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融资(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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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融资(精选5篇)

出口融资范文第1篇

根据商务部2010年的标准,广东省的中小外贸企业数量为4万家,占广东出口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为广东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2011年,我们看到的是欧美经济二次探底,中小外贸企业正面临着困难时刻,广东的中小外贸企业经营尤为困难。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一定的影响,中小企业出口也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而进入2011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仍然存在,欧美经济不景气,原材料价格上涨,低碳经济的约束,广东外贸遭遇的挑战尤为显著,广东中小外贸企业的出口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为保证广东中小外贸企业能够正常经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本身可将贸易融资作为促进贸易发展的一个工具,提高中小外贸企业的生存能力,度过目前的难关。 一、广东中小外贸企业出口贸易融资现状 1.资金链压力增大,贸易融资量仍然偏低 自2011年以来,贸易融资困难,融资成本上涨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从国际环境来看,由于日本地震,中东北非局势不稳定,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输入型通胀加大。从国内环境来看,广东省2011年的CPI上涨5.3%,中小外贸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增大,使企业信贷融资,还本付息能力减弱。同时,由于中小外贸企业一般不具有足够的抵押物,财务管理能力也不强,导致抵押贷款无法获得而必须转向融资成本更高的融资方式。融资难,担保也是个大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国内的银行流动性充足,但对于进出口贸易融资的缺口依然很大,根据广东中小企业局于2011年3月份所作的调查显示,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度仅为38.44%。中小外贸企业出口额融资难的问仍然存在。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主要问题是融资额度小,融资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扩大出口。 2.出口贸易融资方式陈旧,金融创新力度不够 传统的出口贸易融资特点为业务单一、操作简单、周期短、成本较低等,对贸易金额不大、进出口双方具有正常关系的普通商品贸易较为适用。但很难满足与贸易融资体制不成熟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之间的贸易需要,对大宗商品及资本商品提供融资时也不适用。目前我国对出口贸易融资的金融创新力度仍然不够。我国传统的出口贸易融资主要方式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提供,业务操作管理比较粗放,尚未完全建立起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主要业务包括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而新兴的融资方式如国际保付和福费廷,由于业务难度及复杂度较高,开展力度还比较小。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开展的历史时间不短,但是创新速度却比较慢。而相比较而言其他银行业务却时有更新,国有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的创新仍需加强。对于大部分银行来说,国际贸易融资仍然处于业务操作模式没有变化,新产品缺乏的局面,融资产品仍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的信用证业务为主,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领域产品也缺乏创新。由于传统产品的时效性差,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操作成本及融资成本是一大负担。目前广东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中,汇款方式中的赊销方式大概占70%,信用证方式15%,跟单托收方式大概为7%,其他付款方式占8%。由此可见目前在广东的中小外贸企业中使用最多的国际结算方式是仍是汇款方式。但国内商业银行在这种结算方式上只充当了付款方式的操作者,贸易融资服务开拓空间还非常巨大。 3.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的使用有待进一步拓展 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较快,但是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以及有关工具的使用还远远不够。根据广东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调查显示,2010年出口信用险的覆盖率大约只有15%,目前有85%的出口均是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和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绝大部分中小外贸企业来说,投保出口信用险是企业在目前形势下加强签下订单的信心保证。 4.出口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这几年广东省加大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力度,提出在2012年前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已有一定基础和规模,但仍难以满足广东中小外贸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银行对于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但对微小企业的授信支持仍然非常有限。根据2010年广东中小企业局的调查显示,有资金需求,能得到银行授信支持的中小外贸企业不到20%。 二、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问题成因分析 1.自身存在的问题 ①中小外贸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大多数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运作规范不良、财务制度不尽完善、,财务报告准确性不高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带来的问题。广东仍有为数不少的中小外贸企业缺乏良好的连续经营纪录和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认可的财务报表。同时因为目前经济形势下中小外贸企业的经营面临较高风险,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在谨慎的原则下,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将更加慎重。②中小外贸企业有效的抵押物不足。广东省大部分的中小外贸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大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设备,采用的是租用的形式,没有有效的银行抵押物,而具有的无形资产又难以量化。据统计,广东省中小外贸企业中能提供有效抵押物的仅占40%。③我国部分中小出口企业进入外贸领域的时间不长,缺乏综合素质高复合型外贸人才。对出口贸易融资缺乏了解,不懂得灵活运用出口融资手段吸引国外客户达成交易。同时,中小出口企业风险意识薄弱,忽视对进口商资信状况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 2.银行未能有效整合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 国内大部分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发放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上,采用的评估业务风险标准仍然以授信主体是否符合贷款准入标准来进行评估。中小外贸企业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决定着贸易融资能否发放。以中小外贸企业最常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出口信用证押汇为例,不少银行仍然要求企业提供全套可转让海运提单(物权单据),而不能提供全套单据的企业的押汇申请不予考虑。另一种融资方式打包贷款在操作程序上跟流动资金贷款同样处理。新兴的融资产品出口应收款融资,因为目前银行仍然缺乏有效的风险量化工具.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融资准入门槛设置上,除了要求调查企业的业务真实性及业务连续性之外,还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抵押或担保作为还款的第二保证。甚至还要求融资企业额外提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证明。由此可见,大部分的中资商业银行都把国际贸易融资等同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操作。银行之所以在贸易融资业务上的做法保守,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方法充分控制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不具有有效识别融资业务风险的能力。对贸易业务中的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充分把握,所以只能重点考虑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程度。#p#分页标题#e# 3.贸易融资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事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的外语、财务、国际结算、信贷等方面的知识,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但大部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的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财务核算知识,无法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降低了国际业务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同时,贸易融资的开展需要从业人员针对客户特定的需求对产品进行综合运用并提出个性化的方案设计,这也是很多业务人员急需提高的职业能力和素质。 