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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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应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 (4)有责任将安全施工…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精选5篇)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建设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扩大到工业、民用、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建筑工程安全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各自的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显得尤为突出,经对近年来对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研究和总结,参建各方的具体安全责任如下: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应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

(4)有责任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

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1)必须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应当在施工前向作业班组和人员做出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

(3)应当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操作

规程。

(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作业、生活环境等进行管理。

(6)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

(7)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8)应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9)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其他参与单位的安全责任

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3.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拆装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签字验收手续。

4.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五、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时应做好如下几点:

(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即将建设的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它既要体现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整个施工的全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参考文献:

1.朱晓斌,陆建玲,丁小燕编.安全员.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秦春芳主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事前控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1 事前控制

(1)认真熟悉图纸设

计文件是监理控制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对建筑、结构中的疑问做好记录,积极参加图纸会审,同时注意基础、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内外装饰工程中设计所使用的材料。

(2)熟悉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在材料监理控制方面的责任和权限。监理工程师特别要提醒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式、品牌、规格、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并要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选择材料供应商

总包单位在审查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名单中选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经各方联合考察,结合其业绩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供货能力有保障的供应商。

(4)审核委托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单位的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应对承包单位委托的材料检测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其试验室等级及其试验项目、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试验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

(5)审批总包单位编制的材料试验计划

总包单位编制的材料试验计划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共同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审核其结构、回填土、环保、防水、防火、节能要求等内容是否齐全,数量和试验组数是否符合要求。

(6)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见证试验计划

①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件;用于承重结构的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拌制砼和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地下、屋面、厨卫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②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规定,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涂料,胶黏剂和水性处理剂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其限量应符合规定,且应抽取试样进行见证送检。

③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用于室内装修的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纺织织物等须按防火要求的燃烧性能等级进行复试(见证试验)。

④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规定,对墙面,地面,屋面,通风,空调等保温绝热材料,门窗,幕墙,电线,电缆等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 施工过程控制

(1)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检查内容包括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资质,营业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及材料包装、产品标牌、标识等;若为进口材料需有进口报关证明。同时还要检查该材料是否为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

检查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其内容必须真实,齐全,完整,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合格证要求有检测人姓名,检测报告要提供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抄件人姓名,并加盖销售单位红章,监理工程师还应查看试验日期以保证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检查材料包装须完整,应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的地址、联系电话等。

检查材料产品标牌、产品标识与材料质量证明书是否一致,检查材料外观尺寸、观感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数量是否与报验数量一致。材料检验符合要求后在《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报验单》中签字认可。

(2)对于用于承重结构的主要材料(钢筋,砼等),装修材料,防火材料,节能材料等,在厂家提供质量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的基础上,还须按规范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项目应齐全,按材料进场批次,依据相关规定的频率及方法进行,取样人、见证人需经专门培训,严格按照产品技术标准及检测标准取样,共同参与样品封存工作,并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委托单上必须有取样和见证人员签字,然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对于3C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实施3C认证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等产品应在建筑玻璃实体上标注3C标志。

(4)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的巡视工作中,要注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牌,种类是否与材料进场验收一致。防止施工单位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一旦发现,一律返工,绝不姑息。

(5)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在验收中注意施工所用材料是否与材料进场验收一致。如钢筋的品牌,规格等在钢筋上有明显的标志。

3 主要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

3.1水泥

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材料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3d强度报告中强度值是否达到要求,收到厂家补报的28d强度试验报告后,应核对R7和R28编号是否一致,强度值是否达到要求。

水泥复试(见证试验)取样时要特别注意代表性,从1个验收批取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20袋水泥中的不同部位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从中称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水泥在施工现场存放时要注意防潮,存放超过3个月要重新进行复试,按实际活性使用。

钢筋

检查每捆(盘)钢筋的标识牌,看其炉批号和检测报告的炉批号是否一致,带肋钢筋还要检查外观质量,若有颜色发红,飞边,裂纹等现象多为小型钢厂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一般选用名牌钢厂钢筋,对于进口钢筋还要提供化学分析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钢筋复试(见证试验)应按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个检验批,在任选的2根钢筋中切取。

对钢筋机械连接的工艺检验,是在正式施工前按同批钢筋,同种机械连接形成的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同时应对截取接头试件的母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次须在工程实体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当现场连续检验10个检验批均一次性抽样合格时,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1000个为一验收批。

砌墙砖和砌块

检查烧结砖时应注意观察其颜色,颜色较淡者一般为欠火砖,由于未烧透,强度不足,敲击声发闷,敲击烧透的砖一般声音较清脆。欠火砖,要对其随机抽取样品送检。

蒸压加气砼及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龄期须达到28d以上,否则会影响砌块强度。有的工程砌块进场时还冒热气,生产时间不长就运到工地,这样的砌块根本达不到强度和体积稳定性要求。

