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施工总结(精选5篇)

  • 分包施工总结(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

分包施工总结(精选5篇)

分包施工总结范文第1篇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

分包施工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项目;分包管理;措施

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高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为了适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管理,以顺利完成工程任务。企业在工程项目分包程序中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针对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探索更加完善的分包管理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1 建筑施工项目中分包的含义和程序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指的是总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承包的行为。其中,将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施工企业为总承包方,承包施工工程的第三方为分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筑工程项目的分包程序包括工程项目策划、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选择合格的分包方、通过招标确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等,具体操作程序介绍如下:(一)工程项目策划。工程项目策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管理模式、人员构成、设备配置等,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项目部依照合同并根据企业实际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进行综合策划。(二)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分包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综合性较强,因此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一般管理机构应设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相关职能负责人,由这些人共同构成合同管理小组来组织协调项目管理工作。另外,还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三)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分包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申报审批程序,防止违法分包或随意分包现象;严格按照分包方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保证合同质量。(四)选择合格的分包方。选择分包方时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要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件;其次要严格审查分包方的技术水平、人员配置、施工能力、资产状况等,掌握分包方的施工实力;第三要实地考察分包方承包过的工程,掌握其施工质量、履约情况等,判断其是否能够分包本企业的工程;第四要考察分包方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以往的业绩情况。(五)通过招标确定分包方。分包方需购买项目招标书,并根据招标要求编写投标书,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再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评标。(六)签订分包合同。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要编写分包合同书,根据上级批示与中标方进行谈判并签署分包合同。

2 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我国建设项目施工中分包管理常见的问题有:分包方施工质量差,分包方的工作人员素质低,分包方延误工期,分包方只注重自己的施工管理而忽视工程整体发展情况,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如下:在工程质量方面,要在合同中写明施工材料的具体要求,加强材料监督与管理,同时要实行动态检查,及时制定改进计划;在工人素质方面,要对分包方的工人素质进行考察,督促分包方加大对工人的培训力度;在延误工期方面,总包商应加强施工进度监控,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以激励分包方按期完工;在施工管理方面,总包商应引导分包方树立项目整体性观念,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方应承担协调配合的义务;在逃避义务方面,分包方应该同总包商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共同履行义务。

3 分包管理措施分析

分包管理在建设施工项目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如何管理好工程分包,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完成质量,下面就对分包管理措施提出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一支高效协调的管理队伍,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划分好部门职能,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制度化、程序化管理,为机构协调合作与管理以及分包工程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3.2 严格执行分包方引进程序

要想做好分包管理工作,选择合格的分包方是关键。一个合格的分包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资质合格、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经验丰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选择分包方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把好分包方引进的大门,严格筛选合格的分包方。

3.3 加强施工进度控制

项目部合同管理小组在编写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并结合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经审查合格后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分包方还要将审批合格的施工进度计划细分,依次制定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方便分包方及时配置施工资源,以及方便总包方进行施工动态监督和检查。为保证施工进度,项目部每天都要召开施工进度协调会,以检查分包方的施工进度情况,并及时布置第二天的施工任务。

3.4 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分包方进点后,要制定质量计划书并上报项目部审批。对于关键项目,质量计划书中应详细写明具体的施工计划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每个项目开工前,分包方技术负责人都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具体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工艺措施和工艺标准等,让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够掌握相关技术,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技术管理人员应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纠正施工中的偏差。另外,总承包方和分包方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包括分包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的自检、分包方管理人员复检、总承包方进行终检,切实把好质量关,达到工程质量标准。

3.5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部和分包方在签署分包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风险转移给分包方,让其承担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为了树立安全意识,在项目施工之前,项目部应敦促分包方对其管理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结束要进行严格考试,考核结果需上报项目部,如果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项目开工前,分包方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编写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等待审核,经审批合格后下发给分包方。分包方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介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应对安全问题应才却的防护措施,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能掌握安全常识,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安检人员和分包方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如果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可要求立即停工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另外,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则要及时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施工安全。

项目施工过程中,分包方还要做到文明施工。对于施工现场的垃圾、废料等要及时清理,保证施工场地环境整洁。施工任务完成后,分包方还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无杂物。

3.6 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施工材料的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所以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为了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一般由项目部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由分包方采购辅材料。另外,还要建立相关的检查制度,对于分包方采购的材料由项目部进行严格检查,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用于施工建设,破坏工程质量。

