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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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从电信技术和业务发展角度来看,电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电报发明的1837年。“电信”概念原本是指电报和电话,但随着电话业的发展,电报逐步被电话替代而日趋萎缩。历史上的电信业主要是指电话业。电信业的概念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述形式,根据其目前发展…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精选5篇)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电信业 兼并重组 未来走向

一、世界电信业的历史与现状

从电信技术和业务发展角度来看,电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电报发明的1837年。“电信”概念原本是指电报和电话,但随着电话业的发展,电报逐步被电话替代而日趋萎缩。历史上的电信业主要是指电话业。电信业的概念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述形式,根据其目前发展情况电信业比较严格的定义可以归纳为:电信业是利用有线、无线的手段以电磁或光电系统,提供语音电话、数据传输和网络元素出租的电信服务产业,其产品形式是无形的信息传递及相关服务。

从20世纪初,共出现了三个电信企业兼并的高峰时期。1894年,由于美国贝尔电话公司所拥有的电话技术专利到期,使其基于专利的独家垄断经营格局被打破。电信业的高额产业利润吸引了大批新企业进入。1897年,新电话公司数量达到6000多家,使贝尔电话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到50%左右。1899年,在贝尔电话公司面临激烈竞争威胁、市场份额受到急剧侵蚀的情况下,其长途子公司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兼并了母公司贝尔电话公司。AT&T为了对抗新兴电话公司的市场竞争,在采取价格战、抢夺电话运营权、拒绝互联互通等策略的同时,对新电话公司进行大举兼并,而新电话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尤其是为了与AT&T的贝尔系统进行抗衡,也纷纷进行兼并,从而产生了电信业的第一个兼并浪潮。

到1913年,兼并及其他形式竞争的结果使新电话公司只剩下1500家左右。美国政府于1922年冻结了AT&T与剩下的电话公司的经营区域,各自垄断经营区内的电信业务,使美国电信业重新回到垄断状态。1982年,美国司法部对AT&T的反垄断诉讼致使AT&T 对贝尔系统进行分割,AT&T只能提供长途电话业务并开放长途市场,本地电话业务则分解为7个相互独立、垄断经营的运营公司。在1984 年AT&T完成分割后到1994年的10 年间,长途市场的开放导致了一系列的兼并活动,其中具代表性的兼并案有Sprint 以30 亿美元收购Contel 移动通信公司,MCI 收购当时第四大长途通信公司Telecom USA,LDDS对Advance Telecommunications、Resurgens 和IDB World Com 的收购,这就是电信业的第二个兼并浪潮。1996 年,美国颁布了旨在全面开放国内电信市场的新《电信法》,1997年2月,占全球电信市场90%份额的69个世贸组织成员国签署了WTO基础电信协议,规定从1998 年1月1日开始,相互逐步全面开放各自国内的电信市场。

欧盟为建立其统一市场,逐步建立并实施欧盟范围内统一的电信管制框架。欧盟各国电信业改革特点是,保持原有的国家主体电信企业,继续在全国经营各类电信业务,但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并同时发放一批新的经营许可证。国家通过立法对主体电信企业进行监管,以扶植竞争对手,逐步形成有效竞争。短短几年时间,造就了一批经营全业务的、国际化的、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主体电信企业,比如德国电信、英国电信、法国电信,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与美国电信巨头不相上下。

日本主体电信企业NTT的体制改革的最早始于1982年,日本政府“第二次临时调查委员会”在NTT民营化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以分割NTT为核心的改革方案,主张将其分成运营主干网络的“中央公社”和若干个“本地公社”。然而,“分割案”受到包括邮政省、NTT在内的政府部门、企业等各方的强烈反对,被迫冻结五年。1990年,邮政省电信审议会再次提出长话、市话分割方案,即将NTT分成一个长途公司和一个本地公司,但由于大藏省、经济界、企业界的强烈反对,再次被迫冻结五年。1995年3月,电信审议会旧事重提,由此引起了长达一年零九个月的“NTT分割论争”。1996年12月,在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的直接过问下,邮政省决定将NTT的分割变成企业内部重组。NTT的重组不但没有分割,其实力反而有所增强。这个业务收入世界第一,经营本地、长途、移动、数据的全业务的现代电信公司正在世界电信市场上呼风唤雨。

目前,全球电信业经历着一场新的阵痛。20世纪90年代是欧美电信管制政策走向自由竞争的时代,随着管制的放松和解除,大量新运营商涌入了电信领域。同时,全球化趋势促使部分运营商通过购并进行跨国、跨地区扩展,造成了短期内的“泡沫繁荣”,恶性竞争带来的价格战很快就侵蚀了整个行业。雪上加霜的是,全球(尤其是在欧洲)征收的约1500亿美元的频谱/ 运营证费相当于运营商4年的设备投资。巨额政府收费和跨国购并造成了一些主要运营商债台高筑,例如法国电信和德国电信。从管制政策角度来看,人们忽略了通信行业的特点:初期投入巨大,而建成后的网络将在十几年内存在并不断升级发展,一旦形成过度竞争,“多余”的网络甚至在某些运营商破产后都将继续存在而不能在短期内消化掉。这对国家经济基础的稳定和安全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产业的淘汰和整合是不可避免的。分析表明,大批在20世纪90年代创立的新运营商将走向破产或被兼并,大批跨国运营商也将撤回国内,这是市场纠正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痛苦过程。而设备供应商也正经历着改组的阵痛。

