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调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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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了区人代十五届三次会工作报告。3月22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召开当天,我局负责人就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我区贯彻实施意见…

农村饮用水调查报告(精选5篇)

农村饮用水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市水务局于3月22日召开的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部署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任务。我区进行了全面的安排落实,并于3月23日至4月5日,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现将调查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将解决群众饮水安全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了区人代十五届三次会工作报告。3月22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召开当天,我局负责人就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饮水调查评估等项目前期及建设实施有关事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逐级夯实责任,明确工作部署。并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二、组建调查班子,开展业务培训

3月23日,区水务局负责抽调7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了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调查组,由主管局长任调查组长,召开了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订了工作方案。3月25日,全区抽调了32名由水利、卫生部门熟悉农村工作的专业业务人员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召开了调查组第二次会议,对调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将调查人员分为现状调查组、规划编制组和审查评估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订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的四项指标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状况和供水工程基本情况,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程度,农村自来水普及情况;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范围、问题的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重点摸清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的人口及其分布,无供水设施的人口、取水极不方便的人口、经常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人口及其分布;了解农民对解决饮水安全的意愿、筹资能力及水价的承受能力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逐村组核查登记,结合饮用水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及存在的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三、全面调查检测,认真分析评估

一)、调查方法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安全饮水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我们根据上级安排精神,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于3月24日开始,以乡镇为单位,调查人员深入到村组,采取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充分听取村组群众意见,对饮水现状及饮水类型进行了详细地核查登记,认真分析缺水原因。外业调查期间,规划编制组根据全区流域自然水系水资源分布状况,利用2003年12月安全饮水普查时选取掌握污染典型进行分析。在外业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的人饮现状调查进行了汇总。结合各地实际调查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召开全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污染水调查点乡镇负责人会议进行通报,广泛听取各部门、各级意见,在意见反馈后再次深入调查点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全区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制。审查评估组织水利、卫生、财政、计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专家领导对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评估认为:调查评估内容全面,数字详实,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商州农村饮水状况,为编制全村安全饮水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截止2004年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人数为26.10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57%,自来水受益人数为12.76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28%。集中供水工程中供水到户人口12.76万人,有集中供水点供水人口1.81万人。这些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日供水量达到20吨以上的124处,供水人口9.66万人,其中:地表水源供水工程72处,地下水源供水工程52处,自流工程82处,提水工程42处,有净化设施的43处,无净化设施的81处。全区124处集中供水工程中43处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良好,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目前有供水管理人员102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92人,兼职管理人员10人。全区有供水设施的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8.71万人,其中水井10.85万人,引泉水7.49万人,集雨人饮水窖0.36万人,无供水设施的人口12.34万人。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农村饮用水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饮用水监督监测网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的、敏锐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此方案省厅另文下发)。

三、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

1、市政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在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2、市政供水末梢水监测点:共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包括1个学校内末梢水监测点),分别为:达诺乳业、环卫所、疾控中心、有色金属配件厂、长江彩印厂、江海小学、十字镇政府、海事局、四季莱茵大地幼儿园、吴敬梓纪念馆。

3、城市自建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因我县目前没有城市自建水厂,暂不设置此监测点。

4、城市自建供水末梢水监测点:因我县目前没有城市自建水厂,暂不设置此监测点。

5、城市二次供水监测点:共设置5个监测点,分别为:笔峰大酒店、禾富酒店、江海西苑、瑞祥开元大酒店、香河国际大酒店。

6、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全县共有14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根据省厅要求,14个供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监测网络,分别为:。

7、农村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监测点:按第6项确定的14个供水单位,每个供水单位设置1个末梢水监测点,共14个末梢水监测点,分别为:今。

8、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马厂中学、孤山中学等2所学校纳入监测网络,每个学校设置1个监测点。

9、农村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综合考虑不同水源和取水方式等因素,在全县设置5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分别为:三合程刚家、十字界首石启航家、大墅罗洼村张玉梅家、西王隆兴石塘村民组公用井、古河蔡集小学内。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水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监测区域为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地市、县(县级市),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

(二)水性疾病监测内容。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数据,按发病日期和现住址导出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水源性传染病病例信息,并填报附表1。