3.7 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签订分包合同后,分包方要向项目部缴纳分包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果分包方不能缴纳保证金,项目部应延期支付其工程进度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额,直到分包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之后再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方。分包工程必须在质量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结算,而且结算时要有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审核和安全质量人员的签字。结算人员根据项目部的审核和验收签字进行结算,财务人员根据结算及合同等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目部和业主结算结束后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竣工结算时要扣押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以确保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 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分工更加细化和专业,分包管理也更加趋向专业化。从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发展势头来看,专业化将是分包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

第一,分包管理更趋专业化。总包方的重心向管理方向转移,而分包方的重心则向专业化施工转移。因此,总包方更加依赖于分包方,很多细化的施工项目都需要专业化的分包方来承包。随着分工细化带来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分包方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施工能力,有助于未来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二,随着分包的细化,总包也开始出现分化。针对施工任务,总包方和分包方经常会组织临时团队共同完成,使组织的建立更具灵活性,总分包方的组织界限也更趋于模糊,二者逐渐形成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管理将更加规范。基于平等合作的关系以及严格的法制规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另外,项目信息沟通和工作程序也更加规范,各方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不断促进规范化管理。

第四,在总包方的授权下,分包方的权力范围逐渐扩大。总包方更加关注对业主的服务质量,而分包方则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企业通过授权的方式缩小自己的规模,更加关注自身竞争力的提高,更多地利用专业化程度高的分包商来完成施工项目。

5 总结:

分包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强建设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掌握分包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同时,还要不断探索加强分包管理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分包方引进程序、加强施工进度控制、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材料管理、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等等。通过完善建筑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专业性,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琳.浅析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05).

[2]陈建华.分包管理的要点把控[J].施工企业管理,2011,(10).

[3]侯红波.探析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方式[J].中国城市经济,2011,(23).

[4]肖毓武.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中国招标,2011,(34).

[5]余爱妹.论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方式[J].现代装饰(理论),2011,(06).

[6]朱柱新.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分包管理[J].现代装饰(理论),2011,(05).

[7]余鸿钧.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实践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14).

[8]徐锋.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管理策略[J].港工技术,2011,(03).

分包施工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监督管理

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enterprises and the enterprise supervision is the key link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the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mainta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Key words: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labor sub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公司总承包管理下的多个施工项目实际,现对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建设方监督管理进行浅显分析。

(一)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关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必须以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形成完全是建筑市场发育日渐成熟的产物,是建筑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然趋势,如何争取实施总承包施工管理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为建设方的施工管理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设方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层与劳务层逐步分离,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分项等工程施工分包给劳务企业已成惯例。建筑总承包单位着重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等进行合同履约。由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全面管理,相对于建设方的施工管理也能够全面执行。但是也有一些施工总承包管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不良倾向,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难以保证,为此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入装修阶段,水、暖、电、消防、电梯、防水、内外保温等专业分包队伍陆续进场,不少专业分包单位不是通过正常的建筑施工分包施工程序进场施工,而是通过建设单位或某些部门关系进场施工,这些队伍进场之后,往往出现专业分包企业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想管又管不了的混乱局面,专业分包单位自认为有后台,我行我素,不按施工程序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不能主动的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监督管理,不能主动向监理单位报审施工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不及时进行报验和送检,施工时相互之间不默契配合,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实践证明,在建筑工程装修阶段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更为重要。

(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的报审工作。

第二、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材料的进厂检验、取样送检工作。特别是防水、外保温、塑窗等分包专业,由于不少专业分包单位是通过建设单位关系进场,所以这些分包单位往往不能主动报验送检进场材料,监理人员一定要坚持按监理规范要求,督促专业分包单位报验、送检进场材料。

第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要把专业分包单位作为项目部的一部分加强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也要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经验证明,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召开以分包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会议非常必要。通过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各方的责任与分工,便于协调好各方关系,为项目监理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中首先要求分包单位不要把监理人员当做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分包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认真自检、互检、复检,经总承包单位与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各工种各工序要密切配合,成品保护要有切实措施,避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六、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分包单位不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使用吊装和提升设备,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敢于制止,大胆纠正。

第七、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坚持资料和进度同步报验。

第八、办理专业分包施工专项验收交接手续,经总包单位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参考文献:

