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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质检报告范文第1篇
认识电商监管的难点
1.产品抽查困难。相比线下抽检工作,线上产品质量抽查存在着不少困难。一是追溯难。线上抽查只能依靠电商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和产品包装标识信息来追溯生产企业,而这些信息往往存在错误、虚假、缺失等问题,导致常常无法追溯到生产企业,进而无法对问题产品的生产源头进行查处,源头追溯这一环节常常无法具体落实。二是取证难。电子商务领域取证存在不少困难。比如,法律法规对电子数据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电子数据的固化、保存还没有成熟的手段和做法,特别是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三是追责难。网络交易往往跨越几个地域,会出现商家注册地、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商品发货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现象在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导致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侵权方,另一方面电商类企业由于成本等原因,经营场所变更频繁,这些都给线上质量监管增加了困难。
2.电商平台质量控制标准偏低。阿里巴巴集团是电商平台中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网络平台。以阿里巴巴为例,其主要的质量控制方式有:入驻续签天猫质检、聚划算质检、1688伙拼检测、神秘抽z。入驻及续签天猫质检,是为天猫卖家量身定做的质检活动。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聚划算质检和1688伙拼检测,是卖家报名相应活动的一道门槛,申请活动时若品牌无免检资格必须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神秘抽检是淘宝针对平台商品进行的抽检,通常为爆款商品或评分低、投诉高的产品,可根据不合格结果对卖家处以相应的惩罚。
(1)平台企业入驻或者续签质检门槛过低。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该质检报告要求比较严格,包含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纤维含量以及使用说明的检测,但该报告仅在入驻或者续签时卖家才会做一件成品的检测,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不参加淘宝的其他活动,则未要求提供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这种只检个别产品却忽视整个类目产品的质检,不仅误导消费者,也在无形中给卖家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是造成在电商平台质量不合格产品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2)活动产品质检标准过低。大部分电商企业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时,根据电商平台的要求只检测电商平台规定的检测项目。以淘宝聚划算检测为例,大部分纺织服装按照聚划算质检规定,仅需检测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两个项目。而在2015年各省份组织的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中,均出现有个别企业产品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项目超标,这些项目均是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里面规定的项目,是以保护人体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是必须强制贯彻执行的最基本要求,这些项目出现问题会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而聚划算在进行产品质量控制时并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考核,产品标准大部分也未列入考核范围,质检标准过低。
(3)神秘抽检效果不明显,消费者投诉渠道受限。神秘抽检,只是相当于企业的内部质量自控,缺乏相应的监督部门,神秘抽检并没有权威性。根据不合格情况,企业内部对商家进行扣分或扣保证金处理。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平台商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但无权对个别经营者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或民事处罚。一方面卖家对淘宝的神秘抽检处理规则存在诸多异议,存在误判、申诉不成功的情况;另一方面阿里巴巴对消费者投诉也设定了种种门槛,针对假冒材质等严重质量问题并无投诉渠道,其假冒品牌的投诉举报还需生产企业出具假冒证明,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使消费者对维权望而却步。
(4)承检机构竞争激烈,检测结果公正性有待提高。2011年年底,阿里就启动了质检服务平台,质检机构成为平台服务商为电商服务。质检机构为争夺有限的蛋糕,以极低的价格竞争,造成了平台质检以买卖为主体,而对提高商家的商品品质很少关心。某些质检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攻击其他第三方质检机构,甚至还对商家许下了“检测包过”“合格报告”“当天出具”的承诺,很多小商家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一些88元、100元的检验套餐,很难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进行。
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1.加强政府监管,以共享共治促进政企、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与治理。通过建立电商企业质量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使电商企业特别是电商平台之间及时交流和传递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内部质量管理信息,最大程度地挤压不良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使质量违法失信者在电子商务领域无处可藏。与此同时,着力促进政企之间的共享共治,通过建立政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既为电商企业提供3C认证、组织机构代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查询服务,更重要的是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从电商企业获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信息,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准确锁定目标,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2.规范或规定必检项目。阿里聚划算要求的检测项目很少,如阿里定义的普通面料服装,只检测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但仅个别项目的合格与否并不能说明商品质量。以纺织服装为例,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但许多项目并不在阿里集团检测要求内。不仅如此,相关行业标准的检测很多平台基本不涉及,比如起毛起球、缩水率、脱毛率等指标也是纺织品的重要性能指标,其不合格也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害。
