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管理办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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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精选5篇)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拓展网上审批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审管办牵头,科信委、财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实好市里下放的审批权限

市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区县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万元扩大到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万平方米。以市发改部门下放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各审批部门要承接好并规范用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发改委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归并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许可中心的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落实在许可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做到进许可中心全部可以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政府办、编制办、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等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工作。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外迁企业挽留工作。(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试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一)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4月8日起逐步进审程序办理。(审管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二)明确项目办结时限。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限定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对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区经委会同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四)建立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审管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建立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八、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一)确保审批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即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县审管办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组织和监管。

第三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原则,按审批“快通卡”和“绿色通道”要求操作,当日受理当日启动办理。

第四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取消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一)项目核准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发展和改革局凭业主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二)将规划设计方案并入初步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根据联合踏勘或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等编制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文件,总平面图经规划建设局审核后,组织初步设计文件联合会审。

(三)合并施工合同、质监、安监等备案手续三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

第五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依照“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实行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其办理事项不受前置审批许可环节的制约。告知承诺制分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

第六条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审批根据“规划先行、技术提前、程序合法”的原则,对一些审批事项的审批前后顺序进行调整,加快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项目审批质量。

(一)对尚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的项目,根据总体规划或项目建设规模、容量组织规划论证,由规划建设局提出意见并请示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复后,作为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依据。

(二)对实行联合踏勘或条件联合审查的项目,其联合踏勘形成的纪录或条件联合审查纪要作为各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主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选址意见审批时,原则上不得再到现场踏勘。

(三)根据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建设局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书和用地红线图确定后,规划建设局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总平面图审查并列进行。

(四)推行审批联合公示模式,对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国土资源局供地审批两个环节实行联合公示,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进行。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为大家提供帮助。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 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 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全面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我县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集中开展了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全面修订投资审批事项清单。由县编制委员会牵头,县发改委投资审批股负责,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制定统一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权利清单,并于2020年2月前统一印发,为规范实施审批行为提供了依据。

2、严格按照 三集中三到位 要求,并将所有审批集中到一个股室,实现了审批股向政务中心集中,所有办理事项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坚持做到平台和窗口以外无审批。

3.积极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开展网上并联审批,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压缩办结时限。

政府投资项目只要符合政府投资方向,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均为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均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企业核准类项目核准法定办结时限均为5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企业备案类项目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特别是企业核准、备案类项目通过平台上传必要附件材料,办理结果快递,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4、牵头相关部门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平台运行。

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建立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开展相关工作交流,指导和服务全县在线平台运行,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带头积极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所有项目政务服务网一网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或窗口办结,实现 线下无审批 。

5、对标梳理便捷、规范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目前,我委在政务服务网中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是 不见面 审批。

6、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切实做到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确保 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7、创新审批模式,开展联合审批和 容缺 审批。一是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联合审批。发改委窗口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将相关材料分送至各审批部门窗口,并向企业一次性发放所有相关部门一次性告知单,待项目单位材料齐全、合规后,各相关部门同时介入审查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二是试行 容缺 审批。对于政府融资项目、申请上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试行部分材料 容缺 审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捷高效。如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资质未办理的,实行先备案,项目单位作出承诺项目开工前完成并送达窗口,便可进行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审批,大大缩减了项目前期审批办理时限。

8、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一网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办结。二是全力帮办、代办,实现零障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学习,熟练解答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免费为群众打印、复印各种所需手续并帮助网上填报,为企业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存在问题

虽然目前项目审批效率大大提高,但还存在一定问题:

1、虽然实行并联审批,但并联审批制度、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且坚持的不够;

2、牵头办理部门,全程代办做得不够,还需继续加强;

3、尽管落实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同时介入,但同步审批时限有待进一步优化。

4、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现场、及网上监管不够,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

三、打算及建议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在建设法制政府中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国推行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据统计,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有80靠行政机关来执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在于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多年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重许可、轻监管,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等,既导致了政府部门的效率低下,社会成本增加,更为行政权力提供了“寻租”空间,成为滋生某些腐败问题的温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度。

建设法制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就是政务公开。近几年来,我国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一定成效。各地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出台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就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进行了探索。集中清理和大量削减了审批事项,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尤其是纷纷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将清理后的审批项目集中进中心统一管理,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强化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减少了违法审批和不当审批。如安徽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做到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件结果“八公开”,确定了审批事项的办理模式、办理流程和办理规范,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行政审批的每一项具体环节之中,既方便了申请人办事,也有利于监督和规范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基本堵住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深受群众欢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视察安徽省政务中心时指出:“集中办公是个好办法,方便老百姓办事,可以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贵在坚持,重在提高。”