分包施工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 进度 质量 成本

1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市场定位

施工总承包属于工程总承包的范畴,对于市场定位而言,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对象是土木工程,是涉及专业较多的高标准公共工程以及工业项目。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技术支持能力、大型设备施工能力、合约管理能力、专业施工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运做及融资能力。这是市场定位对于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要求。

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重点在于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是利用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来对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总平面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竣工资料的管理。

2.1 施工总平面管理

施工总平面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垂直运输和加工:吊装机械的布置应满足地下室和上部结构施工对材料的周转、运输的需要,避免死角和阻塞交通。

②运输道路的布置:尽量利用永久路基,应与现场加工点、仓库、水泥库、砂、石、钢筋等堆放位置结合布置,并与场外道路连接。

③临建设施的布置:尽量避免二次搭设,合理利用提前修建完毕的永久建筑,要考虑分包单位的临建设施,现场办公室要靠近施工点。

④临时水、电管线布置,尽量利用已有的和提前修建的永久线路。遇狭小场地时,应尽量安全地埋设于地下。

⑤材料堆场的布置:周转材料堆场应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回转半径内。

2.2 施工进度管理

①根据总工期的要求和长计划短安排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作调整并落实到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手上,确保工期得以顺利实现。一般以土建进度计划为主,落实好各安装、装饰分包单位的计划。

②做好“晴雨表”记录,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签证,为工期的顺延提供原始依据。

③其它延误工期原因,情况而定。若是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造成的,及时做好记录、签证,包括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记录,若是分包施工单位自身造成,责成它按期抢回工期。

④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采用“节点法”控制,按期、保质完成,给予奖励;否则予以罚款。造成工期拖延的,查清原因,做好记录、签证,追究责任。

⑤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由于上述原因的发生应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并提出抢工期的具体措施。

2.3 施工质量管理

①发生了质量事故,要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组织设计院、质监站、施工单位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做出鉴定,查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各方同意后,进行处理,再组织验收。

②竣工前,总承包项目部一定要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为竣工验收一次成功创造条件,及时发现问题,要求他们限期处理完毕,分包单位要一次甚至几次预验。

③应事先对分包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做出规定,凡未以检查确认或经检查不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在工程中用,并规定具体的确认验收办法,严把各项质量关。

④做好隐蔽工程的预检,组织业主、设计院、质监站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施工单位处理。

⑤根据审定的工程项目总控制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审查施工方案中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施工措施是否适当,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等等。

⑥认真熟悉施工图,对图纸中“错、漏、碰”提出问题,掌握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⑦熟悉并掌握总、分包合同,明确质量的目标。

2.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①各分包单位共同遵守工地标准化文明规定,并对各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应及时清扫整洁。

②总包和各分包单位要做好砼梁、板、墙中的预留预埋工作,共同维护现场施工秩序,在施工过程中互相保护产品。

③各分包单位必须有兼职治安、消防员,工地治安消防要由总包单位的治安消防员统一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和协助项目治安消防办的管理、检查、监督。

④签订安全生产条款,并服从总体施工安全的安排,各分包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各自的施工安全工作。

⑤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操作施工,必须服从总包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是施工的危险区域,不得随意拆除防护,它必须由总包单位设置防护。

2.5 施工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与各项管理息息相关。在每一项管理内容的每一个过程中,成本都在制约和影响、推动或者迟滞其他每项管理活动,无论抓质量、抓工期还是抓安全都离不开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成本的增大或减少,反过来讲,投入的多少也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管理内容。也可以这样说,施工项目管理的一切活动实际是成本活动。

成本管理的核心是合约管理下的预决算管理。预算是项目管理的命脉,是搞好项目核算的基础,是保证企业收入及控制支出的依据,它对加强和促进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整理收集索赔资料,办理索赔手续。

②为了给项目结算的早日完成做好前期准备,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向业主提供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手续。

③为了保证业主能按时拨款,要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按时报送施工图预算。

④为了给调整概算和结算打下基础,要及时、准确地根据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对预算作调整。

⑤熟悉总、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预算,掌握具体结算方式。

⑥熟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定额》和取费方面的政策法令。

2.6 竣工资料的管理

①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做到完整、准确、真实,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一定要严格把关,为项目资料的全部移交做好基础工作。

②竣工图的内容应尽量做到全面、准确,对于一些修改的内容,要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图纸修改章,及时把施工中设计变更补充上去。