3.与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建设有效的质检服务平台。与第三方权威纺织品质检机构的合作,委托对其网站商品进行检测,并依托质检机构建立服装检测报告查询平台,及时上传报告便于消费者详实了解、掌握拟购产品的真实质量信息。从建立规范和制度上进行约束已经入驻的质检机构,考核和奖励检验机构的规则绝不能简单以检验量为指标,应考虑检验和报告的准确性,才能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进行。对送样要求、质检流程、检验报告时间等都进行细节上的规定,避免淘宝商家联合某些质检机构进行弄虚造假的行为,只有这样检验机构才会注重服务品牌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深入挖掘服务内涵,努力做好精细化服务。
4.规范制约商家和承检机构信用,建立诚信档案。一些企业化运作的质检机构正逐步脱离公平性和公正性,商家甚至和质检机构“亲密无间”。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可以建立商家和承检机构的诚信档案,通过多维度分析,给商家或承检机构的信用度予以打分,对存在问题的商家或质检机构给予扣分处理,对规定时间内达到限定扣分次数的商家或质检机构予以相应的处罚。
5.加大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维权意识,震慑不良商家。目前电子商务监管过程中线索主要来自网上举报和12365热线,其中消费者举报和商家之间不正当竞争举报占了大多数,但是大部分消费者和商家的维权意识还不强,亟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人心,成为商家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少数不良商家再也不敢“以身试法”。
电子产品质检报告范文第2篇
一、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网络交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1.以虚假身份从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
2.应取得未取得营业执照,开设电子商务网站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
3.组织、策划、参与传销或介绍、透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4.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5.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服务,12个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6.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或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7.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8.制作、的网络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诫或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9.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有不真实的利已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10.通过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将本人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经营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等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上的;
11.进行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抔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12.具有上述第4项至第11项中多项行为,12个月以内合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
二、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一)拒不执行负责部门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
(二)在立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谎报瞒报、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等违反法定配合调查义务、妨碍负责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为的。
(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3年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2次或2次以上的。
(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滥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不合理理由,规避、怠于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送的义务,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妨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生产、销售、提供、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商品、服务,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拒不履行产品“三包”责任,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行为,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通报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施垄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因直销违法行为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或直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组织策划传销的;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的。