二、中国电信业历史与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公用电信业一直由邮电部独家经营,邮电部是国家电信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是电信业的经营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非电信企业开始经营除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外的电信增值业务,但直到1993年,邮电部才正式允许非电信企业经营非公用通信以外的通信业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信业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打破邮电独家垄断经营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这种背景下,1993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1995年,长城电信获准在四个城市经营CDMA移动电话业务;1997年,中国电信(香港)成功在香港上市;1999年,原属中国电信总局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国信寻呼正式从中国电信总局脱离出来,并且国信寻呼并入中国联通,几乎在同时,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电信、联通、吉通三家公司建设IP电话商用试验网,随后又批准了中国国际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网通)经营IP电话。一个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开始形成。2002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南北分拆,从形式上打破了固话领域的垄断。

2006年全国电话用户总数突破8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突破4亿户。固定电话用户总数达到36781.2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和移动电话普及率分别达到28.1部/百人和35.3部/百人。2006年电信业务总量、业务收入各月同比增长率分别保持在25%、11%左右。但从结构来看,电信各项业务发展速度不一,电信业务收入结构变化较大。移动通信收入、固定数据通信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18.5%、24.6%,远远高于电信总收入同比增长率,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47.3%、7.9%,比2005年分别上升了2.83%、0.84%,而固定本地电话业务收入、长途电话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下降了2.62%、0.99%,还首次出现了固定本地电话业务收入负增长的状况。

这种电信业务内部结构的调整对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非常不利,小灵通业务的放缓和固定本地电话业务收入负增长的状况让两大固网运营商不得不寻求主业的转型,但从2006年的情况来看,单靠自身的转型已难以扭转收入增长乏力的局面,两大运营商整合后获得3G牌照的可能性正在迅速提升,实现电信运营商全方位业务竞争成为必然趋势。

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以移动数据业务为代表的新业务发展迅速,2006年移动数据业务发展迅速,占移动通信业务收入比重为21.6%,比2005年上升了3.7个百分点,是未来推动业绩增长的动力之一。

2006年四大电信运营商分化非常严重,显示行业内部结构调整明显加速:营业收入除中国网通外三家都实现了正增长,但仅有中移动一家公司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行业的总体增长速度,其他两家则低于行业收入整体增长速度;而从净利润指标来看,中国移动利润增长非常迅猛,达到23.3%,但其他三家运营商的净利润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总体来看,中国移动的年报一枝独秀,其他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年报都不理想,显示行业内部分化日益明显。

三、重组方向

从2004年5月开始出现几大运营商重组的消息之后,直到2005年1月28日,国资委出面对“分拆中国联通”的传闻辟谣时,大家才真正看到,一场大的重组似乎正在逐渐靠近中国电信业。

尽管3G牌照依然悬而未决,但随着TD-SCDMA测试的进一步深入,目前国内电信业处于3G前夜已是不争事实。2007年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工作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指出,TD-SCDMA已经具备商用能力,按照现在3G标准,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3G牌照的发放数量将很有可能决定未来电信运营商之间重组的方向。所谓“四合二”、“六合三”和“六合四”,等等。

国资委的《2006年规划发展工作回顾及2007年重点工作思路》,这份最新的研究文件提到今年将加快对四大行业的重组,其中,关于电信业是这样表述的:“促进电信企业重组,优化市场竞争格局,延伸产业价值链。”要达成促进竞争、发展国产3G技术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三大目标,方法则是通过发出三张3G牌照,发展三个实力均等的运营商。同时,该文件列出了四种重组方案,而中电信获联通的CDMA网络、中移动将担负起推动国产3G标准TD-SCDMA的重任成为推荐方案。

信息产业部的《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该文件指出,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鼓励非公资本参与电信市场运营。政府主管部门在电信重组问题上越来越明确的态度,意味着相关想法已经过深思熟虑,我国电信市场重组时间表日益明朗。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美电器 苏宁电器 营运资本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一、营运资本管理概述

“营运资本”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解释。广义营运资本的意义就是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狭义的营运资本是指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减去各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也称净营运资本。但从财务管理者的角度来说,单纯的研究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绝对值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将营运资本的概念界定为净营运资本,即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营运资本管理是指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控制为核心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营运资本是企业总资本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其运转和管理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科学而有效的营运资本管理可以保证企业长期规划中的现金流量准里实现,进而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国美、苏宁具体营运指标的对比分析

(一)营运资本结构分析

1.国美与苏宁流动资产对比

构成流动资产的项目有很多,通常主要以现金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年报显示,国美和苏宁2006-2010年流动资产总额中,货币资金比重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国美的应收账款比重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的程度,苏宁是国美的数倍。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这两个指标实际反映零售商对资金占用的能力。从国美和苏宁历年两项指标表现看, 这表明两家公司占用供应商资金的现象较为突出。其次,存货比重是国美比较稳定,而苏宁总体呈下降趋势,其资本政策逐渐向风险性发展。

2.国美与苏宁流动负债对比

年报显示,国美和苏宁的债务主要是流动负债,几乎没有长期负债。而在流动负债中,又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为主。国美与苏宁主要是占据供应商的资金。对比国内外零售商的债务结构和债务比例,国外零售商债务结构则较为合理,财务风险相对较小,表现为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结构比例较为均衡,短期借款比重相对较低,而长期借款比重相对较高。苏宁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应付账款占流动负债比重均比国美同年高10个百分点左右,而苏宁的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比重总体比国美略低。

(二)营运资本周转分析

1.国美与苏宁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

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国美电器的收账速度总体比苏宁占优势,但经济危机后两者都呈下降趋势,而且国美下降幅度剧烈。

2.国美与苏宁流动资产周转率对比

从苏宁国美两大公司历年的年报统计数据中可以整理出,两家公司的资产周转率总趋势都处于下降状态,两家公司未来需要做的还非常多。资产周转率是由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复合运动的结果,我们进一步细化。苏宁电器的固定资产周转率下降趋势非常明显,这同苏宁近几年自有物业大幅增加,而且物业价格也有所提升有关,所以下降趋势是必然的。而流动资产周转率的情况也让我们看出,苏宁还需要努力。国美电器的固定资产周转率比苏宁相对稳定一些,但也更低一些,说明国美对固定资产的利用方面不如苏宁。而国美09年的资产周转率下降,是营收大幅下降导致。流动资金周转率方面同苏宁差距不大。