三、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建立与创新 1.地方政府在出口贸易融资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 ①加大政府力度,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机构。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出口融资是一个难题。政府可以效仿其它国家的做法缓解这一难题。具体方式包括,由政府向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担保从而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由政府设立对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直接融资以推动为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广东省政府应该引导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开发出更适合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服务项目及贷款方式。对于政府而言,当前应当加大力度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一大批中小商业银行尤其是民营中小银行,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推动中小金融机构跟中小外贸企业的联系,使它们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可以通过成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方式,政府投入一定的资本金,向银行贷款取得营运资金后,向小企业以产权投资,贷款和贷款担保的方式注入资金。也可以成立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外比较成功的例子包括日本成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及商公组合金融公库等,均为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的金融融资机构。 ②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的建立。目前广东省开办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承保对象大多是国有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和风险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因此,广东省政府应该在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研究商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合作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可能性。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协调配合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并积极创造条件方便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中小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缓解中小出口企业的融资困难,还可以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形式,把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与出口融资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香港商业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局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出口融资。如香港中银集团成员银行,出口商只须向出口信用保险局投保中小型企业保险,在符合银行的基本贷款审核条件下,将有关保单权益过户给银行,便可取得出口D/P、D/A单据或出口发票贴现贷款。又如,东亚银行亦与出口信用保险局合作,积极拓展中小型企业的贸易融资服务。已向出口信用保险局投保的中小出口商只需将保单提交东亚银行,该行即会按个别情况,弹性处理该贷款申请,然后再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局审批的保单信贷额,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贷款,而无须其他抵押品。 ③建立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从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看,欧美发达国家建立成熟的信用体系化了大约100多年的时间,而早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银行业就对企业贷款风险的问题十分重视,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在社会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们要改善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困境,一个必要的做法就是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环境,在中小外贸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和共享上有更大的推动。 2.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出口贸易融资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 ①传统融资产品的创新。虽然传统的银行业务中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同质化比较严重,但这些业务也具有创新的机会。比如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出口业务在结算中选用的信用证业务,托收业务,这些业务仍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创新管理的办法寻找业务的突破口,尝试通过运营流程改造、产品组合营销、客户分析工具改进等方式提高传统产品的价值内涵。例如:完善网上银行功能,进行产品组合营销等。 ②发展供应链融资方式。供应链融资方式是指银行在掌握整个供应链情况的前提下,对核心企业的上游和下游企业提供的融资。在外贸业务中,除了核心企业之外,在供应链上的上游和下游中的其他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供应链融资的实质就是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供应链融资方式中银行除了关注核心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之外,更关注核心企业的交易交易对象所处的产业链是否稳定,整体管理水平是否合格。 在银行判断供应链体系完整的基础上,给予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安排。例如中国银行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在一笔结算方式是赊销的外贸交易中,如果进口商签订合同,保证履约,并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保证应付账款无争议,到期付款。银行在利用进口商的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不占用出口商的授信额度,并且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这样的融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中小外贸企业的竞争力,银行也可以更好地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供应链融资在让中小外贸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的基础上,也有效的提高供应链整体的质量和稳固程度。同时可以转变商业银行过分依赖大客户的状况,让银行得到一批成长中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供应链融资方式也可以让银行对供应链企业的信息了解更全面更真实,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更好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形成银行与供应链企业共赢的局面。 3.在贸易融资方面自身可以采取的措施 在建立中小企业出口融资体系的基础上,中小外贸企业应当积极探索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有效的提高自身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①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结构性贸易融资并不是一种具体的融资方式,而是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将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恰当组合,使企业项目融资得以实现。它是将现有的贸易融资产品进行了一个有机的整合,一般融合了结算、信贷、保险、担保等多种产品。在出口贸易融资方面,相应的银行产品主要有贷款和透支、打包放贷、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贴现等。#p#分页标题#e# 随着企业贸易融资的需求的日益多元化,传统的、单一的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这种市场环境下,结构性贸易融资日渐受到出口企业的欢迎,成为贸易融资的一种创新模式。对于中小外贸企业来说,可以积极探索这种融资路径。②提升中小外贸企业中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人员素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对业务人员的要求比较高,知识面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所以要求企业内部相关的工作人员既要懂得国际惯例,也要具有操作技术和精通信贷业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说先要做的是提升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强化风险防范的意识,适当引进具有融资管理经验的高素质的人才,做好岗位培训工作。

