001年6月《中国工商报》第三版《直击暴力抗法》一文中列举的暴力抗法案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与肩负的重任严重不相符,责权不一致,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令人发指。有关统计表明,工商执法人员伤亡人数仅次于公安,处理结果远逊于公安。这种情况导致许多由工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因执法手段所限而无法到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部《商业银行法》使工商机关查询、冻结、划拔违法行为人银行存款的执法权成为昨日黄花(即使在有这些执法权时,银行也不好好配合),另外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规也少得可怜。

在执法实践中,调查取证是第一难,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及邮电、铁路、银行、医院等部门不配合工商调查,是因为工商没有传唤(对人)权,对其没有约束力。取证定案后,处理决定的执行是第二难,因为工商部门少有可变卖的物资,也没有暂扣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路径又不太顺畅,效果也不甚理想。即使有扣押权的法规,在执行中也不易到位。如不构成犯罪的假冒伪劣商品案,因假劣商品的价值低,有的又不能变卖,只能销毁,依靠工商部门自己执行根本无法重伤违法者利益,甚至有时为了取得罚没收入而将假劣商品退还当事人,为了使处罚决定得到执行,不得不与当事人讨价还价等情况也偶有发生。行使扣押权在愚昧的法盲、半法盲面前往往也显得苍白无力,当事人煽动一些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人或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抢夺违法物资,暴力抗拒执法,而工商局又没有拘留权。事后,他们的抗法行为也往往因种种原因难以依法处置到位。在一些非经营主体致使执法活动难以进行、暴力抗拒执行公务的事件中,这些违法人、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抗法为荣,对他们的处理往往因为其身份不明,丧失战机而更难以处理到位。

“不能执行的法比没有法的危害性更大”,[2]罗干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也无从下嘴,这都严重影响了工商权威和国家法律尊严,造成工商机关有法不能依、有法不能执、行政不作为、责权不对应的尴尬局面。(四)、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

按现行体制,对市场有执法权的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部门。这些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它们的执法手段都无法满足其职责需要,势必导致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力之争有时会造成企业无所适从、负担沉重,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后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原产地名称一例看就应属权力之争的表现。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本身就不规范,很难使市场走向规范,很难准备充分地迎接加入世贸的挑战。

(五)、权力制衡机制尚不完善

违法行为的发生多种多样,工商行政执法点多面广,查处违法违章工作是家常便饭。但案情发现多集中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手中,瞒案不报、私下处理、敲诈勒索现象也夹杂其中,数量虽少,影响却大。虽然目前我们的办案工作采用了调查、核审、审批三权分离的方式,但仍有部分案件象大家形象地比喻那样水流在第一关(发案阶段)就已干涸,后边的监督机制只能是形同虚设;定案时,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及家属频繁接触也容易对执法公正产生影响。这里的根本问题就是权力缺乏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对办案过程的监督缺乏具体规定。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膨胀,但监督太过则会导致萎缩—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实施,市场经济秩序不能正常良性运行,工商机关失职渎职,致使职能弱化,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成为空谈。

(六)、事前事中监督效果不佳

由于我国现在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法律、法规建设没有成熟的模式,也是在摸索前进,多数情况下滞后,有个别太超前。以致于一些想管的事可能无法可依,有法可依的可能不能管,造成执法机关和群众无所适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权威。以认定工商部门公路“三乱”为例,工商部门负有对营运车辆进行登记、监管的职责,营运车辆属流动性质,不在路上找车的监管难度很大,有关公路“三乱”文件规定工商机关上路即为“三乱”,并把公路的外延扩大到公路边停车场、商店、加油站,使工商监管营运车辆的力度大打折扣。在目前的体制转换时期地方保护等有碍公正执法的因素仍然存在,工商行政执法手段不足,又不能在路上查处,许多接举报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查处,除执法权威受损外,似乎还有失职渎职之嫌。

(七)、腐败,为行政执法设立障碍,削弱了行政执法力量。

少数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从事违法活动,阻碍行政执法,削弱行政执法力量。表现为:

1、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事违法活动,阻碍行政执法。为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贪赃枉法,,直接或间接指使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活动,强买强卖,横行乡里,独霸一方。如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少数公务人员直接从事或指使亲属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隐瞒违法行为,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通风报信,让其逃避检查,为其开脱罪责,甚至指使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暴力抵抗行政