四、对比结果的评价以及改进建议

从以上对于营运资本结构和周转各项指标的对比分析出,国美的资产周转率相对于苏宁较慢,这可能与国美“外延式”的扩展方式有关。国美短期内大规模的扩张势必造成营业收入增长赶不上资产增长,所以表现为资产周转减缓且较低。因此国美公司更应该加强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其次,国美应该改变存货政策,变换存货管理制度,提高存货周转速度。国美对于存货并未制定基于存货性质区分的账龄分析的计提准备的政策。而苏宁对于营运资本的管理施行不到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苏宁需要改进的方面。首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赊销作用、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和成本,寻找赊销收益和风险的最佳组合至关重要。企业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其次,苏宁要注重与生产商进行必要的沟通,充分利用商业信用提供的应付账款周转期,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从而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水平。总的来说,苏宁提高营运资本周转率可以达到提高企业可持续增长率的目的,满足苏宁扩张发展的需要。总之,国美和苏宁两大企业,通过几乎相同的商业模式,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期间,异军突起,成为中国家用电器新型连锁零售商的明星。两大家电连锁巨头唯有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更好的应对市场变化,保持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袁军,家电连锁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比较研究[D].以国美与百思买为例,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 张芮娟,姜曼丽.关于我国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经营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18期59页

[3] 李云飞.中国家电连锁企业盈利模式分析[J],《科技资讯》,2008年第三十期.

[4] 吴红光.国美、苏宁“类金融”生存[J],《销售与市场》,2006第三期.

[5] 张善英,郭威.家电连锁行业集中度与企业赢利能力分析[J].以国美电器为例,《经济师》2009年第10期.

[6] 闫昕.对国美、苏宁等家电连锁企业的“类金融”发展模式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年10月(上旬刊)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云计算”有关原理的阐释,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几种“云计算”商业模式,并结合电信运营商在进行“云计算”运营时的优势与劣势,对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运营的商业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供了几种运营模式。

关键词:电信运营商 云计算 运营模式

自从云计算的概念提出以来,学术界对其进行了不断深入地探讨,试图将其与当前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相结合;企业界也不断地将云计算的理念付诸商业实践。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预测,全球云计算的市场规模将从2008年的160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420亿美元,如图1所示。此外,根据预测,2012年云计算的投入将占IT年度投入的25%,到2013年则会占30%以上。Merrill Lynch则认为在2011年将会有1600亿美元的市场。

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行业处于核心地位,一直保持着明显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整个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运营模式。而设备提供商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内容服务提供商则处于劣势。在原有产业价值链中,运营商独占巨大资源,掌控着各方利益点,但是其谋求发展的积极性也因此大受影响。电信运营业在全球都由政府严格控制,其商业模式是以运营商为核心的一条垂直生态链,上游是电信设备制造商和增值业务提供商,下游是用户。在网络融合的背景下,行业里的巨大商机吸引了众多行业外企业进入,运营商传统的主导地位面临着外来“侵略者”的巨大挑战。目前,移动通信用户数远远大于互联网用户。随着3G、4G时代的到来,无线通信的网络带宽将不再成为问题,把互联网搬到手机上已经是众望所归。互联网终端的固定性促使其尽快拓展无线网络业务,增加其灵活性,电信业的庞大用户群以及付费的习惯吸引着互联网加快与移动通信的融合进程。在这种情况下,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起来,并引起全球电信运营商的热切关注,电信运营商已纷纷开始涉足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移动互联网必将成为全球电信运营商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但受限于体积和便携性,手机的处理、运算和存储能力的提升都是有瓶颈的。但是“云计算”的概念为此打开了另外一扇门。利用远端“云”的高速处理能力,即使手机本身性能不高,但只要满足与远端“云”的输入输出数据交换,便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我国3G牌照正式发放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全业务运营商,均已具备综合信息服务的提供能力。电信运营商要想继续保持在传统互联网时代的主导优势,担当起工商业信息化的核心平台和中坚力量的角色,云计算就是其开展ICT服务(指中国电信面向政企客户提供的集成服务,外包服务,非基于企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应用交互、协同处理平台应用业务等专业服务,知识服务和其他IT服务及应用业务)的有效手段。

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运作的必要性

电信运营商若能及时把握云计算带来的机遇,将有助于缓解目前困扰运营商的以下几方面压力:

(一)摆脱沦为“通道”提供商的威胁

从运营商的外部环境看,像APPLE、Google、微软等IT和互联网企业正在不断蚕食运营商的固有领地,原有的电信业务领域逐渐有越来越多的“新加入者”,通信产业的利润正逐渐向IT领域转移。这些“新加入者”带来的并非传统的语音增值业务,而是一种和传统电信无关的业务或者服务,他们所需的仅仅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连接。在这种情况下,若电信运营商不奋起应战,谋求转型,开拓新的业务模式,增加收入来源,极有可能面临沦为“通道”提供商的危险。而借助云计算实力,运营商可以重新定义自己的角色,超越“通道”提供商的作用向基于互联网应用的业务拓展,将自身置于云计算价值链之中。

(二)促进网络结构的优化和整合

如何对网络结构进行优化和整合,是所有运营商高度关注的问题。云计算可以让运营商在基础网络之上按需扩充计算能力,这种灵活性促进了解决方案的快速提供,允许运营商根据需求大小弹性使用相应的基础网络,还能根据市场变化与时俱进地推出新业务。移动通信、宽带网络、开源技术以及Web2.0等,所有这些都使按需业务更加可靠也更加经济。和企业各自独立的计算机系统比较,云计算系统可以储存更多的数据,可以在节省系统处理能力和桌面软件所需要的硬盘空间的同时为运营商提供无限量的业务接入。