出口融资范文第2篇

福费廷起源于法语当中的“aforfait”,其含义主要是对权利的一种放弃。福费廷主要是指出口商将银行中的一种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的较大期限票据通过索权的方式销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以及金融公司,以此来提前取得一些现金的融资方式。福费廷通常也叫做包买票据、失去追索权的贴现以及买单信贷等。在福费廷的业务当中提供融资的银行或者是金融公司通常被称之为福费廷公司或者是包买方,通常是通过国际上大型银行的附属机构。

福费廷的融资特性

福费廷的票据通常是将正常的国际性资本货物的贸易作为背景,但是其中并不涉及到军事用品。福费廷主要是提供一些中长期型的贸易融资,其业务中的融资期限一般保持在三年到七年之间,通常是五年左右。目前操作中,一般银行或金融机构已取消最短期限的限制,而最长的期限可以达到十年。

福费廷的融资金额通常较大,由于福费廷属于一种批发性的融资,其融资的金额通常在几十万美元以上,一般不低于十万美元,但是融资的金额越大越好,如果融资的金额过小,那么就会提升客户的融资的成本,发挥不出来福费廷融资的特点,使其失去了竞争的能力以及吸引力,相反要是融资的金额相对较大,那么就会降低客户融资的负担,充分展现出福费廷的融资优势。

出口商需要放弃对其所出售票据的所有权利。在福费廷的业务当中,作为出口商需要将远期的账款的权利直接卖给福费廷公司,与此同时还需要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保风险以及进口国家的风险、利率风险和应收账款的收账工作通通转交给福费廷公司。所以作为出口商也就需要放弃对出售票据的所有权益。

福费廷公司购买票据之后没有追索的权利。福费廷公司从出口商买入了相应的票据之后,尽管不能从进口方或者是担保银行中去将票款收回,但是也不能要求出口商退回其所付的款项。

福费廷业务实施的基本程序与融资策略

出口方和进口方在贸易方面进行谈判,要是双方都同意采取福费廷的方式,那么出口方就需要找到愿意买断他的原期票据的一个福费廷公司,然后要求后者需要提供出承办福费廷业务的报价,其中就包含了付费率、对票据金额期限的要求和对担保银行的要求。

福费廷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费用通常有三种:选择性费用、贴现性费用和担保性费用。贴现费用率主要是由福费廷公司的资金的成本,在该期间当中的LIBOR,也就是伦敦同行业中的拆放的利率,外加上一个利率差,这个利差主要表现出了担保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以及所赚取的现金费用,贴现的费用即票据的金额×贴现的费用率。作为出口方在收到了福费廷公司的实际报价之后,需要在选择期间内回复福费廷公司是否可以接受。所以说出口方应当第一时间和进口方在贷款方面、支付方式方面以及实际的支付时间上达成一致。并且在选择期限内的最短几天,最长时间可以达到一个月,但是在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期限内,福费廷公司需要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通常在选择期的前两天是不能收费的,但是要是出口商在免费期限之后进行回复,不论其是否接受和确认,都需要其支付相应的选择费用。当出口费用在选择期之内已经回复了福费廷公司的报价的时候,选择期也就结束。要是报价已经被接受和确认,那么自确认起就开始承担期。承担期需要一直保持在出口商依照一定的条约上交合格的票据和其他类型必要的文件到出口商,依照相规定的条约来向福费廷公司终止交易,最长时间为一年。在其承担费用当中需要安排融资渠道,所以说,不论出口方是否违约,福费廷公司都需要向其收取相应的承担费用以及补偿融资成本与风险抵押的费用。承担的费用率通常为1%,对其风险较大的业务可以得到一定的提升。

进口方向银行申请资金担保,并且在进出口的商务合同签订的时候,出口商和福费廷公司需要签订福费廷的相关协议。要是进出口双方同意福费廷公司的具体报价,那么进口商需要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开启保函或者是提供出相应的票据的保证,并且还要将担保银行的状况通知出口方转交福费廷公司。要是银行同意此担保,福费廷公司就认为这种担保是可行的,那么进出口双方就可以正式的签订商务贸易合同,出口商和福费廷公司签订福费廷协议。

出口方发货,将货运的实际单据发给进口商,要是合同中规定进口商需要预付定金,或者说出口商有权利预留一部分合同中的尾款,那么这两项资金都不能继续作为福费廷公司的业务,由于定金已经由出口商收取,不需要融资,但是所留置的款项支付主要取决于出口方的具体交货时间,福费廷公司不能无条件的获取此类款项以及不受争议性质的债券,所以说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融资。