应注意各种砖和砌块的检验批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烧结普通砖为15万块为1批,烧结多孔砖不超过5万块为1批,烧结空心砌块和空心砖砌块不超过3万块为1批,而加气砼和小型空心砌块不超过1万块为1批。

商品砼

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商品砼厂家进行考察,审查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及业绩,从多家商品砼厂家中优选一家,考察其厂区,车间,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重点考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能对商品砼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商品砼厂家资料要齐全,每次浇筑砼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合格证,每车商品砼进场时监理旁站人员应检查厂家发料单,重点检查发料单中砼强度等级是否与设计相符,发车时间与进场时间是否超过初凝时间。现场实测砼塌落度时,偏差超标的要求退回,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通知砼厂家调整塌落度,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罐车中加水。

防水材料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进场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厂名,商标,批号等。防水卷材还要检查其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卷材是从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大于1000卷时抽取5卷,100—500卷抽4卷,100卷以上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

聚氨酯防水涂料是常用的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家以5t为一检验批,抽取3kg(多组分产品按配比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又称JS复合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家以10t为一检验批,产品的液体随机取样,配套固定组分的取样按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两组分共取5kg样品。

无机防水涂料中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和无机防水堵漏材料是按同一厂家,每10t为一验收批,在10个不同包装中随机抽取10kg,混合均匀,一分为二,一分供试验用,一份备查。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要核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书,外保护层要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给水管材及管件

除检查常规质量证明文件外,还要有卫生许可证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新材料

新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或研制单位的正式产品,有产品质量标准,并达到合格等级。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节能,防火性能及影响重要建筑功能的材料,应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和建设单位认可,并办理书面认可手续。

参考文献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S],GB50325-2010.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 ;节能施工 ;质量控制 ;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节能工程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图纸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影响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他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4.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等进场验收时,要进行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和进场材料抽样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

5.建筑节能工程应单独组卷。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严冬、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监测结果合格。

(5)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居住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

1.施工前准备控制要点

对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备案。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应重新报审,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审批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做节能示范样板并共同确认。

2.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节能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共同活动的结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规范各单位的质量行为,尤其是建设单位,有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权力,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属于主导地位,如果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客观上处于从属地位的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往往选择服从而放弃了原则。因此,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者。为确保节能工程整体质量,应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

(1)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2)积极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3)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建立勘察设计保险制度,加强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责任,参加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人员到位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准备,质量管理、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的控制要点,严格按图纸施工,按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3.控制好材料、器材和设备质量

建筑节能材料、器材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应有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节能材料、器具和设备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要点

根据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和规范要求,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墙体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质量,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保温浆料分层施工的粘结质量,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拉拔力试验报告及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外墙热桥部位保温措施;幕墙和门窗玻璃品种、规格和金属型材隔断热桥措施、遮阳措施和安装质量以及非透明幕墙保温层种类、厚度、隔汽排水构造等保温措施;屋面保温层厚度和铺设质量;需保温的地面保温层构造形式、厚度和外观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的设备配置和安装质量;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制式,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空调系统的分室(区)温度调节功能及相应的计量功能,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记录,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电阻值;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等。

5.施工检查中质量问题处理

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6.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施工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及验收记录齐全且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节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出具节能工程验收报告。

总之,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建筑节能也越来越被国家重视,最近几年,国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标准来规范建筑节能市场。影响建筑能耗的因素很多,除了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的节能标准外,施工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节能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建筑节能跨越式大发展的条件下,我国的居住建筑墙体节能应以外墙外保温作为主要技术,发展高效、经济的保温材料和先进的构造技术已成为我国居住建筑的墙体节能的当务之急,只有采取强化节能的措施和提高效能的政策,才能形成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参考文献:

[1] 高亚飞. 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现状分析与探讨[J]. 陕西建筑, 2011,(09) .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钢结构施工;焊接;制作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屋面三层钢结构工程,该钢结构工程属于屋面类似于战斗机造型,内部予可使用,钢结构位置在建筑标高l14m上。工程设计为二类建筑;防火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建筑高度130m;占地面积为5368㎡。大楼主体结构为42层,其中地下室2层,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工程钢柱(箱型)从40层底板以上钢结构,4O层、41层、42层及屋面处为钢桁架结构;40层楼面、41层楼面、42层屋面通过箱型、H型钢梁连接,形成整体稳定的空间结构;工程所用钢材为Q345B,板材厚度从8~30mm不等;除锈等级为Sa2.5级;底漆为环氧富锌两度(厚度75mm);按一级防火要求涂刷厚型防火涂料。