(十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利用格式条款或者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强制交易等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预收费用后出现关门停业、歇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被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0天内无法联系到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十五)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六)电子商务食品经营经营主体1年内3次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三、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制度
(一)抽样
第一条【抽查方案】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抽查计划,制定电商抽查方案,将电商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电商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方式;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抽查覆盖的电商平台企业名单或范围。
第二条【样品购买】电商抽查应组织专门的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买样费用及其使用方式需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三条【神秘买样】抽样单位应确保购买样品所需的电商平台帐号、与卖方的沟通记录、收货地址等信息不会体现监督抽查工作性质。
第四条【样品查验】收到样品后,需拆包查验样品是否符合抽查方案的要求。
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重新封存,寄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产品相关信息、网络交易过程、拆包查验、封样等过程信息采取电子手段进行取证并留存,取证后的电子数据信息可以作为抽查检验结果确认及后处理的依据。
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视情況采取退货、拍卖、捐赠、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样品处置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其中如发现厂名厂址等主要生产信息缺失的样品,不得退货、拍卖或捐赠,需将相关情况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样品可视情况移送或进行销毁处理。
第六条【抽样文书】针对有效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样品确认】抽样单位应将填写好的抽样文书、监督抽查通知书、买样情况等信息书面寄送至相应电商平台,委托电商平台协助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在抽样文书上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二)检验
第八条【样品核查】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第九条【样品保管】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十条【检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十一条【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十二条【报告寄送】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況报送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样品处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抽样单位。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抽样单位,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決。
(三)附则
第十四条【样品无法确认】电商抽查中,如无法联系被抽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和检验结果确认,在公布电商抽查结果时,应公布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结果处理
(二)网络交易经营者具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违法失信黑名单由具有管辖权的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批准后认定。
(三)被批准认定的网络经营者的违法失信行为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网络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四)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利用网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在惩戒期限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2.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通过网终方式向社会公众在线消费警示,向网站各案地通信管理部门通报该网站违法失信行为事实和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情况,提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联合惩戒协议等,及时采取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等必要措施。
其网络接入服务商为国(境)外经营者的,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技术制约。
3.能够确认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在惩戒期限內,止其法定代表人(所有者)在国(境)内从网络经营活动,在国内新办、变更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并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有者)的企业及关联企业进行重点监督;
