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商管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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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和创业发展,我矿急需各类人才。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情况是外面大专院校的毕业生不大愿意到我们矿上来,而极少数技术人员又出现“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了外部积极引进和内部自己培养的办法,为企业储备足够的人才…

煤矿工商管理(精选5篇)

煤矿工商管理范文第1篇

大家好!

在这美好季节里,我们矿与省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的工商管理大专班今天在这里开学了。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召开开学典礼,来自全矿采掘、辅助等各条战线的名同志欢聚一堂。你们的这次学习机会来之不易,首先我代表矿党政向你们表示祝贺,同时在学习期间你们将与电大的教授朝夕相处,聆听他们的教诲,接受他们的教导,在这里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老师们的辛勤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和创业发展,我矿急需各类人才。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情况是外面大专院校的毕业生不大愿意到我们矿上来,而极少数技术人员又出现“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了外部积极引进和内部自己培养的办法,为企业储备足够的人才资源。在此之前我们先后开办了由50多名同志参加的机电大专班、输送18名职工到矿大进行脱产学习。今天工商管理大专班又顺利开学了,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我矿技术人才队伍正在逐步壮大,你们大有用武之地。可以这样讲,你们都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矿党政对你们寄托了殷切希望,因此希望你们要加倍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努力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更好地服务矿山、报效企业。下面我给大家提三个方面的要求:版权所有

一是要珍惜机遇,端正学风。组织上推荐大家来学习,这本身就是一种培养,对于充实、提高自己是个难得的机遇。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宝贵机会,不要单纯的为了一张毕业证书,要勤奋学习,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努力拓宽知识面,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适应时代前进的步伐。在座的同志平常都有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何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把学习搞好,这就需要大家调整和摆正好这两方面的关系,能吃苦、会吃苦,真正把知识学到手。要知道任何学习都不会是轻松的,都要付出辛勤的汗水,因此,同志们要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完成学习计划。由于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的也要挤时间补上,尽可能的多挤时间学习。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学校和课堂纪律,认真注意听讲,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一门心思地扑在学习上,注重学习效率,上好每一节课,珍惜每一分钟。虽然不少同志在单位是领导,但是在课堂上就要当一个好学生。

二是要捕捉机遇,善于学习。俗话说“既来之则安之”,既然我们来到这里,就要把学习搞好,把真本领学到手。我们的主要任务除了正常的工作就是学习,平常抓安全抓生产本身就够累的,好不容易碰上个休息日还要捧起书本,其艰辛可想而知。当然从小老师就教过我们,学习不能光是死记硬背,还要讲究方法和技巧。当今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崇尚知识,勤勉好学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时代大潮波澜壮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学会掌握获取知识的各种途径,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自我学习的意识。老师传授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课本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的方法,只有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才能够事半功倍。一句话,要肯学,还要会学、善学,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未来企业对于人才的要求。同志们要充分利用学习时间,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培养过硬技能,最终把自己锻造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学习能力的合格人才。

三是要抢抓机遇,学会合作。刚才说过同志们来自不同的单位,有的同志过去彼此熟悉,有的可能还比较陌生。大专班的学习把过去我们认识的和不认识的同志组合到一起,应该讲这是一种缘份。既然在一起学习,我想首先大家是同学。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其次大家是同事。参加学习的同志有的可能现在就在一个单位工作,有的曾经在一起工作过,有的以后可能会在一起共事,同事之间要互谅互让,相互支持,多沟通交流,增加理解和信任;还有我想大家还是朋友。朋友之间更要搞好协作搞好配合。同志们还要努力培养自己的集体主义精神,学会面对困难,不怕挫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要培养自己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只有大家团结互助,才能共同进步。希望同志们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全新的学习生活中去,抓住今天,只争朝夕,力争让大家在学习的时间成为人生最美好、最有意义、最值得回忆的时光。