③积极同业主档案人员联系,弄清业主具体有什么要求。

④熟悉工程档案的进馆要求及有关规定。

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保证竣工的资料完整、部位准确和情况真实。

3 结语

施工总承包应把质量、工期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包工程合约和施工的全过程中去。定期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总包、各分包参加的工程协调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及各种存在问题,使总承包企业在整体工程施工中起到龙头作用,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石新武.论现代成本管理模式.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分包施工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EPC项目;工程变更;签证

一、引言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的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的管理又有了更详细的规范依据。EPC项目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其独特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方式广受建设领域的关注,其合同结构简单、便于管理及项目整体效果好这些特点对发包方来说更具吸引力,但同时这些特点对总承包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总承包方在对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确实容易遇到较一般的项目管理更多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管理更是缺乏系统成熟的经验可借鉴。笔者以亲身参与某化工企业某产品生产线建设的EPC项目的经历,提出在此类项目中有关工程变更管理的几个方面问题及其改进建议,希望对今后此类项目的实施有所思考和借鉴。

二、EPC项目工程变更的特点

EPC项目就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即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服务等阶段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项目的变更比一般工程项目的变更所指范围更广,种类很多,按变更种类有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及发包方指示的赶工等;按变更影响有项目工作范围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工程量的变更、质量要求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等。产生变更的原因也很多, 如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开挖地基后发现原来勘探时未查明的新地质状况、施工环境出现新的变化、由于原设计失误或者因又有了更好的设计方案而对原来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因新技术和知识而需改变的设计和实施方案或计划、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对工程项目提出新的要求等等。任何一种原因导致的对工程本身工作量、质量或工程工期进度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或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的改变,最终都可以表现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几乎贯穿建设项目的自始至终,而且基本上所有的变更都会影响工程成本。EPC项目的工程变更有如下特点:

1.EPC项目较一般工程项目更容易发生变更且变更情况更复杂。这主要是因为总包合同从招标到签合同对总包方来说大都时间非常紧迫,对潜在承包方来说能从发包人那里获得的资料可能非常少,没有任何图纸和现成的方案,只有进度和建设成果要求。直到中标签定总包合同时总承包方也只有一个简单的建设方案和粗略的实施计划,还没有完整详细的设计图,也没有较详细的工程造价计算依据。这不仅使得总包合同在签订时甲乙双方都要冒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在前期资料缺少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可避免在日后设计施工过程中会有各种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事件发生。减少这些风险的唯一方法就是尽可能多的了解待建项目各种信息,了解市场上同类或相近项目的建设指标和造价信息等,作为总包方还应尽可能掌握设计关键工艺指标、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和主要建材的成本价及主要施工工艺的施工资源等,全面的进行风险识别和制定风险应对计划。

2.无论发包方还是总承包方都会非常慎重对待工程变更的发生。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除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款项外,签约合同价是不做调整的。发包方不希望导致调增总包价的变更出现,而总承包方在面对一个个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时也要先考虑好怎样变更才能尽量做到双赢。

3.并非所有的变更都能影响项目结算时的总包价。变更按照是否影响总包价可分为能改变总包价的变更和不改变总包价的变更,比方说如果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前面的某些设计不完善或者有了更佳的设计方案,想修改,在发包方批准变更的情况下,若产生更多成本,都由总承包方承担,不涉及总包价的改变;同样如果该变更在不影响交付工程成果质量和工期前提下能为总承包方节约成本,发包方也不因此减少总包价。但如果发包方为了提高项目的质量标准而改变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材料材质要求或者提出压缩工期等在总包合同约定外的要求,总承包方就可以要求在总包价上增加结算工程价款。

三、EPC项目中总承包方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总承包项目总包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务必要精细。对于任一工程项目而言变更都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大型复杂项目中,由于项目前期的调研总无法全面预测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环境变化,而发包方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在项目较长的实施过程中提出新的要求,所以除了小规模的、比较成熟的总包项目,一般的EPC项目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都应当遵照《建设施工合同条款》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专门的条款中对关于总包价的工作范围和质量标准等必须明确约定,而且对总包价的调整范围和方式也要明确约定,约定什么范围内不对总包价调整,多少范围之外可以调整总包价款,依据什么调整,怎样调整等。总之,起草一套技术要求明确、责任划分清晰、工作范围准确、条款严密完整的商务合同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书是一个EPC项目是否能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关键。

