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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used car market in China;Because buyers and sellers of second-hand car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is different, there is information asymmetry,The buyers and sellers of the actual value of the used car is not the same expectations, resulting in the actual value of the expected conflict and game;In this paper, the static conflict analysis model is used to calculate the possible outcome of both sides of the conflict.
【Key words】Used car;Conflict analysis;Game
0 引言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汽车的交易量不断增长,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本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逐渐发生了转变,物美价廉的二手车受到越来月多的人青睐。所以我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逐年上升,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为682万辆,环比增长9.83%;2012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为794万辆,环比增长16.42%;2013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为847万辆,环比增长6.68%;2014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为920万辆,环比增长8.62%;2015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为942万辆,环比增长2.39%;2016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为1030.07万辆,环比增长10.33%。随着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放开,行业的政策壁垒被打破了,我国二手车年交易量也首次突破了千万量级别。
虽然我国二手车交易量突破了千万量的级别,但是也比行业预期晚了许多,造成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缓慢的有二手车市场本身的原因,也包括了行业政策的原因。
(1)虽然我国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发展迅速,但是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缺乏诚实、缺乏可靠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信息不对称、缺少统一管理和整体规划、二手车售后等问题。
(2)除了市场本身的原因外,影响二手车流通的还包括行业政策的限制,最主要的政策壁垒有:限迁、税收、临时产权制度。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而三大行业政策壁垒亟待突破。
1 冲突分析模型在二手车冲突中的应用
在我们的生活中,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冲突就是一种对立的状态,冲突一旦出现,冲突各方都会首先取得联系,然后利用各种信息采取各种措施来影响冲突的发展,使冲突的结局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
冲突分析包括了以下几个要素:(1)时间点:是说明冲突开始发生的标志,对于建模而言,则是能够得到有用信息的终点;(2)局中人:即二手车市场的买卖双方;(3)策略:是买卖双方在冲突事态中可能采取的行为;(4)结局:买卖双方的各种冲突策略的组合共同形成冲突事变的结局,结局是冲突分析问题的解;(5)优先向量:买卖双方按照自己的目标要求及好恶标准对可能出现的结局排除优劣次序,形成各自的优先序列。
2 二手车市场的冲突分析
2.1 建立买卖双方的冲突分析模型
(1)我们选择买卖双方接触的时间点作为冲突分析的开始时间。
(2)确定冲突分析中的局中人和采取的行动方案。其中局中人为买方和卖方。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卖方和买方都是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所有的策略都是尽可能的获取最大利益。对于卖方来说,他采取的策略:一种是欺骗,一种是诚实;对于买方来说,他的策略:第一是按定价买,第二是估价买,第三是不买。
我们分别用二进制数0和1来表示双方是否采取某一策略,因为买方有三种策略,卖方有两种策略,所以可能的结局有32种。
(3)列出所有可能的结局
表1 所有可能的结局
(4)将不符合逻辑和不可行的结局加以剔除我们得到如下的可行方案
(7)确定全局稳定性结局:如果一个结局对冲突双方是稳定结局、连续惩罚性结局或者同时惩罚性结局的一种,则这个结局对双方就是稳定的。记为E。
我们从表5中可以看出,结局向量18(1 0 0 1 0)对买卖双方都是稳定性结局;结局向量12(0 1 1 0 0)对卖方来说是连续惩罚性结局,对买方来说也是连续性惩罚性结局。
结局18(1 0 0 1 0)表示卖方如果采取欺骗的策略,则买方会重新估计二手车的实际价值,然后购买;结局12(0 1 1 0 0)表示如果卖方采取诚实的策略,则买方会直接购买。
3 结果分析
通过静态分析过程我们得出有两个结局是全局平稳的,当卖方对买方隐瞒二手车的状态和实际价值时,买方会通过其它的方法评估价值后购买;当卖方诚实的公布二手车的实际信息并且价格为市场价格则买方会以市场价格购买。
通过理论分析结果是符合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的,双方通过冲突、博弈,使商品也即是二手车的价格能代表它的实际价值,使买方双方都受益,达到平衡的状态。
但是现实的情况不尽相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卖方通过一系列的伪装和宣传隐藏了二手车真实的情况,隐瞒了其实际价值;但是由于缺乏可靠地的评估机构和手段,买方不能真实的了解和评估二手车的实际价值。所以我们应该加强二手车市场的监管,以及加强对二手车评价机构的建设,使其能够真正做到监管和评价二手车实际的价值,使二手车市场回归到正常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李育贤.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分析[J].汽车工业研究,2013(12):15:17.