电子产品质检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药品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风险防控为工作主线,以完善落实责任为抓手,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中成药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高风险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份,(不少于上年度报告数),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确保高风险类药品以及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提取物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县级药监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市县药监部门事权划分规定,我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负责辖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工作;负责驻厂监督员派驻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实施;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市局依法进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内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根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级响应。
(二)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市局安排部署,根据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将重点以基本药物、中成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提取物、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为重点,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专项整治。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及2013年检查存在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供应商审计、购进原辅料的检验,重点解决购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辅料、假劣中药材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有问题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彻查督办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隐患,控制安全风险。
(三)全力推进新版GMP实施工作
县内未通过新版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尽快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成必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完成管理软件建立、更新、验证和试运行,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和软件的员工培训。
利用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时间要求,支持优势企业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我县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科学分析企业在实施药品GMP过程中存在的药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为加大库存随意增加批产量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质量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认真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电子监管工作
做好对基本药物、特殊管理药品子监管工作。同时,按照省局安排完成新修订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赋码工作。建立电子监管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加强对电子监管信息使用,对不能进行核注核销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
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全品种覆盖的目标。国家总局计划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覆盖,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时完成全品种赋码工作,为全过程覆盖打好基础。
(五)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止流弊事件发生
加强对使用麻、精药品和麻黄碱作为原料药用于普通药品生产的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计划执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进销存情况以及原料药的购进、储存、使用和安全监督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测报告机制,建立药品风险监测机制,制定收集处理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药品风监测工作网络图,加大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监测力度,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做好风险信号挖掘、分析评价和安全性再评价,提升监测质量和评价水平,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要进一步提高报告能力和质量。县局药械监管股要在巩固、提高监测报告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报告规范和标准,着力提高报告质量,逐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比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万份,新的、严重的监测报告不低于15%,同时全面推进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制度的落实。
