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社区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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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

医学社区工作计划(精选5篇)

医学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在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投入、运行机制、绩效考核、服务模式以及与医疗保障结合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市政发〔2007〕122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精神,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有效合作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服务)功能。

(四)建立促进和引导医学人才进社区的相关制度。

(五)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六)实施社区卫生惠民政策,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

四、工作任务

(一)不断调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根据城镇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城市的发展,调整充实现有的社区卫生规划,重点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新建城市居民区以及各县乡镇区域内城镇居民较为集中的社区。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有关项目规划当中,并在审批居民社区建设项目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并配套实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建设投资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对规划设置在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由开发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投资建设。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应先将所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产权归属相关资料交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取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同意后,市级房屋管理部门方能为其办理有关销售手续。

各县政府也应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以现有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在居民聚集区设置,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加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8年底,按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建成科室布局合理、形象标识统一、内部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要进行原有集体资产的评估和人员身份的审核,区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应做好机构编制、单位资产和工作人员的转型设置工作。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08年起,市、区县政府要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综合能力建设投入作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主要用途之一,在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逐步形成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省政府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口数(包括非农业户籍人口、办理暂住证人口和流动人口)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年终按照《*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公共卫生政府补助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的“五免”惠民政策由财政予以补助。

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对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经费由省、市、区县统筹基建资金予以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基本医疗设备的投入计划。区县政府对没有业务用房或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应投入资金予以新建,暂时无法新建的,由区县政府负责租用房屋解决,租金由区县财政全额补助,具备购置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对租用房屋进行购置,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改造、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探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各试点区和有条件的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行工作人员全员聘用、分配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群、辖区范围、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核定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推行人事和人事派遣制度。改革职工收入分配方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成为职工收入的主体,以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创收考核指标,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

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大中型医疗机构离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还应通过培训获得市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经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方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用药实行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价格,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用药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由市级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以区县为采购和结算单位,由政府公开遴选出具有直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集中配送。

有条件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行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对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实际采购价(中标价)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其药品销售加价比率。

(五)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落实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相应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面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改变坐堂行医的服务模式,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实行上门访视、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家庭健康指导、家庭康复指导等“六上门”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完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实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五免”优惠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和住院Ⅱ级护理费,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动服务、方便群众、规范转诊,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执行。对承担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项目应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严禁聘用不符合执业资质的人员上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维护服务秩序,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质量控制;建立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监督制度。

(七)建立技术支援与业务指导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援与业务指导制度。调整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由区县疾控、监督、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且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实现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大中型医院要建立长期技术帮扶、专家定期指导、开展巡回医疗、免费进修培养等制度,不断提高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和基本流程,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重大疾病患者及时转诊治疗,恢复期病人及时转到社区康复。

(八)建立医疗保障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保职工和居民有权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含家庭病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增加中医药报销比例。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中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努力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诊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

(九)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台,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将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并给予技术支持和经费补助。经审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城镇无业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实行全省统一票据,统一格式,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审核拨付。

(十)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促进社区中医药的发展。逐步建成一批达到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1—2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设计阶段(2007年12月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工作。

(二)方案试点实施阶段(2008年1月—12月)。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等4个试点区按照方案,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经验的总结和方案的完善,注意加强监测和督导。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12月)。在全市全面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调整推广阶段(2010年1月—6月)。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推广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指导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工作会议,为各区县提供政策与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并组织推广。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应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医学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现状分析

全区现辖3个镇、1个乡和2个街道,共有18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户籍总人口1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万人)。年开始我区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有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和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年在区妇幼保健所的基础上成立,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运作机制,人员编制、拨款方式维持不变,并已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年经区政府同意在双阳卫生院基础上转型,人员承建制转移,编制、拨款方式暂无变动。我区现有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覆盖城市户籍人口2.6万人,无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下属居委会仍保留设置村卫生所(室)11家。