(三)提高数据中心(IDC)运营效率

电信领域虽然已经自然形成了许多数据中心(IDC),但基础架构也变得异常复杂,原来每增添一个新应用就部署一套新系统的方式不仅投资巨大且很难管理。一方面,伴随业务系统的增多,电信运营商对基础架构的控制力和选择能力在弱化;另一方面,设备的运行效率并不高,忙闲不均,影响整体效率。数据中心的运作成本通常接近整个IT预算的25%,如何以更加经济有效的模式来运行数据中心,对运营商意义非同小可。云计算数据中心可以削减对额外硬件、软件和设备的需求,还可减少服务器自动化、存储、操作系统、中间件提供和系统安全性这些成本高昂又耗时的功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模型具有更高速的创新性、可伸缩性和对企业核心功能的支持等,从而为运营商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四)降低成本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双重成本

运用云计算技术可以提高服务器的利用率,减少现有网络和平台硬件设施的数量,从而降低对网络基础设施的需求。硬件的节省又能大大降低许多运营成本,例如机架占用空间、数据中心占地面积、制冷和能耗的大幅下降,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从产品生命周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实现的成本节约。因此云计算带来的是资本性支出(Capex)和成本性支出(Opex)的双重下降。以产业合作模式可望将“云海”变为完成转型的“蓝海”。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云计算市场商机无限。云计算既为运营商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电信企业降本增效提供了新的途径。因此,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运作,将自身置于云计算产业链中应该成为运营商摆脱内外环境压力、实现成功转型的重要战略之一。

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的优劣势分析

(一)电信运营商在进行“云计算”运作的优势

电信运营商本身拥有庞大的IT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支撑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都是非常庞大的。这使它可以在企业内部构建企业私有云,按照云计算的架构搭建平台,面向企业内部需求提供云计算服务,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大大降低投资和运营的成本。

电信运营商拥有庞大的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的IT基础架构的运行效率并不是很高,而且并不是7*24小时满负荷运转。这意味着其数据中心的资源存在闲置,利用率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状态。电信运营商若将这些数据中心的计算资源打包成云计算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这是对其闲置计算资源的进一步开发,这是电信运营商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盈利点。

电信运营商比其他类企业更善于打造一条从终端到网络再到计算的完整链条。电信运营商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包括企业客户与个人、家庭客户;在规模化的可靠运营方面有丰富经验,具有良好信誉;具有面向企业的全套解决方案,从网络接入、业务提供到售后7*24小时的服务与支持;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实体、电子渠道、大客户精力直销遍布全国;全程全网,数据中心、机房遍布全国;作为互联网的管道商,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宽带与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因此,通过对于客户行为链条的整体支持,电信运营商所构筑的高度耦合的云计算价值链,将成为自身差异化优势的最明显体现。

电信运营商具备了提供“云服务”的条件。电信运营商完全掌握了网络接入层面的资源,加上所具有的大型数据中心的资源,因而在提供公共云服务方面也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由于所有的公共云计算服务都需要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因此所有云服务的实现都必须得到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支持。若将云计算或公共计算服务比喻成自来水厂或电厂,则电信运营商就相当于掌握了所有的管道或者电缆。只有通过这些管道或电缆,最终用户才能使用上水和电。此外,电信运营商还具有电信牌照带来的通信业务优势、企业规模优势、品牌优势以及政府支持方面的优势。电信运营商常年来运营电信传统服务已经具备了其他企业所没有的经验,将云服务与目前的一些电信增值服务结合,将会得到最终用户的认可。

(二)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运作的劣势

组织结构与文化方面的瓶颈。在过去语音业务为主的业务引擎下,电信运营商已经习惯了行业领导者的角色;在面对信息化业务转型中,传统的组织结构呈现不适应的特征,例如,层层审批、推卸责任的官僚作风,在日常工作中时有发生;在这种文化冲突下,容易出现产品升级缓慢,市场嗅觉不够灵敏的现象。

人才结构方面的不足。电信运营商已经习惯的语音业务市场,在客户方面不用做过多的解释,只要告诉客户每分钟打电话多少钱,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然后,企业的信息化高度复杂,不仅要理解客户企业的运作流程,还需要懂一些IT知识。而不少分公司的员工并不知道用何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演示,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自己也不懂产品,因而无法准确及时地做出决策。

对企业运作流程不熟悉。在运营商规模优势凸显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由于社会包罗万象,行业众多。而电信运营商的云计算服务可以说是面向各行各业,因此这必定使他们无法深入大企业中,深入理解企业的内在运作流程。相对于一些IT企业,长期专注于某个领域,对同一行业的客户,有更深的理解。这体现在产品设计上,就表现为单靠运营商的自己的力量,难以开发出客户满意的产品。

战略调整不易。这也是规模效应带来的劣势。船小好掉头,IT公司可以敏锐根据市场反应调整产品。而运营商的战略一旦决定,要短期之内改变几乎是不可能的。

电信运营商的云计算运营模式分析

(一)电信行业的产业价值链分析

价值链概念由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 波特1985年在《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产业链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在相互对接的均衡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链,这种“对接机制”是产业链形成的内模式,作为一种客观规律,它像一只“无形之手”调控着产业链的形成。

