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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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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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19-01 在餐饮业中,最低消费是指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经营者事先已设定了一个金额标准,消费者的消费未达到或恰好达到该标准时按该标准收费,消费超出已定标准时补收费用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设置最低标准的…

最低消费(精选5篇)

最低消费范文第1篇

[关键词]最低消费;消费者;经营者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19-01

在餐饮业中,最低消费是指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经营者事先已设定了一个金额标准,消费者的消费未达到或恰好达到该标准时按该标准收费,消费超出已定标准时补收费用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设置最低标准的场所都比普通大厅高档、豪华,服务的质量更高。设置最低消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经营者为满足特定消费者的需要,根据自己的市场定位和社会的供求状况进行的经营定价行为。但是,实际生活中,部分消费者为了达到最低消费的金额而不考虑自身实际的能力过多的点菜,结果造成了严重浪费。

一、经营者具有自主定价的行为

《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除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商品和服务,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是经营者的权利,具体来说,经营者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及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按照市场调节形成的竞争和价格机制自由的制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公平竞争,只要经营者没有《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的行为,政府就没有理由对其定价行为实施打击和干预,如果部分经营者未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价值规律对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合理定价,在竞争中会逐渐失去优势,以至被淘汰。可见,部分餐厅设置最低消费是其行使价格制定权的行为,其从个别餐厅发展到被纷纷模仿,正是其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满足了特定的消费者的需求。观察大部分存在最低消费的餐厅,不难得知,最低消费区域通常是豪华包间,配备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其档次和品位与普通大厅的有显著差别。其实,餐厅设置最低消费是消费者需求的产物,对于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其消费需求存在明显差别,普通消费者更关注物美价廉,而部分消费者更关注消费的档次和品位,经营者正是整合了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将有限的空间分割为普通大厅和高档次的最低消费区,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其经营目标。

二、消费者就餐的法律关系分析

首先,消费者在餐厅就餐,实质上是和经营者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是合同行为。餐厅开点营业,并将其菜品价目表明示于其餐厅内醒目的场所,是要约行为,消费者选择特定的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点菜等行为向经营者做出了承诺的意思表示,至此,商品买卖合同关系建立,消费者有依据合同支付就餐费用的义务,经营者有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特定菜品和服务的义务。在订立该民事法律关系时,消费者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即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或不选择特定的经营者和特定的服务的权利。即使是在最低消费区消费时,消费者也享有消费或者不消费的自由,其可以选择普通大厅或者其他餐厅就餐。可见,最低消费并没有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相反,由于经营者区分不同层次、添加了高层次的消费区域,消费者可以按照需求,在普通消费与最大消费者之间做出选择,实质上更有利于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其次,最低消费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对不特定的人使用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需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低消费条款是经营者预先制定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合同条款,应该认定为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但是最低消费条款并不存在使其无效的情形,消费者应该遵守合同的约束。但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具有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经营者未尽提醒义务,有证据表明消费者并不知道有最低消费条款存在时,应该视格式条款不存在,在此情形之下,消费者享有按照普通消费支付价款的权利。同时,经营者的提醒义务也构成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最低消费范文第2篇

1、北京联通如意通5元卡,号码每月月功能费仅需5元,拨打北京本地市话每分钟0.12元,本地直拨国内长途每分钟0.18元,本地接听免费。

2、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WCDMA和FDD-LTE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定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

(来源:文章屋网 )

最低消费范文第3篇

从整体发展来看,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消费总额与持续走低的社会最终消费率并存的现象。

(一)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近十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2008年前11个月的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度比2007年增长22.4%,总额达到66526.6亿元。而自2008年8月起,我国城乡居民的存款总额已突破20万亿元,居世界首位,这种现状给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有力的一个前提条件。

(二)最终消费率持续偏低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消费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最终消费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最终消费占当年GDP的比率)却始终偏低。最终消费率长期偏低,消费需求增长缓慢,对GDP的拉动作用相对弱化。据相关数据表示,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从1998年的59.6%下降到2007年的48.8%,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呈下降趋势。

(三)不同收入群体消费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低收入居民的食品、教育等基本生活消费比重较大,偏重于经济实用型的消费结构,这类人群的消费倾向较为稳定;中等收入人群在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上消费比重呈下降趋势,在改善生活条件的消费品上比重上升;高收入人群则更多的将消费支出耗费在奢侈品等高档商品上,偏重于享受型消费,但该群体消费弹性大,消费倾向较低。