由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及人员紧缺等原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停留在妇幼保健所和街道卫生院的服务模式,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型,所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即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六项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由于缺少国家宏观政策的有力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机构体制、运行机制及医疗资源等方面得不到有效加强,整体服务力量比较薄弱。二是服务经费补偿不足。在相应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同时还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人才不足。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需要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学服务人才,我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数量不能满足社区居民全方位卫生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的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发展、有效解决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

至年,全区现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根据实际需要同步建设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力争达到35%和80%以上;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区基本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设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第三章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形成以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其它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达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完善。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

万人左右的,可根据居民医疗需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2公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以独立法人进行执业注册,实行独立核算。三级医院延伸举办或二级医院在医院内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位管理。

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功能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和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模式,体现全科医学特点。

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及其它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保健、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社区伤残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开展家庭出诊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等各种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发展中医药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并提供中医药治疗、养生保健咨询等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第三节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力争到年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80%,年达到100%。以马甲医院、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级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经培训合格者可优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建立全科医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制度,开展全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评聘工作。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鼓励公立医院在职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省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并按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和转后年限合并计算。

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和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卫生局认可后,可以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积极吸纳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

第一节 建设任务

至年,全区规划改扩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数量达到2所,同时规划建设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如新增街道办事处,则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确定的原则,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全区规划布局要求,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进行调整、改建扩建或新建,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人才培养,使其达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第二节 建设标准

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据省卫生厅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卫医[]202号),完成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科室,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等,确保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条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诊疗、中医、护理、康复、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具体到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由区编制部门根据有关编制标准核定,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三节 资金筹集

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按照标准要求,由区政府和所在街道负责无偿提供。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补偿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精神卫生管理、重点人群保健、残疾人社区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对通过省级绩效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 年,经费由省、市、县(区)级财政分担,同时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由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以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

第四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到年底,改扩建完成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新建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全区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着手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到年,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城乡结合部撤镇改街的卫生院在年之前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社区。

着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由区政府担负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综合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建设时,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预留业务用房或建设用地,原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因建设需要拆除的,要重新进行规划建设。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设计划,立足现有基础,通过改造、置换、购买等形式,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匮乏问题。力争在2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面积、规划布局有根本改观。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社区卫生服务各方代表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牵头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二是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内容、项目和执业范围,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价格、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落实残疾人康复、红十字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要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招投标法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专项经费的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医学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期间,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六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服务工作已逐步展开,实现了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35号)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219号)精神,实现到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现就我市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连续、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营机制和投入方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4、坚持城乡统筹和资源综合利用,使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受卫生保健”为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群众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设施先进、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街道社区每5000—10000、农村3000—5000居住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对现有乡镇卫生院分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和新建,到2010年,全市完成12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其中中心村必须要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3、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现有医务人员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等转型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引进全科医师,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市级医院、疾控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市级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离退休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4、大力推进社区责任医师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5、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6、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加强市级医疗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市级医院要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新格局。

7、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当地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结合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在20*年底前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共同分担。

在城市新建、扩建和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上缴的,予以减免。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竣工后作为国有资产无偿移交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2、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保和新农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拉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医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3、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市财政继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膳、基本设备配套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培训;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内3大类12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人均5元);对新增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继续一次性拨款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对外来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按登记外来人口数,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各乡镇(街道)也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制订规划。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制订“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管理范畴,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医学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01年泰国总理他信在大选中提出的竞选宣言———“30泰铢治疗所有疾病”,不仅使自己在大选中获胜,而且泰国也开始实施全民医疗保障计划。“30铢计划”是在自愿健康卡计划上演变而来的,凡是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计划和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的所有人群,在指定部门办理一张30铢医疗保险卡,每次去所属辖区的诊所、卫生中心、医院看病时,只需缴纳30泰铢(相当于人民币6元)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医疗机构提供的一切医疗服务,其他费用由政府直接向医疗机构支出;对于缴纳不起医疗保险费的人可以实行减免政策。为此泰国政府建立了8000亿泰铢的专项基金,医院每接一个参加“30铢计划”的病人,就将得到1200泰铢的补贴,到2008年为止,参加“30铢计划”的泰国医院共有980家,基本覆盖全国98%的地区,[3]基本解决泰国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看病问题。