[2]张莹芬.浅谈招聘问题的冲突分析[J].科技视界,2016.
[3]杨凯,王军雷,康凯.国内二手车市场现状于展望[J].汽车工I研究,2014(10).
买卖双方范文第2篇
甲乙订立保留耕牛所有权买卖合同:约定乙必须在牵走牛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牛款,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耕牛所有权。乙立即给付甲一半牛款,将牛牵回家中饲养。某日,牛吃草时突然走逸,双方苦寻数月未果。乙主张自己虽然实际占有牛,但未付清牛款,牛的所有权仍归甲,甲未在法律上将牛真正“交付”自己,风险由甲承担。
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价格将房屋卖给乙。合同成立后,甲将房屋移交乙居住使用,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暴雨雷电击毁房屋。乙主张自己虽然实际居住房屋,但因未过户,房屋所有权仍归甲,甲未在法律上将房屋真正“交付”自己,风险由甲承担。
现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此条规定能否妥当解决上述案例所涉实质问题,需要进一步思索和论证,从而有利于指导我们正确把握风险转移的司法准则。
二、风险转移原则的学说立法例和理论基础
关于买卖合同中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主要有两种学说立法例:一是所有人主义又称物主承担风险原则: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应随所有权人转移,谁享有所有权谁就承担风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此说以法国和英国为代表。《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交付标的物之债,自标的物应当交付之日起,使债权人成为物之所有人并由其转移物之风险,即使尚未实际进行物之移交,亦同;但是,债务人如已受到移交催告,不在此限;在此场合,物之风险仍由债务人承担。”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在货物上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货物的风险一直由卖方承担。但是,一旦货物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交付,货物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二是债务人主义又称交付主义原则:以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为风险转移界限,而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此说以德国、美国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于买受人。自交付时起,物的收益归属于买受人,物的转移也由其承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9第(1)-(a)规定:“如果合同不要求卖方在特定目的地交付货物,卖方将货物适当地交给承运人时,损失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即使卖方保留了权利第2-505,也是如此。”同样,在被认为是协调两大法系碰撞,代表国际立法趋势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采纳了“交付主义原则”,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路货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两大风险转移原则具有各自的理论基础,“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说认为,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所有人才是物的最终受益人,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享有利益者就应承担相应责任,风险或利益都基于所有权产生,它们都是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是从属于所有权的,故当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随之转移;与此相反,“交付主义原则”说认为,标的物归谁占有,谁才有最大方便去维护财产安全,防止财产风险发生,而不直接占有财产的所有人维护财产一般是有困难的,以交付作为确定风险界限,有助于督促实际占有人积极保护财产。另外,风险多由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引起,惟有直接占有、支配、使用财产人方能完整地行使善良管理人之责,以避免损害发生。更有法经济学者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认为法律应将风险分配给以较低成本承担风险一方,而实际占有、控制、管领标的物人一般符合这一原理。两大风险转移理论的持久论战促成了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价值取向,孰优孰劣,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亦非本文趣旨,笔者仅想以此为理论基石探寻本土司法解决。