二、城镇居民最终消费率走低的原因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偏低,造成消费水平整体不高

可支配收入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这项指标高低直接反映居民即期消费能力的大小。普通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资,而近几年来相对于我国物价水平的迅速提升,工资的上涨却并不及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得到同步提高,导致居民消费能力的不足。

(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在总量上制约了消费的迅速增长

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GDP有四成左右归低收入阶层所有,余下的六成新增GDP则被高收入群体收归囊中。低收入人群在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上占比相当大,但年均收入很低;高收入人群收入水平较高,但消费倾向偏低且弹性大,因而整体消费水平很难得到提高。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当城镇居民的未来生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时,对未来的担忧会导致消费被压缩,而储蓄额度增加,其目的在于减少未来的不安全感,降低预期风险。我国经济制度不断变迁带来的收支不稳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居民失业风险的加大也使得收入不确定性增大,从而使得居民的消费态度日趋谨慎。

三、提升城镇居民消费意愿的财税政策取向

针对当前的客观现实,应该一方面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提高整体收入水平、改善收入分配现状,增加居民就业率;另一方面,大力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居民对未来的担忧。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由于起征点为每人每月2000元,故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从消费意愿角度来看,工薪阶层收入基本稳定,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他们的消费行为对我国整体消费状况的影响是最大的。而现行个人所得税以工薪阶层为主,恰恰抑制了消费。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增加中低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提高城镇居民消费意愿的重要举措。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背景下,笔者认为,将费用扣除额定在4000元应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二)合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作为消费的基础和前提,收入水平增长的速度、规模,以及收入的分配状况都直接影响着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意愿。就目前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收入分配应从以下两方面调节:

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以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逐步稳定就业者预期收入,使消费者的消费趋于平稳发展,进而拉动原有的低收入人群获得最低消费需求,总体上提高居民消费倾向。

对垄断行业进行调节和监督,尽可能打破行政性垄断,全面放开市场,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促进各行业公平竞争,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平衡各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民众消费信心

社会保障问题能否得到顺利解决,解决得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居民未来支出的预期,进而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当期消费趋向。

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最低收入水平、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将不同城市和地区分为不同经济等级,根据经济等级实行不同标准的社会救助;同时,依据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定期调整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以确保贫困者能够满足最基本的生存消费需求。

解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住房要求。房屋是普通居民生活中最大的一笔消费支出。因此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落到实处,做到真正为中低收入家庭服务。

提高失业、医疗、养老等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方面,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医疗保险方面,及早真正落实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切实做到各类劳动者都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方面,应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实个人账户,保障退休人员切身利益,解除后顾之忧,让退休人员能放心消费。

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能够使居民抵御通货膨胀的冲击,稳定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收入差距的缩小,可以平衡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有助于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居民对自己的未来收入和消费支出有了稳定的预期,可以极大地提高居民的即期消费倾向,促进当期消费。■

最低消费范文第4篇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我省地区生产总值中投资率高消费率低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过分依靠投资和出口,经济发展规律表明,生产、流通、积累、消费是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运动,其中生产是起点,流通是中间环节,积累和消费是终点,只有消费了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实现生产与流通的价值。因此,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重要条件,对加快推进海西建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和现状特征

(一)最终消费呈增长趋势,但最终消费率呈下降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消费需求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消费总量逐步扩大。最终消费需求由1978年的53.02亿元上升到*6年的3765.94亿元,年平均增长10.1%。“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时期,全省消费需求分别增长12.1%、9.0%、11.5%、9.7%和9.0%,但最终消费在整体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6年全省最终消费率48.6%,比1978年下降31.3个百分点。“十五”时期最终消费率分别比“八五”、“九五”时期下降8.2个和2.7个百分点。

(二)最终消费增幅低于投资需求增幅

1979-*6年,最终消费年均增速为10.1%,资本形成总额年均增长14.4%,最终消费增幅低于资本形成总额增幅4.3个百分点。从1990年以来全省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总额历年的环比发展速度看,最终消费需求保持增长态势,波动幅度小于资本形成总额的波动幅度。1990年至*6年,全省最终消费的变异系数为0.5563,资本形成总额的变异系数为0.6355。