出口融资范文第3篇

一、样本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筛选本文所使用的有关出口企业的数据来源于2008-2011年国泰安数据库,其中的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包含了上市公司的出口利润率、商品销售目的地等信息,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学者研究企业出口行为多采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虽然其研究数据已更新至2009年,但是由于关键信息的缺失(如企业法人代码等),大多数研究仍采用2007年以前的数据。与之相比,本文所选取的样本具有更好的时效性。而且由于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统计数据更加全面准确。其余数据指标来源于EIU各国宏观经济指标宝典数据库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FS数据库。为了消除异常数据的影响,本文对样本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了ST/*ST类公司;(2)剔除了总资产小于总负债,即资不抵债的公司;(3)剔除了商品销售目的地为境内地区的样本;(4)剔除了统计变量存在缺漏值或统计数据明显有误的样本。鉴于面板门限模型对于数据的要求,本文进一步将样本处理为平衡面板数据,最终选定的样本包含了47个大类的257家上市公司,共计1024个年度观测值,数据处理和估计采用STATA11.0软件完成,相关的模型估计程序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连玉君老师提供。

(二)模型设定本文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门限模型研究融资约束对于出口企业汇率弹性的影响。以最基本的单一门限模型为例,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yit=μit+θxit+β1ditI(qit≤γ)+β2ditI(qit γ)+εit(1)其中i代表出口公司,t代表年份,yit和dit分别代表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xit为一组对解释变量有显著影响的控制变量,I( )为指示函数,q为门限变量,γ为门限值,μit用于反映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εit~(0,σ2)为满足独立同分布假设的随机干扰项,β1和β2分别代表不同融资条件下的汇率弹性。模型(1)还可以进一步扩展为多重门限模型,因篇幅所限不再赘述。有关门限效应的检验以及门限值的具体估计方法,可以参照Hansen(1999)的相关论述。