煤矿工商管理范文第2篇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引进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产品,经不断的改进,现在的整体制造水平基本上能满足国内煤矿机械化进程的需求。但目前许多老矿区和中小矿区,一些技术质量要求不足的产品应淘汰的产品仍然在使用。从多起煤矿事故调查结果可以发现,许多事故都因相关从业人员缺乏煤矿防爆设备配件的制度化管理知识,有些技术人员非常缺乏对电气设备配件及配件的使用注意事项的了解,不能正确应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及配件质量安全管理。

2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

在提高煤矿防爆电气产品技术性能的同时,也要给产品的防爆技术要求带来新的课题。当前我国煤矿GB3836标准体系在一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煤矿的安全生产,国家相应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及配件产品标准化生产应用的统一管理,加强相应科技研究、测试,尽快建立能与我国世界第一采矿大国地位的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体系。

3正确运用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

要达到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安全效果,设备隔爆外壳需要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且外壳不发生变形破裂等问题,选择这些高质量高安全系数的产品配件,对减少煤矿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3.1正确选择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供应商

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采购需要合适的选择供应商。要选择具有国家质量体系认证,并且知名度高职业道德高的诚信企业;还要选择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性能卓越,价格实惠,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

3.2正确选择防爆电气设备配件

在选择购买防爆电气设备配件时,要做到货比多家,认真对多家供货商的产品进行比较和检查,最后综合后再选出拥有真正实力,在研究、开发、创新、生产、加工以及销售都一体化的高端技术品牌企业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果全年一次性投入大量的不同规格品种的防爆产品,则需要进行招标采用。其中,要注意招标过程中所带来的恶性竞争性低价,要防止低质产品流入矿区。签订合同时,条款上要填写清楚设备配件的价格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出厂标准设备、安装与调试、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

4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质量监察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监察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当各部门认真做好每一步检测工作时,流入矿产行业的次品设备物资会大大减少。

4.1严格履行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验收制度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在使用前要严格履行验收制度,其具体主要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验收。要把此项检收工作做好,还需要有关煤矿工作人员的配合,各司其职地把设备配件的验收工作做好,尽量让流进矿区的电气设备配件的质量都符合要求。

4.2认真核对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单号

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进行验收时,除了要加强对电气设备配件的验收,还应认真对配件安装箱单图纸逐一核对单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执行标准,如出现单号不一致的设备配件,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只有通过这样严格的验收程序,才能防止不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配件进入煤矿,从而避免煤矿发生安全事故。4.3认真核对防爆电气设备配件上的铭牌核对设备配件上的铭牌供应商时,要和合同契约上签订的供应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等相符。各种证件需齐全,即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生产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安全证书等各类证书,但需注意各种证件证书的有效期限。设备配件的外壳上还应有“EX”的防爆标志。

4.4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质量检收

第一,设备配件外部的检验:包装完好无破损,配件外壳无变形、无损伤,螺丝钉栓无松动。第二,设备配件内部的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用仪器设备进行相关质量安全的检测。

4.5认真做好验收结果记录

如所检测设备配件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要认真及时记录好验收结果,并且要对此设备配件进行封存后联系供应商共同复检,检测的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质检部门。

5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质量安全管理

若当前体系不完善使得不能适应现代煤矿行业对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质量要求,这就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设备研究,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的管理做出新的标准。

5.1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管理条款

严格落实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款,认真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颁布的安全标志管理煤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对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使用,明确那些规格型号产品的安全标志标准。

5.2建立健全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等物品的管理。建立各项防爆物资的各项制度,各项条例,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评比细则。对煤矿防爆物资的销售、采购、验收、安装使用建立统一标准原则。加强制度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确保防爆物资的安全生产销售。用标准化规范指导准则指导日常工作,使人们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制定煤矿防爆设备配件物资采购,质量检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其所要承担的责任。采购防爆物资的管理部门要有管理理念,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全方位提高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物资的管理水平,确保煤矿防爆设施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5.3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配件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必须具备雄厚的物资,对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实行采购竞标。业务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供应商生产、发放、质量、资质档案,使用相关防爆物资质量信息查询网络,需要提取信息时能及时向上级汇报质量信息。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调控和调整,实现企业采购效益最大化。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产品的销量、可靠性、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指数低的供应商进行取消供货资格,取消合同,追究其责任。