(三)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监测。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按日期和监测区域导出饮用水相关事件信息。其他饮用水污染事件统一填报附表2。

五、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填报附表3。

六、结果报告

(一)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

(二)城市(含城市市政水厂、城市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及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部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确定监测点后,县卫生监督所按照附表4-6登记基本信息。每季度第3个月末前,报告饮用水水质、水源性传染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季度结果;于6月末前,报告水质枯水期(2-5月)检验结果;于9月末前,报告水质丰水期(6-9月)检验结果。

(三)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健康危害监测系统”中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并按照其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附表7-10登记信息,并分别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监测数据。

(四)2012年12月10日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全县内水质监测(包括城市和农村)和水性疾病监测结果,县卫生监督所汇总分析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和水质快速检测结果后,分别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局,工作总结应包括监测点/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监测/监督结果分析、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违法单位的查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县卫生局在汇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总结后,形成年度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电子邮箱:。

七、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接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的全省水质监测实验室盲样考核工作。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八、工作分工

(一)县卫生局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选定饮用水卫生监测点,协调有关机构落实饮用水监测工作;落实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现场监督所需经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监督监测结果,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等。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的水质常规指标检验及检验结果的网络填报(包括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水质非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网报),并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县卫生监督所。水样采集工作,城市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出厂水的采样,由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样的采集;对于上述供水单位的末梢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的采样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负责收集、核对、整理、网络填报辖区内水性疾病监测信息;负责附表1、2、7、8、9、10的网络填报。

(三)县卫生监督所

负责辖区内纳入监测范围的供水单位(含城市市政水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每季度监督检查及出厂水水质快速检测结果(附表3)的审核、汇总和网报。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的水质检测报告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跟进监管措施,对监督、监测结果不合格单位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县卫生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的公示、预警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建立全程的水质监测体系,是党和政府为切实保障百姓饮水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饮用水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卫生监督所应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与任务要求,心系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及时沟通,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按照连续性、规范性、及时性原则,共同推动我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三)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充分利用监测数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实现水质监测信息的实时互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水质监测报告报送县卫生监督所,由其根据监测结果跟进监管措施。通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切实摸清全县水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掌握全县需予以重点监测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水质指标。卫生局要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全县饮水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全县饮水卫生问题及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定期将监测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及时、有效、科学的利用监测数据的参考、指导、预警作用,着力探索建立并完善科学的、长效的、敏锐的饮用水卫生监督预警机制。

(四)统筹规划,切实加强水质监测支撑能力建设。

县卫生局应按照《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及《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统筹并优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质监测硬件装备及监测技能培训,建设一家配置水平较高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以适应标准实施及水质监测要求。

农村饮用水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考评目的

(一)考评、了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提出调整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考评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领导。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防治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进展,及各单位是否将重点地方病防治纳入工作规划等情况。

2.防治管理。制定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防治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方案、考核评估方案等方面的情况,要求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确定了部门职责,分解细化了任务指标,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履行职责情况

县卫生部门制定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等;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开展对碘盐质量和农村降氟、降砷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水质卫生监测、监督工作等情况。

县发展改革部门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情况。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地方病防治措施,安排落实必要的防治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水利部门将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县盐务部门加强对碘盐生产和流通环节管理、销售网络建设、质量保障和合格碘盐供应等情况。

县教育、广电等部门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情况。

县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三)目标完成情况

1.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工作情况。

2.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范围,病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数量、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水质卫生监测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3.地方性砷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情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范围,病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数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水质卫生监测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三、考评方法及时间

本次考核评估以自查自评为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情况,于10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县考核评估组,抽取部分重点乡镇和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综合考核评估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并与县卫生、发改、财政、水利、盐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座谈。

(二)查阅文件、资料,包括根据《规划》制订的实施计划、目标行动计划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技术方案、工作总结、防治监测报告等资料原件。

(三)填报相关报表(附省表样1—12)。

(四)现场考评。

1.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的《怀远县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县考核评估组根据自查情况抽查部分资料进行现场复核。现场抽查考核评估方法为:抽查1—2个乡镇,系统了解我县近三年的防治工作情况。另外抽查县城和农村小学各1所,每所学校测查50名以上8—10岁学生的甲状腺体积,并对其家中食盐情况进行定性检测。另抽取该校5年级学生30人和附近农村家庭主妇10人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