(三)居民消费需求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

居民消费是消费需求的主体,所占份额在70%以上。自1978年以来,*居民消费滞后于经济增长。“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时期,全省居民消费需求分别增长12.4%、4.8%、12.9%、8.2%和8.3%,分别低于同期GDP增幅0.8、4.9、5.5、3.3和2.4个百分点。居民消费率呈下滑的趋势,特别是*2年以来,全省居民消费率降至40%以下,*6年仅为35.8%,是197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比1990年下降19.6个百分点。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速度低于城镇居民,在居民总消费中的比重更是持续下降,目前仅为28.7%左右,比1990年下降28.4个百分点。*6年,全省农村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61.03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35.5%,分别比1990、*0年下降17.0和7.8个百分点。

(四)最终消费率低于国际一般水平

1978-*5年,全球的年均消费率为77.6%,且消费率呈现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75.6%上升为*5年的78.8%;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的年均消费率分别为83.9%、71%、78.5%和84.1%;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埃及的年均消费率分别为78.2%、78.7%、70.9%和84.1%;亚洲国家的年均消费率为70.3%,我国的年均消费率为58.5%,而我省的年均消费率仅为55.4%,明显偏低。(详见附表)

二、抑制消费需求增长的瓶颈因素

(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制约消费需求增长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消费能否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入的增长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了从温饱到总体小康的伟大跨越。但与经济发展相比,全省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长期以来滞后于经济增长。从“十五”时期来看,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幅为9.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1%,分别低于同期GDP增幅0.9和5.6个百分点。由于居民消费占全省最终消费的七成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造成了居民消费底气不足,即期消费下降,从而抑制最终消费率上升。

(二)农村市场发展落后于城市市场

农村居民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收入,使得农村市场的发展一直滞后于城市市场。*省*6年居民消费已达2775.43亿元,其中农村居民消费796.54亿元,城镇居民消费1978.89亿元;在居民消费中,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缓慢,*1年至*3年年均仅增长2.3%,而城镇居民消费则呈稳步上升趋势,年平均增长11.2%。“十五”期间我省最终消费的平均增长率为10.5%,其中城镇居民消费年平均增长12.5%,农村居民消费年平均增长4.3%。城乡消费增长的差距主要来源于收入增长的快慢,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两个指标常用来代表农村和城镇消费的收入水平,我省“十五”期间的农村、城镇收入变化如下:

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一直大大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城镇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缓慢,也一直低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1到*3年只徘徊在5%左右,*4年起才日益提高,农民收入低是造成农民消费水平低的最大因素。

(三)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抑制了低收入居民消费需求扩张

*6年,全省城镇最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40.16元,为最低收入组居民收入的6.5倍,高收入组农民人均纯收入10016.45元,是低收入组的5.4倍。而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人群,*6年城镇最低收入组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为0.9310,高出最高收入组(0.6527)42.6%,农村低收入组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为1.2239,高出高收入组(0.6285)94.7%,这说明大量低收入阶层有消费欲望但缺少必要的消费能力,消费需求受阻。

(四)居民消费倾向不断下降,消费意愿不强

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在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收费制度等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手建立了社会保障机制,如廉租房、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保障等制度,但还不足以改变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居民的防范意识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有尽可能地通过增加存款来获取“安全感”,因而造成人们消费心理趋于保守,近期消费行为更加谨慎,也就是说城市居民对未来养老、医疗、教育支出预期增加,居民消费意愿降低。1996年开始,城乡居民消费倾向连续大幅度下降,1996年城镇居民消费倾向为83.6%,农村为79.4%,到*6年我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分别为71.3%和74.3%,分别比1990年下降10.5和18.3个百分点。

(五)长期形成的“量入为出、勤俭持家”的消费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大大提升,但长期生活观念和文化背景形成的量入为出、有多少收入决定消费支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没有多大变化。人们崇尚收支相抵有结余,忌讳“寅粮卯吃”,极少利用银行信贷工具“负债”或“超前”消费。这种消费观无疑对人们的消费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消费滞后、消费需求不足。

(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和地方保护主义

目前尚存在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些商品随意定价、虚假广告误导、信用水平低、伪造票据、凭证和做假帐等违法犯罪活动,行政管制或不正当手段,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等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活动,损坏了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了交易成本,也抑制了消费的增长。