(七)加强培训,落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加强对县内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开展“药品生产风险控制年”活动为突破口,贯彻落实药品“黑名单”制度和质量约谈告诫制度,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的落实,探索分级管理的新方法,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加大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保障监管工作规范化、合法化。局各股、队要认真组织学习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局《2014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化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全县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和排查工作
县局药械监管股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重点关注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辅料、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药包材等进购和使用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做好验证、变更控制和纠偏措施等风险管理工作,要防止企业为了挤出改造和认证时间,通过增加批产量来加大库存,而可能导致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电子产品质检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舆论监督 节目 路径
2014年9月,《每周质量报告》一期《胶囊里的秘密》节目获得了中国新闻奖,这次获奖也让这个以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主、以打造“高质量生活”为宗旨的电视舆论监督节目时隔多年在时下的2014年再次走到台前,接受观众的又一次认知和专家学者的论证,其实,《胶囊里的秘密》这期节目的“前任”――《每周质量报告》关于“瘦肉精”的报道就一时风头无二,在坊间和国家层面都有不小的轰动,甚至不少观众将节目和《焦点访谈》相提并论,简单梳理这两期节目,不难发现,出身央视新闻频道,志在舆论监督,同样的国情和舆论生态,《每周质量报道》在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的基本原则下,也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发展路径,通过对这些路径的具体研究,可以管中窥豹,一叶知秋,探寻我国电视舆论监督节目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一、节目发展历史及其现状
《每周质量报告》,其前身是《每周质检报告》,是与国家质检总局合作的一个节目,2001年7月10日,作为《新闻30分》中的一个固定板块首播,时长约10分钟,分为三部分:首先是6分钟的以讲故事为主的调查报道:紧随其后的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约1分钟;最后的2分钟是给观众的消费建议和提示。有时,节目组还会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对市场的一些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并公布其结果。
从《每周质检报告》到《每周质量报告》,相差一字,却有故事,长期关注该节目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认为,节目由此得到了一个变革性的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栏目,更重要的是,节目不再淹没在《新闻30分》之内,逐渐退去已深深地打上了质检总局的烙印和色彩,相比之下,“《每周质量报告》有着更大的独立空间。”不唯国家质检总局,节目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部委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民间组织建立起了合作关系,获取独家消息源、跟随现场执法、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剖析问题食品。
2003年4月,SARS期间,即将面世《每周质量报告》召集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参加会议展江就撰文指出,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领域,且易达成共识,加之又有国家部委的支持,该节目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并坚持认为食品安全这个议题,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设置的。5月4日《每周质量报告》首播,节目就是《“防非典口罩”真防非典吗?》,经过最初几期的探索,《每周质量报告》逐渐聚焦于食品安全问题。并有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我们还能吃什么?”成为不少观众的天问,与此同时,节目也面临着巨大的争议,有人说,《每周质量报告》“每周毁掉一个中国名牌”。
此话与2003年的一期节目直接相关。2003年11月16日,该节目揭露了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在生产过程中,个别企业毫不注意卫生把关,专门有人收死猪、母猪、公猪来做火腿,甚至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在泡制腿肉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的现象。报道引发了“多米诺骨牌”式的信任危机。金华火腿销售几乎停滞。同年年底,针对部分民众和专家的质疑,《每周质量报告》邀请相关专家做了一次研讨,当被问及是否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时,暗访记者的回答是:他们去过金华当地30多家火腿生产加工企业,家家的“工艺”都如出一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经历过破天荒“5・16停播事件”的《每周质量报道》当年7月份即播出表扬三鹿牌奶粉、山东肉鸡加工厂的生产过程如何让人放心的正面报道。这几期报道似乎和节目的立身之本南辕北辙,一时间引起社会关注。变化的还有节目的口号,由“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你所质疑的,就是我们要求证的”到“注重信息平衡,实施精确打击”。每次4分钟的“专家解读”的时间,增加到了7~8分钟,并与前面的调查紧密相关,又增加了伪劣产品的危害、正规产品的生产过程、怎样鉴别伪劣产品等内容。
其后,这个曾经被看好的节目因得罪相关地方政府而受到抑制和“公关”,几经沉浮,英气不再。2008年还差点被撤销。同时,围绕节目的关于政府、企业、媒体之间微妙博弈的讨论继续。