执法,导致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不能有效遏制。

2、用人腐败,相对削弱了行政执法力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些人的眼睛盯上了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执法是“权利”,穿制服是“威风”,有些人用不正当手段进入行政执法部门,这一部分“庸才”,没有革命的事业心、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缺乏必要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执法岗位当成了“黄金屋”,沉醉在了灯红酒绿之中,这些人为“权”办案,为“钱”办案,执法粗暴,以言代法,以罚代刑,不懂什么是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些人在行政执法岗位的存在,相对削弱行政执法力量,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执法的形象。

(八)、整体行政执法队伍不能适应当前行政执法的需要。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的广泛运用等,社会的各方面都增加了科技含量,不法分子更加狡诈,如网络传销、股权传销、连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形态,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行政执法中很多干部的知识结构、相应素质都跟不上时展要求,适用法律、运用法律水平低,打击违法力度不够。

再加上我们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展览教育、培训等活动跟不上、经营者的素质尚未有效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不够,自我管理能力差。我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能充分树立权威,没有威慑力,通过日常业务来监督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发现并控制危害扩大的事中监督及事前防范监督都难以奏效。

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旧的行政体制执法理念已不能适应当今的要求,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问题,尚没有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治本措施。

法的作用在于震慑而不在于事事查获,要形成震慑力就要求执法机关具有高度权威,这些权威又要通过执法机关的严肃执法来实现。鉴于上述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中国公民现阶段的法制意识,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工商行政管理法》,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性质、执法手段、经费体制、监督制约机制、培训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解决问题的一些想法

(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让大家掌握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全员素质,保证执法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要建立健全的岗位培训责任制度,对每一个岗位需要的技术水平及义务熟练度有较严格的明确和规定,从而督促我工商管理者对自我素质和修养的提高。我国加入WTO后,部分行业按照入世承诺已全面开放,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更高要求,工商事业要发展,人才建设是关键,特别是外资登记管理干部更应加强外语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单位应开展丰富多样的形式用于培养外交人才及提高队伍整体外语水平,已适应当前新形式的需求。另外针对县区局办公条件差,相应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我认为应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配备电脑及相关设备,开展计算机培训扫盲班,无论老少都要求计算机水平掌握到一定程度,能操作最基本的应用程序。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统一,才能保证行动步调一致。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工作首先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重大意义,一定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变成我们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识,不断增强我们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这项工作突出出来,切实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义事日程,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落实到实处。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是一项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要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基本思路的同时,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力求做到“四有”:一是总体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要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基本途径和保障措施,使各级认识更统一,思路更清晰,落实更有责。二是有形式载体。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实践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能有舞台在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中施展潜能,丰富知识,锻炼作风,增长才干。三是有物质保障。各级要在有限的财力内,拿出一定有专项经费用于文化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各级文化活动中心、荣誉室、图书室等场馆设施,并做好维护,科学使用好。四是有交流促进。各级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对本系统文化建设有鲜明特色的做法经验,利用召开专题研讨会、现场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努力形成抓工商文化就是抓团对队凝聚力的导向,力争将工商队伍的文化建设做的更好。

(三)、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其他市场执法机关无法比拟的人员、资源、执法领域等优势,现实中许多硬仗恶战都是工商部门牵头的事实,在国务院保留质监、卫生防疫、物价等职能机构来制定法规,省以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综合行使这些执法职能或只保留这些单位的办事机构,以便于统一执法,避免机构重复设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推诿扯皮现象。同时法中还要特别注明工商行政管理对质监、卫生防疫、物价等部门的执法建议必须在一定时日内履行或回复。

(四)、行政管理执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综合性、超脱性、独立性、广泛性,我国已经比较完善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已颁布实施)和经济秩序混乱会引发社会治安恶化的事实(如近期打击的一些黑恶势力,他们靠非法经营取得收入,在经营中采用黑恶手段,暴富后更有恃无恐,个人垄断市场、传销、欺行霸市等),公安机关对这些违法犯罪不太熟悉,又无暇顾及,建议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组为经济警察机构,由其专司经济违法犯罪管理,既可充分发挥其日常监管职能,强化其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力度,防黑恶于未然,又可以防止公安