在产业链中,每个企业都处于其中的某一环节,一个企业要赢得和维持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企业内部各单元的联系构成的企业价值链,而且还取决于在一个更大的价值系统即上下游关联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构成的产业价值链中,一个企业的价值链同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用户等价值链之间的联接关系。当前,电信行业的产业价值链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在电信行业的产业价值链中,用户是整个链条的中心,和三条链都有直接的关联,是整个产业价值链的目标和终点。用户通过终端才能接入移动互联网,由网络提供商提供网络接入服务,通过内容整合商或直接通过内容提供商达到上网的目的。

网络提供商为用户提供互联网网络的接入服务,他们拥有或运营移动通信基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和内容通过接入菜单提供给用户,用户按照数据量付费,服务提供商通过协议和计费系统向用户收费。

内容所有者自己拥有内容,可以直接扮演内容提供商的角色,也可以把内容交给内容提供商,更专注于内容的开发。内容整合商主要是把不同的内容整合到一个特定的网站(即门户网站)上,他们自身并不创造内容。内容提供商拥有可以访问的网站,但并不一定拥有内容,他们通过网站向用户提供可以使用的内容。用户也可以直接通过内容整合商或者直接获得相应的内容。

终端制造商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和研发等。而终端提供商扮演着零售商和制造商中间桥梁的角色,它可以是OEM委托方的商或者运营商。终端零售商将终端产品卖给消费者,他们可以是传统零售店,也可能是任何角色开展该项业务,这种角色的交叉并不带来价值链的交叉。

(二)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模式分析

目前,世界上的电信运营商在发展移动互联网实践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运营模式探索前进,与此同时,关于电信运营商移动互联网运营模式的理论研究也纷纷展开。根据运营商对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的控制程度,有人将运营模式分为围墙模式、管道模式和渠道模式三类。

围墙模式,如沃达丰集团在内的众多欧洲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这种模式中,网络、业务运营平台和内容都完全由运营商控制,电信运营商独占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上的所有环节。

管道模式,如欧洲移动运营商和记黄埔“3集团”(简称和黄3)。这种模式中,运营商只做网络接入提供商,只做数据传送,不参与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

渠道模式,如NTTDoCoMo、SKT等。在这种模式下,运营商与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上的企业采取合作的策略。他们部分参与产业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如网络自建、业务平台部分自建部分通过合作、置于内容部分则大部分是通过与众多的内容提供商合作的方式,自己只承担很小的一部分。

为了比较不同模式下运营商的总收益,这里从两个维度进行考虑。第一个维度是总体市场规模,即从总体产业价值链角度考察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可以产生的总收入;第二个维度是个体运营商在市场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将这两个维度的结果两者相乘,就可得出运营商的绝对收益,分析结果如下:

在围墙模式下,电信运营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加上内容供应数量与质量、营销力度以及市场覆盖面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将会导致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无法做大,从而导致总体市场规模较小。因此,虽然个体运营商在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大,但其绝对收入总额并不高,因此这是一种“小蛋糕*大比例=小份额”的运营模式。

在管道模式下,由于产业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都由相应的角色经营,各司其职,因而整个产业可以获得迅速发展,总体市场规模较大。但是,由于电信运营商只做数据传送,不参与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因而只能获得数据流量费收入,在行业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这是一种“大蛋糕*小比例=小份额”的模式。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长此以往,电信运营商将失去在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被逐渐边缘化。

在渠道模式下,电信运营商不仅保证了其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主导作用,而且由于采用了合作模式,因而齐心协力可以促进价值链的健康发展。因此,这种模式不仅可以使总体市场规模较大,而且电信运营商在行业中所占份额也适中,所以其绝对总收入较高。因此是一种“中蛋糕*中比例=大份额”的模式,符合电信运营商的利益。

电信运营商“云计算”商业模式选择

在云计算环境中,云计算并不是针对特定的应用,而是在“云”的支撑下可以构造出千变万化的应用,同一个“云”可以同时支撑不同的应用运行。这使得上述产业价值链中终端制造商、终端提供商和终端零售商的作用变得无足轻重。此时,其产业价值链如图3所示。

基于以上对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优劣势的分析,结合对其产业价值链的分析,可以发现,电信运营商采用渠道模式,进行产业合作,能使其发挥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主导作用,在行业中获取较大利益。

为此,电信运营商可尝试从以下三种云计算运作模式中进行选择:

搭建平台级的云服务群,向IT公司出租计算能力、存储空间和带宽。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运营牌照,运营商可以建立出庞大的“计算云”,并提供手机通讯接口。IT公司可以把精力放在客户研究和程序编写上。IT公司销售的是云服务。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选购云端的软件类型、流量带宽、计算能力以及存储空间。这个模式是划时代的,现在小IT公司也可以向用户提供了。而且,由于运营商提供了良好的通讯端口,云端的软件可以很好地与手机终端进行整合。低廉的资金门槛和丰富的功能,可以激发出IT公司更多的创意。

IT公司围绕运营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开发应用,销售给运营商或采取业务分成。在这个模式下,运营商是销售的主体。运营商负责规划行业发展的策略。在运营商指导下,IT公司开发适合各行业应用的软件。经过评审合格的软件,纳入运营商的统一销售体系。IT公司一般会以业务分成的方式,从中获取产品收入。在这个模式下,IT公司与运营商捆绑到一起,因此在宣传、销售、售后服务中会一起出力。当然,IT公司也可以向运营商一次性出售软件版权,这种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会比较集中在封闭式的、阶段性的产品应用中。一旦出售完成,后期的持续开发将有可能转移到运营商的手中。这种模式强调的是运营商为主体,因而整体的品牌也会以运营商为主。

面向IT企业、行业客户出租云服务。这种属于混营模式,综合了模式一和模式二的特点。运营商依照自有优势,自己开发一部分的基础应用,可以单独销售;也向IT公司出租云平台;也可以把云平台出租给企业客户。这种模式,业务类型比较复杂,比较考验运营商的运营能力。