6结语

煤矿工商管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贯彻国发〔**〕18号和国发〔**〕28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渝府发〔2006〕27号),通过整合重组,重点解决小型煤矿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进一步调整煤炭产业组织、规模和产品结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煤矿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我市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鼓励、就近相邻、联合重组、规范操作”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在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下,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资产为纽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将小型煤矿企业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矿企业。

二、整合目标及范围

(一)整合目标

1.整合后的小型煤矿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以**年核定生产能力为准),实现“一企多矿”的集约化经营模式。

2.全市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800个以内。

(二)整合范围

全市范围内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企业(以**年核定生产能力为准)。

三、整合的主要方式

在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鼓励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参与资产整合。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应当以较大的煤矿企业为主,组建上规模的煤矿企业或企业集团。

2.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小型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开展资产整合工作。

3.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内的小型煤矿企业整合为主,也可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整合。

(二)基本方式

1.新设合并。经纳入整合范围的小型煤矿企业业主之间共同协商,以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为主,并以各方评估后的净资产新设立一个公司制煤矿企业,原小型煤矿企业全部注销,不得弄虚作假。作为出资的净资产中所包含的须办理过户手续的非货币资产,可在新公司成立后半年内过户。

2.吸收合并。以现有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为吸收方,对纳入整合范围的小型煤矿企业实施并购,被吸收的小型煤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被吸收的小型煤矿投资人以其净资产向吸收方出资,成为吸收方股东。作为出资的净资产中包含的须办理过户手续的非货币资产,应当先过户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具体规定

1.以吸收合并方式整合的,如果吸收方为非公司制企业,在整合时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同步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2.凡纳入整合评估范围的债务应由整合后的公司承担,未纳入评估的部分由被整合的原小型煤矿企业出资人依法承担。

3.整合后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可办理分支机构,作为公司内部的生产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各分支机构的各项责任、义务和权利。

4.纳入整合的煤矿企业,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可视其为改制企业,在货币出资比例和非货币出资方式上予以支持,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可不受必须达到注册资本30%的限制,允许股东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

5.设立公司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整合后煤矿企业应达到的管理标准

整合后的煤矿企业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设置相应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技术、安全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原小型煤矿企业作为新设公司的内部生产单位。

(二)拟任整合后小型煤矿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所属矿井负责人,必须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且在此前任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万—9万吨/年的矿长取得二级以上矿长资格证书;9万吨/年以上的矿长取得一级矿长资格证书)。

(三)必须具有懂煤矿采掘、通风、地质测量、矿山机电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万—9万吨/年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9万吨/年以上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四)所属矿井必须限期达到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矿井生产技术基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吸引人才、尊重人才,稳定人才队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适度提高待遇。

(六)诚信守法经营,为职工提供劳动卫生安全条件,不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煤炭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煤炭调运任务。

五、整合的政策措施

(一)控制单井生产规模

1.新开办小型煤矿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6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边角残煤或地质构造特别复杂块段煤层的新办矿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年。

2.具备扩大生产规模的资源条件、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经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定的改扩建矿井,由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就地增划资源;未参加整合的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企业,原则上不再就地增划资源。

3.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满足当地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煤需要的小型煤矿,要严格控制其数量,其矿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万吨/年。

(二)控制办矿和生产准入

1.严格办矿准入。从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现有煤矿企业以外的业主提交的办矿申请(已经依法受理并进入程序的除外),只允许核定煤炭生产能力6万吨/年以上(实际生产能力达到核定生产能力的90%以上)的煤矿企业新上煤矿建设项目,以提高生产经营集中度。行业外有进入投资煤矿意向的,可通过收购兼并现有煤矿企业的方式进行。

2.明确矿井生产技术标准。由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对小型煤矿企业的井上、井下硬件条件和管理等要素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使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煤矿企业重组联合改造。

(三)规范煤矿建设管理

1.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密切协作。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征求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应征求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