2、工程特点

2.1 技术准备

在构件制作前,应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及《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要求编制各类施工工艺,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有质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当采用其他材料代替设计材料时,须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主要焊缝采用的填充材料应按生产批号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焊接材料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规定。焊条、焊丝、焊剂和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2.2对接要求

不同板厚及宽度的材料对接时,应作平缓过渡:不同厚度的板材或管材对接接头受拉时,其允许厚度偏差值应符合表中规定;其连接处最大允许坡度值为1:2.5。

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抵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两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时方可施焊,且焊接过程中不得低于这个温度。

2.3施工工艺

清理焊接部位检查构件组装、加工及定位焊按工艺文件要求调整焊接工艺参数按合理焊接顺序进行焊接爆毕自检、交检交专职检查员检查工作结束,关闭电源,清理现场。

2.4 焊接工艺

角焊缝焊接时,电流要大些;打底焊时,使用的焊接电流要小些;填充焊时,通常用较大的焊接电流:盖面焊时,为防止咬边和获得较美观的焊缝,使用的电流要小些。焊接电流初步选定后,要通过试焊调整。电弧电压主要取决于弧长。焊接工艺参数的选择,应在保证焊接质量条件下,采用大直径焊条和大电流焊接,以提高生产率。坡口底层焊道宣采用不大于4.0mm的焊条,在承受动载荷情况下,焊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应趋于零。

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的组装和表面的清理,以确保质量;角接接头和对接接头主焊缝两端,必须配置引弧板,其材质应和被焊母材相同,坡口形式应与被焊焊缝相同,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材料充当引弧板。其长度、厚度、宽度均应达到相应标准。焊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并修磨平整。

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资格证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施焊相当,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要求。应按照操作规程及要求进行操作。对于非密闭的隐蔽部位,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涂层处理后,方可进行组装;对刨平顶紧的部位,必须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后才能施焊。在组装好的构件上施焊,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参数以及焊接顺序进行,以控制焊后变形。在约束焊道上施焊,应连续进行;采用多层、分道次焊接时,应将前一道焊缝表面清理干净后再继续施焊。因焊接变形的构件,可用机械(冷矫)或在严格控制温度的条件下加热(热矫)的方法进行矫正。

3钢构件的焊接检验

无论对于钢结构的哪种焊接,我们在检查时都要悉数检查,以确保焊接的质量和安全。对于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焊接材料应注重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重点是检查其复验报告;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考试合格项目认可的范围内施焊,检查焊工合格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着重于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当超声波探伤不能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关键是检查焊缝探伤报告;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一、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等缺陷,要注重于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得小于1/4的板厚;焊脚的允许偏差为0~4mm,要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4钢结构构件的组装

4.1钢构件组装的一般规定

组装平台、模架等,必须依据图纸、工艺和质量标准,并结合构件特点,提出相应的组装措施,以保证构件的组装精度和平整牢固;应考虑焊接的可能性,焊接变形为最小,且便于矫正,以确定采取一次组装或多次组装,即先组装、焊接成若干个部件,并分别矫正焊接变形,再组装成构件;还应考虑焊接收缩余量、焊后加工余量。

对所有加工的零部件应检查其规格、尺寸、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凡隐蔽部位组装后,应经质检部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焊接或外部隐蔽;组装出首批构件后,应经质检部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组装;凡需拼接接料时,应先拼接、焊接、经检验、矫正合格后,再进行组装。

应根据结构形式、焊接方法、焊接顺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一般宜先主要零件,后次要零件,先中间后两端,先横向后纵向,先内部后外部,以减少变形;当采用夹具组装时,拆除夹具时,应用气割切除,应对残留的焊疤、熔渣应修磨干净。钢板拼接宽度不宜小于300mm,长度不宜小于600mm;型钢拼接长度不宜小于2倍截面长边或直径,且不小于600mm。所有拼接焊缝均为全熔透对拼焊缝,100%超声波探伤检验合格。

4.2 组装方法

对钢结构构件的组装一般采用如下方法:仿形复制装配法,此装配方法适用横断面互为对称的桁架结构组装;立装法,此法适用放置平稳、高度不大的结构或者大直径的圆筒;卧装法,此方法适合于断面不大,但长度较长的细长构件;胎模装配法,此装配方法适用于批量大、精度高的产品。

4.3 构件组立在全自动组立机上进行

组立前须核实待组立件与设计图纸是否相同,并检验CO2,气体的纯度,焊丝的规格、材质;先将腹板与翼板组立、点焊成“T”或者“『”型,再点焊皮“H”或者“口”型,点焊采用手工电弧焊或CO2:气体保护焊:腹板采用二次定位,先由机械系统粗定位,再由液压系统精确定位,保证腹板对中性。组立后由专职质检员对构件进行检测,检测工具:卷尺、角度尺、塞尺。允许偏差。