2.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工作考核评估

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工作现场调查。随机抽查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乡镇各1个,调查了解农村降氟、降砷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和工程进展情况,重点了解政府投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数量及受益人口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使用、管理及水质等情况。全县抽查3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若工程数不足3个,则全部调查),重点查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质量和使用等情况,并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在村的小学5年级学生30人和10户居民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

(五)结果反馈。在综合考评结束后,考核评估组向被考评部门反馈考核评估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六)综合评价。

1.按照附表8、9、10、11的评分标准评分,并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分为“优、良、一般”3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70—85分者为良,70分以下者为一般。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原则上不能评为“优或良”:

(1)未制定、下发本乡镇、本部门的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在组织管理、履行职责和落实工作目标三方面,其中有1项评分低于70分者。

(3)近三年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碘盐、尿碘和8—10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三项技术指标中,有1项低于消除标准者)。

农村饮用水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维修基金来源。一是市财政每年下拨的年度维修基金;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中核定的维修费和折旧费。

第二条维修基金管理。市财政下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维修基金,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由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收取,由市水利部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村、按工程由工程管理单位设专账,实行“专户储存、指导管理、专款专用”。各饮水工程积累的维修基金原则上用于各个工程,不得调剂使用。

第三条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全市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凡按照规定正常管理,及时足额交纳水费,提取维修费和折旧费的,均列入市财政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给予工程维修补助。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费、不使用,不交差、不调剂”。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质保期内,不得动用各种维修基金。

第四条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各行政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市水利部门归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合理收费,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规范化管理。对维修费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小型维修,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在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中列支,保证农村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向乡(镇、区)饮水安全管理站申报,乡(镇、区)饮水安全管理站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做出维修预算,审批后运用市财政维修基金给予维修费用50%的补助。新晨

第五条应急情况处理。对应急维修项目,可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办公室报告,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报批后先行实施工程维修,再按实际核算费用、补办手续、按比例予以补助。

农村饮用水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质量 监测 评价 分析

随着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已成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环境监测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也随之成为新时期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宁夏各级政府特别重视农村环保工作,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宁夏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宁夏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是为了说清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一、“十一五”期间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概况

“十一五”期间,宁夏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了“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与评估等工作,不断探索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新方法,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环境、工业与农业污染监测并重的新格局,为全区农村环保工作的全面、纵深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十一五”期间,宁夏共创建部级、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98个,其中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41个、生态村45个,部级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4个,累计建设农村垃圾池3万余个,发放垃圾清运 (转运)车500余辆,保护了382处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吴忠市扁担沟镇建成了全区首个省级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于2011年1月正式上报监测数据,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宁夏“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监测状况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确保食品安全及人体健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宁政发[2001]110号《关于在全区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意见》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4年《全区“菜篮子”种植基地、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技术方案和工作安排》,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5]76号《关于继续开展“菜篮子”种植基地、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的通知》要求,2005~2006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开展辖区内放心食品“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2005~2006年全区共监测银川市昆仑蔬菜种植基地、永宁县望洪镇西和村蔬菜种植基地、贺兰县习岗镇经济桥村种植基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乡蔬菜大棚种植基地、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脱水蔬菜种植基地、吴忠市利通区东塔乡白寺滩村蔬菜基地、吴忠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蔬菜种植基地、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圆村蔬菜基地和中卫市东园乡瑞应村蔬菜基地9个蔬菜基地;污水灌溉种植区监测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巴浪湖村污灌区和固原市原州区沈家河水库污灌区2个污灌区。

(二)监测项目。

灌溉水监测项目有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氯化物、硫化物、六价铬、总汞、总铅、总镉、总砷,共计11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共4项;土壤必测项目PH、镉、汞、铅、砷、铬、铜、锌,乐果、甲胺磷,共计10项;农产品监测项目:镉、铅、总汞、总砷、乐果和甲胺磷,共计6项。

(三)监测结果。

2005~2006年,全区监测“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9个,监测面积达10.25km2,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5]中二级“pH>7.5”段标准;灌溉水质量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6]中“蔬菜”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除部分基地的总悬浮颗粒物略有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二级标准;各种植基地农产品中各类污染物均符合允许量标准。监测的“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能够保证农产品种植的安全。