2.各分包合同在涉及变更时要注意专业交叉部分是否分工有变化,避免模糊签证甚至重复签证现象发生。一般的EPC总承包合同都包括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作为总包方来说这些合同对上都是一个发包方,合同管理相对不难,对下却可能面对许多不同的分包商,分包合同可能有交叉,这就使得各个分包合同之间交叉部分的管理尤为重要。比如在某化工企业某产品生产线建设的EPC项目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总管整个项目的控制和协调,总承包项目经理下辖设计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材料采购经理和设备采购经理等专业分管岗位,但出于总包项目商务合同的严格保密要求,这几位分管经理不能看到自己分管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商务合同,只有总承包项目经理一人能接触到总包和分包所有的商务合同,这种权限分配对总承包项目经理个人能力素质的要求特别高,对其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要求也很高。该总包项目分包队伍较多,交叉作业较多,有的专业施工分包方同时也是设备制作分包方,但由于施工和设备采购分属施工项目经理和设备采购项目经理管理,当项目中部分设备支架的制安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更时,施工项目经理对该施工分包队伍下达了变更指示并签证认可,但他不了解该设备支架的制安费用已经包含在另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中。由于施工项目经理下达变更指示时该设备支架的制安尚未进行,所以按照另一份设备采购合同条款,该制安费可以从其设备采购合同中相应扣减,而设备采购经理不知道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临时下达的变更指示及对签证的认可,只知分包方完成了对设备采购合同所要求内容的履行并顺利交付安装现场,没有对该设备采购合同的完成出具内容调减的施工说明。于是出现该施工单位在施工分包合同结算中依据变更签证单提出对其设备制作合同中已经包括的部分设备支架的制安费的重复结算要求的现象。

3.发生变更总包方要按照变更内容是否对总包价产生影响进行区分。这就是说发生变更时总包方首先要分清楚哪些变更带来的造价变化是总包方应在总包价中承担的,哪些是发包方可以对总包价进行调增或者调减的,可以调增总包价的要尽力争取,要及时获得发包方总价调增认可并明确签证,及时提出调增价款的结算明细和计算说明,争取尽早把调增数额以双方都无异议的甲方签证或补充合同形式确定下来,避免日久生变;可能导致总包价被调减的情况要尽量避免,或权衡利弊后综合考虑。比如在上述EPC项目中的某设备钢平台制安合同明确约定钢平台外包覆不锈钢板的厚度是0.4mm,实际施工时发包方为了达到更好的包覆效果提出把不锈钢板厚度由0.4mm全部变更为1.2mm,并双方项目经理口头商定多出的0.8mm由发包方承担。结算时不锈钢材料费的分担双方没有异议,但其安装费由于不锈钢板厚度的增加按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规定可以调增,此部分费用当时发包方并未预计到,而且变更时只有双方项目经理口头约定,并无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变更或签证单,也无往来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供结算参考的依据,成为结算工作的争议之一。

4.总承包与发包方之间对于工作量变更的沟通要及时坦诚有效。由于EPC项目的设计工作在总承包方承包范围内,不像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方独立于施工方之外,这容易导致发包方对设计的权威性和可信任性降低,更不用说由于设计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的可信任性。而EPC项目在总包合同签订时还没有出详细设计图,也没有可供施工图预算的工作量,这就又使得发包方会格外注意日后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中的工作量变化。而总承包方在总包价已签定的情况下出于利润最大化的本能也会想方设法在满足项目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力争在不降低总包价的基础上减少成本。为了总包项目承发包双方的互利共赢,总承包方一定要本着坦诚相待的原则,不仅施工图交底、工艺技术交底工作要细致诚恳,对由于设计或其他原因等需做的设计变更更要跟发包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从项目最优化的角度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后对项目工期、质量、工艺优化方面的具体影响。如果设计变更会带来总承包成本的增加,该总包方承担的总包方不能推诿;如果是出于优化设计而减少工作量的变更,总包方一定要向发包方说明此变更不能单从数量上看减少了工作量总数,而从项目本身和日后长远的使用效益上看也能为发包方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总之双方坦诚良好的沟通是彼此相互信任取得合作共赢的基础。

四、研究结论与不足

本文针对笔者在参与某EPC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几个变更管理问题提出探讨,但由于EPC项目的变更管理根据具体每个项目环境的复杂和多变,在实际的应用中都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新情况出现,制度的完善才是优化管理的根本,EPC项目的变更管理只有在一个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前提下才能规范发展,以不变应万变,渐渐形成自己完整规范的管理操作体系。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