从“注重信息平衡,实施精确打击”,再到“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节目口号又一次变化,伴随着气势雄浑的TheRock开场曲,黑白相间的“每周质量报道”6个大字从飞速流动的信息墙喷薄而出,并逐渐变为醒目红色,每个周日 的12点35,CCTV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都会给全国观众带来新鲜的“那些年坑人的事关我们衣食住行的东西”。
节目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目前唯一一档以消费者为核心收视人群的新闻专题节目。如今,节目时长约18分钟,包括记者调查、专家访谈、质量警示、专家解读四个版块。其中重头戏为记者调查,以曝光揭黑的暗访为主。这也是节目最为吸引人的地方,通过记者的视角(多为暗访),我们看到了腐竹之毒、充电之祸、整形之乱、退货之难,当然最为触目惊心的当属“食品加工记”。节目密切关注时下消费者的基本物质诉求和更高层次的精神诉求,彰显大质量观、净化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节目始终致力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的调查报道,除劣扬优,促进质量进步,是我国电视新闻界质量新闻领域的领军节目。类似于《焦点访谈》,节目用新闻武器对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曝光。
二、节目的定位分析
拉斯韦尔在 《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提出了媒介的三种功能:监视环境、协调社会、传承文化,其中“监视环境”包括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及时了解和充分把握,媒体此时是社会的“t望哨”,并在此基础上“协调社会”,促进社会各个子系统适应环境变化,促进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正常运转。而舆论监督是中国新闻界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是传统媒介时代意识形态所赋予的功能,在西方文献中并没有舆论与监督这样的搭配。其指向在于维护权力秩序的持续和社会系统的完善,在这个维度上,“监视环境”与“舆论监督”殊途同归,虽然舆论监督缺乏法纪等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但更为灵活、影响力更大。
在这里不得不提的是,《每周质量报告》属于典型的“三无节目”――无名主持人、无豪华眩目的包装、无黄金播出时间。即使这样,《每周质量报告》的影响力却与日俱增。成为观众(消费者)眼中的常年3・15。在央视收视率排名中,《每周质量报告》基本稳定在播出当天前三名。央视新闻频道总编室最近一组调查中显示,新闻频道所有栏目中综合评价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每周质量报告》。
《每周质量报告》不仅在公众中获得了声誉,同样也引起了全国各级工商系统、质检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就曾派出了4个调查组,专门调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后的案子是如何解决的。
如今,每期节目时长约18分钟,分为产品调查、产品展示、专家点评等环节,内容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整形、食品安全、汽车等方面,但又不局限,节目内容几乎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中不难看出,这些都是和消费者紧密关联的领域。时下最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遇上最受瞩目的电视媒介,二者会碰出什么样的火花?节目注重相关法律的援引、事件成因的具体分析、运用图示、省略不相干的旁枝末叶,专家的案例剖析,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警示和生活指南,到达“高品质的生活”。
在此,笔者仅以2014年中国新闻奖获得作品《胶囊里的秘密》为例,该作品是《每周质量报告》继2013年双汇“瘦肉精”的《“健美猪”真相》之后又一舆论监督力作,作品选题论证历经8个月,几经辗转终于成行,且全程系暗访,险象环生,环环相扣,三路记者人马,穷追不舍,走遍半个中国,跨越制药生产、药用胶囊、明胶生产、皮革加工等四大行业,在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坊间、官方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应,一时间“皮鞋”和“胶囊”成为百度热词和人们口头禅。
值得一提的是,郏功献的这个《3・15特别行动:胶囊里的秘密》毫无争议地获得央视新闻中心2014上半年优秀节目评选一等奖。在一次接受采访时,郏功献表示,“这是一期命运多舛的节目。”据其介绍,记者在前期暗访调查时,经历的风险前所未有,稍有不慎,即有生命安全,“有一次,被几个不法分子发现后堵到厂里。”
据了解,节目从2011年8月到2012年4月,节目暗访制作耗时8个月。从北京到浙江、江西、河北、吉林、青海、湖南、福建、上海、山东等地,行程万里,行尽半个中国。选题调查涉及的时间和地域、投入的精力和财力是以往同类节目所无法比拟的。节目最终能够安全播出,郏功献将节目比作怀胎,终见婴儿啼哭,“全仰仗这座高地的坚强支撑和保护!”央视新闻评论部主任,在其著作《焦点访谈》红皮书就曾引用《焦点访谈》总制片人的一句话,来解释《焦点访谈》影响力为什么这么大,“(我们)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实负责的态度,本着一种建设性的思维来推动社会进步。”
这种思维也贯穿在《每周质量报告》上:
1.比如,节目对于涉案的产品均是“指名道姓”,重点突出,某种程度上,对观众而言,也是一种引导,哪些产品可以买,哪些产品不能吃,哪些企业有事了。
实际上,鉴于我国实际国情和媒体生态,对于一些事件的报道(特别是负面报道)的相关信息往往会采取模糊的处理方法,比如“记者来到某某公司”、“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等类似的表述就常见于电视媒介的叙述中,电视媒介采取这样的处理方法也是“迫不得已”,一是为了保全自身,避免因为被指有所指而吃官司,而且,其中也不乏采访不扎实,或存在瑕疵,干脆加以模糊,“因噎废食”。这样的处理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关键信息缺失、细节不完整、信息源匮乏,于观众而言首先不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影响信息的传播和再传播,于自身而言,也极大地弱化了节目监督功能,等于自废武功。
在2013年10月20日的《垃圾短信,缘何难了》节目里,在报道这个垃圾短信的老大难问题时,《每周质量报道》还是捅破了那层窗户纸,直接点出了那几家公司的名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而过往的节目在报道该题材时,往往点到为止,对上述企业logo定格几秒已属上限。
【同期】中国移动客服人员
总之,您刚刚说的,并不是移动公司发出的。
记者:不是通过你们网关发出的吗?
不是。
【正文】
记者接着拨通了中国联通10010的客服电话,同样要求核查该垃圾短信出处。
【同期】中国联通客服人员
不是我们联通公司的。
记者:那是哪家公司发出来的?
这个的话,具体不清楚。
【正文】
而中国电信10000客户服务人员同样告诉记者,以106开头的这条垃圾短信代码,和电信公司没有关系,不是电信的网关发送出去的。
【同期】中国电信客服人员
记者:那是咱们电信的网关发出来的短信吗?
不是的,先生。
通过上面节目的表现形式,不难看出,报道真实地为观众呈现了采访“三大运营商”的过程,客观描述,不做判断,但是,结合报道上下文,孰是孰非,“三大运营商”在垃圾短信里到底充当着什么角色,相信每一个观众心里都有了自己的判断。