2.凡新办煤矿必须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或采矿权出让计划)的要求。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下达年度煤矿建设计划(含新建、改扩建),控制煤炭开发总量,明确年度煤炭开发规模、矿井布局和建设时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或采矿权出让计划)组织对计划建设矿井的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招标挂牌拍卖。

3.参与采矿权竞买者必须是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业绩、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技术经验,并具备6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能力的煤矿企业。

4.开办煤矿的企业资质由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要控制好煤矿企业总量,防止弄虚作假。

5.规范煤矿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制定。

(四)整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1.市、区县(自治县、市)从集中的煤炭生产安全费中安排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专项资金,用于资产整合工作经费、对重点整合企业予以支持等项目。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2.整合后煤矿企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有关规定,以企业为单位按下限收取;未达到整合要求的小型煤矿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按上限收取。

3.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中,市级有关部门要本着“依法、高效、便民”的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煤矿企业服务,支持煤矿企业发展。涉及工商登记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税务登记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资格的新设、变更或注销登记等,一律不收费。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有关技术或业务成果,不再重新进行评估、评价。

4.改善煤矿企业发展环境。对煤矿企业行政性收费,认真清理、严格审定、规范管理,并实行一票征收制度。除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外,涉及煤矿企业的各项检查原则上实行联合执法。

5.整合小型煤矿工作原则上以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为单位,由市小型煤矿资产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公布纳入整合范围的小型煤矿企业名单、整合后拟定的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整合方式等。

6.整合后的煤矿企业所属矿井作为企业分支机构,实行单独就地纳税。因税收解缴关系调整影响到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收入的,比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搬迁有关税收基数划转问题的通知》(渝财预〔2004〕371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兼购的小型煤矿企业,涉及资产转让应征收的有关税费地方分成部分,市、区县两级政府以财政列支的方式全额返还被兼购的企业或业主。

7.小型煤矿企业在进行整合期间,应在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整合期间视同改制企业,允许在安全的前提下,边生产边整合。

8.重庆煤炭集团收购兼并(含新办)煤矿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等由重庆煤炭集团负责,分级落实安全责任,其地方监管由市经委负责;其他整合兼并矿井的地方安全监管和事故统计考核按属地原则执行。

9.纳入整合范围的小型煤矿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炭行业、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协调。

10.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井,限期内达不到生产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市级有关部门不再为有效期届满的3万吨/年以下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办理延续登记。到2007年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万吨/年以下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将依法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行知、市经委主任吴冰、市经委副主任吴光、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周时洪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吴光兼任,负责组织制订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方案,分解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目标,落实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责任,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对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进行检查等。

2.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开展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制订本行政区域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

2006—2007年为小型煤矿资产整合工作期。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4—6月)。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有关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工作班子。2.进行宣传发动。对企业进行宣传,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统一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通过会议、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小型煤矿资产整合的重要意义、目的和作用。3.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纳入整合范围的小型煤矿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对完善新组建煤炭生产企业(公司)和拟并购煤矿企业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7月—2007年5月)。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小型煤矿资产整合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本着成熟一批、公示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小型煤矿资产整合工作。对达到整合要求的煤矿企业,应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6—11月)。由市整合办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小型煤矿资产整合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11—12月)。整合后的煤矿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加大投入,进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环节、装备、设施等硬件环境的改造,达到矿井生产技术标准的基本要求。

七、工作程序

小型煤矿资产整合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制订初步规划。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本意见贯彻到行政区域内每一个煤炭企业,并书面告知被整合对象。根据本行政区域整合目标任务,制订初步整合规划。

(二)企业酝酿协商。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初步规划,组织指导煤矿企业按照两种基本整合方式进行酝酿协商。协商一致的,书面签订企业间整合协议。暂不能协商一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进一步组织协商。

(三)符合整合要求的煤矿企业,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小型煤矿资产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市整合办确定。市整合办出具确定意见并进行公示。

(四)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整合办出具的确定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依法办理采矿权属、煤矿安全许可、煤炭生产许可、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1.采矿许可证登记的采矿权人变更为经市整合办确定的新企业名称,矿山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加矿井名称)。