(三)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模型(1)中相关变量的定义方法如下:1、被解释变量:出口利润率(PROFIT)。即上市公司出口总利润占收入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由于不同上市公司的出口利润率差异较大,为克服离群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分别在1%和99%分位点上进行了缩尾(winsor)处理。2、解释变量:实际汇率变化率(REER)。本文以间接标价法表示的实际汇率变化率反映汇率的变动情况,即REER为正数表明汇率升值。由于各国计算价格指数的“商品篮子”存在较大差异且可能随时调整,如果按照传统定义方法计算两国物价之比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因此本文按照两国工资率之比进行计算。由于部分进口地货币与人民币之间没有官方公布的名义汇率,无法计算双边实际汇率,本文选择与其地理位置较为临近国家的实际汇率进行替代。3、门限变量:融资约束程度(FC)。为了对融资约束程度进行全面衡量,本文以内源融资能力(现金存款/总资产、现金净利率)、外源融资能力(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负债比、β系数、总资产规模)以及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三个方面的9个备选指标为基础,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FC指标:首先对所有备选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分别计算每个时间截面的样本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R(tn)]m×m,并将其依照顺序由大到小排列,相应的特征向量记为u1(tn),u2(tn),…um(tn),借鉴主成分分析法的一般经验,每个截面矩阵构建m''''个主成分,所取m''''需使累计贡献率达到85%以上,即4、影响出口利润率的其他控制变量:(1)进口地收入水平(INCOME),以购买力平价衡量的进口地人均收入的自然对数表示;(2)竞争者价格水平(IMP),以进口地进口商品定基比价格指数的自然对数表示;(3)员工工资(WAGE),由于数据库中并未直接列该项数据,因此本文以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除以员工总人数后取自然对数表示;(4)无形资产(INTANGIBLE),以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表示;(5)产品增加值(ADD_VALUE),以人均产品增加值表示,由于上市公司报表中未直接列出产出增加值的数额,受数据可得性限制,本文采用收入法得出其近似估计值;(6)经营经验(AGE),以公司自成立至报告期的实际运营年数表示;(7)公司知名度(MEDIA),由于知名度高的公司往往更受媒体的关注,因此本文以公司被媒体报道次数作为替代变量,考虑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报道次数难以统计,因此该变量只包括了以公司名作为关键词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精确检索得到的媒体报道次数。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为了确定模型中门限个数,本文依次对“存在单一门限效应”、“存在双重门限效应”以及“存在三重门限效应”的模型设定进行检验,得到的F统计量以及采用自助法(Bootstrap)得到的伴随概率(P值)如表2所示。可以发现,单一门限效应在10%水平下显著,而双重门限效应和三重门限效应并不显著。因此,本文将模型设定为单一门限模型。门限参数的估计值为似然比检验统计量LR等于零时的取值,据此可以得出单一门限的估计值为0.996。进一步,根据该门限值可以将257家上市公司按照融资约束程度划分为融资约束组(FC≤0.996)和非融资约束组(FC 0.996)两部分。表3中列示了2008-2011年不同融资约束程度的上市公司数目,可以发现尽管随着时间推移进入非融资约束组的公司数目逐渐增加,但在整体样本中所占比例仅为40%左右。这一方面说明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面临融资约束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依据均值或中位数对样本进行主观划分是不合理的。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除采用面板门限模型(Threshold)进行研究外,还采用了普通最小二乘法(OLS)、随机效应面板模型(RE)以及固定效应面板模型(FE)三种方法进行估计,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无论是LM检验还是F检验的结果都在1%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不存在个体异质性”的原假设,因此将模型设定为面板数据优于OLS估计。另外,Hausman检验的结果也在1%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随机效应与固定效应不存在差异”的原假设,因此将面板模型设定为固定效应更为合理。而组内R2统计量表明,线性的固定效应模型只能解释因变量3.76%的变化,而面板门限模型能够解释4.25%的变化,明显优于前者。以上分析进一步表明,面板门限模型对于本文的研究更为合理。对于模型中的控制变量而言,产品增加值和公司知名度与出口利润率正相关,员工工资与出口利润率负相关,其他控制变量对出口利润率的影响并不显著。本文分析的重点在于汇率变动对出口利润率的影响。从估计结果看,整体而言汇率变动与出口利润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一结论说明我国的出口企业在面对人民币升值时,出口商品价格(以进口地货币衡量)的上升幅度小于人民币的升值幅度,因此降低了企业的出口利润率,这与毕玉江,朱钟棣(2007)等学者的研究结论相似。但是汇率变动对出口利润率的影响存在区间效应,对于存在融资约束的公司而言,汇率变动与出口利润率的负相关性在5%水平下显著,汇率升值1%出口利润率下降约0.65%。虽然从表面看汇率变动的影响力度有限,但是考虑到2011年我国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1.44%,因此人民币的微弱升值就会导致众多面临融资约束的出口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汇率升值对于非融资约束公司出口利润率的影响明显较弱,而且这种负相关性并不显著。上述研究结论证实了融资约束对于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同时也从另一个层面阐释了汇率不完全传递的原因:出口企业不仅要保持进口地的市场份额,而且要保证资金链安全以维持企业运营,因此在面临汇率波动时宁愿牺牲出口利润率,以较低价格出售商品尽快回笼资金,从而独自承担了大部分汇率波动风险,对于面临融资约束的出口企业尤其如此。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面板门限模型,对我国257家上市公司2008-2011年的出口数据进行分析后表明,汇率变动对于出口利润率的影响由于融资条件的不同呈现出明显的非线性区间效应。对于融资约束公司而言,汇率升值会导致出口利润率显著下降,而对于非融资约束公司而言,汇率变动与出口利润率之间的负相关性并不显著。从公司财务角度分析,融资约束公司更倾向于牺牲出口利润率以保证资金链安全,因此非融资约束公司对于汇率波动的承受能力明显强于融资约束公司。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出口企业应着力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盈利能力的提升能够为出口企业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从而企业缓解内部融资约束,特别是短期外部融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提升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以应对人民币持续升值就显得尤为重要。出口企业应加速产业转型,着力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由“以价取胜”转变为“以质取胜”,走出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通过提高出口价格转嫁汇率升值带来的成本压力。

2、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金融创新。就长期而言,外部融资条件的改善对于保证出口企业资金链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于广大中小出口企业而言,外部融资在企业资金来源中占主要部分。因此应构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股权融资渠道。同时金融机构应转变贷款歧视观念,完善与出口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改变以往片面注重抵押品价值的贷款模式,推出适合中小出口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以进出口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政策,适当提高对相关企业的风险容忍度,增加对出口企业的专项贷款规模。同时,国家在制定信贷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外部冲击对于出口企业的影响,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散,外需仍旧不旺的情况下,应避免由于持续信贷收缩导致出口企业陷入困境。

出口融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064-01

1 出口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分析

1.1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上游中小企业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银行办理融资模式,核心企业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银行损失的责任。由于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的特殊性,其风险主要有:第一,可转性不确定,即应收账款是否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面临风险的出现,造成贷款额的回收障碍;第二,特定化信息的明确性,即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称,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是否明确,具体和固定;第三,应收账款的时效性,即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这一点是银行在选择供应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中容易忽略的问题;第四,转让人的资格是否具备,即提供应收账款的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法律所承认的提供担保的资格。银行对融资企业进行贷款风险评估时,更多应该关注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这些都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

1.2 票据贴现融资业务风险

对中小企业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既是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需要,同时又是银行增强服务功能、进行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票据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业务进程中,虽然采取票据贴现的方式开辟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所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现已流通的票据结构失衡,缺乏金融创新。目前票据贴现业务中所涉及的票据基本上都是银行承兑汇票。一些地方商业银行目前尚不具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资格,即使开户企业符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条件也无法办理。