二、在建设服务政府中的作用

我国现行政府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按照部门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设置的,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往往分在不同的职能部门。部门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缺乏透明度,部分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把更多的资源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在总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难以到位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以建立政务服务服务机构和推进政务公开为切入点,率先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破题,打开了思路,找到了突破口。目前,全国已建立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80县以上政府或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安徽省市县都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大部分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村一级有便民代办点,形成覆盖全省四级政务服务网络,把政府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在服务大厅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公布部门窗口分布图和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印制办事指南和审批范本;为申请人免费提供热水服务,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时有送语,微笑面对服务对象。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的政府形象更加亲民,职能更加到位,服务更加周到。

另一方面,行政审批权的公开、集中行使,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保证了政府集中精力制定发展规划、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护困难群体;各部门机关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为政府提供决策信息。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集中精力改进审批方式,优化行政环境,并将其规范、透明、高效的运作机制,向机关后方延伸,推动了整个政府部门的政风和效能建设,从而实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向服务型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在建设效能政府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优化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在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以规范、协调、监督为主要职能的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府职能部门序列之外,为整合部门审批资源,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搭建了平台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一门受理,相关联办,现场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实现了职能部门和办理事项在空间上最大限度集中,解决了群众办事跑多门、盖多章、求多人的难题;二是部门间的行政许可和服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督促政府部门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三是采用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方式,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资源,优化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四是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软件,按照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办件数量和日常考核等方面,对各服务窗口进行考核评价,有效促进了部门的效能建设。安徽省建设厅将分散在6个处室40多个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授予首席代表“即办权、受理权、协调权”,废止多

个处室8枚审批章,统一启用窗口行政审批章,审批效率直线上升,现场办结率达到了83。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推行部门审批整体进中心、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制等多项审批创新,做到了建设项目审批全程办结时限由原来200多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

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中,政务服务中心的出现以及审批方式的创新与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行政审批从分散到集中,从串联到并联,从无限期到限时办结,从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到整体统一行使的转变。同时,与之配套的多层次立体监督和政务公开体系的建立,使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置于政务服务中心、监察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之下,有效地制衡了体制弊端和部门利益,实现了阳光作业、诚信服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预防了腐败问题的产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四、在建设责任政府中的作用

过去,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很多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上,不同程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或者“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市场准入很难,而一旦进入却又无人监管;行政机关行使审批,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个别部门甚至以批代管,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全面发挥。有些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利用审批乱收费,有的工作人员甚至“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听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避免决策失误或侵害群众利益。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窗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向中心派驻人员,对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窗口单位依法办事情况实施监察。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柜台式办公,阳光操作,面对面服务,有助于消除对政府工作的神秘感,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变成了责任和服务,密切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公开的办公环境,有助于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和良性竞争,使内部的管理和监督与社会监督相衔接。这种运行机制,既拓展了公众监督政府的途径,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铲除了吃拿卡要的生存土壤,实现了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

政府机关的政风评议、效能监察、目标考核,也都把政务公开和窗口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政(行)风评议员、投诉受理机构等对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和综合测评。这些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了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加强了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力量,消除了过去行政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提高了行政效能,把违法必究、有错必改的政府服务责任落到了实处。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强政府建设,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实践中,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思想认识方面。长期以来,政府过分强调管理职能,忽视服务职能,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一时难以转变过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如何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发挥更大作用,在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在管理体制方面。目前在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情况下,地方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以及怎样管存在模糊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制约了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深入发展。在理论研究方面。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仍有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还需作科学、准确的界定。如政务公开的概念和内容、形式的定义及分类,行政审批的涵义和原则等。对行政审批的内容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没有统一、规范、明细的规定和要求。

为此,我们建议:

(一)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

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建议建立全国上下统一、协调一致、功能齐备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名称、建制、职能,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确立其应有的地位。

(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的标志。目前,有些地方担心过早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地方性法规,可能导致立法上与国家不一致,影响了地方政务公开法制化进程,使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制定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做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接。同时,通过授权(或委托)窗口、成建制进中心、并联审批、联网办理等途径,增强进驻中心窗口的办事能力,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县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多数企业和市民对行政收费项目之多、手续繁杂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少数单位负责人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项目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县委、县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三)“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如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而国税却没有。地税进“中心”,但税务登记却没有进。

(四)项目设置不合理,综合功能发挥不明显。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之初,被片面地理解为集中收费,在项目设置上过多地考虑收费项目,行政审批职能相对弱化;极个别窗口单位内部管理松懈,机制不顺,前方和后台缺乏衔接;导致一站式服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在项目衔接上,出现“断链”现象,集中、高效、协同的服务链条和网络还没有完全成型,未能充分发挥出集中、整合的综合服务功能。

(五)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及县以下只是具体的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少数单位对一些并不需要由其审批的项目,其上级主管部门却要求有其审批意见。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别是民爆器材、矿山、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审批,国家有明确的审批条件和期限规定,一昧地强调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有一定困难。