三、扩大消费需求的路径选择

(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收入决定消费,提高居民消费最重要的是增加收入。一是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中低收入水平的城乡居民是最具备消费潜力的群体,这部分人占我省居民的大多数,由于收入低,虽有消费愿望,但支付能力却有限。政府及职能部门应该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强化内生动力的突破口,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投资环境,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关注城市中低收入民众的情况,在帮助与解决其就业问题时,把财政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这部分民众收入水平上,此举不仅是创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最终消费需求。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确保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的稳定增长

一是要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继续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把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点。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使粮价及其他农产品价格在一定水平上保持稳定,同时综合配套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保障和相关的支持政策。二是切实把国家投资重点转向农村,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饮水、供电、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引导鼓励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利用其品牌、技术、配送体系和人才培训等优势,采取直营、加盟等灵活方式,开办村镇超市、便利店,促进工业品下乡,增加适合农村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商品。四是改善农村流通和消费环境,大力培育农民对家用电器的消费意愿。

(三)加快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消费环境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仍处在发展改革阶段,再加上住房、教育和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国企改革等因素,在短期里容易增加人们防范风险的意识。因此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民众享受到“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是要强化政府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能,加大财政对就业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保险制度;三是健全廉租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四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只有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居民对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改革引发的未来支出心中有数,合理安排支出,从而稳定居民消费倾向,才能促进储蓄转化为理性的投资与消费。

(四)加速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消费品的有效供给

依靠科学技术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生产适应市场需要的消费品,特别是新产品。同时要加强市场调查,深入了解市场的供求情况,了解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加速发展信息产业,信息市场和信息服务发展了,才能增加商品的有效供给,避免无效供给,活跃消费市场,满足新的消费需求。

(五)培育新型消费领域,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我省*6年人均GDP超2700美元),人们的消费将由实物消费为主走上实物消费与服务消费并重的阶段。因此,要加强培育新型消费领域,一是要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速建立和完善消费信息服务制度,规范消费信息服务的提供和消费行为,扩大居民信息服务消费的比重,促进消费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二是政府应积极发挥流通业的先导作用,引导生产企业积极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适销对路新商品;继续引导住房、汽车合理消费,扩大通信、首饰、休闲、旅游、文体、健康保健等热点消费,增强其对整个消费的带动作用;健全便民、安全、快捷的商业网络,发展城市社区商业零售、餐饮、住宿、物业管理,推进网上购物、邮购等新型消费方式;积极扩大老年人消费,重视发展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娱乐、保健、医疗、教育等服务业,推广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多种新型养老模式。

(六)加大市场监督和监管力度,着力改善消费环境

最低消费范文第5篇

在这一标准中首先定义了电子商务和INTERNET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务或管理运作或进行信息交换。 INTERNET商务是指利用INTERNET,包括WWW万维网进行任何电子商务运作。

制订这个INTERNET标准的目的有五个:1,增加消费者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的信心和满意程度;2,建立消费者和销售商之间的信赖关系;3,帮助销售商获得世界级的客户服务经验,加快发展步伐并降低成本;4,支持和增强INTERNET商务的自我调节能力;5,帮助销售商和消费者理解并处理迅猛增长的各种准则和符号。显然,这一标准既可以被销售商用于其INTERNET商务,并且向所有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宣称自己符合这一标准;也可以被消费者用来检验销售商是否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指导如IT供应商、网站开发商、系统集成商等从事相关的业务。

整个标准分七项、47款。每一款项都注明是“最低要求”,还是“最佳选择”。如果一个销售商宣称自己的网上商店符合这一标准,那它必须达到所有的最低标准。

一,信息中心。

必须建立一个信息中心,并且使消费者在网站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这个信息中心的链接。(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使用“Information”这个词作为该信息中心的标题。(最低要求)

二,需公布的内容。

销售商必须在信息中心公布如下内容:销售商的法定名称以及业主;主要办公地点;和销售商联系的渠道,如电话或EMAIL;特殊业务的专业许可证。(最低要求)

必须在信息中心提供在广告中没有明确的客户支付方式或其他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资料。(最低要求)

在消费者被要求最终确认订单之前,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所有费用的清单,包括商品/服务的费用、运费、处理费以及税。(最低要求)