在泰国2002出台的《国家健康保险法》中,“30铢计划”几乎覆盖了泰国除公务员、企业员工之外的所有人群。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12岁以下的儿童和家庭月收入在2800泰铢以下的人群就医时持30铢医疗保险卡可以免交30铢的费用,免交的费用由政府负担,这就排除了贫困群体就医时的经济障碍,解决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在医疗服务内容上,参保人可以享受到包括预防保健、门诊、住院等一系列医疗卫生服务,极大地减轻了其医疗费用的负担。

泰国由国家健康保障办公室(NHSO)及其在全国设立的13个分部负责“30铢计划”的制定、管理、预算、支付、运行和评价,该机构共有1000多名雇员。普通公民可以成为行政委员会、质量监督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的成员,泰国主要通过3种途径实现民众监督,一是通过设在国家卫生安全办公室的1330申诉电话接受申诉并解决问题;二是在国家卫生安全办公室设有的纠纷处理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三是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提出申诉,保障公民得到应该享有的权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策原则。为了方便群众参保,“30铢计划”的登记注册一般是在乡政府,只要在乡政府或者卫生服务中心填写“30铢计划”申请表后,经由省政府汇总上报,国家健康保障办公室制卡后按上报途径将卡下发,再由登记部门发放给登记个人,保证民众顺利持卡享受到“30铢计划”带来的医疗服务。[4]

泰国医院将以前按服务收费的模式变成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的收费方式,这样大大节省了医疗费用,也便于医疗费用的管理,提高了医院的效率。国家健康保障办公室负责“30铢计划”的预算和支付,通过按人头付费或病种付费的形式直接向“30铢计划”的定点卫生机构支付。而“30铢计划”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卫生财政拨款在扣除基础医疗设施建设、传染病防治、教学科研等经费后,全部用于“30铢计划”,资金上保障了“30铢计划”的顺利实施。[5]

“30铢计划”的参保者,就医必须选择自己在登记时选定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如需转诊,医疗中心就会将病人转移到大医院,大医院除急诊外一般不接收直接前来就诊的病人,较为合理的利用了医疗资源。

泰国非常注重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建立起层次分明的建立社区医疗服务体系(见表1),主要包括:社区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村级卫生站。社区医院设有病床30张左右,科室较为齐全,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病人在社区医院就医情况都被录入到计算机系统,社区医院的拥有30到50人的工作人员,执业医师只有3到5人,但是其工资为其他医务人员的数倍以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作为一种乡级卫生机构,其服务人群的覆盖范围在5000人左右,配备护士、助产士、医生各一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疾病预防、常见病处理、指导村级卫生站工作等。此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还会大量聘请社区卫生志愿者,主要负责配合社区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提供如家庭保健、健康促进等院外服务。村级卫生站只在偏僻的农村设立,服务人群的覆盖范围在500到1000人之间,一般配备社区医疗工作者一名,工作内容包括疾病预防和简单处理、健康促进等。泰国农村社区医疗体系之所以能建立的如此完善,与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泰国,社区医院不像我国隶属于卫生局,而是由县政府直接主管,这也看出泰国政府对于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泰国政府为了保证医生的数量和水平,每年专门为农村地区提供300名医生,招收的学员必须签订协议,学员在受教育期间享受政府的高额补助。泰国政府不仅提供农村基础卫生资源建设的资金和农村卫生人员的工资,而且在薪金上激励医生到农村去工作,在偏远地区行医的医生将会得到除工资之外1万泰铢的额外补助。