1.3 订单融资业务风险

订单融资的主要风险为订单实现过程风险、环境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下游厂商违约风险和物流企业监管风险。由于环境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风险一般不会因为下游企业是否是核心企业而改变,因此,当下游采购企业为资信水平一般的中小型企业时,需重点控制好订单实现过程风险及下游厂商的违约风险。订单融资以贷款企业获得资金开始,以银行收回本息结束。从资金和货物流转的角度来看该业务过程包括采购、生产及货款交付三个环节。因此银行和物流企业只需在这些环节对资金和货物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就能够控制订单实现过程的风险。

2 商业银行出口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防范措施21 规范竞争,严格核心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强化准入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关注供应链的准入问题。供应链准入的必要条件至少有三:一是核心企业有明确的供应商分销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二是供应链成员可以享受核心企业提供的排他性的特殊优惠政策,比如订单保障、涨价跌价补偿、销售返点、排产优先、宣传支持等,这将增强供应链成员的抗风险能力;三是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应有奖励和惩罚措施,这有利于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谈判地位加大授信客户的违约成本。其次要关注具体授信客户的准入。“供应链”业务产品的基础是商品贸易融资,而商品贸易融资最大特点是强调授信的自偿性,即通过对物流、资金流控制技术的结构化运用,规避因授信主体资信、实力的欠缺所蕴涵的主体信用风险。鉴于此“供应链”业务的客户准入评价应强化债项评价的权重,而相应弱化主体评价的权重。

2.2 建立出口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和需求特点,建立起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评分体系。以往国内商业银行对大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都采用统一的标准,小企业受规模实力等因素的限制,符合贷款标准的“微乎其微”。这就需要商业银行适当调整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标准,研究制定一套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定、评级办法。银行评级不能再单纯依靠企业财务报表等硬信息,应当从注重企业的资产规模变为更重视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益,注重针对中小企业某一个项目或某一交易活动的评级,同时综合考虑企业产品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和企业所处产业链条稳定运营等因素,客观地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级别,为中小企业平等地获得银行贷款创造良好的条件。

2.3 实施差异化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专业化风险管理体制,是贸易融资发展战略的组织保障。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应明确供应链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统筹规划,制定发展目标、营销计划、政策制度、产品创新和推广以及相关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议在一级和二级分行设立供应链金融部,专门负责供应链金融业务产品设计、营销支持、业务审查和贷后管理等。推行产品经理制,强化产品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在总分行产品管理部门设立产品经理,具体承担产品经营责任,对产品经营的市场目标负责,产品经理主要承担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产品的营销策划和组织实施、产品分销渠道管理、产品的市场调研、组织产品的优化完善、支持产品的销售工作(包括对客户的产品推介、服务方案设计、售后服务支持)。对产品经理进行产品市场目标的考核和产品资源投入与产出的考核。总行产品经理主要侧重产品的设计、优化维护以及全国统一的营销活动策划,分行的产品经理主要承担产品的市场营销、销售工作支持、售后服务支持等。

出口融资范文第5篇

银保合作推出了不少新产品,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就是一项新的贸易融资产品,它是以保险公司作为介体,使出口企业更容易在银行融资。由于保险公司能够承保出口信用,大大降低了融资银行的风险。这一新型的融资产品受到了中小出口企业与各大商业银行的欢迎。由于最近我国处于经济发展不稳定期,信保融资业务也受到了大的影响,经常会受到不良风险的侵袭,一些融资企业由于资金链断开无法按期归还,信保公司又拒绝融资银行的索赔。为了能规避风险,使业务发展良好,笔者围绕短期信保融资业务展开研究。

一、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买方市场已经在全球范围形成,在这种状况下我国出口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一般会提供像先收货后付款的优惠支付条件给买方客户,即赊账的方式,以此促成交易成功。这种做法虽然能使出口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也要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生产厂家,他们没有能力从银行获得融资的支持,也不能向银行提供抵押获得融资支持,这就给许多小规模生产厂家出了道难题。

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出口企业的发展,保护出口企业的利益,产生了一些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它们的保险范围包括买方银行风险、买方国家风险、买方风险。这样宽广的保险覆盖范围使出口企业获得了收汇风险保障。得到风险保障的企业可以更好地在海外市场进行竞争,开拓更大的国外市场。在这种作法的引领下,国内许多银行争相效仿,推出了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产品(中长期出口信用险、短期出口信用险、国内信用险)与银行传统贸易融资产品(出口押汇、商业发票贴现)相结合等种类繁多的融资产品。融资银行、出口企业和承保保险公司通过共同签署《赔款转让协议》,使得融资银行成为保险协议中的受益人。即在签署协议后融资银行成为被保险人,当货物发出后,并且在保险生效的情况下,融资银行要根据协议签署的条项规定,给予出口公司按货物应收金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融资款项。这种做法对于投资银行来说,如果签署了投保协议,买家的第一笔还款就有了来源的保证,大大减少了归还融资的风险。同样,商业银行为了在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招揽更多的客户,赚取更大的中间业务,就会对外宣传信保融资业务是一项风险比较少、收益比较大的业务。鉴于这个目的,就使信保产品的准入条款变得越来越宽松了。有些商业银行为了能够促成交易,不向客户收取抵押、不需要客户提供担保。这种做法给出口企业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通过信保融资渠道获得的融资支持是最容易的,也是获得融资支持金额最高的途径。大量的外货型企业和中小型出口生产企业倾向于信保融资业务,成为信保融资业务的客户。