2.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单位名称变更为经市整合办确定的新企业名称(加矿井名称)。

3.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矿井名称均变更为经市整合办确定的新企业名称(加矿井名称)。

4.整合后的煤矿企业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属矿井作为分支机构单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企业分支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企业名称可参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山名称登记,营业场所可直接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地址登记。本次未纳入整合范围的其他煤矿企业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5.整合后煤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执照直接办理国税、地税变更登记手续,并维持原有税收征管关系。

八、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全市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500个以内;

(二)重庆煤炭集团市内生产规模达到2000万吨/年;

(三)构建若干个100万吨/年以上生产规模的区域性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

煤矿工商管理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的专项整治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各旗县区、重点产煤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一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和关闭工作。

二、工作重点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和《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验收近年来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和安全程度评价被评为C、D类的煤矿以及各类非法煤矿毁闭情况。

三、关闭矿井范围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由市人民政府报请或通知有关部门注销各类证照,在限期内一律关闭。

1.非法建设、技改和生产的;

2.经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

3.技改及基建矿井不按依法批准方案实施的;

4.水下、火下、建筑物下采煤未经旗县区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

(二)对度评价结果为A、B类的煤矿和今年重新评价批准为B类以上的煤矿以及本次检查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对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条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做好依法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凡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煤矿,届时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为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及有害气体事故的发生,各煤矿都要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煤矿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煤矿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凡未进行矿井年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按不合格处理,下年度仍未进行鉴定的矿井,将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职责划分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煤矿安全程度评价结果,对评价为C、D类且今年未获得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收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依法吊销本次验收不合格决定关闭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权限负责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旗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度评价结果为C、D类且今年未获得批准为B类以上的煤矿收回采矿许可证,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吊销本次验收不合格决定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本次验收不合格决定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吊销本次验收不合格决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储存证和使用证,并及时收缴火工用品。

(五)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对C、D级煤矿的重新确认验收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市、旗县区和煤矿同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

1.汛期煤矿“三防”预案制定情况;

2.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被评为C、D类且今年仍未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停产整顿情况。

煤矿工商管理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为中心,以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推动四个发展、加快经济崛起、建设幸福之城”的奋斗目标,积极拓展煤炭行业联络互动渠道,构筑煤矿设备和煤化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展示窗口,集中展示我市煤炭及矿山设备制造业最新成果与发展趋势,为我市煤炭和矿山装备制造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大力宣传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的研发商、制造商、经销商来我市投资兴业。

二、工作任务

(一)展位申请,组织企业参展

本届煤博会室内外展览面积共计21000平方米,其中室内展场6000平方米,室外展场15000平方米。包括龙煤集团展区、IMM国际煤机集团展区和国内外客商展区。

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到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组织和动员,筛选煤矿机械、选矿及粉体加工设备,煤矿安全、矿山救护与灾害防治设备,机电及地质勘测设备,矿井电气设备,煤炭深加工、煤电转化、瓦斯采抽及三废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煤矿信息自动化设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煤层气与焦炉煤气发电等新能源设备、技术与产品等名优产品参展。

市商务局负责向组委会申请展位,拟申请一个形象展位(100平方米)和28个展品展位,区县各7个展位。展台统一设计,区县自行组织企业运输展品、布展、参展。形象展设计、布展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二)主要活动

1、四煤城采购商务日

年8月26日至27日举行,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组织企业参加。

2、煤矿安全与煤矿机械运用讲座

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组织企业参加。

3、旅游推介会

年8月27日至28日在市兴凯湖国宾馆举行,企业自行参会,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三)客商邀请工作

按照组委会要求,我市负责邀请客商100名,区县各负责邀请25人,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督办落实。

(四)展台设计制作,展品布展

展台及形象展设计制作由市商务局选择专业展览公司进行设计,要规范施工,认真搞好布展,提高布展水平。

(五)招商引资

市招商办负责印制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册,区县政府自行印制本区县宣传册并组织专门队伍在会上广泛宣传招商。

三、组织机构


煤矿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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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工业协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南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