机关权力过分集中;如果建立经济警察队伍难度太大,可考虑模仿海关走私犯罪侦察体制或铁路公安体制建立工商、公安双重领导,以工商领导为主的公安机构,主要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工商部门执行公务及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的初期侦查工作,以减轻工商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赖程度,使自己的超脱性充分发挥。同时还要明确工商机关要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税务机关的协助要求尽力满足,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为,促进税收工作。

(五)、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选配德才兼备、敢于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并实行下派一级,超越驻在单位,配置独立的办案装备,以法的形式固定纪检监察提前介入业务办案过程,对其纪检监察实施监督。加大对工商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同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工商部门的监督不放松,形成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立体监督,着重查处失职、渎职、瞒案不报、枉法裁决等违法违纪案件,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难度较大或损失较大时,可扣押相应保证金)、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及要求铁路、邮电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权,以充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职能之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是随着历史的进步而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变改而完善,只要与时具进,全面落实执法到位和职能到位,工商执法的空间将会得到大的改善。

注释:

[1]参见《工商行政管理》“朱镕基总理在国家工商总局的讲话”2001年版第9期第1页

[2]参见《工商行政管理》“罗干在全国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版第13期第1页

参考书目:

1、《时代工商》2002年10月版

2、《工商通讯》2002年7月版

工商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迄今为止,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一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组织效能建设阶段,认为提高组织垂直管理效能,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垂直管理的有利作用,实现管理目标与管理质量、管理效率的最佳结合①。二是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阶段,认为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工作全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的需要②。三是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阶段,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服务发展效能、市场监管效能、消费维权效能和依法行政效能;效能建设是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是能力目标与职能目标的统一③。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边界日益清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往研究成果较多,视角多维,内容丰富。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影响因素和实现途径两方面:一是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队伍素质、管理资源、体制机制、监管环境、工商文化和信息技术等因素④。二是实现途径,分为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综合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⑤;在微观层面上,通过改进行政审批、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等⑥;在综合层面上,通过加强思想、作风、业务、制度和能力等建设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本文以镇江市工商局为例,通过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进而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水平的测量原则与维度。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理论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与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等概念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这一体系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的分析框架。研究这个概念体系,首先应辨析“职能”、“功能”和“效能”等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一是“职能”,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作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都有其作用,但只有当社会、组织和事物的“作用”融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且产生了应有的效果,“作用”才能理解为“职能”。二是“功能”,“功能”是一个系统科学概念,能反映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功能是由结构决定的,但结构相对不同的环境会表现为不同的功能。由于系统科学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因而社会系统有其“功能”,但不一定能将所有“功能”都称之为“职能”,只有当其所发挥的功能与该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即推动社会进步相一致时,“功能”才表现为“职能”。三是“效能”,“效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内在能力,促进事物发展的“有效功能”。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组织的内在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外部表现。行政效能与行政功能的区别在于:行政功能只是组织系统内部结构的外部表现,还没有对这种表现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而行政效能则包含对其功能的评价。效能的“效”是指功能的效用,“效用”是指人们希望达到组织在实现预期目标中所起的作用,包含组织目标。功能导致目标实现,“目标实现”是功能转化为效能的关键⑦。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可以看出,当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发挥的功能与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一致,即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时,工商行政管理功能才转化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及其活动对实现国家赋予其行政目的所发挥的有效功能,是实现行政目标的保证。“功能”与“能力”对应,“能力”是“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能力”与“功能”成正比;“目标”与“有效”对应,“目标”与“能力”没有必然联系,只有“有效能力”才能促成“目标”实现,并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构成了测量效能的两大因素,测量的内容就是两者的正向契合程度。具体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能力,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主观条件和潜在能量,是组织资源、管理资源和环境资源及其相互结合的产物。组织资源包括队伍素质、财务资源、物质装备、信息技术、权力权威等;管理资源包括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文化、价值伦理等;环境资源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心态等。2.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职责所期望实现或达到的行政成果。不同于私营企业利润目标的单一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复杂且多维。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甚至阶段不同,行政目标也不同。3.“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也称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的有效性,是指能够发挥组织职能、促成组织目标实现、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的能力。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越高,组织行政能力越有效,效能也就越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原则与维度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为说明其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结构,我们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为例进行分析。组织内,该局纵向可分为本级、县(区)级和基层工商所三个层级,横向可分为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人教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对内管理部门和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消保处、市场合同处、注册处、个企处、外资处、商标处、广告处、食品处等对外职能部门;组织外,纵向有省工商局直属领导,横向有市政府直属领导以及其他平行兄弟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特定时期、层级和政治环境内,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责的行政目标,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对内管理能力和对外资源动员能力是相对稳定的,但在具体任务环境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细化,逐级分解,最终形成行政目标和行政能力价值链体系。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特征