但是,金融危机给我国进出口贸易市场带来了外需低迷的影响,造成了我国许多依赖型的中小企业取消了订单。没有了订单,其资金链就会断开,没有能力偿还所欠下的债款,加上银行在签署保险协议时大大降低了入保的门槛,降低了信保融资业务的门槛,认为有了保险理赔就不会有风险,对风险控制过于疏忽,没有注意到信保公司存在免责条款,也没有重视出口企业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很多银行都出现了无法追偿融资业务情况。因为大多数的业务债主都是一些中小企业,他们资金比较紧张,无力偿还债务;涉外诉讼时间长,无法及时顺利地追还欠债,导致了银行的业务发展受到阻碍;银行向信保公司索赔,却受到了信保公司免责条款的制约,索赔变得更加不易,银行的损失大大增加。

二、信保融资业务潜在风险分析

笔者根据对信保保单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信保融资安全进行分析,认为以下三类风险是融资银行在信保融资中面临的风险:

1.出口企业信用风险

融资银行在出品信用保险中,承担着卖方风险,在实际业务中出现问题的一方往往是卖方,买方风险则由出口信用保险规避了,但买方一般不会给信保融资带来风险。

(1)虚构贸易背景的风险。为了能够更多地吸引客户,银行大大降低了信用保险客户准入的门槛,出口企业的信用给信用保险的融资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他们为了获得融资,常常运用虚构基础贸易、伪造商业单据和发票并借助信用保险机制的手段骗取融资。当融资银行向信保公司索赔时,往往会被信保公司以免责拒赔。虚构贸易成为很多进出口企业、进出口商等一方或者多方共同骗贷常用的一种手段。只要运用这种手段,融资银行就几乎不能获得理赔。

(2)篡改回款账户的风险。自偿性是贸易融资最大的特点,客户的回笼资金是偿还融资的主要来源,其归还渠道是出口企业专门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这一账户即信保融资的回款账户,一旦账户上收到回笼资金,则可以偿还一定比例的融资。但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客户恶意进行修改回款路径,不按融资银行的要求操作回款,那么融资银行就无法监控账户的回款交易情况,无法控制回款,也就不能实现融资自偿的目的。

(3)涉及中间商合同的风险。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时,买方如果是中间商,一般情况下,买方就成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当货物送到时如果遭到拒收,买家就会以推脱理由拒绝承认存在贸易关系,称自己不是签定合同的人,或者说自己只负责收货,由中间商支付贷款;如果中间商确实不是签定合同的人,就更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支付贷款,这就导致信保公司难以判断是否属于承保范围,融资银行的索赔就更是难上加难。如果中间商存在故意欺骗,即中间商的诚信有问题,那么融资银行更是无法向信保公司索赔。

(4)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我国进出口商品以低价值商品为主,而这些商品大多是由中小型企业生产。这些企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型产业,这些中小企业的出口总额占了我国贸易总额的59%以上。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国家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等放开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拿出口服装来说,国家征收17%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却给予出口服装的企业16%的退税率。如此高额的退税率,使很多企业采用骗取退税的方法,购买增值税发票,将生产的货物运用这些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冲抵分流无票的货物,通过物流和报关等程序出关,在异地退税,赚取高额的减价。这种非法行为并不属于信保公司的理赔范围,给融资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这类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让国家税务机关也束手无策,导致了融资银行不但无法索赔,还要受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制裁。

(5)出口企业操作的风险。一个企业要获得出口授权书、清关、许可证等批准才能够进行出口贸易,否则即非法经营,也无法履行合同,这就给收款带来了风险。如果出口企业不履行保险合同项下义务,就不能受到合同的保护,如果没在规定的日期内将自己履行合同的信息汇报信保公司,信保公司将拒绝融资银行的索赔要求。

2.信保公司免责风险

信保融资业务是一个新生产品,是由融资银行、出口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产品,尽管融资银行可以以出资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在合同中出口企业并没有将其他权利和义务授予融资银行,融资银行的利益也没有被出口信用险中考虑到。

保险与保证不同,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制定时,就已经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进行免除,一旦在交易行为中出现了风险,融资银行要经过漫长的审核过程、不同阶段的责任认定等环节,才能实施有效的索赔过程,从根本上说索赔过程是艰难的。