参考文献:

1.省略puter.省略/Computing Now/homepage/mostread/MostRead-CO-Cloud Computing Prime Time.pdf

2.吴吉义,平玲娣,潘雪增,李卓.云计算:从概念到平台.电信科学,2009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由于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博弈中可能选择相互压价的非合作策略,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选择互联互通对于通信运营商各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文章提出,在电信产业的发展中,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市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积极的引导。促成通信运营商走向良性竞争.实现共赢:要最终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障碍等问题,需要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使通信运营商成为真正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

一、引言

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以来,伴随着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进程,中国电信产业迅速发展。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由于通信运营商们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价格便成为他们争夺消费者的最主要手段。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各运营商纷纷降价,由此陷入了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中。而在互联互通方面,各通信运营商有意无意地给其他运营商设置障碍。这使互联互通受到阻碍,而互联互通的障碍会影响到运营商自身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wWw.133229.cOm论证各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问题上有选择合作的必要性,也有选择合作的可能性,从而为通信运营商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为我国电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背景

1.我国通信市场的整体环境

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独家垄断时代的结束,从此我国通信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通信市场由垄断逐步走向竞争1999年2月,原中国电信被拆分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通,寻呼业务并入中国联通。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竞争,政府又给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和吉通公司颁发了运营牌照。2001年底,中国电信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保留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北方与中国网通、中国吉通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至此。在基础电信领域。包括国际、长途、本地、移动等在内的各类主要业务都已同时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通信市场的竞争态势初步形成。

2.主要通信运营商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2004年经营收入1612.12亿元人民币,实现纯利润280.2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截至2004年底。中国电信本地电话用户为1.86亿户,宽带用户为1384万户。中国移动2004年营业收入为1923.81亿元。纯利润达420亿元,市场占有率为64.3%:从业务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移动2004年用户总数达2.04亿户。中国联通公司2004年营业收入达到793.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2004年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1208.1万户,累计用户市场占有率保持在35.6%。中国网通2004年全年营业收入649亿元,纯利润92.48亿元。

从业务收入角度来看。中国移动名列前茅,中国电信紧随其后,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收入水平相当,实力较弱。

3.细分通信市场的竞争状况

(1)固定电话领域。随着中国联通和铁通公司先后获得固定电话经营牌照及中国电信的南北拆分。原来独家垄断的固定电话领域形成了竞争的局面。目前,就通信网络资源而言,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南北各自拥有自己的接入网资源,并且拥有全国范围的长途骨干网资源:铁通公司也拥有全国范围的通信网,主营固定电话业务,但相对而言规模较小:中国联通目前只在几个城市开展了固定电话的运营,规模有限。可以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从用户规模的角度可以开展平等的竞争,虽然两家运营商现有接入网络的覆盖重点分别在南方和北方,在地域上不重叠,但两公司在业务层面已经开始相互渗透并展开竞争,如网通的无线桌面移动电话对电信的固定电话发起了有力挑战。

(2)移动通信领域。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分离后,与1994年成立的中国联通形成了双寡头的移动市场竞争结构。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从2000年至2003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分别新增4197万户、5955万户、6139万户和6269万户。特别是2004年,我国新增移动用户达到6400万户,成为近年来新增移动用户数量最多的一年,用户总数达到3.34亿户,占中国人口的四分之一。随后,中国电信的“小灵通”和中国网通“大灵通”加入移动通信市场,在特定的区域中,“小灵通”和“大灵通’,对移动手机在功能上(如移动通话、发短信、彩铃等)有较强的替代性,而资费水平相对比较低廉,所以,目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际上已由双寡头变成多寡头竞争结构。

4,小结

从上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通信市场结构已经由原来的独家垄断逐步向竞争性结构演进。在通信服务领域,包括同定、移动、增值业务等各类主要通信服务都已经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已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可以看出,电信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的通信市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各通信运营商已经陷入了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这一困境使得运营商们把降价作为其竞争的主要手段,虽然降价扩大了通信行业的整体市场,但由于arpu的降低,运营商的总收入并没有上升,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在互联互通方面,运营商为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有意无意地设置障碍,以遏制对方。这种做法,在限制对方的同时,对自己也造成了损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第一,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价格竞争并非一定会以非合作而告终,在一定的条件下,合作也是可能的。合作的结果显然优于不合作的结果,运营商之间应该合作。第二,各运营商有共同的利益,并且合作会使各自的利益得到增进,那么他们在互联互通的博弈上可以建立起稳定的均衡,从而在互联互通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三、通信运营商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模型分析

1.通信运营商价格竞争问题的博弈分析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反映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下面我们将以“囚徒困境’,型分析我国通信运营商的价格竞争。我们取移动通信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两家企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作为博弈的局中人,给出价格竞争的博弈模型(见图1)。

图1支付矩阵中的数据是根据两公司的实际市场占有比例虚拟的。在这里,我们采用划线法,可以得出,(降价,降价)是一个占优均衡,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无论对方选择何种策略,降价始终都是其最优选择。这样,双方将陷入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

但是从支付矩阵可以看出,如果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能够很好地合作,采用(不降价.不降价)策略,两个运营商的收益都比恶性的价格战为优。其中,移动得到7000,联通得到3000,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两个运营商更好的选择。合作的结果明显要优于不合作的结果,理性的企业应当选择合作。在现实生活中,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战时有发生,恶性价格竞争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我国通信运营商应当正确认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认识到实现合作是必要的。但是,实现合作是否有可能呢?下面我们将讨论通信运营商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讲,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囚徒困境”的博弈便可能出现合作解:第一,博弈为无限次重复博弈。在无穷多次博弈中,选择背叛者即使从第一次的机会主义行为中获得利益,它将会在以后的博弈中受到来自对方的报复,最终得不偿失。第二,参与博弈的人数少而稳定,各博弈参与者所感知到的风险会减少,并在以后不断的合作中趋于稳定。第三,有严格的外部约束机制,惩罚博弈中的背叛者,如在“囚徒博弈”中,两个犯罪嫌疑人均受到威胁,如果选择了坦白,他们将会性命不保,而其家人也会有生命危险,那么两个囚徒就有可能达成合作协议。我们用一个假想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说明局中人合作的条件。