三、两大风险转移原则理论的趋同和裂变分析
两种风险转移原则理论的根本分歧在于买卖标的物风险是随“所有人”走还是随“交付”走。但根据现有民法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笔者认为两种风险转移原则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讲曾出现过惊人的趋同。理由是:经典罗马法学者彼得罗。彭梵得在其所著《罗马法教科书》中将“交付”定义为:“以放弃对物的所有权并使他人接受这一所有权为目的,根据法律认为足以构成所有权转移之依据的关系而实行的交付或给予。”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向来承认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民法教科书定义“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或者将其对标的物权利转移给买受人替代实物交付,从而转移所有权的行为。从整个债的发展史上看,“交付”作为债的履行手段是直接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有学者还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因此,从法理上讲,“交付”本身是被赋予了所有权转移的内涵。试想,对买卖而言仅仅是“交付”而没有“转移所有权”意思,那“交付”又有何意义呢?所以,不能将“交付”仅仅理解为转移占有,毕竟“转移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意义更大于“转移占有”。正因这样,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交付”与“所有权转移”二位一体,只不过有些“交付”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如不动产登记)方能完成“交付”。总之,法律上认为要“交付”就须转移所有权。
按此逻辑,“物主承担风险原则”与“交付主义原则”完全一致,两大学说争鸣岂非空穴来风?经仔细分析我国合同法的其他条文后,笔者发现了两者的裂变缘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法律此处明确将“交付”与“转移所有权”分开,可见“交付”并不包含“转移所有权”的内容。其实从该条要表达的立法目的观察,显然此处的“交付”只是从其字面含义“转移占有”来说,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交付”,特别是“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所有权”的用语很明确地表达了这层含义,因为纯粹地转移单证占有,没有转移所有权行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这种字面意义上的“交付”还出现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出卖 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所以,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及其他民事法条中,在与“所有权转移”分开使用“交付”一词时,我们不妨将“交付”替换为“给付”会感受到两者毫无差别。据此判断,两种风险转移原则理论的裂变只因我们将“交付”解释为“给付”或“转移实际占有”、“转移实际使用”,重新赋予了其新的内涵,将其定位成一个技术性词汇,直接指向一个转移标的物占有的行为,而非法律意义上“转移所有权的交付”。并且,随着现实买卖中“转移占有”与“转移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形大量出现,特别是在信用消费发达的今天,凭单证买卖、分期付款买卖越来越普遍,“交付”一词作为一种商业习惯用语、生活用语被民间和官方广泛使用,一般认识还远未细分此“交付”非彼“交付”,形成对“交付”概念的精准理解,进而升级为学术纷争,在所难免。
买卖双方范文第3篇
4月29日,逸香长沙培训中心ESW初级课程正式开课。在这里,葡萄酒爱好者、商务人士、政府官员等各行业有需求人士汇聚一堂,虽然学员众多,但满堂的教室却并不嘈杂。前来参加培训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一走进这里,感觉气氛立即变得高雅起来,再喜欢‘策’(湖南方言:近似调侃的意思――编者注)的人也会不由自主地安静下来。”
事实上,长沙的培训中心只是逸香在葡萄酒培训中众多分支机构之一。据悉,作为全球三大知名的葡萄酒证书授权机构之一,逸香是英国WSET葡萄酒学院在国内第一家授权的葡萄酒认证培训机构;美国ISG国际侍酒师学院(全球顶级权威的侍酒师教育机构)在中国独家授权培训机构的亚洲代表处;法国波尔多CIVB葡萄酒学校在中国的第一家合作学校。其总部位于北京,目前在上海、广东、福建等葡萄酒消费基础不错的地区都有自己的分支机构。
据北京逸香葡萄酒事业机构(以下简称“逸香”)项目经理阮然介绍,公司致力于为葡萄酒爱好者、葡萄酒进口商、葡萄酒经销商、酒店餐饮行业人员提供系统完善的葡萄酒培训和认证,为企业提供葡萄酒讲座和品酒会以及葡萄酒专业翻译服务。目前逸香的培训主要针对三类人群,第一类也是最主要的一类为进口葡萄酒公司从业人员与葡萄酒的经销商――这类人群既然想做葡萄酒生意,那么就会派人来学;第二类就是想成为侍酒师的餐饮业的从业人员――他们渴求高额的收入以及更高的社会地位;第三类就是葡萄酒爱好者――此类人群喜欢喝葡萄酒,更对葡萄酒文化的神秘充满了向往。
不难看出,逸香的培训面向的是两类人群――葡萄酒的卖家与买家。 “而只有当这两类人群都具备了一定的葡萄酒专业知识,我国整个葡萄酒行业的水平才能得以提高。”