从这个角度看,《每周质量报道》的除了对“涉事”相关公司的职员做马赛克处理外,基本上能做到“实名制”,作为特殊报道领域,《每周质量报道》信息的“大尺度”披露满足了观众的信息需求,消除了信息的不对症,发挥自身职能,监测社会环境,最大可能地指导了作为普通消费者的观众认知“某某公司的某某产品由于某某原因会造成某种危害。”可以这样说,《每周质量报道》的监督不是空壳子、摆架子、做表面文章,而是真刀真枪、实打实、针针见血。
2.此外,通过对《每周质量报道》一年(2014年1月5日到2015年1月4日 )总计46期的节目分析,其中和有关部门合作有9期――它们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公安局、国家质检总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所占比例是20%。基本上每月一期。
如2014年11月23日的《追踪毒腐竹》一期中,在介绍完民警在“制毒”的发现、腐竹制假的过程后,接下来是对山东枣庄市公安局局长的采访,他说“枣庄公安多年以来一直坚持对食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对食品犯罪零容忍态度。食品犯罪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影响的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的是一个地方的经济秩序。”简单分析局长的讲话,不难发现,局长充分运用了排比句式,由人民的身体健康,进而谈到市场秩序,并顺带向观众“汇报”了枣庄多年以来的工作,“枣庄公安多年一直坚持……,坚持……”,典型的官样八股文样,对从小接受其熏陶、对僵化讲话较为反感的新时期观众而言,不吝是“不敬”的。其实,这段讲话是可以略过的,与文章主题关系不大,反而是削弱了“腐竹”之毒带来的新鲜痛感,但是,于节目创作人员而言,节目的消息源源于“自己的合作伙伴”,主客体易位,而且是在“事后”,失去了暗访这一最具看点的亮点,与此同时,暗访和“配合执法机关的活动”是《每周质量报道》的两大组成部分。
再以2015年1月11日的《网购 期待质量诚信》这一期节目为例,在介绍完网购的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后,解说适时出现,“2014年,质检总局已经开始全面向网上不合格产品宣战,”紧接着,质检总局副局长“现身说法”,这段“说法”长达一分钟,“我们成立了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还有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这两个中心是专门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支撑的,以这两个中心为依托,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2013年,我们组织对2000多批次电子商务产品开展了风险监测,2014年我们又组织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按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这样一个工作原则,采取神秘买家的方式从电商平台买样或者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对国内8家主要电商平台上的500多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已经全面向社会公布,并且,反溯抽查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源头,严查违法生产企业,同时,我们也开展了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查处案件400多起,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稍稍停顿下,接着说,“我们还搭建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向社会权威监管信息和法规政策,传播质量知识和消费预警,为企业提供标准,3C认证,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查询服务”。
综上可知,《每周质量报道》并不是“分裂”,并不是简单的负面和正面的叠加,从一个极端到另外一个极端,而是紧紧坚持四个“ 有利于” ( 节目要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有利于推进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所反映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在我国,政府与媒体,一个是社会公器,一个行政部门,看似水火不容,实则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参与者,二者为同一个目标,是并行不悖的,其一,媒体有责任向公众传达、解读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其二,政府也需要通过媒体来向公众进行“公关”,外塑形象。
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力来源不仅是与公共利益的联姻,还在于与政治权力的结合,此时媒体是代替“官方”履行“监视环境”的权力,这种形态下的新闻,这种形态下的新闻被称为官方新闻。1987年党提出新闻“ 舆论监督”功能,“这一突破建构了中国媒介权力监督党(政治)权力的最初合法性”,但它并没有打破“喉舌论”理念下媒体对政治权力的依附。
宏观上看,党和政府代表人民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媒介的中心任务,从这个角度看媒介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就是与公共利益的联姻,二者可以相互注释合法性,具有一致性。然而,在微观层面,市场化之下的媒体有自身的经济诉求或者政治诉求,操控者也有自身的政治诉求,各种利益的交叉,力量的博弈,最后呈现出来的媒介形态难免会出现“纠结”。实际上,现阶段,包括党媒在内不少媒体也在自身定位中试图跨出对于自己来说或许是一大步的一小步。
现阶段,在我国,媒介的形式日新月异,但是作为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形式,仍有相当的电视舆论节目不可或缺,在政府与民众的上传下达、社会环境监测等方面大有作为,《每周质量报道》 无异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媒介生态环境决定了其发展的肥沃土壤和相关掣肘,目前来看,《每周质量报道》走的路子至少是成功的,中国新闻奖的授予和舆论的强烈关注就是最好的证明,对于其发展模式的具体而微和置身于中国媒介环境的双重考究,依然是一个话题。
对于《每周质量报告》的前景,我们不妨从前文中所述的“高地”、节目的“顺势而为,适时而变”等角度对其持乐观态度。但是,节目对于乐于对其效仿者是否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我们目前不得而知。
参考文献:
[1] 陈建云:《自由新闻业的民主“看门狗”功能:理想图景及现实审视》,《新闻大学》2013年第2期
[2] 杨春霞:《论新闻舆论监督的生存环境》,《新闻爱好者》2008年第4期
[3] 彭华新:《论当代媒介环境中舆论监督的权力嬗变》,《新闻学研究》2014年第5期
[4] 梁建增:《从系列报道看的建设性监督》,《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5] 刘溜、张意轩, 《从暗访揭丑到表扬先进 变脸?》,《新闻周刊》2004年第7期