根据三方在《赔款转让协议》约定中规定,在信保合同中并不考虑出口公司的信用保险。这就与信保合同签定的初衷大相径庭,给融资银行带来了很大的信用风险,并且在保单中没有考虑到融资银行的权益。

信保公司仅仅在《赔款转让协议》中要求出口企业要尽诚尽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审查出口贸易是否合法、真实的义务。只有存在真实的贸易融资业务,才能有条件签定保险。所以,从根本上说信保公司在通过审查,确认贸易属实,能够控制其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与出口企业签订保险协议,保险单才得以展示给出口企业。所以《赔款转让协议》不能免除信保公司对进口公司作出真实性的审查,对出口公司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是保险人的义务。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恶意骗资、伪真实的贸易、恶意更改回款账户等行为,而信用保险却以此为理由拒付索赔,这也反映了信用保险的不足。

3.融资银行操作风险

在签署协议前没有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审核,造成了虚假融资,给银行带来了巨大损失;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回款状态,无法避免还款资金落实的现象;缺乏严密的贷后管理措施,对出口企业的交易情况、资信变化等情况没有及时监控、反馈,使融资业务受到了巨大损失;当融资回款超期未付或者已经被拒付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汇报,错失了最佳的追账时机。

三、如何防范风险的“暗礁”

因此,在操作信保融资业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客户的全流程管理。

1.加强对客户多维度的考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在信保融资业务中,一定要重视客户道德风险对融资业务的安全带来的影响。融资银行一定要对出口商进行真实的信用调查,以给出正确的授信额度。调查时要扩大调查范围,加大调查深度,以获得可信的信用度。除了要考察出口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了解企业管理机制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销售记录、任职年限等,还要评价出口企业的首先风险。以此为基础,对出口企业交易的对方和中间商也要进行信用调查,尤其是对股权架构作深入的调查,杜绝关联交易的发生。通过多方面进行了解,比如了解交易的对方,了解即将面临的市场情况,了解自身的经济情况,了解需要面对的风险,了解自己的收益水平等。第一条是考查的核心,对风险审查的要求与标准不能因为任何情况而有所降低,这是防风控险的必要手段,因此在授信政策上,为了做到防风控险,就要将企业评级底限适当提高。

2.做业务要做到“宽进严管”

(1)加强对信保融资业务的正确理解。融资银行要更新以往的观念以降低风险,贸易背景真实并不能以单据真实来代替,低风险并不能用投保出口信用险代替。在贸易融资业务中,合同协议并不能代替银行对买卖方信用风险进行的审核,单据表面上显示不出贸易背景是否属于真实。对于融资银行收回的第一笔还款,是受到信保合同保障的,但第一笔回款并不是一种贷款担保方式。买卖双方是否已经投保不能成为融资的担保条件,只有合理正确地评估出口商的风险,确认单据和贸易是否真实,对贷前进行严格审核,贷后进行严格监控,这样才能真实有效地避免或减少风险。

(2)严格控制信保融资贷中管理制度。为了能够更好地做好融资贷中管理,不但要提高客户的准入审核、业务办理权限限制,还要提高对纯贸易企业进行更为严密可信的审核。对第一次办理信保融资业务,更要严格审核业务进口商正常的记录。一旦中间商出现问题,更要严格办理。对于有中间商参与的合同,更要加大审核力度,避免中间商进行恶意更改加款单路径,给融资业务带来影响。

融资银行不但要严格审核与合同相关的单据,还要根据进出口货物的买卖情况进行审核,从中推理出口货物是否具有经营性。审核的途径可以是交易购销合同、物流单据、结算银行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客户的交易背景与实际交易情况都能从这些资料中反映出来,从而可以避免客户进行的虚伪交易、伪造单据,防止恶意欺骗融资的风险。

(3)加强信保融资业务贷后精细化管理。办理信保融资业务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是一个流程比较多的业务。在办理业务时,不但要通过贸易单据评估贸易是否具有真实性,避免融资风险,在业务办理后,重点通过监控交易,防止回款流失。在监控贸易交易的过程中,可以选用定期走访、上门审核、查证交易单据等方式,把贷后管理工作做到位。同时,对应收账款转让的寄出环节加强管理,注意操作,使寄出的书面证据能够在合同生效前后全程落实对贸易背景的真实验证。

(4)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授信业务培训。在当前授信业务出现低迷的状况下,业务经办行大面积出现了专业工作人员少、需要操办业务多的情况,并且参与授信业务的客户经理缺乏丰富的业务经验,对授信客户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授信产品相关的信息,无法熟练地将授信业务推广给客户,甚至有些客户经理不能正确地理解授信合同的使用政策。所以,一定要加大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内人士的专业素质,加强客户经理的队伍建设,以此降低信保融资业务的授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