卖方市场,实现价值提升
都说做葡萄酒销售一定要懂酒,但一位特别懂葡萄酒的人,他一定能在葡萄酒销售方面取得成功吗?这就好
比让一位高级侍酒师去做葡萄酒的销售工作,可能他所卖出去的葡萄酒还不及一位资深的市场人员卖得多。
面对这一问题,阮然坦言:“不得不承认,目前国内葡萄酒行业销售环节非常火爆,但是大部分人确实对葡萄酒不太了解。从我们来讲,我们做葡萄酒培训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帮助学员去创造他在原有工作岗位上的一个价值。比如有的学员在进口葡萄酒的公司做了很长时间,他们在这个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已无可挑剔,但是他们的晋升空间却十分有限。这正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公司的产品也许都不是很了解。”
的确,试想一下,假如你在一家专注于法国葡萄酒的公司工作,只有当你比你身边的同事更了解自己的产品――比如产品的产区、特点、适合的人群等,你才能为公司做出比其他人更好的提议;而在此基础上,你如果还能对市场上同价位的其他产品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你才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你的竞争对手,才能做出更为准确的决策。当然,你还会在原来的职位上得到一个更广阔的晋升空间。
说到晋升,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侍酒师了。据阮然介绍,目前中国的侍酒师十分稀缺。一位普通的餐饮服务人员通过培训成为侍酒师,不仅可以获得更高额的收入,更多知名餐饮企业的从业机会,甚至能够跻身其所在单位的管理层,统筹一切与葡萄酒相关的工作。
据悉,侍酒师不仅要为客人提供酒类服务和咨询,还要负责菜单的设计、酒的鉴别、品评、采购、销售以及酒窖管理。虽然前景颇为乐观,但大部分葡萄酒培训的费用却很高昂。
“在我们这里,公费来参加培训的学员越来越多了。毕竟,专业的培训不仅满足了商务人士相关的需求,更是对学员所在企业,文化和品牌深度的彰显。”
让每一瓶酒物有所值
公费培训固然令人向往,但相对于大多数葡萄酒爱好者来说,这样的条件还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此外,大多数葡萄酒爱好者们并不需要过于国际化的专业知识,他们需要了解的仅仅是葡萄酒的基础知识、基本品尝、基本礼仪和餐饮的搭配等涉及葡萄酒相关的基本常识。如此以便在买酒的时候不受欺负,在大型的商务场合能够高雅地“指点江山”。
鉴于此,逸香推出了自己的品牌课程――ESC。而这一课程的设计恰恰是在对学员进行WSET培训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最易于被中国大众所接受的一套体系。
阮然表示:“我们现在做的事情不仅仅就是要挣钱。我们认为葡萄酒的培训对于我国葡萄酒行业是有着深远意义的,这才是我们做这件事情的初衷。”
据相关人士分析,葡萄酒培训市场和葡萄酒市场是相互的。葡萄酒市场越来越好,想参加葡萄酒培训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而只有通过葡萄酒培训,人们越来越懂葡萄酒,葡萄酒的销售才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为葡萄酒文化的传播者,要使更多的人懂得葡萄酒,逸香有着自己的理念。阮然坦言:“目前来说,也许是受到电影、电视剧等相关承载着葡萄酒文化元素的影响,葡萄酒总给人以神秘感、距离感。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葡萄酒是很便宜、很平民化的,一般的人也消费得起。所以,我们旨在把葡萄酒文化的推广大众化,去让更多的人接受它。通过逸香,享受葡萄酒不再是专家的专利,每个喜欢葡萄酒的人都能学会品酒,能够欣赏葡萄酒带来的美妙感受,具备葡萄酒品质的分辨能力,让每一瓶酒物有所值。”
葡萄酒培训:任重而道远
买卖双方范文第4篇
第一条 品名和数量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明确规定蛋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
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禽蛋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l、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_____%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4、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买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l、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的禽蛋规格、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佥、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范文第5篇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页数为 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 居间方盖章: 买方:
人: 居间人员: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