三、2009~2010年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状况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实施的农村“以奖促治”政策,积极探索中国农村环保新道路,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2009~2010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字2009)155号)《关于印发“农村‘以奖促治’村庄专项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环办发【2009】132号《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环境质量监测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2009~2010年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案”,对全区13个村庄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开展了专项监测。

(一)监测范围。

2009~2010年,全区共监测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马跑泉村、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茂盛村、银川市永宁县杨和乡钠家户村、石嘴山市平罗县渠口乡分水闸村、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马家湾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龙泉村、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生态移民新村、青铜峡市邵岗镇沙湖村、固原市彭阳县王洼镇山庄村、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元村、固原市西吉县将台乡明台村、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村、中宁县恩和乡红梧生态移民幸福1村环境质量状况。

(二)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1.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8项(除COD以外的项目)。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3]中23项,见《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2.地表水

村庄河流(水库)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8项(除COD以外的项目),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3.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共3项。监测频次:每年监测两次,5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手工监测:在5月份和10月份各选连续的5天,每天于10:00时和16:00时进行小时监测。自动监测:在监测月份各连续选5天,每天连续监测。

4.土壤监测

监测项目:土壤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硒、钴等元素的全量;机氯农药类:各地根据施用农药种类,监测3-5种主要有机氯农药。监测频次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三)监测结果及评价。

2009~2010年全区13个村庄布设了具有代表性的72个环境空气、11个地表水、25个饮用水水源地和100个土壤监测点位。“以奖促治”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村庄集中水源地基本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各村庄地表水监测断面,均为Ⅲ类~Ⅳ类水质,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的要求;各村庄环境空气质量,除由于村庄土地、农田劳动扬尘普遍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偏高外,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监测点位全部达标,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pH>7.5”段标准,污染等级为安全级,属清洁水平。通过评价表明:宁夏“以奖促治”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村庄专项监测表明农村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

四、总论

2009~2010年全区农村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在环保厅组织下,中心站及5个市监测(中心)站的通力协作和配合下开展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相关村庄本底环境质量资料的收集、现场踏勘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实验室质量保证、数据有效性审核、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培训班、监测结果评价以及报告编制等监测任务。通过这一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农村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并为农村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农村环境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建议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经费投入需要加大,监测能力亟待提升。

“十一五”的五年间宁夏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也取得长足进步,民生也获得了很大的改善,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各市监测站土壤分析测试能力尚达不到要求,加之农村环境监测点多面广,开展监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农村环境质量自动化程度较低,在“十二五”期间逐渐实现环境空气自动化监测,全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亟待提升。

(二)“十二五期间”国家政策支持,着重抓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工作。

2010年宁夏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到2012年,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将投入10亿元,对我区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和南部山区黄河支流三个重点示范区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

2006年~2010年开展了宁夏城镇、乡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首次全面调查了宁夏城市、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水质状况、污染状况及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整理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的空间信息资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制作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图集。报告对宁夏城市、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提出的环境管理对策措施具体,在饮用水安全保障及饮用水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支撑作用。

(三)“十二五”期间建立相应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保障农村环境质量科学系统的开展工作。

“十一五期间” 宁夏承担了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的子课题“农田减氮控磷与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第3专题“规模化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农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监测工作,重点以黄河上游灌区农业退水污染控制体系为基础,针对灌区规模化养殖废水污染对农田退水影响的突出问题,以规模化养殖废水处理与安全利用为重点,开展技术攻关及削减污染负荷工程示范项目研究,以期通过减少规模化养殖废水中COD、氮、磷等污染物对灌区农田退水水质的影响,探索农村可持续发展机制,提升黄河上游宁夏灌区退水污染控制科技水平,为推进灌区农田清洁生产和减少规模化养殖废水在灌区农田退水中的污染负荷提供科技支撑。

宁夏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试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定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初步形成我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基金项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20092XZ07212-004-03)

[参考文献]

[1]孔令彬、任学蓉等.2009年宁夏环境质量报告书[R] .宁夏环境保护厅.2010.5:115-121.

[2]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6.

[3]GB/T 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1994.10.

[4]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996.10.

[5]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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