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的复杂性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复杂性。一是效能的复合性。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内部效能、外部效能和综合效能,具有动态性、多样性、整体性、统一性等特点。动态性是指其内容和标准随着政治制度、时间、空间和条件等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多样性是指其目标、因素和层次多样;整体性反映了其必然体现一个整体;统一性是其质和量、功能与价值、主观与客观的统一⑧。二是测量的间接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通过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来测量行政能力的有效程度。作为一种预期成果,抽象行政目标可以演绎、分解和转换成具体管理目标,而作为一种潜在的主观条件、素质和能量要求,行政能力只能依靠其相关载体来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能力一般是指履行职责的要求。要测量的实际上是行政能力载体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经济和政治特性⑨,是管理目标与能力载体之间的具体比较。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

为进一步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我们将镇江市工商局组织内的工作任务,以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为两极的横坐标,组织可控制度低与组织可控制度高为两极的纵坐标,组成四个象限的坐标体系(如图1所示)。通过分析,可以找到若干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原则。1.职能原则。在纵坐标的左右两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成从事资源汲取和与能力配置的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和从事市场监管和与行政执法的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是组织外部履职能力的基础,组织外部履职能力是组织内部管理质量的体现。一般说来,组织内部管理工作的目标清晰、程序稳定、资源常规,如行政接待、政务公开、报表统计报送工作、信息化建设、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等工作,管理目标清晰,管理程序规范,适宜用“花较少钱,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更少的钱”、“费较少时间,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较少的时间”等经济性或效率性来测量;相反,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目标抽象、程序性不强、资源变动大,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査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有形市场监管、消费维权、12315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等工作,强调行政价值、行政伦理和社会价值取向,适宜用“最后结果是什么?”、“是否体现机会、结果公平?”等效果性或公平性指标来测量。2.过程原则。在横坐标的上下两端,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为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目标清晰、程序稳定、结果可预期,如内部管理的财务流程,每个环节的标准都非常清晰;外部履职的市场主体准入,整个流程都非常稳定。这类工作比较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其效能。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目标抽象、程序要求不高且相对不固定,结果变化数较大,如内部管理的行政效能监察、违纪人员的查办和信访处理等。外部履职的消费维权、传销案件查处和市场监管等要求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应变能力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因而比较适宜用效果性和公平性来测量效能。3.目标原则。在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四极,根据组织可控性和内外部工作属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分解成管理目标的层次体系,上层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下层是具体管理目标。涉及行政目标,如商标发展目标,强调对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每年新发展商标数以及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数等,环节管理要求相对不清晰,因而适宜用效果性与公平性指标去测量。涉及管理目标,如案件查办,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实施强制措施、暂扣罚没物品管理、案件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听证等工作,每一环节的管理要求都非常具体,因而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4.层级原则。在市、县(区)和基层工商分局(所)三个层级中,每个层级的工作重点不同。市级工商部门侧重宏观规则的制定、内部体系的高效运转、在公众前塑造公正高效形象;而县(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则更侧重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具体对外职能的执行。因此,市级工商部门适宜采用效果性、公平性等定性指标,而基层适宜采用经济性、效率性等定量指标来测量。

工商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一、调研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2006年,温州市工商局召开“推广片区监管责任制现场会”,在全市工商系统正式全面推行责任区监管工作。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职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高效”的责任区监管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但与此同时,责任区监管也引发诸多争议,需要对责任区监管模式进行再探索和再突破。为配合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2006年以来,温州市局班子成员带领部分县(分)局局长和市局全体处室负责人,先后到福建、山东、北京等11个省(市),对21个地市级以上工商局及其部分下辖县级工商局的监管理念和模式进行考察学习,但都是在工商系统内开展,与系统外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较少。为进一步丰富工商部门的监管理论和监管方式,2011年7月,本课题组选取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国(地)税局、瓯海南白象街道为调查对象,从管理方式、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社会化协作等方面,对各单位的组织形态、架构特征和职能特点与工商部门相比较,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公安、税务、乡镇(街道)监管模式的特点分析