假设a与b是通信运营商中的实力相当的两家,社会的贴现系数为6=1,(1+),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利率,它们所面临的一次博弈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支付矩阵表明,如果a、b都选择合作,将各得5个单位的收益,都选择不合作各得3个单位的收益:如果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不合作,那么不合作者可得6个单位收益,而合作者则只能得到1个单位收益。由划线法可得,(不合作,不合作)是一个纳什均衡。但是,如果将这一博弈演变成无限重复博弈,结果会有所不同。

我们假设企业a首先选择合作,一旦发现企业b在此次选择了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同样会选择不合作,双方都采用触发策略。因此,博弈方可供选择的总策略有两个:一是合作;二是报复。下面分析两个企业选择合作的条件。

(1)合作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a与企业b的总收益分别为ra.,rb.,由于双方均选择合作,各得5单位收益,因此长期合作下去,各自的收益现值为:

(2)报复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a与企业b的总收益分别为ra2,rb2,企业a先试图选择合作策略,当发现对方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选择不合作进行报复,并将永远报复下去。此时,企业a、b各自的收益总现值为:

对以上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对于任何,都有ra- r啦,因此,对于企业a来说合作策略收益最高。

第二,若可推出,也就是说,当时,合作是企业b的最优策略。这样,当b i/3时,两企业从一开始就会选择(合作,合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社会贴现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参与博弈的各通信运营商选择合作能够从中获得好处,并且由于背叛将会招致报复,它们谁也没有积极性脱离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下,合作是有可能实现的。而这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意义就是,两者合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第一,在可预见的时期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关系,要一直持续下去,对双方来讲,这种竞争可以等同于一种无限次重复博弈。既然是无限次重复博弈,从理论上讲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就是存在的。因此从长远利益考虑,它们更愿意在博弈中选择合作。第二,从前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到,通信服务市场上的运营商少而稳定,相互之间容易达成合作协议。第三,政府可以限制和干预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分析中所得的结论,可以适用于在固话、数据、增值业务领域展开竞争的其他通信运营商。

2.通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

互联互通是通信业这种具有网络型特征的产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如果网络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或是网络内部的不同节点之间不能互联互通,网络的价值就要打折扣。互联互通是通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和基础,是竞争性通信运营商开展业务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原来在电信垄断经营时代,互联互通不存在问题。但是,电信拆分后,不同的运营商控制着不同饷网络资源,互联互通出现了较多问题。目前,互联互通问题表现在“联而不通,通而不畅”,或者是对网间通信采用与网内通信差别定价的价格歧视措施。由于涉及到自身的多重利益,通信运营商常把互联互通作为竞争的武器。

从理论上讲,对于拥有独立通信网的通信运营商来讲,只要有自己的主体利益,实现互联互通应该是理性的选择。下面用一个假想的博弈模型说明这一思想(见图3)。

假设通信市场中有两家企业,其中企业a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市场占有率大体是企业b的两倍。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不能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只是来自网内的客户(2,1);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互联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不仅来自网内用户,还会因网络效应产生整体的提升(6,4);如果企业a选“通”,即为企业b提供接入便利,但企业b选“不通”,不给企业a提供接入便利,则两运营商收入为(5,2);相反,企业a选“不通”,企业b选“通”,两者收入为(4,2)。

根据划线法,可以得到均衡解为(通,通),两个通信运营商的收入为(6,4)。毫无疑问,运营商的理性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联通便利,因为这样,两者的收入都会有所提升。

3.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信市场中的运营商,对待价格问题,既有实现合作的必要性,又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对待互联互通问题,运营商理性的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互联互通的便利,因此,从理论上讲,合作应该是竞争各方的理性选择实际上,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时有发生,运营商之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为什么实际情况会与理论相背离?对此,我们以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得到通信运营商可以实现合作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局中人都是“理性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中国通信运营商虽然经过了股份制改造,而且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都已经在海外上市(中国联通参股的主体最多),但是,其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相比其经营目标有多元化的特征,在市场中的行为就会表现出与私营企业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本文暗含的建议是,要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问题和互联互通的障碍问题,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看来不可避免。

四、结论

通过全文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博弈中可能选择相互压价的非合作策略。但是从长远来看,只要企业持续性存在,每个参与方可以用隐含的报复来威胁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看重未来利益的企业,便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2.通过对互联互通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选择互联互通对于运营商各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在竞争性市场中,互联互通应该表现为一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

3.在电信产业的发展中,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市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积极的引导,促成通信运营商走向良性竞争,实现共赢。

4.要最终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障碍等问题,需要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使通信运营商成为真正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l]刘红梅.以博弈论看待电信企业问竞争.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4):l0-l3.