信息中心必须提供质量保证的说明,包括担保的有效期、适用的范围、不适用的范围、如何担保等。(最低要求)

对每个产品或服务都必须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范围、期限、如何进行等。(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中必须向客户说明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最低要求)

必须向客户公布可以选择的各种支付方式。(最低要求)

必须提供有关处理取消订单、退货、退款的原则,包括可以取消订单的有效期、哪些产品可以退货、退货的条件、取消订单或者退货的费用、运费的支付方、消费者何时可以得到退款等。(最低要求)

必须公布销售商从消费者的信用卡上收款的规定。(最低要求)

三,产品/服务

如果销售商在销售或发货上对不同消费者(如特定地区或年龄)有限制必须明确说明。(最低要求)

在消费者最终订货之前,销售商必须提供有关产品的供应情况,即货物发送或订单的处理估计所需要的时间。(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订购者。(最低要求)

必须用明显的标记,如颜色,图标等标识那些在网站上列出,但不能从网络上直接定购的商品。(最低要求)

对于订购了无现货的产品的消费者,应该在货物到达后通知他们。(最佳选择)

四,保密和安全

必须公布销售商的保密原则,至少包括:销售商将收集消费者的哪些资料,在何处收集;使用这些资料的目的;销售商是否会向第三方提供这些资料,如果提供,是在何种情况下;消费者资料是否是整个商务计划的一部分,如进行目标市场分析、建立各种促销方案等;消费者是否有可能限制使用私人资料,如何进行。(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主页和信息中心提供标记为“Privacy”的保密原则链接。(最低要求)

消费者必须有能力选择销售商是否可以利用收集到的消费者资料主动发送的各种信息,并且在这些资料被开始收集时就可以进行这种选择。(最低要求)

消费者必须有能力选择是否同意将自己的私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并且在这些资料被开始收集时就可以进行这种选择。(最低要求)

如果有关交易的第三方(如购物车、支付网关)的保密原则和销售商的不同,销售商必须提供指向第三方保密原则的链接。(最低要求)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销售商必须对所有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密传输。(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对销售商存储的消费者资料进行加密处理。(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哪些传输过程和资料是被保护的信息。(最低要求)

五,确认和通知

销售商必须在消费者订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发出订单确认EMAIL.(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将总费用包括在订单确认通知中,或者明确告诉消费者从何处可以查找到总费用。(最低要求)

销售商应该在消费者定购的货物被发运或者服务被执行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通知消费者。(最佳选择)

销售商必须将如下信息包含在发运通知中,或者明确告诉消费者从那里可以得到这些消息:货物名称、总费用、货物从哪里以何种方式运出、估计的运输时间和如果有问题如何解决。(最低要求)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运输方式可以进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跟踪,销售商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这一方法。(最佳选择)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运输方式提供有关货物已经被收取和收取者姓名的资料,销售商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这一方法。(最佳选择)

如果销售商仅运出消费者定购的部分商品时,销售商应该通知消费者其他商品将在以后运出。(最佳选择)

如果客户取消订单或者退货,销售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中通知消费者已经收到取消订单或者退货。(最低要求)

六,帮助和客户服务

销售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通过EMAIL提问或投诉的渠道。(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信息中心中提供获得客户服务条款的渠道。(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提供客户反馈和文本投诉的渠道。(最低要求)

销售商必须在收到问题或投诉48小时内向消费者承认收到了问题或投诉。(最低要求)

如果投诉是有关商品而且销售商自身不能解决,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和生产商联系的适当方法(最低要求)

七,其他

销售商应该保证发运的每个包装都在运输机构进行了标准的防丢失、防盗和防损害保险。(最佳选择)

销售商必须按照可打印的格式向消费者提供定购货物的发票。(最低要求)

如果消费者选择的运输公司许可,销售商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可以进行特别投递的能力。(最佳选择)

如果消费者以前已经提供过必要的信息,销售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键”购物的能力。(最佳选择)

ECML(电子商务模式语言)的支持,允许消费者在填写购物车表格时,避免重复性的输入。(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实时处理订单和效验消费者信用卡的能力。(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通过关键词对整个站点的信息和产品进行搜索的能力。(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消费者可以通过WEB来检查订单状况的工具。((最佳选择)

销售商应该提供消费者可以检查以前订单的能力。(最佳选择)