[6] http://.cn/c/sd/2009-06-30/104418122786.shtml
电子产品质检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医药电子政务;系统;职能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7(a)-157-02
医药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监督管理网上行”的战略目标,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在互联网上实现集成,建成一个简捷、高效、廉洁、公平的医药行政部门运作模式,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医药电子政务系统模块包括:
1 OA(办公自动化)系统
OA系统是面向各级政府的食药监管理机关日常办公和办公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系统。它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协同能力,降低人工操作的重复程度,弥补在传统办公中信息的存储、分发、管理和分布的缺陷。
2 行政审批系统[1]
行政审批系统包括企业在线填报和局内审批两大部分,药监部门各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表格、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办理流程等都在网站上公开。办事群众可在网上下载表格,办理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到相关部门窗口。相关部门窗口的预受理、受理、审批、办结等全过程都可以在网上完成并回复。在 “审批”的各个流程环节如有新的办件流转到审批人时,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办件人,实现企业各项申报事项网上填报和局内各业务审批环节的自动流转,并提供多种企业信息查询方式,比如网上查询、邮件查询或者发送短信告知最新的审批进展情况。
3 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
建立特药监控网络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品、从生产、进货、销售、仓储、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全面实现网络化及实时、动态监管,对特殊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及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对特殊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异常变动情况进行报警,自动生成符合国家统计要求的特殊药品统计报表。并与同级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做到信息共享,最终达到对特殊药品监控到“一针、一片”流向的目标,防止特殊药品非法流弊。
4 医药广告查询系统
广告查询系统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合法广告的查询平台和违法广告暴光的平台,让消费者迅速查询自己所看到的广告是否真实或违规。建设一个诚信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环境,其长期目标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医药广告查询资料库,并能实现与广告审批系统相挂接。
5 药品、医疗器械实时监控系统[3]
药品、医疗器械实时监控系统一方面通过软件的GSP管理功能,实现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库存采购、销售审核、财务统计等管理环节的电子化、规范化、智能化、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药监部门与各医疗器械法人经营企业的信息对接,查明进入全省的各类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流向等基本信息,实现实时监控,为问题药品召回和假劣药品追踪等提供技术支持。
6 药品生产质量实时监控系统
药品生产质量实时监控系统是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照各级政府药监部门的行政职能要求,对药品生产物料的源头、生产流程、成品流向实施全过程网络监控,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标准的能力,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7 药品诚信(安全信用)管理系统
药品诚信(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对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增强自律和自我保护能力有积极作用。
8 抽验、稽查办案系统
稽查管理是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管理工作、举报投诉、案件管理、文书制作、统计查询和检验结果及时准确的而设计的一套适合药监局稽查工作人员的管理系统。按照药品抽验的流程:先是由县级药检所或各稽查大队进行快检,快检不合格的药品再由市药检所进行快检认定,如果市药检所无法认定的检品可再上报到省药检所进行检验,因此药品抽验信息系统分为县级管理、市级管理和省级管理3部分。
9 药检所检品管理系统
药品检验机构管理系统是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包材、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用的,实现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的计算机网络化系统,通过信息技术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加以记录、存储、控制和关联,达到为机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的目的。
10 信息系统[4]
动态信息系统针对网站建设的特点,对网站从结构到内容进行对象化,使用户可以对网页上的每一个元素进行管理。用户登录到信息系统,通过个性化定制的页面来访问他们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源或者应用,这种个性化的、通过单点登录就可访问到所有需要的资源的方式,可以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同时提高对门户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陈兴.电子政务在当前基层药监的应用和思考[DB/OL].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jxfda.省略.2006-12-6.
[2]王华锋.变“信息孤岛”为“协同监管平台”-济南市局着力打造“数字化监管”[N].中国医药报,2007-10-31-4.
[3]我省加快“数字药监”建设步伐[DB/OL]. 新华网,省略.2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