[2]曾剑秋,赵龙.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分析.通信世界,2002,(14):4-4l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i]上海:上海三联书店,l996.15一l7.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网间结算;新政影响;竞争态势;平衡格局

中图分类号TN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1-0217-02

1 网间结算现状概述

1.1单向收费网间结算现状

移动电话发展之初,被手机双向收费、固话单向收费的结算方法已经被国家的相关部分提出了。这也就是目前出现的“手机拨打固话,移动运营商要支付固话运营商0.06元/分钟结算用。但是固话拨打手机,运营商直接却不需要进行结算”的局面出现。

1.2互联网过网结算规则影响互联网速

由于各方利益的缘故,我国长期都不是采用基于成本的互联网过网结算方法而是基于资费的计算方式。这种政策在实际中广泛使用的原因是易于实现,但是却不能准确地展现补偿网间互联产生的成本。这就是运营商之间会出现互通互联障碍的原因,在这种利益驱动之间,网速也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是电信和网通之间网速较慢的原因。

2 网间结算新政内容分析

2013年12月22日,电信运营商正式获得工信部的通知,网间结算自费调整在众说纷纭中落地。行政的主要内容注重于调整三大运营商的语音业务网间的结算费用,笔者认为此次网间结算政策调整不会对行业的竞争态势有翻天覆地的影响,只会使得通信行业市场格局更加平衡。

此前,电信运营商采用的网间结算方法:1)不属于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的运营商移动用户在相互呼叫时,是主叫方所属运营商向被叫方运营商支付费用,按照0.06元费用进行结算;2)专用号段157、188用户如果是在本地网的范围内呼叫其他运营商用户,由中移动之处被叫方运营商费用,按照0.012元每分钟计算;3)其他用户呼叫专用号段157、188用户时,呼叫方运营商向中移动支付费用,按照0.06元每分钟计算。

新规定对上述网间结算方法进行了费用计算方面的改动,规定中电信或者中联通如果是呼叫移动用户(不包括157、188),相应的运营商向中移动支付的网间费用不再是0.06元没分钟,而是0.04元。同时规定了短信结算费用,提出网间短信由现在的每条0.03元降低至每条0.01元,彩信结算标准则由每条0.10元下降致0.05元。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联通和电信在在向中移动进行网间费用结算时,将会减少三分之一的费用。从这个角度看,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中国移动开始采用非对称的管制策略,降低在移动语音业务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国电信和联通的电话通信的网间成本,使其成本降低,以此来保护中国电信和移动,改变中国移动在基础电信市场上的近乎垄断地位。

3 浅析网间结算新政的影响

3.1平衡市场格局

4G发牌之后,“后续政策”网间结算政策马上被提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获取了4G牌照的中国移动。按照部分学者的分析,此次网间结算调整其实是被迫进行的。根据目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体现出的财务情况,这两大运营商并不能支持国家将要实现的宽带国家战略、息消费战略和电信行业营改增试点等关乎到全国信息战略的大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联通和电信采取扶持措施,就很容易形成中国移动垄断的情况,为了网间结算新政保证了联通和电信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按照工信部的官方消息,会根据基础电信市场的发展状况,按照每年一次进行评估的策略进行政策调整,这就表明了此次新政工信部其实早有酝酿。结算新政属于一种“零和”策略,也就是说三大运营商的业绩总量并不会有所改变,但是行业内容的利益分配却会发生不小的改变,此次利益调整使得联通和电信都有所获益,唯一受损的就是中国移动,这就使得三家运营商在市场上出现平衡的格局。

3.2中国移动总体发展趋势不会改变

虽然网间结算新政采用了不公平的非对称费率,使得中国移动由网间结算获得的利益大量减少,但是中国移动的业务模式决定网间结算收入规模并没有在总体收入中占有较大比列,这就导致了新政对其发展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通过对中国移动的收入结构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语音业务并没有对业绩增加有较大的贡献,在2012年语音业务仅仅只为中国移动语音业务提供了1.1%的收入而已。由于行政影响的规模确实有限,语音业务对中国移动公司的营业额和利润影响都比较小,因此中国移动的整体发展方法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同时中国移动也会针对网间结算费用降低的政策推出对应的套餐模式或者借助资费杠杆利用自身有大量用户实现控制用户话务量于网内,进而成功减少与电信和联通的网间通话量,这就可以成功实现提升话务量来减低单价减少的影响。

3.3联通、电信未必能够获利

由于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资费在联通、电信同移动的抗衡中仍然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网间结算新政不对称网间结算法虽然让它们获得了一定的优势,但是小网的限制使得内网外网话务定价并不能严格凸显,同时这种价格歧视也不被通信行业的监管政策所允许,因此为了保证此优势能够转化成利润,在设计相应套餐和业务时必定要有底线才行。曾经在一些三线或者四线的城市,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网间语音服务单价甚至比网间结算业务的费率还要低,例如在辽宁、长春等地区就出现过“3分卡”等低价语音业务。这样看来,如果用户进行网间通话,那么运营商的收入几乎没有,甚至可以出现亏损。

新政的公布和实施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网间成本降低提供了支持,虽然获得了较大的自由定价许可,但是从实际来看,它们更有可能是利用这种价格差异同中国移动进行价格战,以低价格来抢夺客户,提高用户数量以扩大通信网络。因此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新政下不会将省下的成本作为利润获得,也就是说并不会带给它们短期利益。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网间结算新政虽然对于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有理,为它们节约了部分成本,但是这也促使它们不得不采取更加激烈的语音业务服务或者套餐来吸引消费者,然后花更多的时间和心思在数据流量和相关手机终端应用上来。

4 结论

“前世之事,后事之师”,从历史中我们看到中国电信市场正不断演变,朝着市场化、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历史上的引入竞争者、拆分行业等都保证了国内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逐渐提升。相应的,管制监督机构也不断通过资费政策来进行控制,非对称资费虽然不公平,但在细微上确实很好的一种控制手段。在上个世纪末,为了鼓励邮电大网和中国联通进行互通互联,提出了中国联通用户呼叫邮电公用网使用每分钟0.06元的资费进行单方面的资费结算。这种不对称资费结算方法的使用不甚枚举。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在市场调节上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对于宏观的调控却收效甚微。

参考文献

[1]叶惠.2013年第3季3大运营商财报分析 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J].通讯世界,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