(一)“公安模式”分析:设置责任巡区,优化资源配置,内外合力发挥系统化效应温州市公安局在基层实行责任巡区管理模式,即根据派出所区域内的治安警情和地理环境,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巡区,每个巡区由该区域内的若干个民警包干负责,开展巡查防控工作。为确保该管理模式真正落实和公安组织机构高效运转,温州市公安局着力盘活系统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优化警力警情资源配置。一是推行扁平化指挥体系。在打击“两抢”等重点工作项目上,打破按属地行政管理层级逐级下达指令的传统指挥模式,变层级指挥为直接指挥、多头指挥为统一高效指挥,解决反应速度慢和指挥效能低的问题。二是强化情报信息支撑。将各地各种警务信息进行收集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各地依据警情变化和数据常量值,调整落实好相关工作部署,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落实科学刚性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实行全员考核。将一线人员、机关人员、工勤人员等全员纳入考核体系。二是突出考核重点工作。作为综合性执法部门,民警的事务非常庞杂,但其考核主要以接处警和办案为主。三是奖惩刚性到位。严格兑现奖惩举措,如规定一个县级局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其“一把手”负有过错责任的,予以免职或调离。四是争取党委政府办案奖励。公安部门破获有影响力的重特大案件,政府给予其办案资金奖励。

3.注重维护民警心理健康。早在2004年,市公安局就在全国率先委托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理咨询室的专家,开展警察职业专项心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订相应心理干预方案。目前,市公安局已建立民警健康信息档案,适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在下达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时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使用警力,减轻工作负担。

4.完善110指挥中心功能。市公安局整合行政、社会等资源,推动温州市政府牵头在公安110指挥中心内成立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建立健全110社会联动网络,并由政府发文明确各联动单位的职责和要求,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联合温州市效能监察中心制定考评办法,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工作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此举既体现公安指挥中心的协调联动特殊职责,提升社会地位和公众满意形象,又能通过110应急联动,尽可能减轻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的压力。

5.构建民意导向型警务模式。一是注重警民互动。深化“大走访”、“警民恳谈”、“百名网民进警营”等爱民实践活动。二是信息宣传注重为与位。市公安局在每次整治大行动之前精心做好策划,在事中、事后广泛借助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展示公安部门的作为,提升群众对民警的认知率、信任度、支持率。

6.开通3G移动警务实战应用系统。市公安局以无线通信技术和警务信息资源为支撑,开通3G移动警务系统,是一线民警解决移动办公、移动办案需求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二)“税务模式”分析: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干部职业生涯管理温州市国(地)税局在基层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即将辖区分片划分区域,每个区域由一名税收管理员负责,承担分类管理税源及管户、管事责任。由于税务部门的职能较为单一,为帮助税务干部成长,温州市国(地)税局非常重视开展干部职业生涯管理。本课题组将调研的重点放在队伍建设上。

1.划分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结合税务干部工作特点和职业环境,将其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职业适应阶段、职业成长阶段、职业成熟阶段、职业退隐阶段,并归纳了每个阶段干部的不同需求。

2.针对阶段特点制订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阶段干部的需求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寻找实现培训目标最适宜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手段,其中,尤其重视税务干部的“三种能力”培训,即自我认知能力、职业规划能力和情绪管理、人际沟通、心理调适能力。

3.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和岗位承诺书。每位干部在做好自我评估、自我发展机会判断和了解组织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同时,由干部结合所处岗位,制订岗位承诺书,激励成就动机,逐步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三)乡镇(街道)管理模式:推行综治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党政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温州市委、市政府在基层全面推行综治网格化管理模式。瓯海南白象街道地处城郊结合部地带,兼具城区、郊区、农村的特点,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课题组选择该街道进行开展调研。该街道以村居、道路、河网等为界,将街道七个村居、辖区企业划分为34个网格,每个网格建立管理组,由一名街道驻村干部担任组长,村居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开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综合管理。同时,由街道驻村干部牵头成立平安志愿者队伍,由相关部门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村民代表等组成,开展收录社情信息、协助社会管理等工作。该管理模式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建立了一张纵横交错、立体全面的监控网,将辖区最小的角落也纳入“网”中。二是发挥社会综治效应。建立健全了集综治、公安、交警、消防、城管、村居、企业、学校等部门单位于一体的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平安创建合力。