(六)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一般都能完全胜任窗口服务工作,但有的单位人为弱化窗口职能,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派至窗口工作,这些人认为自己是在原单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来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严,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不高。

二、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解决好我县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现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严抓项目清理。紧密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5]6号)的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精神,由县法制办、监察局、招商局、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全县各审批和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和清理,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分类登记造册。

(二)建立专门机构主抓此项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功能弱化的问题,着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切实赋予其必要的审批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县负责人任正、副组长,下设“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人具体协调办事。“审改办”负责清理、精减、确定进驻中心项目,制定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方式等,由政府颁布实施,强力推进,为做好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起政府主抓项目进驻,中心管理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切实

(三)规范审批项目运作,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对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不符的县级审批项目,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县级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能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办法运作;凡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就用法律手段解决。坚决取消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仍在执行、但明显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各审批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向上提出建议和要求,不能机械、被动地去加以理解执行。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要进一步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政务公示栏、便民卡、触摸屏、声讯电话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监督电话等。

(四)加强服务项目动态管理,注重服务项目的整合和开发。对清理后经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按“应进俱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一律进驻“中心”进行综合管理。各部门不准“截留”、“分流”、“回流”,不允许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不允许违背一事一地的原则,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政府审查同意。由于受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有限,中心的服务窗口数量可以保持在30个左右较为合理。项目进驻要分批进行,窗口单位和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有利于投资、有利于发展,着眼于为经济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的角度,对服务项目进行认真筛选确定,把与企业设立登记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优先纳入中心,进行认真整合配置,优化流程,构建项目齐全、灵活高效、运转协调的服务网络和链条。按照“无条件进、有条件出”的原则,窗口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备案。窗口单位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调整要求,应经中心提出意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五)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

1、为有效杜绝“前店后坊”、“小权进、大权不进”等违规现象,要把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剥离出来,交至窗口集中行使,原单位不再受理,并实行审批领导和股室成建制进驻窗口、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制度。各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上。建立“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一个审批项目,尤其是对企业登记审批和经济事务类的审批,要实行并联审批制度,明确由一家有权威的单位牵头全程服务,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减少相互间的推诿、扯皮。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项目,经有权批准后,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先上车后买票”,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要进一步扩大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由对外来投资项目审批扩大到县内所有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同时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八个流程,涉及到办企业的有四个,即: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内资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个体工商户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有四个,即:办理各类户口流程、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及审验流程、办理各类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工作流程、办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流程。

2、为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在中心服务窗口普遍推行“三项审批新制度”,即“一审一核”制、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等新的审批方式,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快速办理机制,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真正达到:外地办得到的事情,我们应当办到;外地办不到的事情,我们努力办到。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要继续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要在现有基础上再缩短1/3以上,具体方案报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县法制办要对各单位呈报的办理时限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承诺的时限兑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说情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误追究制,向“零差错行政”迈进。

3、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里要实行首席代表制。各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窗口审批工作的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负责申请人提出审批事项的办理。各部门要赋予首席代表一定的决定权,对一些经授权可直接办理的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直接给予申请人以明确答复。同时,各单位要指定一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窗口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加强窗口办理工作的管理。

4、推行“一事一地”、“充分授权”和“既受又理”。“一事一地”,是指同一审批事项只能由一个部门、在一个地点受理,凡进“中心”办理的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再受理和办理,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各部门原设立的服务窗口、办证大厅等不得以各种理由继续保留;“充分授权”,是指各进驻部门向在“中心”设立的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问”负责制;“既受又理”,是指“中心”既能受理,又能及时办结。在现行机制下,为了让窗口真正拥有审批的权限,甚至给窗口配备了审批专用章,效力与单位的公章相同。

(六)加大纪检监察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约束机制。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在加强规范、约束和监督以及保证落实上下工夫。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对项目的清理、精减,监督项目办理和收费行为,定期组织督查,有力地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部门不仅要加强经常性的自查,而且要将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人大、政协对“中心”的视察调研要制度化,及时发现和研究问题,向政府建言献策;新闻媒体要对拖延办理、恶意刁难、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曝光;经常性地组织群众评议,及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评议“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全程、立体地约束和规范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聘请人大代表做监督员,每年坚持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办理了电话800业务,设立经济发展投诉中心,等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早出台《含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含山县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等有关政策,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将各单位窗口工作实绩纳入目标考核和政风评议范围,建立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克服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反复现象。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对每个审批项目,都要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措施,建立社会质询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随意行为。审批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审批、,要追究审批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要强化行政监督,查处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开展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使机关行政效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将“一站式”服务从形式到内容作了进一步调整,随需随办,随叫随办,主动上门,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