泰国的“30铢计划”是由国家健康保障办公室及其13个分部负责,我国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人社部门主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格局容易造成办理机构和人员的重复、服务标准不统一、增加运行成本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今后医疗保险体系的协调和统筹发展趋势,笔者建议将新农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一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在人社部门内部将其分部门细化,这样不仅减少管理运行成本,也便于今后医疗保险的统筹规划。江苏省兴化市在2006年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并轨后,2007年共节约成本50多万元,这也为我国其他地区完善医保管理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由表2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政府卫生支出比例从2001年到2009年呈上升趋势,但也只有27.2%,泰国在2007年就达到了73.2%,个人卫生费用支出一直成为我国卫总生费用的的主体。自付比例上,泰国“30铢计划”参保人看病时只需要缴纳30泰铢,就能够享受医疗机构所能提供的一切医疗服务,自付比例的高低一直影响着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国际上参保人的自付比例一般在20%左右,我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自付比例在70%和50%左右,在这也直接导致我国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也间接造成小病拖成大病。而泰国作为一个人均GDP和农业人口比重与我国极为相似国家,其政府卫生费用支出的比重远远高于我国,参保人看病时自付比例也非常低,这就要求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卫生费用的投入,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居民医疗消费能力的差别,确定不同的医保费用负担原则和比例。

由表3可以看出,从2009到2010年,基层社区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增长率为-1.5%,表4中显示三级医院就诊量的增长率为9.3%,明显高于一、二级医院。另据我国权威机构调查显示:很多的患者宁愿承受挂号难、检查难的压力,也要去三甲大医院,而98%的大医院医生也在发愁,因为他们每天接诊的都是可以在下一级医院或基层社区医院解决的小病。患者之所以不愿意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究其原因,跟目前基层医疗资源匮乏、所能提供的医疗项目有限、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有关。而泰国在实行了“30铢计划”之后,由于首诊需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心就医,所以加快对基层医疗整体水平的提升,减轻患者就医时的担心。泰国患者就诊时必须首先选择自己已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极大的分流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所以在社区医疗卫生上我国可以借鉴泰国的经验。首先,要求患者首诊选择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分流大医院压力;第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的作用;第三,大力培养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财政上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补贴力度,以留住一些优秀的医务人员;另外,还可以为社区医务人员提供到大医院学习进修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医疗水平。

我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都是由参保人缴纳固定金额进行筹资,2009年农村居民缴纳20元,城镇居民根据各地标准缴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对于城乡参保居民定额补贴80元,2010年根据新医改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中西部新农合的居民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120元,个人缴费上城镇居民根据各地标准适当提高,新农合也由20元提高到30元。虽然筹资水平逐年提高,但是机制并不规范,随意性较强,泰国“30铢计划”资金主要来自于税收,稳定性较强,所以笔者建议城镇居民可以按年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农村居民按年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财政补贴可以根据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即可。

医学社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和谐*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社区建设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年底前,*区、*区和*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区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布局,规划设置,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避免重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按照3-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依托现有一级医院整体转型建立,也可由二级医院举办。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从政府举办的医院门诊(诊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改造改制设立。对今后镇改制为办事处的,其所属卫生院相应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改制为居委会的,也要立足于卫生资源调整和依法准入规定,将所在村的卫生站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并布局合理,科室、房屋、人员、设备等均应按要求配置。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质,承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社区公共卫生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积极开展健康管理活动(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和健康促进等项目),疾病预防和控制,妇女、儿童、老年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管理,伤残康复指导,计划生育宣教和技术指导等,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根据居民卫生需求,探索与家庭及个人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及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性质核定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居民配备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暂按1:1的标准配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按此标准落实人员编制。

(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划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率要达到100%,并持证上岗,从整体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保证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短期培训,原有从业人员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八)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逐步承担一般门诊、康复治疗和护理等服务,实施社区首诊制度,并积极引导和加强与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本着“自愿、就近、便捷”的原则,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实现中医药进社区,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九)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与其他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运行机制上按事业编制的性质,应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要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定额补助的发放挂钩。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档案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记入执业档案,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建立注销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将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区一级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实施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点。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或改建万人以上居民小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与新建或改建的小区一起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城市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市、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按照社区服务的人均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自*年起,市、区财政按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具体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安排(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按目前社区服务的户籍人口数,市财政每年安排309万元,同时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经费10万元,共计319万元。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逐步增加社区卫生经费。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内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探索在我市建立城市中未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我市城市中低保人员、无固定单位人员、学生等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网,参保人员健康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协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标准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事业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安排优秀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