4.4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图

准备施工详图、材料检验、确定制作工艺放样、切割零件校正制孔组装检查焊接无损检验外形尺寸检验清理、喷砂、油漆验收。

5、钢构件的验收

我们在对钢构件及其构件的验收过程中,应该全数检查。

(1)钢构件检验:钢材品种、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对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或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检查复验报告。

(3)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4)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mm;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5)钢结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表之规定;用钢尺检查。

(6)组装检查合格后,标注中心线,控制基准线等标记特殊位置。

(7)验收加钢构件制作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格,钢构件制作要提供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有关制作和预拼装资料,以作为现场安装的依据。

(8)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运输至现场,验收要填写记录报告,以便复查。

6 结束语

总而言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组织、施工及应用是一个综合的过程,我们在对其进行分析时,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结构的技术综合考虑各方面要素,唯此方能确保工程合理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高爽.浅谈钢结构加固.中国科技博览,2010(26)

[2]常青.大型钢结构广告牌的设计和施工[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8)

装配式建筑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思考

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以及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1.建筑市场弊端的表现

1.1.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

1.1.1.建设单位。有的建设单位不遵守立项、土地、规划等建设程序,规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过程,通过“政绩、献礼工程”,迫使企业不按科学工期和程序、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留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凭借其发包方的有利地位,强迫企业垫资经营,签订“阴阳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延结算。

1.1.2.勘察设计单位。有的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挂靠违规在各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越级勘察设计;有的勘察设计单位片面满足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

1.1.3.施工单位。突出表现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市场占有率和规模效益,在承接工程后采取转包,或者让其他企业、“包工头”挂靠、出借资质等方式来获取利益。有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导致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

1.1.4.监理单位。突出表现为注册人员数量不足、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不到位。有些监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总监理工程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有些监理单位和个人不能坚持原则,未能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

1.1.5.中介机构。有的招标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合谋围标、串标;有的造价咨询单位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审定值、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低价竞争,出具虚假审图报告,有的审查机构只收取少量费用后根本不审查,直接盖章。

1.1.6.从业人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注册人员缺乏诚信,出租出借执业资格,出卖图章,人证分离不履行岗位职责。另一方面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注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技术业务能力、现场组织管理能力不强,有的劳务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1.2.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2.1.市场监管不到位。首先是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多,但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较少,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其次是市场准入管理比较多,市场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没有建立起畅通、有效、统一的收集、整理、、惩处和市场清出机制。第三是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批比较多,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相对比较少,没有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监管并重,对审批后的违法违规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动态监管不到位。

1.2.2.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不足。面对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监管力量、监管方式和监管水平还存在不足。基层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无保障;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责任心不强、职业素养低下;监管手段落后,技术装备配备不足、信息化程度低;监管方式粗放,主要以行政命令,动态监管工作不够。

1.2.3.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如对目前危害建筑市场秩序较为突出的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定性不够准确,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整改可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建筑市场管理必需要引导和奖惩并行。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以及现有政策的规定,加强规范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部门管理的角度,仅仅局限于从业人员自觉自发的遵守既有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执行等以上诸多方面的是远远不够的,解决这个矛盾问题应采取引导和奖惩并行的方式进行。3.1.资质管理方面。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原则,实施资质管理。根据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授权,在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对在市场经营活动和资质审批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别是要加大打击挂靠借用、非法违法转分包行为。同时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监管并重。

2.2.市场准入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依法加强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对各方主体行为进入市场的“入场券 ”管理。我认为通过联网监督平善,准入实施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能对诸多建筑市场不良影响主体人行为产生强行矫正作用,能达到较良好的效果。

2.3.招投标激励制度方面。在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下,采取招标投标来获取工程承发包已成为必然趋势。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氛围,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义重大。在其中引入加分扣分的奖惩激励制度,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当下各地各部门都已经在实施,我认为在此基础上应加大奖惩激励力度,如公平公允条件的评标加扣分条件,促使其成为调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自律,特别是施工企业遵纪守法提高服务质量、承诺的有力杠杠。

2.4.两场联动制度化方面。重点加强对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规行为,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加强审查承包人与实施者之间的一些管理脱节问题,实施两场联动把招投标监管、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监管、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等有效整合为一个整体管理资源。

2.5.制度化常态化方面。要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必须要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政策,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只有实施了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才能把建筑市场监管融于日常性监管工作中,才能避免或减少见子打子、疲于应付和打突击走过场的形式主义的弊端。

3.结束语

.建筑市场管理涉及部门多,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多,涉及事项广泛,牵涉面广,如何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提高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水平,我就自己的思考作了以上综述,存在谬误的地方请给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