三、公安、税务、乡镇(街道)监管模式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启示

(一)建立12315社会联动工作体系目前,食品安全是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以食品安全为切入点,推动政府依托12315指挥中心,牵头卫生、食药、质监、消保委、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建立12315社会联动工作体系,将大有可为。

1.建立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社会联动网。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为纽带,强化部门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消费维权协作情况,交流监测信息,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二是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案件办理和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维权和食品举报、申(投)诉,及时移交处理部门并告知当事人。三是建立联动工作制度。强化互动维权、执法,由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协作单位针对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及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四是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强化信息交流和共享,由各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协作单位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交流沟通,促进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协作工作正常运转。

2.建立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平台与市长12345热线一体化的合力平台。全面打造一体化、多元化立体的食品安全维权网络,推动搭建由通信、网络、报社、电台合力参与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平台”,作为政府行为,向全社会免费相关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栏目),通过社会合力参与,处置投诉,消除隐患,避免被动的“地毯式”检查。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联合温州市纪委效能办出台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由12315指挥中心负责每季度抽查考核通报。

(二)开展“心理按摩”服务

1.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心理专项调查。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全市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工商干部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充分掌握当前工商干部的心理健康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2.推行干部心理辅助计划服务。将企业员工心理辅助计划引入到干部队伍管理中,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一是举办心理辅导讲座。定期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心理咨询专家给干部上心理辅导课。二是建立心理档案。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专家合作,为干部建立个人心理档案,定期进行心理评估,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助。三是定期开展情感沟通交流。上级与下属之间多开展沟通交流,掌握心理动态,激发工作信心和动力。

(三)健全人力资源管理

1.开展干部职业生涯管理。一是建立干部职业档案制度。建立干部个人职业表现与发展档案,包括干部的职业生涯规划书、岗位承诺书及业绩等,使其重视职业生涯管理,经营好自己的职业生涯。二是建立个人申报制度。允许干部用一定方式把自己对工作的意向进行申报,根据其具体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适时进行调整。三是实行巡回实习制度。在刚招录干部的初任培训结束后,可以让其在相关岗位上先轮流工作一段时间,尽早了解工商部门工作全貌,并明确自己的特长、潜力所在,定好“职业锚”。

2.实行“多轨制”培训模式。一是抓好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思想练兵、作风练兵、法律练兵、业务练兵、技能练兵”等活动,激发干部内在学习动力,实现业务技能突破。二是拓展学习阵地。借助培训、“走近专家”系列讲座、科(所)长讲坛、精英能手讲坛等载体,使干部学习掌握相关工商法律、业务知识,提升能力素养。三是注重岗位实战锻炼和系统内外交流。制定学历达标奖励政策,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习,进行轮岗交流,并挑选干部,安排其到上级机关、民营企业、村(居)委会挂职工作,增长实干能力。四是实行人才梯队培养。发扬工商系统“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实现新老两代工商人的有序传承,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基层人才滚动式发展的可喜局面。

3.健全目标考核奖励机制。一是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科学设置工作指标,将机关工作人员也一并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做到“抓大放小”。突出考核无照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办案等重点监管项目,将非重点项目尽量压缩和精简。三是改进考核方式。重实质轻形式,重监管效果与质量轻巡查数量和频率。四是落实奖惩机制。抓典型,树立“奖”、“惩”正反两面实例,浓厚工作氛围。

4.激发“老干部”工作动力。突破思维定势,构建职务晋退新模式。一方面,结合单位职务数和工作实际,对临近“退二线”的中层干部,若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从中择优延后“退二线”;对“实改非”的干部,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督导员制度”,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有效途径和合适平台。为干部营造领导关心、同事信任、个人才华得以施展的工作环境,结合其能力特点,设定合理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另一方面,改变传统的按年限条件授予非领导职务的模式,在晋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时,除年限需符合要求外,其年度考核成绩等也需符合条件要求。

(四)优化整合系统内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